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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摘要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深圳市润泽灯光音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二月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声明.................................................................................................................. 8 重大事项提示 ................................................................................................. 10 重大风险提示 ................................................................................................. 48 1-2-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及重组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本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书摘要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上市公司、华菱 指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 华菱集团 指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菱控股 指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信金控 指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信投资 指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迪策投资 指 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润泽 指 深圳市润泽灯光音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 指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信托 指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吉祥人寿 指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产业基金 指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菱节能 指 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湘潭节能 指 湘潭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指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华菱涟钢 指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1-2-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华菱钢管 指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华菱新加坡 指 华菱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 华菱汽车板公司、汽车板 指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 公司 华菱电商 指 湖南华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华菱香港 指 华菱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华菱保理 指 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锡钢集团 指 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米公司 指 Arcelormittal(安赛乐米塔尔) 湖南发展 指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国投 指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基础投 指 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水运投 指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 指 长沙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沅江浦发村镇银行 指 沅江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 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兴浦发村镇银行 指 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置出资产 指 华菱钢铁持有的除湘潭节能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入资产 指 华菱节能 100%股权,财富证券 37.99%股权 财信金控持有的财信投资 100%股权及深圳润泽持有的财富证 购买资产 指 券 3.51%股权 标的资产 指 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及购买资产 1-2-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1、资产置换:上市公司以除湘潭节能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与华菱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 100%股权、财富证券 24.58%股权、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迪策投资持有的财富证券 13.41%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华菱集团向上 市公司支付现金补足,上市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华菱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集团承接;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 买财信金控持有的财信投资 100%股权和深圳润泽持有的财富 证券 3.51%股权; 3、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华菱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40,00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市公司以除湘潭节能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华菱 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 100%股权、财富证券 24.58%股权、华菱 本次资产置换、本次重大 指 集团全资子公司迪策投资持有的财富证券 13.41%股权中的等 资产置换 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华菱集 团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上市公司向财信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财信投资 100%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权,向深圳润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财富证券 3.51% 股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华菱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指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40,00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 配套融资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6 年 7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华菱钢铁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若《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 为某月 15 日之前,则交割日指上月月末日;若《重大资产置 交割日 指 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为某月 15 日(含) 之后,则交割日指该月月末日。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7 月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指 华菱钢铁与华菱集团、迪策投资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 华菱钢铁与华菱集团、迪策投资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 指 补充协议》 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华菱钢铁与财信金控、深圳润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议》 1-2-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华菱钢铁与财信金控、深圳润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华菱钢铁与华菱控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指 华菱钢铁与华菱控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保监局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华泰联合 嘉源、嘉源律师、法律顾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问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中联评估、评估师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第 12 号》 指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证监会 617 监管问答》 指 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 《证监会经营性资产问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 指 答》 资产”的相关问答》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1-2-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于虚 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 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及重组 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华菱集团、迪策投资、财信金控、深圳润泽、华菱控股均 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专项声明 中信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泰联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1-2-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除湘潭节能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华菱集团持有的华菱 节能 100%股权、财富证券 24.58%股权、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迪策投资持有的财富 证券 13.41%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华菱集 团承接,置入的财富证券股权将由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投资 承接。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609,203.41 万元,交易对价为 609,203.41 万元;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华菱节能 100%股权评估值为 130,621.38 万元、交易对价为 130,621.38 万元,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414,346.18 万元(包含截至评 估基准日置入的财富证券股权评估值 365,212.73 万元及华菱集团于评估基准日后对 财富证券的现金增资 49,133.45 万元),置入资产合计交易对价为 544,967.56 万元; 差额部分 64,235.85 万元由华菱集团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财信金控持有的财信投资 100%股权 和深圳润泽持有的财富证券 3.51%股权。