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三中对应的小学是哪里?入学有北京 入学 房产证 年,是否必须迀入户口

异地买房需要迀户口吗?听售楼的人说,必须迀一个人的出来办房产证,是不是改了,之前听别人说不用迀户口_百度知道
异地买房需要迀户口吗?听售楼的人说,必须迀一个人的出来办房产证,是不是改了,之前听别人说不用迀户口
之前听别人说不用迀户口,必须迀一个人的出来办房产证异地买房需要迀户口吗,没法办房产证?听售楼的人说,只要身份证就行。原来的户口不想动,,是不是改了
提问者采纳
就可以凭身份证,需要你异地户籍情况,办理你的房产证了,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不需要办理户籍迁移,上海规定3年内满2年),本地暂住证,户口本,需要有本地纳税或是社保一年以上证明(北京要求连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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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丹阳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丹阳市招生办,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教育网,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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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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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作者:幼儿园 来源:丹阳日报-----------------------------------------------------------------------------------------------------------------------  本报讯& & 记者昨从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已出台,招生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今年,我市学前教育招生时间为:6月1~8日登记,6月10日~18日各幼儿园审核,6月25日各幼儿园公布新生名单,7月1日~2日办理入园手续。招生对象为大班五周岁幼儿(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幼儿(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幼儿(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未达入园年龄的幼儿。招生班额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儿童入学。按照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小学5月20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家长携带儿童6月1日~8日带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18日学校审核,6月25日公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日~2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按照施教区免试就近直升入学。农村初中6月28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4日公布新生名单。城区初中7月6日~7日组织报名登记,7月9日公布新生名单。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择校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3,中考时间为6月17日~19日,升学考试满分总分为680分。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共招78个班级、总数3222人,相比去年班级减少6个、人数减少332人。此外,今年,吕城高中停止招收高一新生。(竹生溢真)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招生政策的相关报道详见今日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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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招生政策详解作者:周竹生溢真 来源:丹阳日报-----------------------------------------------------------------------------------------------------------------------  学前教育招生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学前教育的招生工作。城区局属幼儿园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各镇(区、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领导下由幼儿园负责实施。
  一、招生目标。学前三年入园率98%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受教育指导率80%;亲子活动率60%。
  二、招生对象。1.大班五周岁幼儿(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幼儿(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幼儿(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
  2.在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和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可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举办幼托班,招收两周岁(日~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班额。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
  四、招生时间。1.6月1日~8日登记;6月10日~18日各幼儿园审核;6月25日各幼儿园公布新生名单;7月1日~2日办理入园手续,并填写《2014年丹阳市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2.允许开办幼托班的幼儿园,幼托班的招生时间在7月10日~20日。
  五、招生程序。1.明确招生范围及规模。各幼儿园应在对现有适龄幼儿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幼儿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教育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的状况,核定各园的招生规模和招生人数。
  2.发布招生通告。幼儿园应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明确招生范围,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将幼儿园的类别、招生范围、各年龄段的招收名额、报名与入园办法、收费标准、办园情况和办园特色等事项向社会公示。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经教育局审核后,于登记前向社会公布。
  3.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入园体检健康卡、父母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城区各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市城区户籍幼儿的入学需求,确保幼儿随父母户口在城区,父母有私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孩子就近入学。
  幼儿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需提供暂住证)、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预防接种卡和入园体检健康卡等,到住址附近的幼儿园(班)或教育局指定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对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参照《丹阳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提供相应材料,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工作。
  经济贫困家庭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入园,在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父母身份证及入园体检健康卡等相关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建立学籍档案。各幼儿园要根据省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相关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不能实行电子注册。
  (周竹生 溢真)
  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据了解,市教育局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城区入学范围市属、局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镇(区、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领导下由中心小学和初中负责实施。
  本地户籍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入学。户籍在我市农村乡镇的,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户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所在施教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招生入学(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3)报名及招生时间:全市各小学于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由家长携儿童于6月1~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18日学校审核。各校于6月25日审核和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1)招生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免试就近直升入学。
