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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金保系统实现联动---江苏经济报
第A02版: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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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金保系统实现联动
  本报讯&&7月20日起,常州武进两地金保系统实现了联动。两地领取失业金人员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两地流动就业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时无需来回跑,可直接进行用工备案和办理参保手续。  为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和避免重复参保,同时也为避免上述人员在常武两地流动就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来回奔波,常武两地人社局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定了一套两地金保系统联动的操作办法。常武两地人社信息中心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持,及时完成了双方软件系统的开发改造,成功实现了两地金保系统的联动。(吴&&进)&&
集团 数字报刊: |赌债不仅立案 还诉前查封——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龙城茶座-化龙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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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仅立案 还诉前查封——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
赌债不仅立案还诉前查封 ——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追要巨额赌债违法行径的信 被举报法官:潘金保&&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电话:&& “法官说的有办法的,法官说糊糊鬼的……”(电话录音)潘金保法官使用各种伎俩堂而皇之追要赌债,印证了电话录音中的话。 【引言】十八大明确指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后很多腐败者被检举后受到了严惩。用近一年时间追要75万巨额赌债的潘金保受到怎样的惩罚?所有人不希望检举信石沉大海,拭目以待。 【概要】2011年12月,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法庭潘金保受理75万赌债案:滥用“诉前查封”、不该受理的赌债案件“违法立案”、听了证明赌债的录音“立即休庭”、4个多月后 “突然开庭”、联系被告“要求私自见面”不成就张贴“缺席判决公告威吓”,2012年11月黔驴技穷、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延长审限时不敢判决来个“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等一系列瞒上欺下违法追要赌债的手段,引起百姓无比愤慨。 【经过】尊敬的领导!2011年以前从不赌博的被告因受诱骗到原告赌档里参赌欠原告75万巨额赌债。开赌档的薛某(原告)为追讨巨额赌债75万,逼输家本人(被告)写下两张“借条”,一张写在薛某助手吴某名下“2011年6月4日借现款为368000元”,另一张写在薛某自己的名下“2011年9月6日借现款为382000元”。披着合法的外衣于2011年12月上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起诉本人,要求追还“借款”。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法院潘金保受理此案,没有驳回原告的起诉,竟然把赌债作为紧急情况诉前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裁定书分别为“(2011)武邹诉保字第19号”、“(2011)武邹诉保字第20号”。继而立案为“(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并使出浑身解数,视法律法规为橡皮泥,高兴捏成什么形状就捏成什么形状,以法律的名义用近一年时间追要赌债,黔驴技穷怕上级知晓时,不敢判决,瞒上欺下,以合法借贷允许撤诉而告终。如果是合法借贷,原告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好几万有何理由撤诉呢?法官所作所为都心知肚明。本人因赌博自作孽,所有亲人和我断绝了来往,逃亡在外,后悔莫及。想不到赌债竟然受潘金保法官保护,难怪我们这里赌博事业欣欣向荣,很多人因还不起赌债寻死的寻死,逃亡的逃亡……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把潘金保法官驱逐出法官队伍,不要让潘金保这样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的人混在法官队伍里而害更多的家庭。我们这里赌博业之所以很发达,因为有潘金保法官的保护。我不想看到更多人被逼死,更多的家庭妻离子散,更多的非法者上法院追要非法收益。今天,本人怀着一颗非常愤怒的心情冒着危险举报潘金保违法违纪追要巨额75万赌债的行径。潘金保违法违纪表现:1、滥用职权;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错误;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6、玩忽职守;7、违反法律多条;8、充当非法者保护伞 【检举要点】:1、滥用诉前保全,随意查封财产。原告证据借条上写借的现金,原告没有银行提款凭证等其它证明巨款来源的证据。潘金保法官凭借非法借条,滥用职权,制作“民事裁定书”直接诉前保全,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并且远远超出了保全的额度。制作的诉前保全裁定书违反法律多条,体现如下:[pre](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font=&quot]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pre](2)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应对单一证据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3)违反了《法官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点:不得滥用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4)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5)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第六十三条 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6)违反了民事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办理规定。担保书应写明为被担保人担保的事由、额度、形式等,裁定书上根本没写。事实上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诉前保全违反法律这么多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存在随意性、违法性。滥用诉前保全不得不让人确信“裁定书”是潘金保法官依职权私自制作的文书。白纸黑字可以看出潘金保法官以法律的名义追要赌债充当非法者的保护伞。2、枉法立案。(赌债竟然能立案)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光凭巨额借条,原告证据明显不足。所写借条(一张是原告饭店的点菜单所写,一张是新苑宾馆的纸所写)可以看出赌博手段隐蔽、流动性强。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的事实和经过。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与受理要求,起诉书和借条上都没有写明具体的借款理由。借条也存在不实际性。法院立案前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过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原告有无出借的能力,原告出借款的来源,银行支出往来等凭证,严审借条的来源等。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款项交付,更应结合款项交付凭证加以判断。立案前还应该询问债务人借贷情况。借条不规范、有瑕疵,法院应该不立案。潘金保法官立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点: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潘法官不仅违法立案还诉前查封被告财产,明摆着帮助原告抢钱了。 3、2月1日第一次庭审时,法官如此表现 :(1)庭审时不录音录像。