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渔民有什么优势什么意思

如何挑选海鲜呢?老渔民手把手教你挑海鲜发布时间: 11:42:14发布:股城网海鲜人人爱吃,大螃蟹、大鱼、大虾、大蛤 …… 想想就流口水!但是有多少人懂得如何挑选海鲜呢?今天就让出海打渔三十年的老渔民来教大家如何挑选海鲜!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以后再也不会被坑了!
梭子蟹蟹肉肥美、营养丰富。选好的梭子蟹是有讲究的:
首先看公母,公的腹部是三角形而母的是半圆形的,这是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喜欢吃膏就选母的,喜欢鲜甜蟹肉的就选公的;
二是看背部,蟹壳呈褐色或紫色,且坚硬,纹理清晰有光泽的为佳;
三看其生命活力,可以将其翻过来,能迅速翻身说明非常健康,如果不能翻身说明生命力不强;
四看腹壳的软硬,用大拇指去挤压,硬的说明肉质肥厚;
五是看蟹足,蟹足和躯体连接紧密,提起蟹体时蟹足坚硬,不松弛下垂的最肥满。
六是掂重量,如果两个相同大小的,用手掂量一下,哪个重哪个肉就多了。1渔民收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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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ú mínㄧㄩˊ ㄇㄧㄣˊ
基本解释◎ 渔民 y&m&n(1) [fisherman]∶以捕鱼为业的人(2) [plunder common people]∶掠夺百姓英文翻译1. fisherfolk详细解释(1).掠夺百姓。《商君书·修权》:“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2).以捕鱼为业的人。 峻青 《秋色赋·洞庭山一日记》:“连年生产上的丰收,给渔民的生活带来了空前的繁荣。” 袁鹰 《风帆·归帆》:“千条渔船千张网,千万个渔民心一样。”如何看待渔民帮捞尸体要 1.8 万?
看的今天的一个新闻,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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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两天时间,采访了一位从业14年的“捞尸人”。看了河里和冰箱里的数条尸体。捞尸阿伯说,之前只有外国记者(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新加坡的记者)采访过他。一位野生探险家的知乎出版物:【因为要支付2.99元,已解决温饱的知友可以尝试一阅】【黄河浮尸(上)】--黄河漂流连载82如果事前知道这段河道,会给我留下严重的心里阴影,导致我在后面的河段,都不敢一个人在河边露营,也许我会放弃这一段。现在能深刻明白,新鲜尸体和腐尸对人内心的冲击,有着多么截然不同的区别。图:经过黄河的多日洗礼,我的橡皮艇已经看不出本来的颜色。因为已经过了上游的激流段,原本以为今日的漂流,是平淡无奇的一日。没想到......在离目的地4公里远的一个左拐弯,右边有一个凹下去的静水水湾,一块向外突出的悬崖上,有根黑色绳子,从悬崖顶上一直垂到水面,绑住了两个黑色的漂浮物。我好奇地划近观看,My God,原来是两具浮尸,背面朝上,奇臭无比,赶紧划开。有人说尸臭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和死老鼠一样吗。那我敢说,讲这话的兄台,绝对没有接触过腐尸。以前看过一部侦探剧,一名老侦探带着一位初哥去河边查案,老侦探让新人准备了一小罐恶臭的粪便随身携带。当他们在河边查看一条腐烂尸体时,尸臭让新人狂吐不止,老侦探帮他打开粪便罐递到鼻下。新人停止了呕吐,缓过神后说:“没想到这罐粪便闻起来感觉这么舒爽。”可见再恶臭的粪便与腐尸比起来都是小儿科。我很好奇,为什么会有人用绳子拴着尸体呢?什么人栓的?被栓住的人是谁?从尸臭的程度看,尸体泡在这里不是一天两天了。图:拦住垃圾的网带着疑问继续划向下游,前面不远处有一个网坝,拦截住了大量垃圾。沿着垃圾网坝,从右边靠岸。岸边有两条破旧的玻璃钢渔船。一位60岁左右的阿伯看见我划艇靠近渔船,身手敏捷地从岸上跳到渔船上。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一手揪住我的艇头。指着上面的摄像机问:“这是什么东西。”闪米特:摄像机,用来录像的。阿伯:你放在这里,不怕泡水吗?闪米特:这是防水摄像机,不怕泡水。阿伯:你是记者吗?你一定是记者,肯定是。闪米特:我不是记者。阿伯:那你的摄像机用来干什么?闪米特:我是划艇漂流的,这摄像机用来记录沿途风光。阿伯:你上来,我要试试你的艇。闪米特:这艇很窄,容易翻,你上来太危险了。阿伯:你这是什么意思?你就不危险,我就危险?你以为我没划过船吗?阿伯一边说,一边很气愤地转身,从渔船走上岸。图:光着上身的,是嘴硬不让我靠岸的阿伯。我正要爬上渔船,想借渔船之便上岸时,阿伯从岸上指着我大声叫喊:“我这岸也很危险的,你不要上来,我这岸也很危险,你不要上来。”我哭笑不得,这阿伯好大脾气啊,简直就是个小孩,要不到玩具就发脾气。阿伯也就囔囔一下,并未用行动阻止我上岸。我觉得还是和他解释一下为好。闪米特:阿伯,是真担心你危险,不是舍不得橡皮艇。之前在龙羊峡水库的时候,有两个渔民尝试划我的艇,他们也是划船打鱼的,但一座上去,就噗通翻掉了,弄得全身都湿透了。阿伯:你怎么跑龙羊峡那么远?闪米特:我是从黄河源头一直往下漂,用了将近三个月,才到你这里的。阿伯:那你是探险家?闪米特:玩漂流探险的。阿伯:就你一个人?闪米特:就一个人。阿伯:你不害怕,黄河很危险的。闪米特:有点害怕,黄河上游确实很危险,但探险就是这样的。阿伯:国家给你钱吧,你漂流黄河,是国家给的钱吧?闪米特:国家不给钱,要花自己的钱漂。阿伯:你骗谁?漂流黄河国家不给钱?闪米特:我是自己来漂流,不是国家组织的。阿伯你是在河边打鱼的吗?阿伯:不打鱼,捞尸体。闪米特:捞尸体?阿伯:嗯,打捞从上游漂下来的尸体。闪米特:那你捞的尸体放哪里?阿伯:就放河对面,河里有,对面的房子里也放的有,都是我捞的。闪米特:阿伯在哪里捞的?阿伯:就在前面垃圾堆里找的,都是从上面冲下来的,被这个网拦住了。说话间有几位男子风风火火地来问阿伯,有没有捞到一具女尸,想让阿伯撑船带他们去辨认河里泡着的尸体,阿伯很有个性地说,你们先说特征,如果对的上就带你们去。闪米特:请问我在上游几公里远看到悬崖上吊下来的尸体,是不是阿伯捞起来拴住的?阿伯:那不是,你当时看到岸边有油桶没?闪米特:有一排蓝色的大油桶。阿伯:那是另外一对父子晚上用油桶做浮力,下网拦到的尸体。因为海事局不让,他们只能晚上下油桶捞。闪米特:他们为什么要把尸体拴在那里呢?阿伯:你去问他们呗。被阿伯呛得不知该如何回话。寻女尸的人说出的特征,和阿伯捞出来的尸体的特征对不上,阿伯不撑船带他们去看,他们只能悻悻而归。闪米特:为什么不带他们去看呢?阿伯:一听他们说的特征,就知道他们说的女尸不在我这儿啊。上面捞尸体的那些不管特征对不对得上,都带去看,收几百块钱油费,这种钱我不赚。你要说出来的特征差不多对的上,我才带去看。说话间,羚羊已经找到这里来接我了。和她简单说了一下阿伯的情况,羚羊立刻两眼放光,这姑娘的性格是又胆小好奇心又重,又反动又怕死。推开我,和身后的阿伯立马热火朝天地聊上了。羚羊:阿伯,你看有啥需要我们帮助的没?阿伯:那你帮我看看这张纸,今天刚捞起来一男的,身上有这张纸。图:死者身上的证件这是一张户口本复印件,羚羊趴在一张腐朽的桌子上研究了半天。死者名叫“张恒”,男,汉族,山西省应县人,1990年出生,出生日有可能是3月9日,身份证号码数字模糊,比较有可能的号码是:099833,但是不能肯定。【黄河浮尸(中)】为了保护当事人,我们对相片打了马赛克,也隐去了部分敏感信息,请大家谅解!无论你是罪人也好,英雄也罢,死在这黄河里,终将成为腐尸一具。不愧是在500强企业做过高管的,羚羊和阿伯聊了一会儿,两人就像久别重逢的亲人一样,阿伯又是切瓜又是端水一顿招呼,对我们的提问知无不言,态度友善可亲。羚羊:阿伯,捞尸体这行,您打算再干几年呢?阿伯:我今年60了,再干5年就不干了。羚羊:会让您儿子接班吗?阿伯:肯定不会,他还在读书,只要他好好读书,我不惜一切代价。羚羊:阿伯觉得自己做的是好事吗?