  (3)报名及招生时间:全市各初中于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农村初中在6月28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1~2日组织施教区范围内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7月4日前审核并公布新生名单,发给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按教育局公布的学生分配方案,7月6~7日组织报名登记,7月9日前审核并公布新生名单,发给入学通知书。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入学(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一年级、七年级学生择校,应首先按施教区学校(城区初一年级为分配就读的学校)入学登记和报到的时间,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和报到,然后向施教区学校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学校对已到校报到、并申请择校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小学毕业生以某种理由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的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该学生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汇总和申报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指标(申报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报到学生总数的3%),学校在批准的指标内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初中一年级择校就读联系函时,同时由签发学校提供直升本校的该生直升表),学生凭施教区学校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到相关学校进行择校生招生登记。如有越权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的,除取消择校资格外,追究有关人员招生违纪违规的责任。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2)招收择校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倡并严格控制择校。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确有个性发展等特殊需要或有特殊困难要求择校就读的,须接受学生户籍地施教区学校的管理;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由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并按政策制定和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和招生指标自主招生,学校和教育局对择校生招生指标严格控制并确保逐年下降;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做到招生办法(招生细则)、招生程序、招录标准、招收指标、招生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8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1~2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3~4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并由施教区小学汇总申报“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指标,施教区小学于7月8~9日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于7月10~11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12~13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6~7日,首先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在农村小学就读的于7月3~4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9~10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并由施教区初中汇总申报“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指标,施教区初中于7月12~13日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14~15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16~17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周竹生 溢真)
  高中招生政策解读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市组织招生报名、建档、体检、考试和录取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组织网上阅卷。
  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办法:1.符合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学籍卡和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2.回考生(含初二年级回考生)和往届生直接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需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需交验毕业或结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初二年级回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3.借考生的报名。非我市户籍而学籍在我市的镇江其他辖市(区)考生,因不能提供两证(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和房产证)而需在我市借考的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汇总上报。
  填报志愿: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在网上填报志愿。
  5月21日~5月23日(与报名一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志愿类别:1.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2.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省丹中)、五年制师范专业(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与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验班(五中艺术班、职中综合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是由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江苏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属本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珥陵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3+3”分段培养,是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4.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类。统招生除省丹中外均需填报志愿;择校生在同批次择校生工作分数线公布后,上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毕业学校填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1.提前批次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2号)精神,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次志愿。
  2.第一批次志愿:(1)第一阶段,热点普通高中(省丹中)、五年制师范专业(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
  (2)第二阶段,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与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验班(五中艺术班、职中综合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普通高中类、职中综合班与“3+4”分段培养班,三者之间不能兼报。
  省丹中统招生和国际部综合班不要填报志愿,择校生要填报志愿。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设定为“城区普通高中”整合志愿,“城区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这四个志愿相互不得兼报。
  填报“城区普通高中”整合志愿(代号600)的即认定为分配指标;填报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志愿的即认定为竞争指标。填报“城区普通高中”整合志愿的,还须在志愿表的附表上填报相关信息。
  城区3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统招生计划的85%以上作为分配指标,按“尊重志愿,兼顾区域”的原则予以录取;其余计划作为竞争指标,按志愿予以择优录取。
  吕叔湘中学继续开设“宏志班”。2014年“宏志班”计划招生35人,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符合“宏志班”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8日前由所在学校上交吕叔湘中学,6月5日前报局基教科审核。申请就读“宏志班”的学生必须在本批次填报“城区普通高中”整合志愿。
  五中艺术班专业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五中艺术班(代码608)的志愿,才能享受相应专业的等级加分。五中艺术班的择校生不要填报志愿,由学校自主录取。
  3.第二批次志愿:
  (1)第一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江苏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属本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两者之间相互不能兼报。
  (2)第二阶段,三星级普通高中(珥陵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三星级普通高中(珥陵高中)与“3+3”分段培养班两者可以兼报。
  4.第三批次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选定某一类学校后,可填报该类学校2所,每所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凡志愿表中出现“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一定要明确表态。如服从则在志愿表上填“是”;如不服从则在志愿表上填“否”。凡对这些栏目没有表态者,一律作不服从处理。
  所有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自负责任。
  2014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不得低于最低工作分数线。
  优录对象: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
  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成份的确认,由考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教育厅批准省丹中为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继续面向我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
  (周竹生 张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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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丹阳开发区的房产证但户口不在开发区孩子可以在开发区上小学吗
有房产证了就可以迁户口了一般来说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置入学门槛 只要达到学龄 都可以按学区就近入学哪怕是外来民工子弟 学校也得照顾就近入学除非是一些名校 因为生源多 所以会设置一些门槛 但都是不合法的通常只要户口本和幼儿园的素质报告书就可以了 需要房产证的是极少数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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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丹阳市2013年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户口随母亲在外公家,房子在别处怎么入?