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除休庭外,法院录音录像不得中断。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八条:在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应提前对录音、录像和显示设备进行开启和检查。庭审结束后,应当对庭审内容的录像进行保存。(2)要被告调解,被告回绝。(3)录音证明是赌债,法官立马休庭。 “(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也不开庭了。2012年2月1日开庭当日,被告当庭放了一段与原告的电话录音,里面全是讲的原被告双方赌博输钱怎样解决的事情。在场听审的人都听出了是赌债,潘金保包庇原告立即说:“今天休庭”。在场听审的老百姓对法官的表现是大跌眼镜,抱着对法官的高度信任而来结果信任是一落千丈,走出庭外唏嘘不已议论纷纷,以为下午开庭准备下午继续听审,结果,法官一休庭就是4个多月。(休庭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案件争议太大,审判需要休庭。而这里是被告出示了原被告双方的电话录音能证明是原告催要赌债,被告带来一起参赌的证人还在门口等着出庭作证,法官怕包庇不住了就立即休庭,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和还未出庭作证的参赌人员足以证明案涉借款实为赌债。法官没有退回诉讼或移送公安机关,而是无故立即休庭,一休庭就是几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九条: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很明显是在庇护非法债务。)(4)潘法官多次喝止打断被告陈述,一次也没打断原告陈述。在陈述过程中,被告陈述事实,揭露赌档内幕时,被法官多次打断,而原告前后矛盾前言不对后语,法官一次也没有提出。法官阻止被告发言的行为,使满座的听审群众无比愤怒确信被告所说的赌债是真实的,更怀疑原告借条的非法性,更加对法官审案的不信任。这样审案严重偏位是法不允许的,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查处。法官很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点规定: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5)其它几个录音不让被告播放了。 (因为一播放,在场人员就更加听出是非法债务了)(6)带有倾向性的语言提问。听审的老百姓都知道本案件只要围绕“是否为赌债”进行提问调查辨别。而潘法官绕着圈子或者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利于原告的就避而不谈,这又说明了什么?(7)原告起诉书上留的电话号码是12位,法官大人怎么看的。自称为办案精细的法官在这里可以看出办案极其不认真。4、公然违反法定程序(1)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传票写明2012年2月1日10点开庭,原被告双方均已到庭法官却不开庭,也不告知原因。既然潘金保法官受理了作为两件民间借贷的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 (第一张借条)“(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第二张借条),都发了传票,2月1日为什么只开了半场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的案件?(因为法官明知是赌债,没法开下去了,也无法给予被告和听审人员解释)(2)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不告知拖延原因。第一次开庭,事实已经清楚,被告播放的第一个录音足以证明是赌债,完全可以退回诉讼。但法官没有,继续使出追要赌债的伎俩。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二条(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三条 “简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或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审限时,承办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理由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3)不告知案件查询密码。潘金保法官受理75万的巨债,操作不公开化,不留查询密码。被告打电话问询密码,法官告知“我不知道”。省最高法院明文规定法院立案时应告知案件查询编号和密码,而潘法官寄给的告知书上的查询编号和密码未填写 ,被告无法根据密码通过12368语音查询案件流程。违反《邹区法庭诉讼服务规则》“立案制度”中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已经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的受理信息以及案件查询密码,方便当事人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立案部门应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5、不公开化 怕公开化(1)潘金保受理别的案件都公告,受理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从未开庭公告过。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公开开庭的案件都要在开庭公告栏里公告。违反江苏最高法院今年的工作重点:2012年法院工作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离婚等)以及国家安全,都要司法公开。真是政府有法令&& 潘法官当废纸。怎么能体现法院的“公开彰显公正,公正捍卫公信”呢?(2)怕记者来访,法院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有群众拍下视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监督,确保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全面推行记者采访、曝光事实能够提高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审判的好形象,潘金保法官记者的到来很恼火,立即回绝记者曝光事实,法律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清正廉明的法官会这样吗?怕媒体揭露事情内幕吧。但电视台记者们不怕邪恶,勇敢播出采访到的事实真相。电视节目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6、使用伎俩 要求调解潘金保法官怕丢乌纱帽延长审理期限始终不敢判决,但为了帮原告追要到赌债,使出了浑身解数。(1)主动要求私自会见被告。6月7日第二次开庭,见被告没有出庭,黔驴技穷无法包庇原告又担心自己乌纱帽的潘金保法官,像热锅上的蚂蚁。急于和被告单独见面协商。6月11日19点17分用电话号为的手机发给被告短信“洪骏你好,我是邹区法庭潘金保,上星期四下午你还是没来开庭,我也知道你肯定会有所顾虑的,赵律师也跟我讲过你的情况的。不管你信不信,我为了你们夫妻这二个案件也花费了好多精力。你想回避债主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回避法官,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事情既然发生就要勇敢面对,不然的话你对得起薛寒冰和你儿子吗?虽然你不愿与他人见面,但你必须与法官多沟通,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多说了,希望能和你面谈一下,你这个电话我会替你保密的,这点你大可放心,望你看到此信息后即刻与我联系,我现在还在法庭,也可打我办公室电话,随时听你回音。潘金保”。见被告不予理睬,不回短信,发急了,分别于6月11日20点59分、6月14日17点34分主动打电话给被告。被告相信法律,但潘金保的种种行为早已让被告不相信他是个维护法律公正的法官了。潘法官弄巧成拙,这个短信恰恰暴露了他的心虚,害怕,狗急跳墙。被告不出庭你照样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事实来判决呀!假装为被告着想,实则是为自己考虑,见面目的是协商解决他的的难以收场的处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十二)款: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又出一招,用缺席判决公告吓唬被告协商解决赌债。见被告不愿私下见面,潘金保法官又生一计,6月15日张贴缺席判决的公告,说是被告下落不明,60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9月17日开庭,预期将缺席判决。以此吓唬被告出来协商解决赌债。6月7日明明庭审结束了,律师都说要判决了。可法官却又贴公告来设计圈套,要求调解赌债。公告里法官名字都不敢写上。因为怕被百姓唾骂。明明庭审全部结束,却不判决,用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争取找到被告协商解决赌债。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想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7、2012年9月17日第三次开庭潘金保如此表现(1)被告没有出庭,让哥哥代交了被告写的不出庭原因的书信,要求法院当庭读读。