购买的财富证券股权将由本次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投资承接。 财信金控所持有的财信投资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14,433.69 万元,交易对价 为 814,433.69 万元;深圳润泽所持有的财富证券 3.51%股权交易对价为 36,614.38 万 元(包含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润泽所持有的财富证券股权评估值 29,598.17 万元及评 估基准日后对财富证券的现金增资 7,016.21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 对价为 851,048.07 万元。 1-2-1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财信金控、深圳润泽分别非公开发行 2,243,618,980 股和 100,866,060 股,合计发行约 2,344,485,040 股,发行价格为 3.63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菱控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为 840,000.00 万元,未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 易对方在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购买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2,314,049,586 股,发行价格为 3.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且为募集配套资金的 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财富证券股权比例变动及交易作价的 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财信投资、华菱集团、湖南发展(所持有财富证券相应股权 已划转至迪策投资)和深圳润泽分别持有财富证券的股权比例为 53.18%、24.58%、 18.73%和 3.51%,评估值分别为 448,441.76 万元、207,271.50 万元、157,941.22 万元 和 29,598.17 万元,合计 843,252.66 万元。 评估基准日后,财信投资、华菱集团和深圳润泽分别完成对财富证券增资 143,742.34 万元、49,133.45 万元和 7,016.21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财信 投资、华菱集团、迪策投资和深圳润泽分别持有财富证券 58.50%、24.58%、13.41% 和 3.51%股权。增资前后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份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投资者名称 期后认购份 出资份额 股权比例 出资份额 股权比例 额 1-2-1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投资者名称 期后认购份 出资份额 股权比例 出资份额 股权比例 额 财信投资 113,573.00 53.18% 60,907.77 174,480.77 58.50% 华菱集团 52,500.00 24.58% 20,819.26 73,319.26 24.58% 迪策投资/湖南发展 40,000.00 18.73% - 40,000.00 13.41% 深圳润泽 7,500.00 3.51% 2,972.97 10,472.97 3.51% 合计 213,573.00 100.00% 84,700.00 298,273.00 100.00% 华菱集团所持财富证券 24.58%股权交易对价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股权的评估 值 207,271.50 万元加上期后现金增资 49,133.45 万元,共计 256,404.95 万元。 深圳润泽所持财富证券 3.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股权的评 估值 29,598.17 万元加上期后现金增资 7,016.21 万元,共计 36,614.38 万元。 财信金控所持财信投资 100%股权整体估值不受财信投资对财富证券和吉祥人 寿期后现金增资的影响(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按照财信投资原持有财富证券、 湖南信托及吉祥人寿的股权比例进行计算,期后增资款项已体现在财信投资母公司 报表中且按账面值定价)。 财富证券及吉祥人寿股权变化及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 本情况”之“三、财富证券”之“(二)历史沿革”和“五、吉祥人寿”之“(二) 历史沿革”。 天健、中联评估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均按照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相应情况进行编制,因标的资产存在期后变动情况, 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相应标的资产的相关内容与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及 评估报告存在一定差异。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重组中,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368 号)的评估结果 1-2-1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为基准确定;财信投资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7 号)的评 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华菱集团、迪策投资及深圳润泽合计持有的财富证券 41.50%股 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8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华菱节能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 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9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前述评估 报告均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609,203.41 万元、置入 资产评估值为 495,834.11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评估值为 844,031.86 万元。 标的公司的权益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日收购 评估方法 评估值 比例 A B C=B-A D=C/A E F=B*E 资产基础 拟置出资产 632,104.52 609,203.41 -22,901.11 -3.62% 100.00% 609,203.41 法 拟置入资产 495,834.11 财富证券 421,550.32 843,252.66 421,702.34 100.04% 43.31% 365,212.73 市场法 资产基础 华菱节能 106,431.89 130,621.38 24,189.49 22.73% 100.00% 130,621.38 法 拟购买资产 844,031.86 资产基础 财信投资 89,096.86 814,433.69 725,336.83 814.10% 100.00% 814,433.69 法 财富证券 421,550.32 843,252.66 421,702.34 100.04% 3.51% 29,598.17 市场法 注:收购比例与评估基准日收购比例的差异说明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财富证券股权比例变动及交易作价的说明”。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根 据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上市公司拟置入及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合计为 1,396,015.63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1-2-1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净资产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规定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华菱集团和迪策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为财信金控和深圳润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华菱控股,其中华 菱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迪策投资是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菱控股为华 菱集团的控股股东,财信金控为华菱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菱控股、华菱集 团、迪策投资和财信金控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的议案已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予以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均归属于湖南 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菱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华菱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湖南省国资委;2016 年 4 月,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意见》,将财信金控股权从湖南省人民政府无偿划入华菱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菱集团和财信金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超过 50%,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财信金控股权划转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1)财信金控股权划转系湖南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巡视 组关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改革的相关精神做出的积极响应 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 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 1-2-1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完成党政机 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 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写进了《中共湖南省 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4〕5 号)。 2014 年 2 月,中央巡视组向湖南省委省政府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出“认真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精神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彻底解决党政机 关办企业、办协会等突出问题,撤并行业管理部门”。2014 年 3 月,湖南省委省政 府随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 号),要求 “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 中统一全覆盖。”同时 2014 年 6 月,省委省政府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在《中共湖南 省委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出,“全面清理省直机关办企 业。开展省直机关兴办企业情况全面调查,对现有 55 个省直机关所办企业和实体按 企业功能定位,实行由省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代表机构统一监管。” 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 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对湖南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重申党政机关办 企业问题须整改到位。