施教区是怎么划分的,有最新的化分图吗
4.加强城区入学范围内“小升初”管理
华南实验学校和市实验学校,作为回归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在籍小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回施教区初中就读,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不作为择校生)。因云阳学校在布局调整前中小学施教区不对称,过渡期间小学部毕业生,属其它初中施教区的学生,尊重家长意愿,可选择回施教区初中就读,也可选择云阳学校初中部就读。在城区入学范围其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入学范围生源,一律按所属施教区安排就读;非城区入学范围生源的,应回户籍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如需继续在城区入学范围初中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安排后仍需择校的,可按择校程序,作为择校生联系就读;如择校不能被录取,须回原安排学校就读。
5.加强中小学择校生跟踪管理
今年招收的小学择校生毕业时,原则上按当年招生政策,须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如仍需跨施教区就读初中,应按择校生招生政策联系学校择校就读;如择校不能被录取,须回施教区初中就读。其中城区入学范围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择校生,小学毕业时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就读初中,也可以择校生的身份直升本校的初中部就读。今年招收的初中一年级择校生,如在初二年级开学前,具备施教区就读条件的,可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与教育局审核确认,变更为施教区学生;条件不符或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变更。
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丹阳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无序、无档无学籍招生现象;要在规定比例和审批指标范围内,从紧和合理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杜绝滥签或越权签发现象;按规定办法实施“直升表”交接,不得将“直升表”随意交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坚决抵制在建挡、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档案。各校填写《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9月1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7.加强规范办学办班行为管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示范区”建设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均衡分班,平衡配备各班级教师队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各类重点班、兴趣班、特长班,城区小学一年级不招收住宿生,严格杜绝以住宿生、项目实验等理由将相对优秀的学生集中编班的违规办班行为,学校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竞赛项目,规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工作。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各校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控制班额,努力达到小学每班40人以内、初中每班45人以内,小班化教学30左右。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建立管理制度
1.加强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资格管理
根据省、镇江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从2012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起,即2015年高中招生时,省丹中招生指标的70%以上将按考生数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分配指标的录取资格为就读初中在籍学生,并且,201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15年参加中考时须在该初中读满初二、初三两年,从2013年秋季起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16年参加中考时须在该初中读满初中三年;城区入学范围内初中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城区入学范围内其他普通高中也将进一步扩大分配指标,促进教育公平。
2.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程序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为施教区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和择校生招生三个阶段,其中城区入学范围内学校每个阶段分为学校登记审核和市局复核两个环节。学校按教育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学校首先组织施教区生源登记审核,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公示施教区新生名单;然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审核,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公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名单;最后接受择校就读适龄对象的登记审核,按审定的择校生招生方案、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自主招生,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录取并报基教科备案。
3.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免试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入学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通知》精神,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城区入学范围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的城区常住户口和私有住房,并在此实际常住的,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此施教区学校免试入学。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属“三代同堂”住祖辈(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房的,可视同学生父母的住房;如属市政府城区入学范围改造拆迁的,可按协议安置方案提供的住房或原住房地址认定现住房地址。仅提供租住或借住材料、未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仅提供购房合同的,由于目前尚未具备常住条件,原则上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挂靠”在城区入学范围、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原则上随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应到户籍地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中,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按学校原有规定和教育局的协调意见办理。
三、借读或转学
(一)跨区域借读或转学
1.借读或转学条件
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地,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借读: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县、区)、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者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2.借读或转学办理方法
按《丹阳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转学工作。符合转入学校施教区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其中,向城区入学范围内学校转学就读的,如转入学校学位不允许,无法接收,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就读,有特殊困难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不符合施教区条件的,原则上不予接收转学。
镇江市内跨市(县、区)借读或转学的,应从严控制,学校按择校生身份办理转入手续,办理程序为: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跨市(县、区)就学联系函》(见附件4),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教育局集中办理时间为学期开学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直升手续
各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工作在镇(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由中学负责、小学协助。
1.直升初中的原则和条件
公办初中学校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办理小学直升初中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地直升初中,在农村小学就读的直升就读小学的对应初中,在城区入学范围小学就读的直升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初中。如因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施教区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监护人工作和生活地点变化等特殊困难,要求变更直升初中的,须提交相关材料另行办理“变更直升初中”手续。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就读。
2.做好直升表册填写工作
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正确填写“直升表”、花名册的有关信息。“直升表”一人一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1)打印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中学,一份交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直升手续。各学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或“直升表”外流等不规范行为。
3.办理直升手续
(1)办理直升初中手续。小学毕业生直升表、毕业学生花名册由中心小学在6月28日前完整与本镇中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表(见附件2)。城区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中学参与、小学协助,毕业生直升表、毕业生花名册由各小学填好后于6月28日前完整送达教育局基教科。
(2)办理变更直升初中(含“农返城”)手续。因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因监护人工作和生活地点变动,在原就读小学直升对应初中就读有特殊困难,经原就读小学和直升对应初中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变更直升”初中手续(见附件6、附件7)。其中,符合就读城区初中条件的农村或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农返城”),由家长到学生就读的小学办理进城就读初中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随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的户口簿、监护人城区入学范围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学生要求变更直升城区初中的手续由就读小学受理审核,经本镇对应初中复核后于5月30日前送教育局基教科办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不可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入学条件
(1)就读一年级的材料: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本人借读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就读七年级的材料: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
2.入学方法
由外来务工人员带子女直接与学校联系就读。城区入学范围内的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后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其中学位紧缺的学校应在保证不突破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登记。城区入学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联系不上学校的,可于7月1~8日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市就读,由家长持有关材料联系学校,经学校与教育局同意后,按转学程序办理就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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