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用社股金分红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 要求法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要求法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回答:(1)
请求确认具有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村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始资格并且享有与同村同社男女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包括福利和待遇。
花都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自治组织,其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营和,主要依靠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乡规民约进行管束,涉及成员资格,集体收益分配,应当由该村民组织依照其组织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处理,因此两起诉人请求确认具有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村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三东村三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始资格并且享有与同村同社男女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包括福利和待遇。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也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不予受理
请问:法院的裁定依据的法律是否合法是否有上诉的必要?法院直接引用诉讼法119条裁定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而没有事实的法律根据是否恰当?
[本文来自: 法易网 .cn ] 21:36:46补充:村委会以村民村规为由出嫁女不予分配股份分红
提示:按键盘 ← → 键可以翻页
律师对“要求法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解答:
金牌会员回复
[广东-广州]电话:[][]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诉,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11:13:52
咨询热线:
回复法律咨询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可以,或使用站内短信咨询.
广东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京公海网安备南海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将确权到户 户内股权数永久不变|确权|集体经济组织_凤凰财经
南海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将确权到户 户内股权数永久不变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昨日,佛山市南海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南海区开展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小明的村被列入改革范围。南海区已经完成桂城平南、平东、夏北,狮山五星、里水沙涌等30个村(居)的股权确权工作。
昨日,佛山市南海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南海区股权确权实施&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模式,明确以户为单位进行股权登记和股份分红,无论人口增减,户内股数长久不变,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社员股东可将自己的股份股权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流转交易,但仅限于本经济社内。此次新政,事关南海各经济社的社员股东的切身利益。看不明白?作为南海某经济社股东的小明(化名)也很关心,他带着问题了解了一番。1 小明村里外嫁女的股权争议小明今年25岁,是地道的佛山南海人,拥有农村户籍,也是某村经济社的股东,每年都能拿到分红。前两天,小明在新闻上看到,南海目前的集体组织资产经济规模已经超过千亿元,2014年,南海区村社两级可支配收入67 .06亿元,股东人均分红达到4682元。有些&土豪村&因为地理位置好、有土地出让收入,人均分红高的可以拿到一两万。小明所在的村属于中等水平,所以他每年拿到的分红和平均水平差不多。不过他已经挺满足,因为这是他一出生就有的福利,等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可以说是&出生就含着金钥匙&。以前,股权确权到个人,小明家是按人口来分股份和分红的,爷爷奶奶和小明爸妈,还有他自己都有股份,经济社是按他们每个人持有的股份数量来给个人分红的。小明姐姐嫁人后没把户口迁走,变成了&外嫁女&,起初是没有分红的。2008年7月,南海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作为解决出嫁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小明姐姐情况一样的众多&外嫁女&开始享受到股权权益。小明从政府发布的数据看到,截至2009年,南海共有18545名&外嫁女&落实了股东权益,加上他们的子女,已占总数的94 .1%。最新的数据显示,南海已经有99 .7%以上的&外嫁女&及其子女落实了股东权益。尽管剩下的&外嫁女&仅占总数的0 .3%,不过这个人数也不少了,是以千人来计算的。小明还了解到,有些村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外嫁女&的股权,但是因为有些社员股东思想上想不通,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就是不愿意给&外嫁女&和他们的子女分配股权,有些还闹到了法院打官司。南海区开展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小明的村被列入改革范围。按照区里改革方案的要求,要实施&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模式,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具体一点说,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股权登记和股份分红,无论人口增减,户内股数长久不变。确权到户后,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发放由区城乡统筹办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每户的股权由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股数长久不变,允许社内流转。到2015年底,南海全区就要基本完成股权确权工作。2 豪仔村里的改革经南海区这次和小明的村一起列入改革范围的集体经济组织涉及224个经联社,经济社和个别&一村一社&的集体经济组织共有2000多个,牵涉范围非常广。看了方案,小明还是有点搞不懂,他听说隔壁村早在2011年就已经实行股权确权到户,便找到该村的同学豪仔(化名)请教。此前,南海区已经完成桂城平南、平东、夏北,狮山、里水沙涌等30个村(居)的股权确权工作。豪仔家就在其中一个社区。豪仔所在的社区,地处广佛交界处,辖下有十一个经济社。2011年参加股份分配户数有1285户,参加股份分配人数有4279人,人均股份分配3573元。截止到日固化股权时点止,经联社和11个经济社集体总资产28729万元,固定资产15407万元,净资产11901万元,固化股权人数4399人,达162120股。豪仔告诉小明,改革前,经济社干部每年都要对社内人员的户口、岁数等情况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增股、减股、扩股的条件,股权频繁调整,人口变动也引发了一些股权争议。改革后,他所在的社区将股权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以户为单位核发股份分红,不直接分配到个人。