针对巡视“回头看”反馈情况,湖南省政府提出“针对党政 机关办企业问题,要尽快剥离事业单位职能,尽快实施具体移交工作,尽快开展委 托监管后续工作,确保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整改到位。” 因此,本次财信金控股权划转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 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党政机关办企业需移交国有资产监督 1-2-1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的问题做出的积极响应,早在本次重组前即已纳入湖南省委省政 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安排之中。此外,该股权划转行为并非仅针对财信金控 一家。自 2014 年起,湖南省委省政府已经实质性启动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 作,推进省政府直接作为出资人及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的统一监管移交,并取得了阶 段性成果。作为全国践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模范先锋, 湖南省政府已先后将包括湖南省经信委管理的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省财政厅管理的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在内的多家企业陆续移交湖南省国资委并由 其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财信金控划转系湖南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打造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的重要举措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 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 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此 同时,对于湖南省来说,建成并打造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湖南省委省政 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本次划转前湖南省缺乏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华菱 集团作为湖南省省属第一大国有企业,以产业投资和产业运营为主;财信金控作为 湖南地方金融产业的领军企业,以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为主。此次将财信金控无偿 划转至华菱控股,湖南省国资委同时提出就其持有的其他优质国有企业股权的后续 无偿划入华菱控股做进一步研究部署,即致力于把华菱控股打造成集产业运营、产 业投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于一体的省属大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是探索有效的 国有资产运营模式和国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有益实践,有利于形成深化省属国有 企业改革的示范效应,并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综上,财信金控股权划转入华菱控股与本次重组均为湖南省政府为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及中央巡视组相关指导意见,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有效管理模式,优化国 有资产配置和打造湖南省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的重要举措,并非专为本次重组进行, 本次重组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均为湖南省国资委。 1-2-1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证监会 617 监管问答》中关于是否构成控制权变更 的规定,剔除财信金控以财信投资 100%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华菱控股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募集配套资金前) (募集配套资金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华菱集团 180,656.09 59.91% 180,656.09 57.97% 180,656.09 57.97% 财信金控 - - - - - - 华菱控股 - - - - - - 深圳润泽 - - 10,086.61 3.24% 10,086.61 3.24% 其他股东 120,908.91 40.09% 120,908.91 38.80% 120,908.91 38.80% 合计 301,565.00 100.00% 311,651.61 100.00% 311,651.61 100.00% 注:①此处仅用于计算重组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列示重组完成后真实股权比例,配套融资按 照 840,000 万元计算;②重组后华菱控股持股部分属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认购配套融资,因此 在计算控制权时未予考虑;③重组后财信金控持股部分属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停牌期间取得 标的资产权益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在计算控制权时未予考虑。 (二)相关指标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根据华菱钢铁、财信投资、华菱节能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其中华菱钢铁、 华菱节能为经审计数据,财信投资为经审计备考合并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 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信投资 财富证券 华菱节能 财务指 项目 合计 华菱钢铁 100% 41.50% 100% 标占比 资产总额 与 交 易 额 3,450,079.18 - 160,764.80 3,610,843.98 7,649,889.00 47.20% 孰高 资产净额 与交易金 814,433.69 450,960.56 130,621.38 1,396,015.63 727,578.32 191.87% 额孰高 营业收入 330,281.86 - 81,622.57 411,904.43 4,140,552.78 9.95% 1-2-1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财信投资 财富证券 华菱节能 财务指 项目 合计 华菱钢铁 100% 41.50% 100% 标占比 归母净利 润(扣非前 83,331.03 40,457.55 10,627.89 134,416.47 -295,895.38 - 后孰高) 发股数(万 234,448.50 234,448.50 301,565.00 77.74% 股) 注: ①上市公司购买财信投资、华菱节能股权取得其控制权,因此采用财信投资、华菱节能资产总 额和交易金额二者较高者,以及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二者较高者等作为判定标准;财富证券为 财信投资控股子公司,因此未予单独考虑;②财信投资 100%股权评估值和成交额均为 814,433.69 万元,低于其资产总额 3,450,079.18 万元,高于其资产净额;华菱节能 100%股权评估值和成交 额均为 130,621.38 万元,低于其资产总额 160,764.80 万元,高于其资产净额;③上市公司购买 深圳润泽所持有的财富证券参股权以及以资产置换方式获得华菱集团、迪策投资所持有的财富 证券参股权(三者合计 41.50%参股权),采用对应的归母净资产和交易金额二者较高者;财富 证券 41.50%参股权的交易额为 450,960.56 万元,高于其所对应的归母净资产值。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在 2015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5 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为盈利,上市公司 2015 年度为亏损,根 据立法目的,该项指标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的要求;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审议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 交易日(2016 年 3 月 25 日)的股份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为 金融业务和节能环保业务,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2-1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六、本次交易相关股份认购方无需履行要约收购豁免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菱集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财信 金控均为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华菱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华菱集团、财信金控及华 菱控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相关 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 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提交豁免 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9.91%股份,本次交易 完成后,华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2.93%股份。因此,本次交易 中财信金控及华菱控股无需履行要约收购豁免义务。 七、资产置换的简要情况 华菱钢铁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范围为:除湘潭节能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 华菱钢铁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范围为:(1)华菱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 100%股权; (2)华菱集团持有的财富证券 24.58%股权;(3)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迪策投资持 有的财富证券 13.41%股权。上市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华菱集团承接,置入 的财富证券股权将由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投资承接。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609,203.41 万元,交易对价为 609,203.41 万元;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华菱节能 100%股权评估值为 130,621.38 万元、交易对价为 130,621.38 万元,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414,346.18 万元(包含截至评 估基准日置入的财富证券股权评估值 365,212.73 万元及华菱集团于评估基准日后对 财富证券的现金增资 49,133.45 万元),置入资产合计交易对价为 544,967.56 万元; 差额部分 64,235.85 万元由华菱集团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1-2-1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 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4.03 3.63 前 60 个交易日 3.90 3.51 前 120 个交易日 3.73 3.35 华菱钢铁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03 月 25 日)收盘价为 3.95 元/ 股。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3.63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华菱钢铁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 1-2-2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计算,上市公司拟向财信金控发行 2,243,618,980 股购买其 持有的财信投资 100%股权,向深圳润泽发行约 100,866,060 股购买其持有的财富证 券 3.51%股权。