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广联达分层是什么意思思

这可能是关于新三板分层意见解读最全面的文章了
作者:姜隆
  【导读】新三板分层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市场上就传出几个版本的企业入围名单,从近300家到700多家不等。但是,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当前市场流传的名单是根据2013年和2014年企业财报等数据筛选出来了的,而股转公司第一批分层企业会以2015年和2014年财报的数据为准,因此只能作为参考。如果以分层覆盖率来推测,进入首批创新层的企业可能会占到全市场企业总家数的10%-20%。
  中国基金报记者 姜隆
  今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层征求意见稿”),这是继上周五证监会制定并发布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的第一份落实的新三板政策文件。
  此份分层征求意见稿显示,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创新层有三大准入标准,分别从净利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市值等八个指标分三类进行筛选。三大准入标准为并列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企业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能进入创新层。未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在今天下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举办的发布会上,公司业务部总监向记者介绍了分层方案。他表示,该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两周,截止日为12月8日。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总的来说,企业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因此,已经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和分类监管,以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本次分层的方案是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基础层主要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发布会结束后,记者随即采访了多位新三板业界的专业人士。以下是他们的最新观点,对于究竟有多少企业能入围创新层这个市场最关注的问题也有不同意见。从数量上看,以分层覆盖率来推测,首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可能会占到全市场企业总家数的10%-20%。
  安信诸海滨:注意三大标准之外的丙大补充条件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宏观策略部负责人、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向记者表示,细则特别情调了对流动性和企业融资的引导。以创新层的三个标准来看,相对之前的传文内容略有变化。一是净利润从传文中的2500万元降为2000万元。二是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从40%年提升以50%。三是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及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这一点没有变。
  筛选出260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中又加入了在过去三月里,50%的交易时间里面必须有交易或者有融资。诸海滨表示,按照此分层标准筛选出来的企业大概在260家左右,与之前相比总的数量没有太大变化。不过,征求意见稿参照将参照2015年和2014的企业财报。由于今年的经济形势问题最终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存在变数。
  对于市场传言的700家企业入围名单进来说,可能没有考虑上述的两个附加条件。虽然三大准入标准是并列的,但是附加条件是三大标准的基础。
  (,)鲁先德:相对分层我们更关心企业治理问题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分层征求意见稿,他更关心企业本身。他表示,企业自身的规范运作最为重要,否则进入创新层后也会被剔除出来。这与分层意见稿中,要求进入创新层企业必须“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的要求一致。
  鲁先德表示,既然2015年企业财报对于对首资分层至关重要,那么监管部门会格外的关注,尤其是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如果企业在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这方面比较弱的话,建议其完善之后再进入创新层,进入创新层的同时也意味着监管会更加严格。
  创新层企业覆盖率可能会依循二八原则
  对于究竟有多家企业能进入创新层这个问题,鲁先德个人认为,对于入围企业的数量来说,监管层会考虑市场覆盖率的问题。参照做市商制度来看,可能会依循二八原则,也就说可能会有10%-20%的企业进入创新层。
  另外,鲁先德表示,挂牌企业分层是一个持续的事情,从分层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还进一步细分。
  :分层标准超市场预期
  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发给记者一份简要报告表示,此前,一份关于新三板创新层准入标准的方案已经在市场传播,股转系统发布的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和传闻的方案相比全面下降,更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有望进入创新层。
  (1)标准一:最近2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500万元降到2000万;最近6个月平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降低至3个月。
  (2)标准二: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降至4000万;总股本由原来不少于3000万元降至2000万;营业收入标准较传闻提高,从近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提升至50%,但考虑到15年半年报业绩较好,影响预计不大。
  (3)标准三:最近6个月市值不低于6亿元缩短至3个月,时间周期缩短便于企业在3月份年报出来以后“冲刺”创新层。
  传闻标准中并未有流动性的明确要求,而征求意见稿对成交和融资有明确准入要求,进入创新层的股票就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而非备受指摘的“僵尸股”,投资者认可度成为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核心指标。有助于鼓励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参与做市交易,提升市场流动性。
  分层后,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将改变当前参差不齐的现状,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差异化安排下,各个发展时期的企业将在所属的层次上稳定下来,而以往估值体系“一刀切”的情况也将随之改变。主要作用包括四点:第一,打造明星效应,孵化更多优质企业;第二,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决策成本;第三,降低监管部门监管成本;第四,构建转板制度的基础。
  未来融资、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改革有望率先在创新层企业展开试点。第一,融资方面,加快储架发行和授权发行;公司债和股权质押回购试点。第二,交易方面,探索交易制度多元化,或成为竞价交易试验田;第三,信披方面差异化,创新层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入围创新层企业600家不是事儿
  民生证券报告现实,目前450家左右公司符合标准,600家有望奔一奔。其按照年年报进行测算,发现有近200家公司符合创新层准入标准,不过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本年的加速成长,若按照以2014年年报和2015年中报作为最新年度基期,经过合并计算后我们发现,共有近450家公司符合创新层的准入标准。我们预计,在挂牌公司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明年分层正式落地前,诸多公司将向着创新层的目标“奔一奔”,600家创新层公司都不是事儿!