潘金保法官看了信后拒绝宣读并退还。(因为宣读肯定对原告不利)(2)法官庭审时说所有证据质证过了,说播放器坏的,录音无法播放,谎说录音翻译读过了。(信口开河,谎话连篇,积极庇护原告)(3)休庭时法官说 “有借条肯定好立案的。”(怪不得地方赌博事业蒸蒸日上,怪不得开赌场的原告要逼被告写下借条,因为只要有借条潘金保一定立案,查封房子,帮着追要赌债)(4)另一被告前妻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潘金保说他无权(为什么别的法院就有权呢?)(6)庭审时法官居然一个人走出庭外一直讲话(不是打电话就是和别人讲话,近10分钟,还是靠近门口的陪审员把他叫进来的。(审案时能随便出庭门吗)8、黔驴技穷 违法允许撤诉因为再延长庭审时间就得上报高一级法院批准,此时“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真是奇怪了,被告没有还一分钱也没有达成还款协议。还要出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好几万,如是合法借贷怎么可能撤诉?说明潘金保黔驴技穷了,追不到赌债了,再延长审限就得上级法院批准,怕上级知晓自己丢饭碗。法官不敢判决被告意料之中的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61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9、网上早有人举报潘金保黑而不公有人网上举报潘法官欺骗当事人的种种手段,设计圈套,黑而不公义。网址:/techforum/content/828/111909.shtml10、法官介绍与现实大相径庭不可思议的是:如此颠倒黑白、卑鄙、腐败的法官,其居然还享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学习范本”的头衔,真不可思议啊!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受理赌债案件追要赌债期间竟然高升为副庭长了。可见,潘金保在此案件之前审理的案件如出一辙,遇到不懂法不知道收集证据的被告就追要赌债成功,遇到懂法的证据确凿的黔驴技穷时就裁定撤诉、不准上诉。瞒上欺下,上级部门就无人知晓他的违法乱纪追要赌债行径。是什么让判案多年的潘金保忘记了法官是“人民公仆”呢?因为非法交易总是发生在老百姓看不见的黑暗之中。刚刚获知,日我们村上又有人被逼赌债走投无路喝药自杀身亡。为什么赌博行业这么肆无忌弹,可想而知。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因为“裁定不准上诉”已经具有法律效率,因此请上级部门到基层法院重审此两案件,给案件定性。让当地百姓能够真正看到法院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看花眼的法官得到了严惩,而潘金保法官比看花眼的法官更可恶、可恨、可怕。如果不举报,则无人知道道貌岸然的潘金保玩弄法律,瞒上欺下,积极追要赌债。强烈要求将法官潘金保革职清除出法官队伍,维护司法公信。如果只是党内警告、记过等处分,他还会长期扎根在基层法庭坑害更多参赌者家庭人员的合法利益,而为非法者不断追到巨额非法收益。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检举者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此致 敬礼!举赌债不仅立案还诉前查封——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追要巨额赌债违法行径的信 被举报法官:潘金保&&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电话: “法官说的有办法的,法官说糊糊鬼的……”(电话录音)潘金保法官使用各种伎俩堂而皇之追要赌债,印证了电话录音中的话。 【引言】十八大明确指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后很多腐败者被检举后受到了严惩。用近一年时间追要75万巨额赌债的潘金保受到怎样的惩罚?所有人不希望检举信石沉大海,拭目以待。 【概要】2011年12月,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法庭潘金保受理75万赌债案:滥用“诉前查封”、不该受理的赌债案件“违法立案”、听了证明赌债的录音“立即休庭”、4个多月后 “突然开庭”、联系被告“要求私自见面”不成就张贴“缺席判决公告威吓”,2012年11月黔驴技穷、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延长审限时不敢判决来个“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等一系列瞒上欺下违法追要赌债的手段,引起百姓无比愤慨。 【经过】尊敬的领导!2011年以前从不赌博的被告因受诱骗到原告赌档里参赌欠原告75万巨额赌债。开赌档的薛某(原告)为追讨巨额赌债75万,逼输家本人(被告)写下两张“借条”,一张写在薛某助手吴某名下“2011年6月4日借现款为368000元”,另一张写在薛某自己的名下“2011年9月6日借现款为382000元”。披着合法的外衣于2011年12月上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起诉本人,要求追还“借款”。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法院潘金保受理此案,没有驳回原告的起诉,竟然把赌债作为紧急情况诉前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裁定书分别为“(2011)武邹诉保字第19号”、“(2011)武邹诉保字第20号”。继而立案为“(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并使出浑身解数,视法律法规为橡皮泥,高兴捏成什么形状就捏成什么形状,以法律的名义用近一年时间追要赌债,黔驴技穷怕上级知晓时,不敢判决,瞒上欺下,以合法借贷允许撤诉而告终。如果是合法借贷,原告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好几万有何理由撤诉呢?法官所作所为都心知肚明。本人因赌博自作孽,所有亲人和我断绝了来往,逃亡在外,后悔莫及。想不到赌债竟然受潘金保法官保护,难怪我们这里赌博事业欣欣向荣,很多人因还不起赌债寻死的寻死,逃亡的逃亡……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把潘金保法官驱逐出法官队伍,不要让潘金保这样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的人混在法官队伍里而害更多的家庭。我们这里赌博业之所以很发达,因为有潘金保法官的保护。我不想看到更多人被逼死,更多的家庭妻离子散,更多的非法者上法院追要非法收益。今天,本人怀着一颗非常愤怒的心情冒着危险举报潘金保违法违纪追要巨额75万赌债的行径。潘金保违法违纪表现:1、滥用职权;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错误;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6、玩忽职守;7、违反法律多条;8、充当非法者保护伞 【检举要点】:1、滥用诉前保全,随意查封财产。原告证据借条上写借的现金,原告没有银行提款凭证等其它证明巨款来源的证据。潘金保法官凭借非法借条,滥用职权,制作“民事裁定书”直接诉前保全,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并且远远超出了保全的额度。制作的诉前保全裁定书违反法律多条,体现如下:[pre](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font=&quot]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pre](2)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应对单一证据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3)违反了《法官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点:不得滥用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4)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5)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第六十三条 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6)违反了民事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办理规定。担保书应写明为被担保人担保的事由、额度、形式等,裁定书上根本没写。事实上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诉前保全违反法律这么多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存在随意性、违法性。滥用诉前保全不得不让人确信“裁定书”是潘金保法官依职权私自制作的文书。白纸黑字可以看出潘金保法官以法律的名义追要赌债充当非法者的保护伞。2、枉法立案。(赌债竟然能立案)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光凭巨额借条,原告证据明显不足。所写借条(一张是原告饭店的点菜单所写,一张是新苑宾馆的纸所写)可以看出赌博手段隐蔽、流动性强。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的事实和经过。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与受理要求,起诉书和借条上都没有写明具体的借款理由。