购买的财富证券股权将由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 信投资承接,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交易对价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评估值(万元) (万元) (股) 财信投资 财信金控 814,433.69 814,433.69 2,243,618,980 100%股权 财富证券 深圳润泽 29,598.17 36,614.38 100,866,060 3.51%股权 合计 - 844,031.86 851,048.07 2,344,485,040 深圳润泽所持财富证券 3.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其于评估基准日持有的财富 证券股权的评估值 29,598.17 万元,加上其于评估基准日后对财富证券增资的金额 7,016.21 万元,共计 36,614.38 万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情况 财信金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财信金控认 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1-2-2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深圳润泽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 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财信金控、深圳润泽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财信金控、深圳润泽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华菱集团就其与迪策投资 所持财富证券股权减值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中,本公司及迪策投资置入的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减值补偿 期间为该等股权过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菱钢铁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完成股权过户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 施完毕后,华菱钢铁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富证券 37.9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每一个会 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 值测试结果,财富证券 37.99%股权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本公司将依据 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华菱钢铁进行现金补偿。 2、如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财富证券 37.99%股权存在减值的(减值额为财 富证券 37.99%股权交易作价减去期末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 限内财富证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本公司将在审核意 见出具后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与财富证券 37.99%股权期末减值额相等的现金对华菱 钢铁进行补偿。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承诺项下对财富证券 37.99%股权减值额进行补 1-2-2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交易作价金额。 4、本承诺自本公司出具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与华菱钢铁签署的重大资产置 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 诺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财信金控就财信投资 100% 股权减值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标的资产过户至华菱钢铁名下之日 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华菱 钢铁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 个自然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 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华 菱钢铁进行股份补偿。 2、如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 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财信投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个自然日内以股份对华 菱钢铁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组新发行的 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华菱钢铁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 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 转增或送股比例)。华菱钢铁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存放的全部补 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华菱钢铁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照 本承诺第二条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就所补偿股份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予以现金返还,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1-2-2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4、如按本承诺第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华菱钢铁股份数量, 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承诺项下对标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的金额总 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总金额。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7、本承诺自本公司出具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与华菱钢铁签署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 效,本承诺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华菱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 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3.63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1-2-2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币 1.00 元。 (三)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40,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已经扣除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 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其中,股份发行数量 2,314,049,586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情况 华菱控股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华菱控股认购的股份 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华菱控股基于本次配套融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华菱控股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华菱控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 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40,000 万元,扣除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对财信投资的增资,并由财信投资通过增资方式补充财富证券、湖南信托和 吉祥人寿的资本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 标的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亿元) 1-2-2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财富证券 补充资本金 59.00 湖南信托 补充资本金 15.00 吉祥人寿 补充资本金 10.00 合计 84.00 十、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华菱钢铁主营钢坯、无缝钢管、线材、棒材、螺纹钢、热轧超 薄带钢卷、冷轧板卷、涂镀钢板、中小型材、热轧中板等黑色和有色金属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菱钢铁将直接或间接持有财信投资 100%股权、财富证券 100%股权、湖南信托 96%股权、吉祥人寿 38.26%股权、湘潭节能 100%股权、华菱 节能 100%股权,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金融及发电业务,成为从事证券、信托、 保险等金融业务及节能发电业务的双主业综合性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优质金融资产与发电资产,上市公司将有效拓宽盈利来源,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 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重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募集配套资金前) (募集配套资金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华菱集团 180,656.09 59.91% 180,656.09 33.70% 180,656.09 23.54% 财信金控 - - 224,361.90 41.86% 224,361.90 29.24% 华菱控股 - - - - 231,404.96 30.15% 1-2-2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募集配套资金前) (募集配套资金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深圳润泽 - - 10,086.61 1.88% 10,086.61 1.31% 其他股东 120,908.91 40.09% 120,908.91 22.56% 120,908.91 15.76% 合计 301,565.00 100.00% 536,013.51 100.00% 767,418.46 100.00% 注:配套融资规模按照 840,000 万元计算 其中,华菱集团、财信金控系华菱控股之控股子公司,三者为一致行动人,重 组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2.93%股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上市公司 的净利润水平大幅提高,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27,327.03 4,410,915.05 负债总额 6,192,763.74 3,605,394.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4,563.29 805,52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5,748.52 784,848.18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收入利润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6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2,579,620.09 326,659.43 利润总额 (148,543.30) 61,916.85 净利润 (149,022.49) 49,75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323.32) 48,525.72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7 月/2016 年 7 月 2016 年 1-7 月/2016 年 7 月 31 31 日 日 净利率 -3.97% 15.23% 1-2-2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 86.89% 81.