  啃哥张驰:新三板分层征求意见稿会引发投资者抢筹
  新鼎荣辉资本董事长张驰认为,新三板分层制度不仅有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还会分流的资金。
  他预测,可能有大面积的A股排队企业转而登陆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推出,会影响到正在准备排队到A股上市的企业。排队的企业如果看到分到顶层的企业融资很方便,市盈率也很接近,流动性还很好。那还有必要在A股排队吗?而这些企业肯定都是满足分到顶层的要求的。
  对于高估值的创业板来说,可能会影响其流动性。张驰分析认为,资本逐利性原则,会吸引资金进入同样具有高增长,但低估值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中。之前没有大规模进入新三板市场的主要原因是流动性问题,现在分层制度推出,分到顶层的企业会受到资金追捧,流动性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因此,他向记者表示,分层会引发机构投资者抢夺分到创新层企业的筹码,会使得原本不足的流动性一下活跃起来。对于新三板来说,就是提高市盈率,改善流动性。这样的市场行情可能不用等到明年5月份分层真正实施。
  估计会有500-600家企业进入创新层
  据张驰估算,未来进入分层的企业在500-600家之间。虽然2015年还没有结束,但是按上述三大标准筛选的企业,数据变化不会太大,况且已经临近年底,上述数据大体上可以估算出来。
  附安信证券的准入围创新层名单:
  全文如下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全国股转系统在前期研究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挂牌公司分层方案。
  一、分层的必要性
  截至日,全国股转系统共有4262家挂牌公司,并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家数的迅速增加,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日益明显。此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挂牌公司的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等方面差异较大。
  总的来说,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二、分层工作方案
  (一)分层思路
  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全面分析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情况,结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设置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基础层主要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
  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二)分层标准及实施程序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准入标准的适用:标准一,选择适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标准二,选择适用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一年期审计报告。标准三,选择适用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当在挂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发行股票或者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作为市值的计算标准。操作流程:企业在申报挂牌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就该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标准自动判断,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
  (三)维持标准和层级调整
  维持标准。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每年4月30日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后,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层级调整工作。通过设置维持标准将不符合创新层要求的挂牌公司调整到基础层。维持标准的部分指标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市值指标低于准入要求。(详见附件2)基础层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调整进入创新层。
  层级调整。每年4月30日之后层级调整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维持标准,从创新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不符合维持标准的挂牌公司,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则将被调整到基础层;同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从基础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并确定创新层最终名单。
  (四)差异化制度安排
  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挂牌公司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通过分层,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
  1.创新层公司
  服务方面。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加强融资定价指导、限售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探索并购贷款和并购基金的可行性。
  监管方面。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2.基础层公司
  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随着现行制度的调整完善,并针对基础层企业特点持续优化。
  服务方面:探索运用大数据方式进行公司个体诊断和横向比对,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融资对接效率,并强化非标准的个性化服务。
  监管方面: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附件:1.分层标准;
  2.维持标准;
  3.差异化制度安排。
  差异化标准
  共同标准
  (标准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1、公司治理
  (1)符合《挂牌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2)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
  (3)设立专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无违规记录
  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纪律处分以上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部门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公司丧失经营资质;
  (2)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3次以上的;
  (3)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正在接受重大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未决事件的。
  3、满足以下要求: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
  (标准二)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
  (1) 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 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 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附件1-1:分层标准
  附件2:维持标准
  维持标准(针对标准一)
  (通过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维持标准;不满足的,应调整到基础层)
  具体标准
  设置依据
  净利润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考虑保持创新层的稳定性,该指标适当低于准入要求
  净资产收益率
  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考虑保持创新层的稳定性,该指标适当低于准入要求
  股东人数
  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符合创新层的准入要求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规
  违规记录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纪律处分以上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部门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公司丧失经营资质;
  (2)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3次以上的;
  (3)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正在接受重大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未决事件的。
  要求创新层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多次违规
  交易要求
  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对创新层挂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频率要求