拿豪仔家来说,他家在日这个改革时间点,共有3个人。经济社股权量化到人后,一次性给豪仔家分配了3个人的股权数量。以后不管豪仔家人口增加还是减少,家里的股权数量都是不变的。换句话说,如果以后豪仔娶了媳妇生了孩子,他们家不会像过去一样有了新增人员而新增股份了。如果家人因为股权产生纠纷,也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改革后,股权还可以流转,不过为了保障社员股东的生活,也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股权买完,会对原始社员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政府对流转很谨慎,要求只能在户内有限度地流转。股份可以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内有限度流转承继,并且不能流转完,原始股东最低持股量不得低于10股。以前,社区的股份章程规定福利与股份分红捆绑挂钩,拥有股份的村民才能享受村的福利,一些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股份的村民就不能享受,这让他们觉得自己被村集体遗弃,造成心理不平衡。为此,豪仔所在的社区还出了一个出资购福利的政策,将社区集体福利和股权分离。通过嫁娶、新生而成为本社的新增成员,即使没有拥有股份,只要合符新增成员条件并且在入户后一个月内到社区的股权管理中心交纳5000元作为福利统筹金,落实好计划生育措施后,即可享受本社除股份分红和老人金外的其它福利,解决了以前&死股&后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股权无福利&一无所有&的弊端。3 为何确权听了豪仔的话,小明大概明白了。不过他还是想弄懂一些问题,首先就是,为什么南海要搞股权确权?原来,作为改革的先行先试区,南海从199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现实中存在各镇(街道)的股权管理模式、股东构成人员不一,股权争议纠纷多发等问题。2002年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由于历史原因,南海股份制改革没能与其衔接,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权纠纷。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也是中央的统一要求。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于南海早已进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呈现,按照中央要求,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确权确股不确地&。另外,南海在日被确定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单位,其中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被列为重要改革试验项目,必须在2015年底完成。在小明看来,股权确权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有的分配制度打破进行重新分配,既然要触动股东利益,首先确定哪些人有股东资格就是个难题。昌叔在南海丹灶镇当镇干部,之前就一直参与丹灶镇的股权确权工作。4 谁能购股昌叔说,丹灶镇在初期花了几个月时间,和经联社、经济社社长座谈,听他们的意见。&给列了3个提纲,确权到户可以操作吗?开放给外嫁女、退伍军人、农转非等一些特殊人群可以购股成为股东,可操作否?价格怎么确定?&&大家有大声有小声的,提的问题非常实际,什么意见都有。&据昌叔说,座谈会的现场非常热烈,各种思维碰撞。&有社长说早就应该搞确权到户了,我们还是太守旧了!有些社长就反映,如果放闸购股,会多很多人分红,股东的分红就少了,我这任社长就成为罪人了!有社长又说了,分多好,人人都有份,有利和谐。有人又说了,凭什么分?当初要耕田的时候他们迁出去,现在有钱分又迁回来?又有人反驳,愿意迁回来表示认这个祠堂,太公分猪肉都有他份啦,为什么不分?&昌叔说,经过座谈会的讨论和宣传,丹灶镇最终有36个经济社申请试点放开特殊人群购股。其中,35个经济社规定外嫁女及其子女、退伍军人有购股资格。1个经济社规定曾经分过田的把户口迁回,其子女、配偶可以购股。股价和绝大多数原住民基本一样。基叔说,丹灶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就是要放开购股,减少特殊群体的诉求,为下一步确权减少阻力。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购股做股东拿分红,那不是&咁大只蛤蟆随街跳&,好&着数&?哪有那么好的事呢?南海区的计划是,要依法依规界定配(购)股人员资格。主要是划清4条界线:一是对现有的在册社员股东认真核实清楚,经确认无误之后予以确权;二是对合法合理但到现在还未落实股权权益的人员要坚决依法将股权权益落实到位;三是对合理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人员,要顾全大局,尊重事实,以宽容和包容的心态,在平衡好新老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依情依理落实其股权权益;四是对一些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人员,要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并做好详细的解释,斩断他们的念想。具体来说是哪些人呢?小明还是不太明白。原来,南海区此前曾经将划定了自理口粮、回迁户、违计人员、离婚再婚、挂靠户、知青、退伍军人等17类股权特殊群体人员,后来又改到了13类,再后来又减少到了10类。&这里就是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剔除出去了,比如纯粹挂靠户口的是不能给股权的。有一些合法合理的群体,比如外嫁女及其子女,就明确了要坚决将股权权益落实到位。&南海区城乡统筹办一位负责人告诉小明。5 自主定价方案说股权可以社内流转,那交易的价格怎么定呢?&问题青年&小明又问。&股权社内流转的价格,就像到市场买菜,他说3块,你说2.5元,最后可能2.8元就成交了,所以流转也一样,就是讲价,大家进行协商,你情我愿。&上述负责人介绍。和豪仔所在的社区一样,区里不主张全部卖掉,只能建立在慎之又慎的态度下,进行有益的探索。至于要至少留存多少股份,就由镇街和村里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章程了。而&十六字方针&里谈到的&永久不变&,指的是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总数和户内的股权数不变。上述负责人提醒说,确权后,户内股权数不因户内人员的新生或死亡而产生变动,而户内的新生婴儿是有权利成为股东的,一起享受该户人家固定股权数带来的分红。比如,小明以后结婚了,生孩子了,他的妻子和小孩一样可以成为股东,但他们家的股权数不会变,妻子和小孩也只能享受小明家固定股权带来的分红。6 交易规则虽然小明觉得,他家反正是不会把股权卖出去的,不过他还是挺关心股权交易的一些具体问题。小明了解到,此前南海区已经建立了股权管理交易平台。这次确权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动、股权增减、股权交易、股红分配等都必须通过南海股权管理交易平台统一进行管理和交易。这样一来,可以杜绝人为随意性的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防止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成员随意剥夺、给予别人股东资格、股份分红和其他分配。为了规范股权管理交易的行为,南海区还将适时出台《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试行办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允许农村股权有偿退出,探索股权转让、继承、抵押、赠与、担保的实现形式,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渠道。&草案都已经出来了,什么时候可以推出,要看确权的情况,才能做出下一步的决定。&
[责任编辑:zhangzh]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市场分化明显,未来持续看好民生消费领域。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仓位合理,业绩稳定,抗跌性能尤佳。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15:44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04/13 09:21