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3% 6.26% (未年化) 十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16 年 7 月 15 日,本次交易预案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6 年 9 月 23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 准本次修订后的备考审阅报告。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交易对方批准情况 (1)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批准情况 ①2016 年 7 月 13 日,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了华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②2016 年 7 月 13 日及 2016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华菱集团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③2016 年 7 月 13 日及 2016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迪策投资股东 决定通过;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批准情况 ①2016 年 7 月 12 日及 2016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深圳润泽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和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②2016 年 7 月 13 日及 2016 年 9 月 20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财信金控董事 会审议通过; 1-2-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③2016 年 7 月 14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财信金控股东决定通过。 (3)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批准情况 2016 年 7 月 13 日和 2016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华菱控股临时股 东会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2016 年 9 月 14 日财富证券召开股东会,各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涉 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7、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8、2016 年 10 月 11 日,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7 年 2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财富证券股权变更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置出资产股权交割前需履行如下程序: 华菱香港、华菱新加坡及汽车板公司等境外公司或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获得其 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程序进展情况如下: 1、华菱香港股权转让已经获得湖南省商务厅的批准。2016 年 11 月 9 日,华菱 香港已经取得由湖南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9),核准同意华菱香港主体变更:由华菱钢铁划转到华菱集团(核 1-2-2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准文号:湘境外投资[ 号)。 2、华菱新加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湖南省商务厅的批准。2016 年 11 月 9 日,华 菱新加坡已取得由湖南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0),核准同意华菱新加坡主体变更:由华菱钢铁划转到华菱集团(核 准文号:湘境外投资[ 号)。 3、汽车板公司股权转让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6 年第 3 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 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仅需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 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30 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汽车板公司将 在完成股权转让至华菱集团后,依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的 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信息真实、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确、完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公司及其董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 事、监事、 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员关于无违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法违规行为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的声明与承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诺函 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1-2-3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 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关于不违反 (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上市公司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证券发行管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理办法》第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三十九条的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承诺函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公司及其董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事、监事、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高级管理人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员关于公司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填补回报措 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施能够得到 权)。 切实履行的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 承诺函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 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置出资产中,本公司所持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 关于解除华 涟钢”)33.69%股权及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 菱涟钢与华 钢”)51.45%股权均设置质押。为使本次重组能够顺利实施,本公司承 菱湘钢股权 诺将在本次重组交割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质押的承诺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集团、迪策投资受到 函 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关于提供的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华菱钢 信息真实、 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准确、完整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 的承诺函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华菱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 华菱集团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关于所持股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享有的华菱钢铁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份锁定期的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承诺函 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 高级管理人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员关于最近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五年诚信情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况的声明与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函 1-2-3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通过参与本次重组置入华菱钢铁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所持湖 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58%股 权。 2、上述标的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 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 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 关于标的资 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产权属情况 其转让的情形。 的说明与承 3、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 诺函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 担。 4、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华菱钢铁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华菱钢铁 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部分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 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与华菱钢铁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华菱钢铁进行选 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华菱钢铁的条 关于避免与 件。 