  维持标准(针对标准二)
  (通过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维持标准;不满足的,应调整到基础层)
  具体标准
  设置依据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考虑保持创新层的稳定性,该指标适当低于准入要求
  营业收入
  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
  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符合创新层的准入要求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规
  违规记录
  同维持标准一
  要求创新层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多次违规
  交易要求
  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对创新层挂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频率要求
  维持标准(针对标准三)
  (通过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维持标准;不满足的,应调整到基础层)
  具体标准
  设置依据
  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
  考虑保持创新层的稳定性,该指标适当低于准入要求
  股东权益
  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
  做市商家数
  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符合创新层的准入要求
  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要求公司治理合规
  违规记录
  同维持标准一
  要求创新层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多次违规
  交易要求
  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对创新层挂牌公司有最低交易频率要求
  附件3:差异化制度安排
  创新层
  基础层
  融资制度
  发行方式
  1、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
  2、加强融资定价的指导;
  3、加强低价发行的限售指导。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募集资金用途管理
  1、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的披露;
  2、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主办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持续督导范围;
  4、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约定的决策程序并予以披露;
  5、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融资方式
  先行试点发行公募债等融资方式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董秘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创新层资格证书,并要求董事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取得基础层资格证书
  主办券商对公司培训
  主办券商应当参照《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每年至少对督导的挂牌公司的董秘或者信息披露负责人进行两次培训
  主办券商应当参照《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每年至少对督导的挂牌公司的董秘或者信息披露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
  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业绩快报,鼓励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业绩快报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临时公告
  在现行规则基础上,所有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行为都必须披露临时公告
  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比照日常性关联交易管理
  鼓励披露季报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必须制定并披露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员和责任分配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承诺事项管理
  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应当单独披露。挂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公司治理
  定期报告或者专门报告
  在定期报告或者专门报告中,完整披露是否遵守了创新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1、检查创新层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条件;
  2、披露专项督导报告。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短线交易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敏感期交易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挂牌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在年度报告等重大信息披露前的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提交专项说明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违规处理
  培训和考试
  创新层公司出现违规的,全国股转系统加强公司高管或者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和考试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现场检查
  主办券商对创新层挂牌公司每年至少现场专项检查一次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底稿检查
  全国股转系统加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日常持续督导等工作底稿的抽查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交易制度创新
  优先试点
  维持现有规则不变
(责任编辑:H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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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表示,今天是中国新三板历史性的一天,体现出监管层对此思路非常清晰,“多层次、分步走”的总体思路与市场发展的步调非常一致。对新三板市场未来是重大利好,终于踏出了分层这一步,未来也许在条件适宜时向上分层,为未来市场再分层打下了基础。而一些条款看似保守实则稳健,更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宏观来看可以解读出以下几大积极影响:
第一,这是继新三板全国扩容后又一次重大制度性变革,为下一步新三板内部多层次体系架构建设做铺垫。
第二,新三板内部的分层为下一步差异化的制度性创新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创新层、以后的高层次,在交易制度多元化、投资门槛降低、更灵活便捷的融资制度安排、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第三,为监管的差异化安排准备了条件,可以有效化解新三板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风险。
第四,多元化的分层标准给了企业更灵活的选择,净利润,收入,市值等指标的设置核心是引导激励企业快速成长。
第五,有利于推动挂牌企业尤其是首次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建立一种基于企业成长性的、层级递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预期。
具体到方案细节,能看到以下几大亮点:
1,从分层标准看,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对此前提到过的两个层级提出了三个具体标准,标准一侧重盈利质量,标准二侧重成长性,标准三是市场认可度。分层要到企业公告2015年年报数据之后,即16年5月正式实施。在这期间,还有6个月时间,预计接近标准的公司会努力在利润和收入上有比较好的表现,在做市商的引入方面加大力度。
2,针对新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要求还是比较高的,能看出整体对创新层公司监管加强。在标准的维持和层级的调整上,要求“有上有下“,是动态调整的。针对这两个层提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基本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基础层维持现有规则,对创新层的维持标准还是相对严格的。
3,特别要提的是,在创新层制度安排方面,发行方式上提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更贴近公司实际融资方式与需求。在融资方式上,对试点发行公募债,将对公司提供更多融资方式。
4,创新层在监管上加强明显,在信披、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更便利融资服务的同时,监管逐步驱紧
总体来说,分层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新三板整体交易活跃,尤其是符合创新层分层标准的公司有望迎来一波明显的交易性机会。
本文来自天风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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