阿伯:我做的事是正义的,中国有句俗话不是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吗?我把他们的尸体捞起来,也让找到他们的家里人安个心。羚羊:但您也要收捞尸费的吧。阿伯:我靠这个生活的,收打捞费。羚羊:您最高的时候,一条尸体收到家属多少钱打捞费呢?阿伯:最高4000块。不过有些家庭太穷,来认领也给不起多少钱,只能看情况给。图:阿伯从河里一个个捞起来的塑料罐羚羊:能维持生活吗?阿伯:能,我还从那个网拦住的垃圾里,把那些个塑料瓶都捞起来卖钱,塑料瓶多,能卖钱,有时比捞尸体收入还好。今天你们看到的垃圾少,多的时候能铺满这前面整个河面呢。羚羊:您一年能捞上来多少具尸体?阿伯:大概一百多条吧?羚羊:其他捞尸人呢?比如说前面用油桶下网的那家人。阿伯:大家捞起来数量都差不多。羚羊:阿伯做这行多少年了?阿伯:我做了14年,是这行做最久的。羚羊:那这14年来,每年尸体的数量有没有大的变化。阿伯:没有,每年都差不多。羚羊:阿伯,您捞到的尸体基本都穿着衣服吗?有没有光着的或者只穿条裤衩的。我听说黄河里有不少人游泳溺水的。阿伯:穿衣服的多,光的少。羚羊:那他们身上有证件或者手机吗?阿伯:只有大概十分一有。羚羊:也就是说还有八九成人都穿着衣服,但身上没有任何证件和手机?阿伯:差不多。羚羊:被家人领走的尸体有多少啊?阿伯:也就十分一,其他的都没人来找。羚羊:一般只有有证件的人,才容易被家人找到对吗?阿伯:有证件的我才去公安局查他们的家属信息,通知他们。也有自己来找的。羚羊:有记者采访过您吗?阿伯:只有外国记者采访过。听说有国内的记者采访过其他捞尸体的,我没有。不过有次人家告诉我说,好像*州日报登过一次我的事,说我是不好的人,发死人财。他们都说我不是好人,但我做的事情是正义的。羚羊:那如果您不捞这些尸体,有相关部门会捞起来,以免污染黄河吗?阿伯:我有段时间不捞了,干不下去,因为******(敏感信息,加密),也没其他人来捞。后来因为******(敏感信息,加密),他们又让我捞了。羚羊: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不干涉吗?阿伯:不管,我做的事情是正义的,我说的都是真话,我做的事情是正义的,我不说假话。以下是采访过阿伯的部分外国记者,有些没写下姓名,阿伯也记不住。(信息来源:阿伯收藏的名片)一、
挪威日报 外国记者:Sun Heidi Saeboe二、
德国南德意志报 驻京记者:Kai Strittmatter三、
挪威日报 外国记者:Krisoffer Egiberg四、
La vie 驻中国记者:Jordan Pouille五、
美国迈齐报系 北京分社社长:Tom Lasseter六、
新加坡媒体 6人组 未留下姓名七、
韩国媒体 5人组 未留下姓名八、
法国纪录片拍摄组:Ms.Deng and Mark图:法国纪录片组回国后给阿伯寄来的照片图:法国纪录片组回国后给阿伯寄来的照片法国人回国后给阿伯写了一封信,其中一段这样写到:“因为你的大力帮助,我们得以捕捉到一些非常精彩的画面,今天我们回头看这些画面,依然感觉非常惊喜和欣慰,它们绝对有潜力构成一部非常吸引人的纪录片,因为它们能够展现今天中国西北农村人的生活状态。”羚羊:您如果从来没在国内媒体上出现过,这些外国人怎么找到您的呢?阿伯:那不知道啊。羚羊:您有在这附近挂什么牌子吗?阿伯:原来挂了一个大的,方便找尸体的人找到我,但被******给拆了。画外音:我突然想到了威立雅水厂,看来最了解我们水源的是法国人啊,不但控制着我们诸多大型城市的供水,连如此偏僻之所的一位黄河捞尸人都能找到。你可以吼一嗓子“绝对的阶级敌人”来过瘾,你也可以佩服他们,他们为什么能如此了解中国。羚羊:他们一般都问些什么问题?阿伯:和你问的差不多。羚羊:除了问问题,他们还看了些什么吗?阿伯:一般都是沿着那个网坝的浮桥走一程,拍垃圾和尸体的照片。还有去看冰箱的。羚羊:外国人看了尸体什么反应?阿伯:吐,吐得直不起腰来。图:2013年在黄河边新建的停尸房羚羊:您刚才说的什么冰箱啊?阿伯:就是河对面那个房子里放的冰箱啊,一个冰箱放一个人,有20个冰箱,就放了20个人,早放满了,没地方放了。羚羊:房子和冰箱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阿伯:2013年,外国报道后就有了。羚羊:那为什么不多放些冰箱,根据您说的尸体数字,根本不可能处理完所有河里的尸体啊?如果外国报道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不可能没有专项拨款处理吧?阿伯:有拨款,****(敏感信息,加密)羚羊:那您新捞的这些尸体怎么处理?阿伯:没地方放,只能还是放在河里,我把他们移到靠边的地方,就不会再被冲到那堆垃圾里了。羚羊:还泡在河里的尸体有几条?放了多久了?阿伯:最长的两个多月,有的一个月,有的几天,时间不一样,现在有六条还在水里。羚羊:就那么一直泡着吗?阿伯:没办法啊,我都打了好多电话给****(敏感信息,加密),我都发脾气了,告诉他们这样不是办法。羚羊:2013年以前没冰箱的时候,尸体怎么处理的?阿伯:就和现在放不下的尸体一样,全泡在河里。羚羊:您不能捞起来直接埋掉吗?是想等有人来认领吗?阿伯:没有死亡证,是不可以直接埋或者火化的,这是有处理规定的。羚羊:那找有关部门开个死亡证不就行了吗?尸体都泡成这样了,还不足以证明他们死亡吗?阿伯:就是开不出来死亡证啊,因为********(敏感信息,加密)羚羊:刻薄一点说,如果都能开死亡证,发现尸体拍照登记后,马上捞起来处理掉,您是不是就没有捞尸费收了。阿伯:有钱收的,他们从去年开始给我每月发工资,我还要帮这他们处理这河里的垃圾呢,他们离不开我。羚羊:阿伯觉得我们还可以为您做些什么吗?阿伯:我就想你们报道一下这个事情。羚羊:我们不是记者。阿伯:我知道你们就是记者。羚羊:报道了有什么好处呢?阿伯:报道了,死亡证就能开出来。尸体就可以捞起来。羚羊:为什么您认为报道了,就能处理这些尸体呢。阿伯:上次就是一个外国的报道了我,他们马上带了一大帮人来,命令我把尸体都捞起来了。羚羊:那一次捞了多少条?阿伯:我就把河里泡着的18条全捞起来了。羚羊:那这样您不是收不到捞尸费了?阿伯:他们给了钱,我雇人一起处理了尸体。羚羊:前面悬崖栓尸体附近的人,喝的是哪里的水?阿伯:他们那条村的土质打不了井,也没自来水,只能喝黄河水。羚羊:那村民不闹吗?每天喝泡着尸体的水?阿伯:闹呀,怎么不闹,天天闹,但没用,就把栓尸体的位置挪远了一点,挪到对面的悬崖那里了。羚羊:你们这条村的人就没意见吗?阿伯:我们这里可以打井水用,不喝黄河水。羚羊:我们可以去看河里的浮尸和冰箱里的尸体吗? 我们还想看看这么多年的尸体都去了哪里?阿伯:可以的,今天晚了,明天带你们去后山吧。图:停尸房后面的藏獒========回复私信和评论========今天上岸后接受了一个采访,安顿好后时间已经很晚了,打开电脑,发现私信箱几乎爆了。实在看不完,只能挑部分一起回一下:1,关于部分知友重新辨识的死者“张恒”的身份信息。答:阿伯已在公安局备案。2,关于私信求浮尸图片。答:只发给了一位知友,他说要寻找一位失踪的至亲,其余的请不要再发私信求图。3,关于哪些人看过浮尸以及冰箱问题。答:闪米特:请问有哪些人对死者做过最清楚和详细的记录?阿伯:韩国人和新加坡人。闪米特:怎么记录的呢?阿伯:韩国人看的是河里泡着的,他们让我把尸体一条条翻过来,脸朝上,然后他们一个个拍照。闪米特:新加坡人呢?阿伯:他们主要是看冰箱里的。闪米特:全看了吗?阿伯:他们总共有6个人,商量了好久,最后有一个人跟我进去,其余的都走的很远等。和我进去的那个拿了个大相机,每一条尸体都拍了,从各个角度,拍了一个多小时。闪米特:后来呢?阿伯:拍完后走到门外,他就蹲在地上一直吐一直吐,吐得站不起来,也走不了路。我没办法,就去喊其他5个人,他们跑过来把他抬上车后,开走了。闪米特:他们拍这些用来干什么呀?阿伯:说是做片子,我也不清楚。冰箱的温度不是很稳定,阿伯说设定温度是-20度,但是冰箱实际温度经常变化,我们去的时候天热,冰箱里有尸水流出来。4,关于我们是不是记者,有无记者背景。答:没有,这一路无论是在藏区,穆斯林地区还是汉人地区,经常被误会是记者,有时无论如何解释,对方也坚信我们就是记者。其实,不是我们像记者,而是他们心里,期望有这样的人记录他们的话语罢了。感谢大家的阅读,思考和点赞!=========================【黄河浮尸(下)】因为某种原因,我们无法发表《黄河浮尸》的下集,请大家见谅!我们无意追究这些浮尸背后的故事,那本是我们没有胆量触摸的黑暗。也没有想过要伤害或者评判任何人和任何机构,只是单纯地希望,黄河下游的人们,不再喝长年累月一直泡着尸体的水。图:浮尸产生河段我从黄河源头一桨一桨划下来,深知哪些是水葬河段,哪些是正常河段。