上市公司同 三、如果华菱钢铁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业竞争的承 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华菱钢铁 诺函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 华菱钢铁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 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 2、 除收购外,华菱钢铁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 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 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四、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 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不对华菱钢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 属企业”)尽量减少与华菱钢铁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华菱钢铁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关于规范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 上市公司关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 联交易的承 信息披露义务。 诺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菱钢铁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菱钢铁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 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华菱钢铁公司章程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华菱钢铁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华菱钢铁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华菱钢铁保持人员独立,华菱钢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 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华菱 钢铁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华菱钢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华菱钢铁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华菱钢铁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 形。 (三)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独立 关于保持上 1、保证华菱钢铁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市公司独立 2、保证华菱钢铁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性的承诺函 3、保证华菱钢铁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华菱钢铁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铁的资金 使用。 (四)保证华菱钢铁机构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华菱钢铁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华菱钢铁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 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华菱钢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华菱钢铁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 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菱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及 9 月 23 日出具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华菱节能所拥有的 20 处房产所座落土地的 关于湖南华 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或湖南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 菱钢铁股份 车板有限公司,存在房地不合一的情形,若华菱节能因上述房地不合一 有限公司重 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大资产重组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华菱节能尚有 4 处于 2016 年 8 月转固的房 有关事宜的 屋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858 平方米。华菱节能目 承诺函 前可实际占有和使用上述房屋,该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并没有因其暂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 华菱节能因此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3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次重组中,本公司及迪策投资置入的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减值 补偿期间为该等股权过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菱钢铁的全资子公司湖南 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完成股权 过户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华菱钢铁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富证券 37.9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 审计报告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 测试结果,财富证券 37.99%股权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本公 司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华菱钢铁进行现金补 偿。 关于置入资 2、如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财富证券 37.99%股权存在减值的(减值 产减值补偿 额为财富证券 37.99%股权交易作价减去期末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评 的承诺 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财富证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与财富证券 37.99%股权期末减值额相等的现金对华菱钢铁进行补偿。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承诺项下对财富证券 37.99%股权减值额 进行补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财富证券 37.99%股权的交易作价金额。 4、本承诺自本公司出具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与华菱钢铁签署的重大资 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 定为无效,本承诺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铁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关于提供的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华菱钢 信息真实、 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准确、完整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 的承诺函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华菱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迪策投资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公司及其董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 事、监事、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高级管理人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员关于最近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五年诚信情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况的承诺函 1-2-3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通过参与本次重组置入华菱钢铁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所持财 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41%股权。 2、上述标的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 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 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关于标的资 让的情形。 产权属情况 3、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 的说明与承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 诺函 担。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华菱钢铁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司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华菱钢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关于提供的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华菱钢 信息真实、 铁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准确、完整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菱钢铁董事会,由华菱钢铁董事会代为向 的承诺函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华菱钢铁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华菱钢铁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财信金控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华菱钢铁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关于认购股 个月。 份锁定期的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华菱钢铁送红股、转 承诺函 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陆小平、副总经理黄志刚因其担任董事的北京赛迪传媒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 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且存在虚假记载,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被深圳 公司及其董 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被中国证监会给 事、监事、 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陆小平、黄志刚已按照《中国证 高级管理人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2 号)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员关于最近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五年诚信情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 况的承诺函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本公司拟通过参与本次重组注入华菱钢铁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所持湖 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 2、上述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 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 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限 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 关于标的资 形。 