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生育保险报销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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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及失业的妈妈可以报销的产检、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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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门见山的亮一下主题,失业的妈妈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及可以报销一部分的产检、生产费用。
因为我是全职妈妈,结婚前就辞职了,所以很关心这类话题,今天下午特地查了查资料,希望对各位妈妈们有帮助。
OK,预知详情,请继续往下看:)
A、生育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2009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参见B),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参见C)。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ubx/03/9585.shtml
B、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分别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ubx/03/9594.shtml
C、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ubx/03/9590.shtml
结合A、B、C可得出:
如果你是晚育、顺产的,可以拿到的生育保险为0=14568
如果你是晚育、剖腹产,可以拿到的生育保险为+
(PS:关于2892这个基数,如果你的养老金缴纳基数比2892基数高的按你高的基数计算,比2892基数低或者失业的的按2892基数计算。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要是不对,大家也可以致电12333。)
好,算好了生育保险,失业的妈妈来算下失业金及在领失业金期间可以报销的产检、生产的费用。
D、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后能否再享受失业保险中的医疗补助金?
问:邢小姐是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前工作过3年,目前通过杨浦区失业保险机构核定了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从9月份起开始享受495元的失业保险金。邢小姐于10月6日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又申领了生育生活津贴和30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她想知道,自己生产的医药费是否还能通过街道报销,享受医疗补助金?
答: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rdjj/2658.shtml
E、申请医疗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bx/04/9529.shtml
F、医疗补助金的享受标准是多少?
答: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因就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70%。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bx/04/9528.shtml
G、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申领医疗补助金。
参考网址http://www./09bmfw/zcwd/syubx/03/9588.shtml
结合D、E、F、G可得出:
(纯粹自我总结,若有不对,请大家指出):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孕检、医药费、住院费可以报销70%,而且不影响领取生育保险。就是分别是2笔费用,领取不冲突的。
但是请注意G的那条“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申领医疗补助金。”——这句的意思就是说,报销的70%只报销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的那部分。假如你孕检到生产出院的费用,一共花了6000,那么报销的就是()*70%=2100。关于自费部分以及产后42天的检查费用能不能报销,这个回答好像还不一致,每个街道不同的,反正到时候把所有的发票都留着,工作人员会帮你计算的。
那么失业的妈妈,什么时候办失业金最合算呢。生产前1个月办理最合算。它是当月申请,下月发放。
我预产期1月,所以12月申请,那么在生孩子期间正好领取失业金的,可以报销70%。
交过1年金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金。我可以拿5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失业金是每3个月申请1次的。
所有我就准备先拿3个月的失业金。目前是495元/月,我可以拿495*3=1485
留2个月不领取,万一以后有个生病啥的,到时候也能留着报销70%。
啰嗦了一大通,希望大家看的懂,但愿对大家有帮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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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关注的内容【导语】:中山生育保险准许报销条件是什么?中山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准予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 市居住地所属镇 区计生行 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 生 证明)。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4)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 参保人 有效 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5)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  (6)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 籍所在辖区的 人社分局办 理 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7)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8)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 疗保险异地 生育 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 理 备案手续;  (9)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 中医院和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10)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 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 其为法定继 承人的相 关材料和参 保 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在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手续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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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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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专​门​制​成​了​一​条​一​条​的​,​可​供​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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