这张地图中的褐色线,并非水葬区。它是产生阿伯捞起的黄河浮尸的河段,总长65公里。因为上游有水电站拦截,所以尸体不会从上游而来,所有浮尸生前的入水地点,理论上都在这段河道之内。图:受影响省份这张地图的地域标识,则是饮用泡着浮尸的黄河水的省份。最直接受影响的区域是白银市,还有下游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水,是流动的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下游。也许,你会说,即使泡着尸体,黄河水量那么大,被稀释了也没什么。也许,你会说,即使泡着尸体,自来水厂会消毒,水还是能变干净的。也许,你会说,到处都这样,又不是黄河才这样,难道长江、珠江就干净吗?也许,你会说,反正也改变不了什么,请不要让我知道这些事。也许,你会说,还好我喝的不是黄河水。是这样吗?我们真的可以如此无动于衷吗?如果麻木至此,那么可不可以恶毒点说,我们遭遇的种种不公,吃喝下的种种不安全食品,是理当如此呢?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善于忍耐,善于自怨自艾,善于用鸡汤和正能量来感动自己如果5464公里的黄河,我们连其中65公里的尸体污染,都无法齐心合力,用我们的声音,用我们理直气壮的民意,来倒逼有关部门改善,那么我们普通民众,除了逆来顺受,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如果这样深入的调研也什么都改变不了,那不是闪米特和羚羊的力量太弱,而是我们文化里有毒,一种“眼不见为净”的剧毒。
12月9日更新关于警察的做法,我想再说两句。评论里有人说警察和渔民勾结,我的回答是:“我认为警察是息事宁人和稀泥,或者法律素养不够,或者没办理过这类案子没有经验。警察的做法有点不能令人满意,但为了发泄情绪就说警察跟渔民勾结就有点不负责任了。”我喜欢就事论事,也喜欢换位思考。我在想,假如我是出警的警察,我会怎么做?其实警察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严格来说应当以涉嫌侮辱尸体或敲诈勒索对渔民进行拘留。即使不拘留也可以带回局子里做个笔录,给他讲明厉害关系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这样的调解效果绝对比现场调解好。或者以调查死因的为由将尸体带回,然后调查完毕后按照规定直接火化处理,将骨灰还给家属。我提出的几种方法都要比现场调解好,但可能会带来麻烦,费时费力还不讨好。当事警察的调解给自己避免了这种麻烦,但却将后果转移到了死者家属身上。所以我说他无能!@邓小鱼 在评论里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我想问,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的权威呢?我承认,基层情况复杂、工作难做,但这不能成为警察故意不作为、放纵违法犯罪的借口!如果因为害怕闹事就撒手不管的话,那还要警察做什么?全部实行宗族乡里自治好了!前段时间河南一个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这对他们农村人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但他们村子敢围攻警察、包围政府吗?工作不好干,但不意味着你可以不努力把它干好。——————————————————————————想说点题外话。现今社会最大的不平等,是对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在这个事件中,孩子的父母并不知道可以求助消防,可以免费提供救助;或者当责任部门对自己推诿的时候,如何利用有效渠道去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他还可以上知乎发个帖子来求助,各领域的牛人肯定会给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这些他都不知道,所以只能与渔民协商,苦苦哀求降低打捞尸体的价格。渔民的行为或许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苛责他,但孩子的父母在这个过程中无疑是再次受到了伤害。试想,看着自己的儿子在江水里泡了三天,而自己却因为没钱无法把他给捞上来,他们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很多我们看来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在别人那里可能就是天方夜谭。我们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能开个网店通过网络卖东西时,他们可能需要提着自家的土特产到每五天一次的大集上吆喝售卖。我们在手机上随便戳两下就能交上水电费、给手机充值或者完成银行转账,他们可能需要到几公里外的营业厅排上几个小时的队伍才能完成。当我们看到一个年回报率30%的互联网金融项目时会意识到这大概是一个庞氏骗局,他们可能会将自己辛苦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全投进去。你看,这就是对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当我们低头俯视这些”低层级“的人时,抬头看一看,头顶上也有人正在同样俯视你,是不是细思恐极?————————————————刚刚看了一篇更加完整的新闻,我收回”渔民的行为或许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苛责他”的观点。新闻链接如下:儿子跳江,是生是死?到了12月3日下午,邓钢明最后残存的希望消失了。有渔民在事发地点下游数公里的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接到通知后,邓钢明一家急忙赶到现场,经确认,江中那具尸体就是邓树超。邓钢明说,儿子的遗体,是被冲到了渔民的渔网中,渔民发现后,将其拉向了岸边。他准备将儿子遗体运走,但是渔民却提出了条件。 “他们有6个人,我哭着求他们,一人给200,一共给1200辛苦费,但还是不行。”邓钢明说,渔民帮忙将尸体打捞起来了,也辛苦,给点钱是应该的,但是这个价格太贵,让他无法接受。双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没有能谈妥价格。最终,因拿出不钱,邓钢明选择让儿子遗体继续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筹钱。12月6日,已经是邓树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遗体已经泡得十分肿胀。当天下午,邓钢明找到亲戚借了钱,再次回到发现尸体的地方,准备将儿子尸体运走。在他们抵达之前,两名小男孩在江边沙滩上挖贝壳时,发现了岸边一块石头上系了一条绳子,绳子伸向江中,似乎拖着什么东西。觉得好奇的两人将绳子往岸边拉,结果发现绳子末端拴了一个人的脚,吓得两人弃绳而逃,家人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盐边新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尸体的渔民也出现。经过民警协调,渔民将捞尸费价格降为5400元,在收到现金后,帮忙将邓树超的遗体抬上了殡仪车。虽然新闻不一定就等于事实,但若是新闻描述为真的话,可以从中得出几点结论:1.渔民是自己把尸体捞出来的,不是死者父母求助他们捞的。2.渔民把尸体后放到了岸边,因为价钱没谈拢,又将尸体栓了根绳子搁江水里泡着。这TM就是挟尸要价!你不拿钱可以不捞,但你已经捞上来了,又搁回水里泡着是几个意思?打捞可以作为一项服务来收费,什么时候尸体也能作为商品来买卖了?出警的警察也是无能,还帮忙协调价格,应该直接拘留,按涉嫌侮辱尸体罪办理!死者的父母就应该召集亲戚朋友,去岸边把自己儿子的尸体抢回来,顺便再狠狠揍丫一顿!你帮我把儿子尸体打捞上来,我承你的恩情,但你因为钱没给够又把他泡回去,这TM是仇恨!情绪有点激动,可能不够理智客观,但我还想说,哔哔哔的“渔民”!