产权属情况 3、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 的说明与承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 诺函 担。 4、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华菱钢铁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华菱钢铁 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部分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 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与华菱钢铁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华菱钢铁进行选 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华菱钢铁的条 关于避免与 件。 上市公司同 三、如果华菱钢铁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业竞争的承 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华菱钢铁 诺函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华菱钢铁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 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 2、除收购外,华菱钢铁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 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四、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 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在不对华菱钢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 属企业”)尽量减少与华菱钢铁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华菱钢铁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关于规范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 上市公司关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 联交易的承 信息披露义务。 诺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菱钢铁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菱钢铁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 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华菱钢铁公司章程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华菱钢铁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华菱钢铁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华菱钢铁保持人员独立,华菱钢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 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华菱 钢铁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华菱钢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华菱钢铁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华菱钢铁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 形。 (三)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独立 关于保持上 1、保证华菱钢铁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市公司独立 2、保证华菱钢铁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性的承诺函 3、保证华菱钢铁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华菱钢铁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华菱钢铁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华菱钢铁的资金 使用。 (四)保证华菱钢铁机构独立 1、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华菱钢铁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华菱钢铁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 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华菱钢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华菱钢铁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华菱钢铁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 铁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关于符合上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市公司收购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人资格的承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诺函 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 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华菱钢铁,并承担 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标的资产过户至华菱钢铁名下之 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 施完毕后,华菱钢铁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 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 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 情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华菱钢铁进 行股份补偿。 2、如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 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财信投资股东增 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 后三十个自然日内以股份对华菱钢铁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华菱钢铁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 关于标的资 送股比例)。华菱钢铁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存放的 产减值补偿 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的承诺 3、华菱钢铁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本公司在 按照本承诺第二条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就所补偿股份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 予以现金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 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4、如按本承诺第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华菱钢铁股份 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承诺项下对标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的金 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总金额。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7、本承诺自本公司出具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与华菱钢铁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终 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铁受到损失,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财信金控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出具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财信投资拟剥离的部分股权及土地、房产尚 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本公司承诺: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过户手 续。若该等资产剥离产生任何纠纷给财信投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 现金方式赔偿财信投资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财信 投资进行追偿的权利;若发生债权人要求财信投资履行合同、清偿债务 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况,则本公司将在财信投资实际发生支付义务之日 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财信投资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放弃以任何 方式向财信投资进行追偿的权利; 2、湖南省财政厅同意以政府债务置换等方式,组织偿还财信投资承接并 转贷市县政府使用的国家开发银行污水处理管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生 关于财信投 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政策性贷款本息。 资参与本次 本公司承诺:上述债务置换将于 2016 年年底之前完成;若发生债权人要 重组相关事 求财信投资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况,则本公司将在 项的承诺函 财信投资实际发生支付义务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财信投资由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财信投资进行追偿的权利。 3、为本次重组之目的,财信投资已将其承担的部分债务转移至本公司。 本公司承诺:无论该等债务转移是否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若发生债权 人要求财信投资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况,则本公司 将在财信投资实际发生支付义务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财信投资 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财信投资进行追偿的权利。 4、财信投资内部资产剥离完成后,财信投资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无 证房产的情况。如因上述租赁房产存在瑕疵导致该等公司遭受任何经济 损失,则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补充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菱钢铁受到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向华菱钢铁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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