借条也存在不实际性。法院立案前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过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原告有无出借的能力,原告出借款的来源,银行支出往来等凭证,严审借条的来源等。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款项交付,更应结合款项交付凭证加以判断。立案前还应该询问债务人借贷情况。借条不规范、有瑕疵,法院应该不立案。潘金保法官立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点: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潘法官不仅违法立案还诉前查封被告财产,明摆着帮助原告抢钱了。 3、2月1日第一次庭审时,法官如此表现 :(1)庭审时不录音录像。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除休庭外,法院录音录像不得中断。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八条:在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应提前对录音、录像和显示设备进行开启和检查。庭审结束后,应当对庭审内容的录像进行保存。(2)要被告调解,被告回绝。(3)录音证明是赌债,法官立马休庭。 “(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也不开庭了。2012年2月1日开庭当日,被告当庭放了一段与原告的电话录音,里面全是讲的原被告双方赌博输钱怎样解决的事情。在场听审的人都听出了是赌债,潘金保包庇原告立即说:“今天休庭”。在场听审的老百姓对法官的表现是大跌眼镜,抱着对法官的高度信任而来结果信任是一落千丈,走出庭外唏嘘不已议论纷纷,以为下午开庭准备下午继续听审,结果,法官一休庭就是4个多月。(休庭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案件争议太大,审判需要休庭。而这里是被告出示了原被告双方的电话录音能证明是原告催要赌债,被告带来一起参赌的证人还在门口等着出庭作证,法官怕包庇不住了就立即休庭,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和还未出庭作证的参赌人员足以证明案涉借款实为赌债。法官没有退回诉讼或移送公安机关,而是无故立即休庭,一休庭就是几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九条: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很明显是在庇护非法债务。)(4)潘法官多次喝止打断被告陈述,一次也没打断原告陈述。在陈述过程中,被告陈述事实,揭露赌档内幕时,被法官多次打断,而原告前后矛盾前言不对后语,法官一次也没有提出。法官阻止被告发言的行为,使满座的听审群众无比愤怒确信被告所说的赌债是真实的,更怀疑原告借条的非法性,更加对法官审案的不信任。这样审案严重偏位是法不允许的,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查处。法官很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点规定: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5)其它几个录音不让被告播放了。 (因为一播放,在场人员就更加听出是非法债务了)(6)带有倾向性的语言提问。听审的老百姓都知道本案件只要围绕“是否为赌债”进行提问调查辨别。而潘法官绕着圈子或者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利于原告的就避而不谈,这又说明了什么?(7)原告起诉书上留的电话号码是12位,法官大人怎么看的。自称为办案精细的法官在这里可以看出办案极其不认真。4、公然违反法定程序(1)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传票写明2012年2月1日10点开庭,原被告双方均已到庭法官却不开庭,也不告知原因。既然潘金保法官受理了作为两件民间借贷的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 (第一张借条)“(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第二张借条),都发了传票,2月1日为什么只开了半场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的案件?(因为法官明知是赌债,没法开下去了,也无法给予被告和听审人员解释)(2)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不告知拖延原因。第一次开庭,事实已经清楚,被告播放的第一个录音足以证明是赌债,完全可以退回诉讼。但法官没有,继续使出追要赌债的伎俩。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二条(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三条 “简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或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审限时,承办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理由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3)不告知案件查询密码。潘金保法官受理75万的巨债,操作不公开化,不留查询密码。被告打电话问询密码,法官告知“我不知道”。省最高法院明文规定法院立案时应告知案件查询编号和密码,而潘法官寄给的告知书上的查询编号和密码未填写 ,被告无法根据密码通过12368语音查询案件流程。违反《邹区法庭诉讼服务规则》“立案制度”中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已经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的受理信息以及案件查询密码,方便当事人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立案部门应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5、不公开化 怕公开化(1)潘金保受理别的案件都公告,受理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从未开庭公告过。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公开开庭的案件都要在开庭公告栏里公告。违反江苏最高法院今年的工作重点:2012年法院工作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离婚等)以及国家安全,都要司法公开。真是政府有法令&& 潘法官当废纸。怎么能体现法院的“公开彰显公正,公正捍卫公信”呢?(2)怕记者来访,法院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有群众拍下视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监督,确保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全面推行记者采访、曝光事实能够提高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审判的好形象,潘金保法官记者的到来很恼火,立即回绝记者曝光事实,法律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清正廉明的法官会这样吗?怕媒体揭露事情内幕吧。但电视台记者们不怕邪恶,勇敢播出采访到的事实真相。电视节目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6、使用伎俩 要求调解潘金保法官怕丢乌纱帽延长审理期限始终不敢判决,但为了帮原告追要到赌债,使出了浑身解数。(1)主动要求私自会见被告。6月7日第二次开庭,见被告没有出庭,黔驴技穷无法包庇原告又担心自己乌纱帽的潘金保法官,像热锅上的蚂蚁。急于和被告单独见面协商。6月11日19点17分用电话号为的手机发给被告短信“洪骏你好,我是邹区法庭潘金保,上星期四下午你还是没来开庭,我也知道你肯定会有所顾虑的,赵律师也跟我讲过你的情况的。不管你信不信,我为了你们夫妻这二个案件也花费了好多精力。你想回避债主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回避法官,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事情既然发生就要勇敢面对,不然的话你对得起薛寒冰和你儿子吗?虽然你不愿与他人见面,但你必须与法官多沟通,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多说了,希望能和你面谈一下,你这个电话我会替你保密的,这点你大可放心,望你看到此信息后即刻与我联系,我现在还在法庭,也可打我办公室电话,随时听你回音。潘金保”。见被告不予理睬,不回短信,发急了,分别于6月11日20点59分、6月14日17点34分主动打电话给被告。被告相信法律,但潘金保的种种行为早已让被告不相信他是个维护法律公正的法官了。潘法官弄巧成拙,这个短信恰恰暴露了他的心虚,害怕,狗急跳墙。被告不出庭你照样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事实来判决呀!