因为看见有人提到当年挟尸要价的事情。记者报道后受到质疑,一些网民硬说他污蔑老实的渔民,于是他后来就把全套照片贴了出来。一个见义勇为的学生救人死了。渔民打捞后,用绳子栓住尸体,老板在岸上和赶来的学校领导讲价,没谈妥尸体就一直泡在水里。整个讲价,付款的过程,赶来的学生和捞尸船主的表情,历历在目。照片质量极高,实在是极其精彩的浮世绘。(实际上讲完价以后老板还讹诈了其它财物,公安处理中有,但照片里没有看到)照片为节选,顺序上略微有点问题,整个事件从4:43捞到尸体开始,5:37学校方付款,到6:03尸体交割结束。因为缺乏讲解(似乎抬走了两个人,年代久远,我已不记得具体为何),所以整个时间线我没理清楚,欢迎补充。其本质是当地警方不作为,非法打捞常态化并形成盈利模式。发生任何案件,捞尸都应该是警方的责任。从新闻看,中国这几年在这个领域没啥进步。渔民捞起尸和家属讲价,民警居然帮着谈起价来了。我当年搜集了一份。在这里做个补充,算是给其它回复此事的朋友补足历史资料,并表示感谢。上图即正式新闻用图。
《吕氏春秋》里讲了一个故事: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打捞死者那一方去找邓析,邓析说,“淡定,他不找你买找谁买啊。”死者家属去找邓析,邓析说,“淡定,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啊。”在这整件事情里,扮演邓析的角色的又是谁呢? 的答案说得很好很清楚了,那就是警察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基层情况复杂,我知道。当地警察也不容易,不能得罪地头蛇,我知道。当年凭“挟尸要价”一张照片拿了金镜头奖的张轶,最后不得不离开武汉,我也知道。但这些都不是不作为的理由,几千年了,总该有点长进不是?新闻里这一段:邓钢明说,儿子的遗体,是被冲到了渔民的渔网中,渔民发现后,将其拉向了岸边。他准备将儿子遗体运走,但是渔民却提出了条件。 “他们有6个人,我哭着求他们,一人给200,一共给1200辛苦费,但还是不行。”邓钢明说,渔民帮忙将尸体打捞起来了,也辛苦,给点钱是应该的,但是这个价格太贵,让他无法接受。双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没有能谈妥价格。最终,因拿出不钱,邓钢明选择让儿子遗体继续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筹钱。12月6日,已经是邓树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遗体已经泡得十分肿胀。当天下午,邓钢明找到亲戚借了钱,再次回到发现尸体的地方,准备将儿子尸体运走。在他们抵达之前,两名小男孩在江边沙滩上挖贝壳时,发现了岸边一块石头上系了一条绳子,绳子伸向江中,似乎拖着什么东西。觉得好奇的两人将绳子往岸边拉,结果发现绳子末端拴了一个人的脚,吓得两人弃绳而逃,家人立即报警。你看,价钱没谈拢,又把尸体拿回江水里泡着,不要说渔民生活不容易,每个人生活都不容易,这不是穷或者富的问题,这是丧失了做人的底线。你们大可嘲笑我年轻幼稚,无所谓。既生而为人,受父母教养文明教化,那我就要求自己有人的底线和尊严,没什么不好。
这两天留言有点多,没能第一时间一一回复,深表歉意。在此感谢好朋友们地热情支持以及悉心指正,其实写这个答案的时候,我的激昂小情绪没能很好的控制,言辞中如有冒犯,再次道歉。还有就是,鄙人写答案,其实一直尽力保持最起码得克制,这一次是个意外。也请评论区的,支持或者反对的好朋友,能够尽量保持平和客观的态度(我相信一楼那位并没有恶意。。。)。知乎交流的本质是阅读与被阅读,撕逼终归影响风度,我保证不删楼层不拉黑,也请畅所欲言,拜谢。————————————看见有人说这只是普通渔民,赚点辛苦钱不容易。。。我们捋一捋这个逻辑。假设,我是渔民,很普通的渔民,善良正直,老实巴交,忽然有一天,哎,渔网里跑进来一具尸体,那肯定是吓死宝宝了,老实巴交哎,普通农民哎,尸体哎,咋办,我选择先抽只烟压压惊,抽完烟然后干嘛?第一时间报警啊,警察来了之后,肯定是收殓,确认身份,通知家属,立案调查啊,然而,并没有,家属得到通知赶到现场,没有警察,尸体在渔民手里,已经明码标价,一千二?打发要饭的那?加个零都不好使,少一万八门儿都没有。家属实在没钱,渔民就把尸体栓根绳扔回去了,注意!拴了根绳儿!我扔回去,你想找消防员免费捞回来?不好使!我的!好汉,您这一手儿玩的溜啊!发现尸体没想到报警,先捞起来,挂船上等家属准备收钱,这买卖做的太熟门熟路了吧!看来不是第一次啊,生意好吗?哪淘换的啊?给爷们儿介绍介绍啊。直到第二天,有民众再次发现挂在水里的尸体,报警,民警赶到。这时,民警应该收敛尸体,确认身份,通知家属,立案调查。要说基层民警,直接面对地方势力非常困难,我能理解,如果警方要求调查尸体被拒,警方又苦于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我不说啥。然而警察来到现场干什么了?我都不好意思说啊,警察直接做中间人开始着手帮忙商量价钱了,要说官匪一家,不对,警民一家,老总出面还是真有面子,最后定价八千!便宜了一万,就算两家分钱,还有富裕,您这行儿,叫价儿挺虚啊!老总这么大的面子,得吃大头儿吧,您比好汉玩的还溜啊!这一定是一个老实巴交的渔民,一群尽职尽责的警察,一定是这样!可能我们对普通渔民的定义不一样,你说的也有道理,渔民,不都混江湖嘛。中国传统文化里,自古就有绿林情节,但是对逝者也保持着最高的敬意。这事儿要是落我头上怎么办?要一万八,我给您一万八,因为我出的起,这里是规范不健全造成的黑色地带,既然爷们儿落您线子上了,要多少给多少,办完事情,咱交个朋友,您有您的规矩,爷们儿一句废话不多言语,这叫道义。但是你看看今天这事儿,因为六千拿不出自杀的一家子,您要人一万八?您是吃飘子钱的,您不按章法来,我随您,我要是不随您,那是端您饭碗,断您生路,可今儿这事儿您看看,您是断别人生路啊。我身边的朋友要说有混社会的,我绝不歧视他,但您今天这太过了吧!不嫌脏吗?我来告诉你什么叫老实巴交的农民。二十多岁的儿子,开出租的,失踪了,就因为六千块钱车份钱拿不出。再见面已经咽了气,看着尸体不能收殓,家属给一千二劳务费,不行,发现者要价一万八,没钱就在水里泡着。儿子就是因为几千块钱没得啊!有钱不就不用走这步了嘛!这要是朋友多的,直接打电话摇人儿了,就算没朋友,脾气爆的直接跟你拼命了,是,暴力是不对的,老娘儿子都没了,还管那个?然而家属怎么做的?我都不忍心告诉你,回家借钱去了!当然借不来,尸体又泡了一天,最后还是游玩的小孩再次发现尸体,报警,警察出面,八千成交。什么叫老实巴交,这叫老实巴交。八千块对诸位来说不算什么,一两个月工资而已,但是【儿子就因为六千块钱自杀的,结果赎尸体,花了八千。】【看了半夜,才从字缝儿里看出来两个字,“吃人”。】————————————————看见评论区了,有几位朋友表示,答主您短视啦,要是给这伙渔民定了罪,下次这种事情,不没人捞了嘛。那我们再捋一捋这个逻辑。正常人,见到河里有尸体会怎么样?肯定是报警,就跟尸体被第二次发现一样,这不是多大的善举,是义务,也是本能,为什么说报警是本能?因为尸体很自然的让人联想到死亡,常人在自己的工作地点(渔民的工作地点是江里)看见尸体就会想“哎呀,这附近是不是有危险啊?”于是报警寻求心里安慰。看见尸体,本能的联想到死亡跟危险,而不是有利可图,这叫普通人,这太自然了。报警之后就好说了,警方,或消防官兵打捞尸体,确认身份,通知家属,立案调查,这也不是什么善举,是职责。可是文中的所谓渔民是怎么做的?看见尸体,直接捞起来挂船上,等着家属认领,看见死人他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人命关天,甚至不是危险跟死亡,而是有利可图!好大的胆子,这不正是我们长期纵容非法捞尸的结果吗?再仔细想想,如果尸体的第一发现者,看见尸体的第一反应不是死者为大,甚至不是报警。死者被捞起来的时候,究竟死了没有?没人知道。有没有可能,死者被捞起来的时候,一息尚存,被人为溺死,杀人卖尸?发现尸体不报警,尸体发现三天后,还在渔民手里,这本身就很让人怀疑,毕竟人死了,要比活着,更加有利可图。人如果活着,送到医院,有没有劳务费拿,尚不可知。人要是死了,定价权反而在自己手里,谁给你的定价权?我不知道纵容非法捞尸鼓励了什么,反正不是救人,因为死人比活人价高。昨天看见新闻,朋友打趣说,没想到死了之后还这么值钱。天价尸体,我们纵容的到底是什么?细思极怖。如果再进一步考虑,国家设立相关部门,负责这方面问题,费用国家承担,或者家属费,国家制定价格标准都可以,如果经济实在困难,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援助就更好了,总之,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由黑恶势力把持,而且这帮人,显然不讲道义!你看看图片里那家属穷成啥样了?你开价一万八?我所知的所谓社会混子,由于可能触犯社会规则,所以一般显得更加敬畏鬼神,我第一次看见吃飘子饭吃的这么难看的。强调一下,【我的主张不是免费打捞】,甚至不是国家出钱,因为打捞费用家属承担,是在提高自杀成本,某种意义上讲,自杀成本不应该太低,日本那样的高自杀率国家,一般有意的提高自杀成本(比如自费回收尸体,甚至不规范的自杀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因你们懂得。打捞人员应该由国家组织还是个人组织,无所谓。打捞费用应该由国家承担还是家属承担,无所谓。要价一万八还是三万六也无所谓。但是你得告诉我,根据什么要价一万八。人命关天的职业,一定要规范!