04/13 10:23
04/13 08:14
04/13 08:48
04/13 08:48
04/13 08:14
04/13 10:30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22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9:21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2786440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受到差别待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就土地补偿费起诉
受到差别待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就土地补偿费起诉
作者: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浙江绍兴某某村因集体土地被征用获得土地补偿款2000万元。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如下:(1)决定1200万元用于分配,800万元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2)嫁外村或城市居民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嫁出去后为分红又迁回原籍的妇女、出嫁后没有生活来源又迁回原籍的妇女、嫁出去后没有迁出户口就离婚的妇女、迁回原籍的离婚妇女、再婚入嫁女、入赘妇女、离婚后迁回娘家的妇女等八类人群的享受50%的分配。
郭某等12位妇女为嫁外村或城市居民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她们认为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八类妇女只能享受50%的分配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决议。她们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一员,具有与其他村民均等的分配权利,理应享受100%的分配,故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发剩余50%的土地补偿费。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作出50%的补偿方案是否有效和郭某某等12位原告是否具有均等分配权?有三种不同意见:
意见一、如何确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是均等分配还是实行差别待遇,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司法权无权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规定正式体现了此种考虑,所以,按照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受到差别待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意见二、本案中对于八类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按照50%分配,实质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多数人意见侵害了特定人群利益,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对于通过民主议定程序作出的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人民法院应判决回郭某某等12人的诉讼请求。
意见三、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郭某某等12位原告享有与其他村民均等的分配权,应依法支持郭某某等12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意见三。
《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是针对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原则,确定拟在集体成员范围内进行分配的数额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该数额提出异议的情形。比如,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补偿费200万元,经民主议定,该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其中的150万元用于分配,余留50万元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如果特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应当把全部的200万元都用于分配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述规定不予受理。司法解释作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该决定是集体经济组织综合考虑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经民主议定而确定的,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并未超出村民自治的合理界限。对此,司法权无须也无权进行评价乃至审查,否则即属于对村民自治的过度干预。
就纠纷性质看,其与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侵害特定人群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纠纷全然不同。土地补偿费是对经由征收消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分配权。同时,一般来讲,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替代物价值(即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大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没有关系,也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按照成员权理论,就土地补偿费分配而言,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应当是均等的。因此,对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没有法律和法理依据。虽然该分配方案系经民主议定,但对权力受到侵害的特定人群来说,显然构成“多数人暴政”。村民自治决议并不是绝对地不容任何司法审查和评价,其效力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该决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该决议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人当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对此,《物权法》第63条第2款已有明确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第33条也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不予受理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是对司法解释规定的错误适用。该类纠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24条也做了明确规定。[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参考“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产生的争议”一文,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8集第311页,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分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