假装为被告着想,实则是为自己考虑,见面目的是协商解决他的的难以收场的处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十二)款: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又出一招,用缺席判决公告吓唬被告协商解决赌债。见被告不愿私下见面,潘金保法官又生一计,6月15日张贴缺席判决的公告,说是被告下落不明,60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9月17日开庭,预期将缺席判决。以此吓唬被告出来协商解决赌债。6月7日明明庭审结束了,律师都说要判决了。可法官却又贴公告来设计圈套,要求调解赌债。公告里法官名字都不敢写上。因为怕被百姓唾骂。明明庭审全部结束,却不判决,用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争取找到被告协商解决赌债。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想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7、2012年9月17日第三次开庭潘金保如此表现(1)被告没有出庭,让哥哥代交了被告写的不出庭原因的书信,要求法院当庭读读。潘金保法官看了信后拒绝宣读并退还。(因为宣读肯定对原告不利)(2)法官庭审时说所有证据质证过了,说播放器坏的,录音无法播放,谎说录音翻译读过了。(信口开河,谎话连篇,积极庇护原告)(3)休庭时法官说 “有借条肯定好立案的。”(怪不得地方赌博事业蒸蒸日上,怪不得开赌场的原告要逼被告写下借条,因为只要有借条潘金保一定立案,查封房子,帮着追要赌债)(4)另一被告前妻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潘金保说他无权(为什么别的法院就有权呢?)(6)庭审时法官居然一个人走出庭外一直讲话(不是打电话就是和别人讲话,近10分钟,还是靠近门口的陪审员把他叫进来的。(审案时能随便出庭门吗)8、黔驴技穷 违法允许撤诉因为再延长庭审时间就得上报高一级法院批准,此时“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真是奇怪了,被告没有还一分钱也没有达成还款协议。还要出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好几万,如是合法借贷怎么可能撤诉?说明潘金保黔驴技穷了,追不到赌债了,再延长审限就得上级法院批准,怕上级知晓自己丢饭碗。法官不敢判决被告意料之中的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61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9、网上早有人举报潘金保黑而不公有人网上举报潘法官欺骗当事人的种种手段,设计圈套,黑而不公义。网址:/techforum/content/828/111909.shtml10、法官介绍与现实大相径庭不可思议的是:如此颠倒黑白、卑鄙、腐败的法官,其居然还享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学习范本”的头衔,真不可思议啊!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受理赌债案件追要赌债期间竟然高升为副庭长了。可见,潘金保在此案件之前审理的案件如出一辙,遇到不懂法不知道收集证据的被告就追要赌债成功,遇到懂法的证据确凿的黔驴技穷时就裁定撤诉、不准上诉。瞒上欺下,上级部门就无人知晓他的违法乱纪追要赌债行径。是什么让判案多年的潘金保忘记了法官是“人民公仆”呢?因为非法交易总是发生在老百姓看不见的黑暗之中。刚刚获知,日我们村上又有人被逼赌债走投无路喝药自杀身亡。为什么赌博行业这么肆无忌弹,可想而知。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因为“裁定不准上诉”已经具有法律效率,因此请上级部门到基层法院重审此两案件,给案件定性。让当地百姓能够真正看到法院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看花眼的法官得到了严惩,而潘金保法官比看花眼的法官更可恶、可恨、可怕。如果不举报,则无人知道道貌岸然的潘金保玩弄法律,瞒上欺下,积极追要赌债。强烈要求将法官潘金保革职清除出法官队伍,维护司法公信。如果只是党内警告、记过等处分,他还会长期扎根在基层法庭坑害更多参赌者家庭人员的合法利益,而为非法者不断追到巨额非法收益。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检举者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此致 敬礼!举报者:洪骏&&案件被告&&联系电话: 2012年11月12日 附:证据清单原告证据:&&&&&&&&&&&&&&&&&&&&&&&&&&&&&&&&&&&&&&&&&&&&&&&&&&&&1、借 条(无佐证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连贯性、合法性)2、起诉状(无具体的事实、理由)&&被告证据:1、答辩状(清楚地说明了75万赌债来由)2、证据清单 3、证人证言(赌友作证)4、众多赌友名单、联系方式&&&&&&&&&&&&&&&&&&&&&&&&&&&& 5、与原告吴某的电话通话录音(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6、与原告薛某的电话通话录音 (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7、与原告薛某朋友的通话录音(赌钱还钱提及法官说“有办法的”)8、写给潘金保法官的信 9、曾还给原告赌债汇款凭证&&&&&&&&&&&&&&&&&&&&&&&& 10、自家、赌友家被砸、喷惨状(正义的记者冒着危险2012年2月1日在邹区法庭门口进行采访,2012年2月7日正义的电视台节目报道第一次开庭前采访到的真相,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
抄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赌债不仅立案还诉前查封 ——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追要巨额赌债违法行径的信 被举报法官:潘金保&&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电话: “法官说的有办法的,法官说糊糊鬼的……”(电话录音)潘金保法官使用各种伎俩堂而皇之追要赌债,印证了电话录音中的话。 【引言】十八大明确指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后很多腐败者被检举后受到了严惩。用近一年时间追要75万巨额赌债的潘金保受到怎样的惩罚?所有人不希望检举信石沉大海,拭目以待。 【概要】2011年12月,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法庭潘金保受理75万赌债案:滥用“诉前查封”、不该受理的赌债案件“违法立案”、听了证明赌债的录音“立即休庭”、4个多月后 “突然开庭”、联系被告“要求私自见面”不成就张贴“缺席判决公告威吓”,2012年11月黔驴技穷、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延长审限时不敢判决来个“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等一系列瞒上欺下违法追要赌债的手段,引起百姓无比愤慨。 【经过】尊敬的领导!2011年以前从不赌博的被告因受诱骗到原告赌档里参赌欠原告75万巨额赌债。开赌档的薛某(原告)为追讨巨额赌债75万,逼输家本人(被告)写下两张“借条”,一张写在薛某助手吴某名下“2011年6月4日借现款为368000元”,另一张写在薛某自己的名下“2011年9月6日借现款为382000元”。披着合法的外衣于2011年12月上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人民法庭起诉本人,要求追还“借款”。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法院潘金保受理此案,没有驳回原告的起诉,竟然把赌债作为紧急情况诉前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裁定书分别为“(2011)武邹诉保字第19号”、“(2011)武邹诉保字第20号”。继而立案为“(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并使出浑身解数,视法律法规为橡皮泥,高兴捏成什么形状就捏成什么形状,以法律的名义用近一年时间追要赌债,黔驴技穷怕上级知晓时,不敢判决,瞒上欺下,以合法借贷允许撤诉而告终。如果是合法借贷,原告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好几万有何理由撤诉呢?法官所作所为都心知肚明。本人因赌博自作孽,所有亲人和我断绝了来往,逃亡在外,后悔莫及。想不到赌债竟然受潘金保法官保护,难怪我们这里赌博事业欣欣向荣,很多人因还不起赌债寻死的寻死,逃亡的逃亡……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把潘金保法官驱逐出法官队伍,不要让潘金保这样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的人混在法官队伍里而害更多的家庭。我们这里赌博业之所以很发达,因为有潘金保法官的保护。我不想看到更多人被逼死,更多的家庭妻离子散,更多的非法者上法院追要非法收益。今天,本人怀着一颗非常愤怒的心情冒着危险举报潘金保违法违纪追要巨额75万赌债的行径。潘金保违法违纪表现:1、滥用职权;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错误;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6、玩忽职守;7、违反法律多条;8、充当非法者保护伞 【检举要点】:1、滥用诉前保全,随意查封财产。原告证据借条上写借的现金,原告没有银行提款凭证等其它证明巨款来源的证据。