常规价格怎么定,贫困人员价格怎么定,你得有规矩,不能因为一个人自杀,把全家往绝路上逼。还有警方要清楚,非自然死亡,人命官司,你出警是先为了人民,还是先为了人民币!我知道,基层民警,跟地方势力打交道,很难!难免做出妥协,我知道这事儿难!我不怪你,但是这不是天经地义,妥协之后你也得知道,这事儿不对!你目前没能力改变,但是等有能力的那天,你得知道怎么往对了办!【我觉得前面最高票的答案说的特别好】,我很敬佩作者,也尊敬文中的老伯,老伯也说了嘛,“(打捞费)最多四千,也有出不起钱的”。不管要不要钱,要多少钱,要有制度限制,如果目前没能力完善制度,从业者的素质就要靠自觉。我们能做的不就是支持自觉的,反对不自觉的嘛。中国人向来都很善于妥协,这不是谁的罪过,但是我们不能再长久的妥协中,丧失分辨是非的能力。【一屋子人都在放屁,习惯了就没人说臭,你进了屋,闻着了也不敢说话,这很正常,但是你不能喊香!】——————————刚才仔细看了一遍新闻,发现自己完完全全,高估事件中渔民的道德水平,以及民警的办案能力了。一开始我以为事件是,有人投江,家属要求打捞尸体,渔民要劳务费一万八,这顶多算是漫天要价。后来一看,根本不是这回事儿,尸体已经被捞上来的,就绑在岸边,家属到场,渔民拒拒绝归还尸体,一万八,给钱拿走,没钱?泡着!渔民?这哪的渔民?黑社会老子见多了,做倒卖尸体生意的,还是第一次见!丧尽天良!这种情况就应该报警,找119干什么?找消防战士帮你抢尸体吗?办案民警?你算哪门子警察,好大的胆子,勾结地方黑恶势力,吃死人饭是吧?自杀?怎么认定的?这么看来渔民完全有动机杀人卖尸。——————————————行业?没有定价标准,坐地起价的行业?你说的是非法行业吧。没人愿意当白莲花,能不能改变现状是一回事,能不能分清善恶是另一回事。山东大虾爆出,知乎一片声讨。难道我们声讨的是整个旅游行业吗?难道我们声讨的是整个餐饮行业吗?难道我们声讨的是整个服务行业吗?难道我们声讨的是所有山东人吗?难道我们在声讨大虾?难道我们的主张是,吃大虾不给钱?不,我们声讨的是,这种漫天要价,坐地起价,欺诈,胁迫的不法行为。这与餐饮业无关,与旅游业无关,与服务业无关,与青岛与山东都无关,【大虾是无辜的!】我们在声讨不法行为。如果这都是合法行业,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收点买路财,岂不妙哉。最后补一句,民警如果猪队友,消防队就只能一打五了。。。心疼119。————————————————我把政治不正确的东西藏在最后了,其实也没什么,一点建议。如果哪一天不幸遭遇了这种事件,报警如果可以解决固然是好的,要是无法解决,请马上发动自己的所有人脉,联系一切可以联系的地方势力,社团组织,流氓跟黑道很可能说的上话,如果在当地警方有熟人就更好了,警民(fei)一家,民警如果肯为你说话,价钱会便宜很多。最后还是希望好朋友们保持积极乐观,祝好人一生平安吧。
父母打错电话了。
很多人在讨论09年荆州那张挟尸要价的照片。更正一下一些知友的说法。实际上,09年的荆州事件,打捞公司的负责人陈波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原因不是挟尸要价,而是因为在谈好的价格之外另外索要了300块钱的烟和矿泉水,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敲诈勒索。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一句话评价荆州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认定和处理:避重就轻,混淆社会公德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大约过了三十分钟,第一具遗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这样的行为不是挟尸要价是什么?说到底就是打捞公司控制人陈波想要长江大学的负责人先把钱给到位,再把尸体拖到岸边。若不是周围群众的压力,这个过程还会持续更久,钱没给之前尸体必然会被一直泡在水里。这就不仅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而且涉嫌侮辱尸体。(图中黑衣男子即是09年荆州挟尸要价事件打捞公司收钱的人)有人说双方早已自愿成立了服务合同,收费是合法合理的——那可不一定,这种乘人之危建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回到问题本身。先说几句分析:1、尸体在水里,渔民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打捞义务。2、渔民在打捞前向家属商谈费用,不违法。先收了钱再去捞,不违法。谈好了价格、没收到钱就不动,也不违法。3、无论是尸体在水里,还是说尸体撞进了渔网,尸体捞上来以后,应当立即拖回岸边交给亲属;如果任由尸体泡在水里,声称不给钱就不给尸体,这就是典型的“挟尸要价”。因为尸体不是普通的物,更不能适用债权人留置权。将尸体作为要价筹码,任其泡在水里,不仅仅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明显涉嫌敲诈勒索和侮辱尸体。4、打捞价格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显著超出打捞行为的成本及其可能带来的损失,还是有可能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另外,乘人之危形成的服务合同也是可变更可撤销的。5、尸体撞进渔网,渔民将它拖回岸边,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必要的费用或者说服务费。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不能将尸体泡在水中作为要价筹码的基础上的。6、看了一些知友分享的关于打捞尸体这个行业的黑幕,深感胆寒。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不是民法上的问题了,而是涉嫌犯罪。————————————————————————————————————————最后,现场协调的民警确实也存在不当之处。水中发现了尸体,不仅仅消防部门有责任打捞,警察也是有义务进行打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未经公安机关勘验检查,谁能说水中的尸体与犯罪无关?警察得先把尸体捞上来。所以,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可以打119,还可以直接打110,要求警方打捞尸体。————————————————————————————————————————多说两句关于尸体的法律性质。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尸体的法律属性,学术上存在是否为“物”、是否存在物权的争议。但是无论如何争议,尸体不是民法上普通的物,更不是财产;尸体具有人格利益,包含社会伦理道德因素,具有特定价值,这些都是学界共识。对于尸体的任何处置,都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尽可能地保护死者及其近亲属的权益,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共识。(对此感兴趣的知友可以参考杨立新和曹艳春两位教授的文章:《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2、不仅仅是法律,即便从情理上说,中国人普遍遵循“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等尊重死者、尊重尸体的原则。无论什么样的极端情况,都不应该围绕利益之争任意处置任何人的尸体。我想这样的原则大家应该都是不反对的。3、渔民将尸体作为要挟家属、挟尸要价的筹码,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侵犯了尸体包含的人格利益,而且侵犯了死者近亲属对尸体的合法权益,涉嫌侮辱尸体。我在前文没有说清楚,渔民将尸体扣留然后要价,在法律上类似于先履行抗辩权,意思是要求家属得先给钱,才能给尸体,先给了钱再说。然而这样的粗暴行为严重违反保护尸体和近亲属权益的公序良俗,法律显然不应该保护这样的行为及其行为人。其次,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尸体显然不属于动产/财产,打捞公司更无权对尸体行使债权人留置权。4、总之无论于法于理,尸体一旦捞起来了,就应该给予最大的尊重,尽快靠岸,进行善后事宜。任何经济纠纷、利益之争,都是次要的,都应该让位于尸体的妥善处理。图为武警湖北总队官兵向“东方之星”号客轮上打捞起来的遗体默哀。图为武警湖北总队官兵向“东方之星”号客轮上打捞起来的遗体默哀。这才是对死者、对尸体的尊重。待续