潘金保法官凭借非法借条,滥用职权,制作“民事裁定书”直接诉前保全,查封了被告前妻娘家人出资买的房子,致使被告前妻直接损失几万元,并且远远超出了保全的额度。制作的诉前保全裁定书违反法律多条,体现如下:[pre](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font=&quot]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pre](2)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应对单一证据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3)违反了《法官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点:不得滥用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4)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5)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第六十三条 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6)违反了民事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办理规定。担保书应写明为被担保人担保的事由、额度、形式等,裁定书上根本没写。事实上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诉前保全违反法律这么多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存在随意性、违法性。滥用诉前保全不得不让人确信“裁定书”是潘金保法官依职权私自制作的文书。白纸黑字可以看出潘金保法官以法律的名义追要赌债充当非法者的保护伞。2、枉法立案。(赌债竟然能立案)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光凭巨额借条,原告证据明显不足。所写借条(一张是原告饭店的点菜单所写,一张是新苑宾馆的纸所写)可以看出赌博手段隐蔽、流动性强。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的事实和经过。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与受理要求,起诉书和借条上都没有写明具体的借款理由。借条也存在不实际性。法院立案前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过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原告有无出借的能力,原告出借款的来源,银行支出往来等凭证,严审借条的来源等。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款项交付,更应结合款项交付凭证加以判断。立案前还应该询问债务人借贷情况。借条不规范、有瑕疵,法院应该不立案。潘金保法官立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点:立案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潘法官不仅违法立案还诉前查封被告财产,明摆着帮助原告抢钱了。 3、2月1日第一次庭审时,法官如此表现 :(1)庭审时不录音录像。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除休庭外,法院录音录像不得中断。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八条:在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应提前对录音、录像和显示设备进行开启和检查。庭审结束后,应当对庭审内容的录像进行保存。(2)要被告调解,被告回绝。(3)录音证明是赌债,法官立马休庭。 “(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也不开庭了。2012年2月1日开庭当日,被告当庭放了一段与原告的电话录音,里面全是讲的原被告双方赌博输钱怎样解决的事情。在场听审的人都听出了是赌债,潘金保包庇原告立即说:“今天休庭”。在场听审的老百姓对法官的表现是大跌眼镜,抱着对法官的高度信任而来结果信任是一落千丈,走出庭外唏嘘不已议论纷纷,以为下午开庭准备下午继续听审,结果,法官一休庭就是4个多月。(休庭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案件争议太大,审判需要休庭。而这里是被告出示了原被告双方的电话录音能证明是原告催要赌债,被告带来一起参赌的证人还在门口等着出庭作证,法官怕包庇不住了就立即休庭,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和还未出庭作证的参赌人员足以证明案涉借款实为赌债。法官没有退回诉讼或移送公安机关,而是无故立即休庭,一休庭就是几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九条: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很明显是在庇护非法债务。)(4)潘法官多次喝止打断被告陈述,一次也没打断原告陈述。在陈述过程中,被告陈述事实,揭露赌档内幕时,被法官多次打断,而原告前后矛盾前言不对后语,法官一次也没有提出。法官阻止被告发言的行为,使满座的听审群众无比愤怒确信被告所说的赌债是真实的,更怀疑原告借条的非法性,更加对法官审案的不信任。这样审案严重偏位是法不允许的,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查处。法官很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点规定: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5)其它几个录音不让被告播放了。 (因为一播放,在场人员就更加听出是非法债务了)(6)带有倾向性的语言提问。听审的老百姓都知道本案件只要围绕“是否为赌债”进行提问调查辨别。而潘法官绕着圈子或者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利于原告的就避而不谈,这又说明了什么?(7)原告起诉书上留的电话号码是12位,法官大人怎么看的。自称为办案精细的法官在这里可以看出办案极其不认真。4、公然违反法定程序(1)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传票写明2012年2月1日10点开庭,原被告双方均已到庭法官却不开庭,也不告知原因。既然潘金保法官受理了作为两件民间借贷的案件“(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 (第一张借条)“(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第二张借条),都发了传票,2月1日为什么只开了半场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的案件?(因为法官明知是赌债,没法开下去了,也无法给予被告和听审人员解释)(2)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不告知拖延原因。第一次开庭,事实已经清楚,被告播放的第一个录音足以证明是赌债,完全可以退回诉讼。但法官没有,继续使出追要赌债的伎俩。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二条(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违反《邹区法庭审判、执行公开工作规则》第三条 “简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或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审限时,承办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理由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3)不告知案件查询密码。潘金保法官受理75万的巨债,操作不公开化,不留查询密码。被告打电话问询密码,法官告知“我不知道”。省最高法院明文规定法院立案时应告知案件查询编号和密码,而潘法官寄给的告知书上的查询编号和密码未填写 ,被告无法根据密码通过12368语音查询案件流程。违反《邹区法庭诉讼服务规则》“立案制度”中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已经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的受理信息以及案件查询密码,方便当事人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立案部门应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5、不公开化 怕公开化(1)潘金保受理别的案件都公告,受理的“(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从未开庭公告过。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公开开庭的案件都要在开庭公告栏里公告。违反江苏最高法院今年的工作重点:2012年法院工作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离婚等)以及国家安全,都要司法公开。真是政府有法令&& 潘法官当废纸。怎么能体现法院的“公开彰显公正,公正捍卫公信”呢?(2)怕记者来访,法院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有群众拍下视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监督,确保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全面推行记者采访、曝光事实能够提高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审判的好形象,潘金保法官记者的到来很恼火,立即回绝记者曝光事实,法律工作人员还对记者动粗。清正廉明的法官会这样吗?怕媒体揭露事情内幕吧。但电视台记者们不怕邪恶,勇敢播出采访到的事实真相。电视节目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6、使用伎俩 要求调解潘金保法官怕丢乌纱帽延长审理期限始终不敢判决,但为了帮原告追要到赌债,使出了浑身解数。(1)主动要求私自会见被告。6月7日第二次开庭,见被告没有出庭,黔驴技穷无法包庇原告又担心自己乌纱帽的潘金保法官,像热锅上的蚂蚁。急于和被告单独见面协商。6月11日19点17分用电话号为的手机发给被告短信“洪骏你好,我是邹区法庭潘金保,上星期四下午你还是没来开庭,我也知道你肯定会有所顾虑的,赵律师也跟我讲过你的情况的。不管你信不信,我为了你们夫妻这二个案件也花费了好多精力。你想回避债主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回避法官,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事情既然发生就要勇敢面对,不然的话你对得起薛寒冰和你儿子吗?虽然你不愿与他人见面,但你必须与法官多沟通,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多说了,希望能和你面谈一下,你这个电话我会替你保密的,这点你大可放心,望你看到此信息后即刻与我联系,我现在还在法庭,也可打我办公室电话,随时听你回音。潘金保”。见被告不予理睬,不回短信,发急了,分别于6月11日20点59分、6月14日17点34分主动打电话给被告。被告相信法律,但潘金保的种种行为早已让被告不相信他是个维护法律公正的法官了。潘法官弄巧成拙,这个短信恰恰暴露了他的心虚,害怕,狗急跳墙。被告不出庭你照样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事实来判决呀!假装为被告着想,实则是为自己考虑,见面目的是协商解决他的的难以收场的处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十二)款: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又出一招,用缺席判决公告吓唬被告协商解决赌债。见被告不愿私下见面,潘金保法官又生一计,6月15日张贴缺席判决的公告,说是被告下落不明,60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9月17日开庭,预期将缺席判决。以此吓唬被告出来协商解决赌债。6月7日明明庭审结束了,律师都说要判决了。可法官却又贴公告来设计圈套,要求调解赌债。公告里法官名字都不敢写上。因为怕被百姓唾骂。明明庭审全部结束,却不判决,用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争取找到被告协商解决赌债。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想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7、2012年9月17日第三次开庭潘金保如此表现(1)被告没有出庭,让哥哥代交了被告写的不出庭原因的书信,要求法院当庭读读。潘金保法官看了信后拒绝宣读并退还。(因为宣读肯定对原告不利)(2)法官庭审时说所有证据质证过了,说播放器坏的,录音无法播放,谎说录音翻译读过了。(信口开河,谎话连篇,积极庇护原告)(3)休庭时法官说 “有借条肯定好立案的。”(怪不得地方赌博事业蒸蒸日上,怪不得开赌场的原告要逼被告写下借条,因为只要有借条潘金保一定立案,查封房子,帮着追要赌债)(4)另一被告前妻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潘金保说他无权(为什么别的法院就有权呢?)(6)庭审时法官居然一个人走出庭外一直讲话(不是打电话就是和别人讲话,近10分钟,还是靠近门口的陪审员把他叫进来的。(审案时能随便出庭门吗)8、黔驴技穷 违法允许撤诉因为再延长庭审时间就得上报高一级法院批准,此时“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真是奇怪了,被告没有还一分钱也没有达成还款协议。还要出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好几万,如是合法借贷怎么可能撤诉?说明潘金保黔驴技穷了,追不到赌债了,再延长审限就得上级法院批准,怕上级知晓自己丢饭碗。法官不敢判决被告意料之中的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61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9、网上早有人举报潘金保黑而不公有人网上举报潘法官欺骗当事人的种种手段,设计圈套,黑而不公义。网址:/techforum/content/828/111909.shtml10、法官介绍与现实大相径庭不可思议的是:如此颠倒黑白、卑鄙、腐败的法官,其居然还享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学习范本”的头衔,真不可思议啊!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受理赌债案件追要赌债期间竟然高升为副庭长了。可见,潘金保在此案件之前审理的案件如出一辙,遇到不懂法不知道收集证据的被告就追要赌债成功,遇到懂法的证据确凿的黔驴技穷时就裁定撤诉、不准上诉。瞒上欺下,上级部门就无人知晓他的违法乱纪追要赌债行径。是什么让判案多年的潘金保忘记了法官是“人民公仆”呢?因为非法交易总是发生在老百姓看不见的黑暗之中。刚刚获知,日我们村上又有人被逼赌债走投无路喝药自杀身亡。为什么赌博行业这么肆无忌弹,可想而知。要求上级部门严查潘金保法官审理“(2012)武邹民初字第6号”“(2012)武邹民初字第7号”事实真相,因为“裁定不准上诉”已经具有法律效率,因此请上级部门到基层法院重审此两案件,给案件定性。让当地百姓能够真正看到法院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看花眼的法官得到了严惩,而潘金保法官比看花眼的法官更可恶、可恨、可怕。如果不举报,则无人知道道貌岸然的潘金保玩弄法律,瞒上欺下,积极追要赌债。强烈要求将法官潘金保革职清除出法官队伍,维护司法公信。如果只是党内警告、记过等处分,他还会长期扎根在基层法庭坑害更多参赌者家庭人员的合法利益,而为非法者不断追到巨额非法收益。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检举者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此致 敬礼!举报者:洪骏&&案件被告&&联系电话: 2012年11月12日 附:证据清单原告证据:&&&&&&&&&&&&&&&&&&&&&&&&&&&&&&&&&&&&&&&&&&&&&&&&&&&&1、借 条(无佐证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连贯性、合法性)2、起诉状(无具体的事实、理由)&&被告证据:1、答辩状(清楚地说明了75万赌债来由)2、证据清单 3、证人证言(赌友作证)4、众多赌友名单、联系方式&&&&&&&&&&&&&&&&&&&&&&&&&&&& 5、与原告吴某的电话通话录音(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6、与原告薛某的电话通话录音 (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7、与原告薛某朋友的通话录音(赌钱还钱提及法官说“有办法的”)8、写给潘金保法官的信 9、曾还给原告赌债汇款凭证&&&&&&&&&&&&&&&&&&&&&&&& 10、自家、赌友家被砸、喷惨状(正义的记者冒着危险2012年2月1日在邹区法庭门口进行采访,2012年2月7日正义的电视台节目报道第一次开庭前采访到的真相,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
抄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举报者:洪骏&&案件被告2012年12月25日
附:证据清单原告证据:&&&&&&&&&&&&&&&&&&&&&&&&&&&&&&&&&&&&&&&&&&&&&&&&&&&&1、借 条(无佐证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连贯性、合法性)2、起诉状(无具体的事实、理由)&&被告证据:1、答辩状(清楚地说明了75万赌债来由)2、证据清单 3、证人证言(赌友作证)4、众多赌友名单、联系方式&&&&&&&&&&&&&&&&&&&&&&&&&&&& 5、与原告吴某的电话通话录音(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6、与原告薛某的电话通话录音 (全是讲赌钱还钱之事)7、与原告薛某朋友的通话录音(赌钱还钱提及法官说“有办法的”)8、写给潘金保法官的信 9、曾还给原告赌债汇款凭证&&&&&&&&&&&&&&&&&&&&&&&& 10、自家、赌友家被砸、喷惨状(正义的记者冒着危险2012年2月1日在邹区法庭门口进行采访,2012年2月7日正义的电视台节目报道第一次开庭前采访到的真相,网址:第十三分钟时段播出)
抄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我只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姓潘的法官好像只是履行了他的职责
一看就知道你和那个法官是一伙的
原告,被告,还有那姓潘的,三个鸟人,都不是啥好东西
可向检察院控告法官徇私枉法,滥用司法权力!