我们这儿河流湖泊水库众多,溺水身亡的事情常常有发生。小地方没有专业救援队,东海搜救队的过来又挺麻烦,搜救打捞的事情没有一只专业队伍在做。后来不知道是哪方提出来的,让特警队来干这事儿,于是就组建了特警水上救援队,我们自称捞尸队,我们副大加上我还有两个协警。一年训练一次,基本的装备配置。没有灯,自然水源能见度很低,而且不少都是夜间,下水全靠摸。我暗自怀疑那钝到不行的潜水刀根本没什么用。给我们培训的东海搜救队的平时更辛苦,这里像他们致敬。每次出动都是开着一辆民用牌照的车,默默的穿上装备,下水,摸索。上次还因为群众认为政府不作为不下水救人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实际上那天一直在寒冷的雨天摸黑下水的就是我们,最后花了几个小时才全部救起来。大家都不知道有我们这只队伍,很多时候都被误认为是某自发的志愿者。有人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诚然,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但警察的天职是打击犯罪,这事儿你做或不做,都没有什么问题。组建的时候答应一个月六百块补助,后来有时候也断断续续了。两盘游戏的钱,我宁愿倒贴求别让我干这事儿,我属于从小怕水,大学游泳课蛙泳加狗刨才及格。但平心而论,我希望协警能多拿点,对他们来说,这才真的是职责外的事情,他们那样的低工资,大可以混日子等转行,没必要和我们一样。真哪天立功受奖了,他们也未必能喝到汤。回归正题,我向来不反对民警和稀泥,我国的基层现状倒逼民警注重大事化小,你个人觉得自己事情大破了天,其他人呢?人就这么几个,怎么忙的过来?基层派出所例会加班,一个礼拜见一次家人,我同事两个儿子都快不认识他了。在可以和解的情况下和解,不仅仅是双赢,坦白说,对民警也有利。能看到这儿的不容易,我还是亮观点吧。这事儿错在民警判断不足和错了稀泥。你渔民要钱,要一万?你知道敲诈勒索罪不?侮辱尸体罪知道不?要判刑的你知道不?人家要是告你,你这小渔船都不够赔的你知道不?再问问死者家属愿意出多少,一千?好,渔民兄弟,死者家属愿意出五百,你看成不?不成?那我跟他们商量下,再加点。好,你看,人家愿意出一千了。这个数额只是我虚构,实际中看情况而定。如果对方实在出不起或者不愿意给,那就只好强逼了。手铐和握手,你选哪一个?死人财你也发,活腻歪了吧?但这样不利于和平处理事情,毕竟人家确实有捞,只要家属愿意,哪怕给个意思也好。但主动权绝对不能放给渔民,不然他彻底走上敲诈勒索的道路,你这调解本身也就站不住脚。很不要脸的说,基层民警遇到纠纷调解,要么干脆冷处理让双方冷静,要么就让双方都感觉你是在为他们着想让他们相信你,否则你怎么让完全不对等的谈判意愿达成平衡。我所认为的一个好的基层民警,就是在没有私心的情况下用最世俗的手段去和双方讨价还价,以求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并且在调解达成后不索要也不接受任何一方的送礼。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不违背法律的框架,有时候调解就是尽量把某一方拉回框架内。法律是雷霆闪电,调解是和风拂面,兼顾使用才好。警察不是庙里俯视苍生的神像,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追求伤害最小化也是正常。渔民可恶吗?当然可恶!但真把他关进去判刑个几年,真的就好吗?也许很多朋友不赞成,会指责我不懂法律对不起警服,但我觉得把渔民拉回法律框架内去解决这件事会更让我觉得满意。就像某一次我们抓了一对组织卖淫的夫妻,后来双双判刑。他们还有一对年幼的儿女,也是唏嘘不已,不知道他们长大会如何看待父母,甚至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走上歧途。如果以上听得都不过瘾,那我还有个备用答案。警察就该直接把渔民抓起来,告他侮辱尸体和敲诈勒索。
我就说一句哈,之前那个荆州“挟尸要价”的事情,船主是被判定敲诈勒索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在此前是有过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先例的。在这个情况下,民警的不作为是实质存在的,“渔民”的过错也是实质存在的。
下面的文章是转载。09年挟尸要价事件之后,我在新浪博客上看到这篇博文,感到很震惊。当时还存了书签。后来再打开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删了。现在网上依然能搜索到其他人转载的这篇文章,但都没有标明作者。也就是说,这篇文章的作者大概已经不可考了。对于文章开始所说的,落水少年和渔船老板串通,我是不相信的,这种可能性太低。但是后面所写的,对于落水后的人,渔民故意不救甚至阻挠施救,真实的可能性应该还是不小的。挟尸要价小儿科,真相让人更毛骨悚然!  连日来,我在留意长江大学三位英雄舍身救人事迹的同时,脑海中一直有个疑问,长江边的少年几乎都是“浪里白条”,而且“渔船停留在离落水者不足5米的地方,甚至连救生圈都未给。  此时我想起了曾报道过*****的一个案子,在海水浴场附进,潜伏着一些水性好的人,他们乘游泳者不注意,把这些人拉下水,然后捞尸体挣钱,后来一个游泳教练发现了这个秘密,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突然惊觉,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是民间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赚钱!要不然先下去的还没有被淹死,反而后掉下去的被淹死了呢?建议有关部门找到那两个落水少年调查一下,可能会有更加惊人的故事!上海倒钩钓鱼的那些执法者不是干的同样的事情吗?  疑点一,两个落水少年玩失踪:长江大学的领导在两个小时后到现场,与两渔船的老板商讨捞尸体的费用一俱尸体一万二,渔船老板才让人开始下水捞,当捞起第一个尸体时,观者哭声一片,那捞起尸体的位置距渔船不到三米,当时只要船上的人把浆丢过去就能获救。当捞起第二个大学生尸体时,渔船的老板停止行动,说二万四钱没到位,拒绝打捞尸体,旁边谴责声一片。最后老师们下跪才以一万一俱尸体成交,到六点多才打捞上来第三俱尸体,到现在为止,被救的两名小孩却玩起失踪,找不到人了!  疑点二,两个落水少年是自我脱困的:连日来所有报道都无证据显示两名小孩是被大学生救上岸的。事实上,当大学生救人人链断裂后,现场非常混乱,在学生们哭求围观者协助救人时,非常熟悉水性的两名小孩已趁机溜走了。  疑点三,“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事发时,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3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人梯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疑点四:出事宝塔湾是捞尸黑点: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 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悲剧一直不断的重复重复,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对百姓的生命的漠视和麻木!  船老大在大学生跪求之后无动于衷,但是,请大家注意的是,当时已经有数位消防队员达到现场,在了解事情后,竟然说他们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这是一个理由吗?!你是人民用钱养的,你是国家的卫士,你竟然能说出这种话?!那几个见死不救的是**,而你们,什么消防队员,你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老百姓用钱在养畜生!  我生活在3个大学生死亡地方的江堤下的荆堤小区,直线距离100米内,在那块水域,有15年以上的游泳经验。每年夏天的暑假期基本上无一天例外的在那游泳。下雨也去,包括98年那年发洪水的时候也无例外的在那游。   我只是看见现在网络上的大量抨击沙市人的素质低,什么见死不救的观点,忍无可忍的发表这篇文章,以我15年的亲身经验给大家分析过程。我没亲眼所见,不过我见过起码数百起宝塔河区域这样的事情,或者说是类似的。绝无夸张。   长江水流方向是自西向东,宝塔河因为万寿宝塔的存在,所以在当年的长江改道,也没有完全的改去。现在这个地方就是类似一个独立的内河,而且因为长江的中心水流自西向东,碰见万寿宝塔的拦截就成了自东向西的流向,不懂的同学在草稿纸上画个图就能理解,图画完了认真点看不难发现,长江的主航线是自西向东,水文站(就是落水的那地方)岸边的水是自东向西,于是宝塔河的这块水域就是一个直径300米左右的大漩涡。而且事实确实如此,我下岸的时候以背对岸来说是从左到右的水流,一出宝塔河区域,水流就成了从右到左。所以这样的特殊水域,纵然是一个游泳高手,自己游可能不会发现那有多么困难,只要后来拉一个人起来,救人难度是很大的,而且以我个人20岁以前的经验,一旦被水冲到万寿宝塔下方,那就在那回不来了。必须听那些高手的指点,顺水出到长江航线,再往回游,不然,我就只能这么说上帝创造了你,他也准备收回你了。本人技术也许不够,所以20多年来,没一次能不顺水出去而直接回来(因为水太急)   这是水流的区域,告诉大家,在这地方救人的危险性。   其次,说一下人为的因素,住在长江边上(主要是指宝塔河那里)的人都会在孩子小的时候这么教育“看见有人掉下去了千万别去救,不然你自己也要死”。看了这句话是不是觉得人性很残忍?不是的,这是事实,宝塔河边上每年死多少人大家知道吗? 报纸,电视上?还是百度一下?