我来打酱油的
只有借条上注明是赌输(如某天搓麻将欠多少等)借的&&才不能立案你的就是一欠条 承认是自已写的 又拿不出是赌債的证据&&想一笔勾销难的
只有一条活路&&就是赢团的那些赌友全部到庭做证&&承认他们赢了你&&还要在总额上凑足75w&&&&还要听到你和老板讲借赌钱的事不过&&就算有这事&&赌友吃错药也不一定会去投案自首
很长 很专业 能欠下这么多赌债也是狠角色啊
如果真是赌债,那么债务人就是赌鬼。那么,这世道,赌鬼也会喊冤!当然,要有证据证明是赌债才行。判洪骏与前妻还债了么?
原告,被告,法官都不是好鸟。
立案与是否赌债,不存在关联
如果是赌债,是要进行举证证明的,不是空口说说的。
外行人看热闹,实名网络举报常州有成功的没有?
向检察院控告法官徇私枉法,滥用司法权力
都市新闻坊的秀,真不错。写了遗书的洪骏现在何处?是不是去过公安局自首过?债务人夫妻的话,也只是一方的言辞。片子里的债权人薛先生呢?出来说说清楚,到底是不是赌债?
老三老四兄弟!你应该好好普普法了!懂不懂
很可惜啊!现在的法官,检察官都是昏官啊!
顶上去再说
&&引用第8楼-25 15:34发表的 : 只有借条上注明是赌输(如某天搓麻将欠多少等)借的&&才不能立案 你的就是一欠条 承认是自已写的 又拿不出是赌債的证据&& 想一笔勾销难的
&&你这个说法站不住脚的。
&&引用第15楼开辟之剑于12-25 21:02发表的 : 如果是赌债,是要进行举证证明的,不是空口说说的。
&&还要什么证明啊?楼主的内容已经证明了肯定就是赌债。这个东东肯定是律师搞出来的,法律法规应用正确,全面。
法官很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点规定: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奶奶的,这一条要好好学习一下的。
一篇少有的好帖啊!!!学习了!
&&引用第25楼老陈0于12-25 21:52发表的&&:法官很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点规定: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奶奶的,这一条要好好学习一下的。 如果是在讲故事,可以打断么?
2011年12月,常州市武进法院邹区法庭潘金保受理75万赌债案:滥用“诉前查封”、不该受理的赌债案件“违法立案”、听了证明赌债的录音“立即休庭”、4个多月后 “突然开庭”、联系被告“要求私自见面”不成就张贴“缺席判决公告威吓”,2012年11月黔驴技穷、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延长审限时不敢判决来个“允许撤诉、不准上诉”等一系列瞒上欺下违法追要赌债的手段,引起百姓无比愤慨。
只能说对LZ无语
哈哈!如果讲故事对自己不利,是要被记录在案的。
&&引用第24楼老陈0于12-25 21:45发表的 赌债不仅立案 还诉前查封——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 : &&还要什么证明啊?楼主的内容已经证明了肯定就是赌债。这个东东肯定是律师搞出来的,法律法规应用正确,全面。 哈哈。次鬼.偶也来一篇贴子内容。包佬证明你妈和某人通奷的。算不算证明?。
要向省级法院举报才有用
还是说点公道话吧。lz这75万有一部分是赌債。大部分是借赌输名义借的&& 你想想几十万债 赌档的老板是不会放这钱的&&要放也是放水的黑社会来放&& 老板是个老实人&&lz是奸诈之人&&借输掉了再拍红胸脯才借到的&&老陈0懂没
还从不赌博,从不赌博的能去别人的档里输近百W?对于你们这种赌徒没话说,输了又不甘心~~~~
有道是: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楼主到有一系列‘证据链’证明确实是赌债的,可法官大人却只有一张借条。形不成‘证据链’啊!可惜了。
&&引用第33楼支222于12-25 22:24发表的 : 还是说点公道话吧。lz这75万有一部分是赌債。大部分是借赌输名义借的&& 你想想几十万债 赌档的老板是不会放这钱的&&要放也是放水的黑社会来放&& 老板是个老实人&&lz是奸诈之人&&借输掉了再拍红胸脯才借到的&&老陈0懂没
说的没错,但现在楼主的目标是‘法官大人’哈哈!你懂的!
&&坐等相关部门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应对单一证据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引用第36楼老陈0于12-25 22:26发表的&&: 楼主到有一系列‘证据链’证明确实是赌债的,可法官大人却只有一张借条。形不成‘证据链’啊!可惜了。 赌債的证据链有3条一是当场缴获资金50000以上二是那些赌鬼承认lz输给他们了nn万三是有人举报棋牌室来去大的&&并有人亲眼证明lz是老书记
法院立案前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过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原告有无出借的能力,原告出借款的来源,银行支出往来等凭证,严审借条的来源等。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款项交付,更应结合款项交付凭证加以判断。立案前还应该询问债务人借贷情况。借条不规范、有瑕疵,法院应该不立案。
&&引用第41楼支222于12-25 22:32发表的 赌债不仅立案 还诉前查封——实名举报邹区法庭潘金保法官 : 赌債的证据链有3条 一是当场缴获资金50000以上 二是那些赌鬼承认lz输给他们了nn万 三是有人举报棋牌室来去大的&&并有人亲眼证明lz是老书记
&&&&哈哈,就凭二张借条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这是法官‘滥用职权’想出来的‘昏招’。典型的‘执法犯法’。
日开庭当日,被告当庭放了一段与原告的电话录音,里面全是讲的原被告双方赌博输钱怎样解决的事情。在场听审的人都听出了是赌债,潘金保包庇原告立即说:“今天休庭”
在场听审的老百姓对法官的表现是大跌眼镜,抱着对法官的高度信任而来结果信任是一落千丈,走出庭外唏嘘不已议论纷纷,以为下午开庭准备下午继续听审,结果,法官一休庭就是4个多月。
被告带来一起参赌的证人还在门口等着出庭作证,法官怕包庇不住了就立即休庭,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和还未出庭作证的参赌人员足以证明案涉借款实为赌债。
这头还叫法官的。苏法官尽出些呆货?
司法系统不是一般的牛...
不明真相,也不便评论,但是一个赌,真得害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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