去查下? 20多对吗?告诉你们,我一个暑假平均每天都看见有人拉尸体上来,多的时候一天就看见拉出4,5具尸体.(一个救孩子的父亲,还有一个老奶奶带着2个孙子的尸体,以及一个从上游冲下来的,这是我看见的最多的一次)。所以,对那几个死亡20多的数据,看了笑一下也就算了。别当真。这一段是告诉大家,那段水域的死亡率有多高。   说了半天还没说重点,这么时候说重点来了。差不多在8年前。在这段水域来了一票现在大家口中所谓的“渔夫”。他们开始来的时候专门打鱼,后来发展成了打捞死人,没记错的话在00年左右的时候一个死人的价格大约在左右,便宜的时候好象有过2000的样子。我能确定,他们不是沙市人。很简单口音不对,我和他们聊过。最开始只是单纯的拉死上来。只有2个小船。到后来,我在一次偶然的时候和冬泳队的那群职业帮子去救一个人,快速游出去的时候,那船也动了,我以为他们是准备等别人死了又来打捞的(那时候他们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口号,“只捞死人,不救活人”),我们也没准备和他们说什么,毕竟社会没要求每个人都是雷锋,最多我个人看不下去而已。但是郁闷的是,我游出去的路线,与他们的船开的路线,居然很巧合的会在某一点重合。于是我不得不绕一圈,先顺水后逆水的绕过去。等我游到那溺水人的身边时候我的体力基本消耗2/3,剩下的体力要连自己带那个人一起拉回去,我一游到那边上就把游泳圈丢过去(我去长江无论什么时候都有一个用摩托车轮胎内胎做的游泳圈,且用麻木绳系在身上,不离身),那个溺水的人估计是看见我了,伸手就抓我,瞎抓了2下,马上一手扣死我的颈部,直把我搞得呛一口水几乎见上帝。最后靠着游泳圈,我还是活着回来,不然今年就是我的2周年祭日。可能大家会更早的听说我这个名字,也成了“英雄”。   事后总结2条,第一,那票“渔民”的数学和流体力学真他妈学的好,真可谓一挡一个准。怎么没进中国科学院,真他妈的可惜。第二,以后再不搞这样的蠢事,算是上帝可怜我,没把我拉去陪他老人家。我实在没把握下次我出水救人还能活着见到第2天太阳,因为我救的人才14岁都有这么大的力气对我实施那“毁灭”性的一抓,真有后怕。  所以希望那些说沙市人都不见义勇为者自己心里有个底.不是没人去救的。如果真没人救,那里的死亡人数,我个人的保守估计起码翻一翻。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些所谓的发的帖子说的“黑幕”的那一些废话,我给你们说下什么叫真正的“黑幕”   在人落水之后,“渔民”会马上活动起来,他们的船就开始发动,然后会在他们估计的路线上阻挡你的营救——是不是很像间接的故意杀人?可惜事实就是这样。   然后当溺水的人沉下去之后他们马上会靠近那人,用网将那个人钩住(有的时候钩不住的那就没办法了),这个溺水的人就会被拖在船的后面,这时候溺水的人纵然清醒,也会在铁钩和网(那可不是一张小网,很有点重量的)的重量下,无法把头露出水面,即使没有清醒,从医学角度来说,溺水这么点时间也是能救活了。这就构成了谋杀。可惜啊取证太难。无法启动司法程序。等亲属去要求他们打捞尸体的时候,他们就会只专心谈价格,因为尸体的打捞他们不用关心,就在他们身后嘛.可惜你知道吗?不知道。你就必须接受那个价格。等价格谈好了,他们就开船绕一圈..然后回来,告诉你,人捞到了,该给钱了。最后看见的就是一个真正的死人了,无论是真死的,还是活着被“拖”死的。这才是真正的黑幕。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却救不到几个人人,也是为什么一个3分钟就能完成的营救,却经常弄到15分钟之后还不能完成的原因。最后还弄个救的人死了,运气不好,救的人和被救的人都死了的结果。
来点后续吧,人的底线应该是良心,有良心和守法或是契约精神并不冲突,知乎人的三观大部分都不歪。来点后续吧,人的底线应该是良心,有良心和守法或是契约精神并不冲突,知乎人的三观大部分都不歪。另:我是支持渔民收取费用的,但不能以这个为生,政府以奖励的方式为遇难者家属分担一部分,家属以感谢的名义出一部分,虽然是形式,但也会好看一些。
09年荆州,一群大学生为了救两个小孩手拉手组成人链下水,不幸有三位溺水身亡,当地的八凌打捞公司老板开价3.6万,图片上的白衬衫老人是个打工的,这张照片获得了2010年的金镜头奖。上网搜“挟尸要价”就有相关的新闻。
是不是死亡,需要普通医生或法医的判断。即使死亡了,需要警察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在没断定死亡之前,把人放进鱼网或者拴在船上,请法律人士说说这是什么行为。断定死亡了,警察就应该去把尸体带回去做相应判断了,这时如果不给尸体,在法律上算什么?警察什么都不做,撮合价钱,你是中介么?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经@皇行天下 之言,我修正了一些不文雅的措辞。----------很多人说,如果是别人帮你,开多少钱是他们的事,要尊重劳动成果。不懂生活就不要乱讲法律和道德。捞尸这行是个行业,行业懂么?三年钱我去四川,大学同学是本地人,带着我们旅游,恰好遇到这种事情,不过当初第一次开口只是5K,看来现在通货膨胀了,行情也见涨了。我当时也觉着贵了,问我同学,这怎么这么贵,是一直...话说到一半我突然停住了,而我同学则是满脸笑容地看着我。他说,捞尸这一行,那是垄断行业。虽说附近十户里肯定能找到一两户有条船,可能上来跟你要钱的,只有那么几家,别人想帮你捞?门都没有。听说曾经有过,后来被所谓的渔霸事后打断了手脚。也有那自告奋勇下水救人的好汉,然后别人的船就开在你身边美名其曰帮你一把,然后把船开在离你只有一两米的地方,游过泳的人都知道,这样不溺水就很不错了,还指望救什么人?可你在半路吧,跟人理论,人又不搭理你,岸上的人又听不到,等上半个小时,又是一个五千。又说,这行还有个讲究,叫越拖越加价,开始要五千,过了两个小时,加到八千,再过一个小时,加到一万。人家话说的好听,你现在赶紧出钱,说不定还能救得回来呢?没带够钱,没关系啊,拿东西抵押,哎,你说这个手机值四千,哪值那么多嘛,我这乡下人不懂事,你可别糊弄我,这手机最多值一千。当然,三个小时基本是死透了,可家属不见得这么想啊。所以这会我就问了,那万一死了呢?死了好啊,死了直接开价三四万,难不成你就这么看着你亲人的遗体在水里泡着?然后,他跟我说,走吧,这热闹没什么看的,外地人在这里看热闹还有可能被偷东西,都专注着看着救人去了,说不定手机相机包包之类的就不翼而飞了,这叫啥?叫产业链。-----哦对了,补充一下,这次新闻里还有个新鲜的做法,尸体捞到了,用绳子栓了挂在船上,你不给够钱就不给你,这垄断做得就绝了,经济人士的楷模啊。----------不了解情况,不要乱下结论。总结 :
我写这个,不是讲故事,而是告诉人这件事没有这么单纯,看问题也不要觉得人心都是讲道理守规则的,题主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我是麻木了,比这黑暗的事情我也不是没见过。只是想让你们更深刻地看清楚这个事件的本质而已。--------------再补充:我只是讲一个故事,评判是非善恶这种事情,我很多年前就已经不做了。只不过我是带着态度看这个问题的,描述中夹杂着浓浓的感情色彩。说人话,就是反讽。只不过,这种吃人的行径以前存在,现在正在发生,以后嘛,终究还是避免不了的。-------再加一点东西有些人说我小智小慧卑微苟且,对渔民认同。有些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衣食住行三教九流,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在吃人,只不过你们恰好看到了,这么激动而已。现实往往是妥协的产物,目前而言,没有什么可能出台什么措施能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这种现象还是会存在下去,直到没有它存在的土壤。像我这种小人物,能做的不过是告诉你们有这回事而已。---再更新,关于对策问题。两种方式,行业化和行政化。不管哪种,你都要先把这件事曝光吧?行,你是当地党政一把手。好,首先你把这件事曝光了,渔业方面第一个找你麻烦,你几个意思啊?早就存在的东西你翻我旧账,警察系统是第二个,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厅级不下来一两个都对不起现在的执政方针。然后,在你治下出现了这种恶劣情况,除非你是那几位的子孙辈,否则这辈子就呆在这个位置上不要跑了,估计日后介绍你还需要加个括号注明你的级别。再然后,一个行业刚出面,出的什么责任都是你担,好处没有,狗屎一堆,若是你,你做么?行政?不多说。你们确实是想搞个大新闻把我批判一番,行吧行吧,反正你们批再多,我也掉不了一根毛,真是稀奇了,我就讲个故事都成了我思想道德有问题。我刚来的时候,这个问题只有八个回答,如今457个,我一一看了看,起码有四十个答案批判了一下所谓的行业,顺带批判了一下我的立场。我声明一下立场吧:我并不是觉得合理,而是没有更合理的方式来改善它。我不行,你也不行。还有问候我家人的,口出狂言的,不胜枚举。我就奇怪了,这些人是缺乏最基本的阅读能力还是怎么着?
绑匪绑架人质,要求其父母准备好500w,否则就一直绑着,直至饿死,在知乎是不是也可以变为有偿护送,不涉及犯罪啊!他妈的理所应当的就是对的吗?有所劳动就绝对可以索要报酬吗?黑社会要保护费,跟保安要工资是一回事吗?妓女卖淫收取费用,跟你给你老婆零花钱是一回事吗?老子馒头掉到你脚边,让你帮忙捡一下,你非但不帮忙,还要求一万块弯腰费,还把馒头踩在脚下不让我自己捡,这不叫勒索?叫有偿弯腰?从来如此,便对么?不对!
唉,我真是不想再和警方人士撕了。但我忍不住还是要说,这事警方有责任。看过的回答,更觉的如此。即使警方不处罚挟尸要钱的行为,起码应保证死者家属有自己找人捞尸的自由。这事让我想起了青岛大虾事件。说一个业务内的事,一个遗产继承案,立案后法官要求对房产评估。评估费1.1万元。你知道房子值多少钱吗?十二万。评估费贵的令人发指啊!判决下来后,我立刻让当事人把法官和评估机关都举报了。为什么举报法官,因为他理应知道这个占全值近10%的评估费不合理,但他表现的事不关已。这不得不让人疑心其是利益相关方,所以就别报怨被人一起举报了。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个法官协调后返还了我的委托人7000元。我也没法说这事法官就是利益相关方。但事实证明举报他是管用的。——————————以上原答,以下补充————————————补充一下这个案子中的关于责任的联系。司法程序中的鉴定评估机构是需要法院认定许可才能上法院的名录的,上了名录之后才能取得法院的相关业务。也就是说,这些机构的资质和合法性是相当于有法院的背书。而且这些鉴定机构很多是原法院鉴定科人员开办,他们同法院联系密切。所以这种乱收费的事一出,不得不让人起疑。即使法官本人没有同评估机构有猫腻,也有可能该机构同法院有单位对单位性质的猫腻。所以举报法官也有敲山震虎的意思。知乎上的警方人士大多爱谈法律,却很少谈及行规。是的,我认为警察这个职业是有行规的。警察办事首先遵循的是领导命令,然后是行规,最后才是法律规定。青岛大虾如此,这个捞尸事件也是如此。以行规代替法律,必然存在权力寻租或不作为。
讲一个真实故事哦,我们家那边有一条河,河水比较清,夏天经常会有人去游泳。有一年,在这里游泳的好几个人都是失踪了,家人寻找之后接到电话,是捕捞尸体的,说捞到了失踪者的尸体,要价很高,家属不给钱不给他们尸体。之后听人讲,有一个每年都在那里游泳的游泳很棒的人说,上一次他在那里游泳,明显感觉有人在水底下拽他的脚,绝对不是什么急流漩涡,就是有人拽他的脚,要不是他泳技好逃走了,绝对会被拽下去。之后就有传言,一直在河边打捞尸体的那帮人会为了挣钱潜到水底拽那些游泳的人,淹死他们然后给他们家人要尸体费。
之所以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人可以为了挣钱去办各种丧尽天良的事情,我不希望也不支持将打捞尸体这种行为作为一种产业链发展下去,政府应该组织自己的打捞团队而不是在中协调价格。
想补充下, 具体事实也只是我听我说,而且是很多人说,导致之后大家都不敢去游泳了,之后当地公安也组织了调查小组,由于调查难度太大,溺亡的尸体与正常溺亡的尸体体检也并无差异(讲道理的话,是正常溺亡如被水草缠着腿或者腿抽筋跟被人从水下拽导致溺亡很难分辨出来),并无实质证据证明是那些渔民所作的行为,因此导致案件没有进一步的结果。--------------------------------------------------------------------------------------------------------看到有些评论对于上述事情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我想说,我也只是听说并无实际证据去证明。之所以讲这个故事也是看了好多知乎上所谓理性的声音支持将这种捞尸牟利导致我陷入无限的恐慌进而联想到之前高中时候家里那边所听到家人朋友的各种传闻。但有一点我敢肯定的是,如果可以将这种事情发展为一种利益链条的话(特别是在无明确法律制度行业监管的情况下),以上事情必然会发生。有些评论讲到,有可能是水猴、水鬼。可是,水猴、水鬼上岸了,不就是给你漫天要价打捞尸体的人吗?有个评论我很赞同:有时候,比灵异事件更恐怖的是人心。
谢邀。要分清这件事的是非曲直,首先应该明确尸体在法律上的定义。人是不能被他人占有的,但是一旦失去生命,其附着的人身权利消失,应当被认定为物品。而尸体的所有权,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所有权是否应当属于其亲属,没有明确定义。这是立法上的漏洞。法学界在尸体所有权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所有权依然属于死者本人,二是尸体属于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三是尸体是一种社会资源,属于国家。应该说最为现实的观点是第二种,但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确实没有出台,对尸体的法律性质和保护不足是一个客观现实。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情上,可以参考现实生活中的规则进行处理,一般我们认为尸体属于其亲属,而亲属处分、纪念尸体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尊重死者生前处分自己尸体的意愿。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可能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认为渔民与死者家属之间的纠纷属于法院管辖,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有要挟的情节,渔民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律上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利用什么样的东西实施敲诈勒索,并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举个例子,有人在91上看到一段视频,恰好认识当事人,借此向当事人的父母索要财物,毫无疑问构成敲诈勒索。这实际上和捡到了钱包,在返还时索要报酬是一样的,渔民没有打捞尸体的义务,但是一旦打捞,,就属于主动承担了保障尸体的实际权利人依法得到尸体处分,祭祀权利的法律义务,因为其自身并不具备处置尸体的法律资格。主观上认为钱包或者尸体属于无主物都是错误的,钱包和尸体都不会凭空出现,而现实存在的物品都有其法律上的属性,要证实物品属于无主物,一样需要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无权进行处置。发现尸体后及时报警,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因为尸体意味着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线索,没有经过科学的检验不能排除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个义务警方是应该主动承担的。渔民不报警不违法,但是私自处分就侵害了家属的权益,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借此要挟他人索要金钱,就构成敲诈勒索。尸体打捞这个行业非常特殊,据说在某些地方存在专业的打捞公司,一旦发现尸体就会打捞上来,然后等待家属上门后坐地起价,从法律上看,这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对被发现的尸体进行打捞、检验、通知家属,实际上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能,因为首先要排除违法犯罪案件嫌疑,不能说发现漂在河里的尸体就是自杀,同时在公共环境出现尸体,可能造成群众恐慌,警方也应当及时介入,降低社会负面影响。任何主动提供的服务行为,都无权在事后索要报酬,因为不满足双方合意的条件,这种主动服务并不能构成交易,所谓的善意并不能掩盖侵犯了对方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事实,并且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本身也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善意。家属提出给付金钱,是对渔民的感谢,但必须要明确,这不是交易,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并不能『讨价还价』。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打捞、保管尸体的过程中支付了必要费用,才可以主张权利,因此获得的财物,是补偿,而不是劳动报酬。看到有些知友认为在尸体上栓绳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就事件报道出来的情况看,是不构成这个罪名的。因为该罪的客体是社会风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序良俗,并不是尸体本身,在尸体上栓绳子是一种保全措施,固定尸体位置,并不足以认定具有恶性,当然了,如果采取了某种东瀛流传来的绳艺,也可能涉嫌这个罪名。在类似事件上,警方应当积极介入,依法处置,当前处理的情况毫无疑问是错误的,就算这是纠纷,也属于法院管辖范畴,警察无权居中调解。
我要是死者父母,我直接报案,有愚民故意溺死我儿子,而且我还有证据,我儿子尸体就在他们家渔网里。这个时候,警察是不是该立案侦查,先把尸体捞上来进行尸检?愚民总不能拦着警察不让办案吧?后来经警察断定,我儿子是自杀。奥,原来是我儿子自杀啊,那辛苦警察同志了,既然这样我就把我儿子运回家安葬了,警察总不能跟我要一万八吧?事后再送一面锦旗到公安局。
明显的挟尸要价。尸体不是普通的物体,就算是物体也有所属权。尸体在你的渔网上就是你的么?警察是干什么吃的。报警说有尸体,警察应该负责去捞尸体。至少在我们大学的湖里每年跳湖自杀都是警察去捞的。打捞尸体根本就不是行业。这个事情都是消防警察在做。你说是自杀就是自杀啦?不用尸检万一是谋杀呢。如果渔民手里有尸体不返还给家人,绝对是违法!警察吃屎吧。穷乡僻壤出刁民。
楼上都在鼓励这种挟尸要价的行为,还说什么跟道德无关,没有义务白给人家干活,还要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云云,我看到真是三观尽毁,这就是现在知乎er的三观,竟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看着吧,今日有人支持和理解这种行为,明日将会出现更多以此为职业的渔民!整天眼巴巴地盼着你们的亲人来投河自尽(关于这点有人不解,因为这样做 来钱快 懂了吧),又或者,万一哪天碰上个眼看还有救的希望,却因为价格没谈拢耽误救援而死掉的,渔民们要不要因此负责呢?恐怕那时候他们责任撇的一干二净,到那时,我相信你们,就再也不会说出这些话了。不收钱帮人捞尸就是不吉利,收了人家的钱再捞尸就吉利了?就成了义务了?成了本职工作了?这逻辑我怎么不懂啊?一张口就是一万八啊,还带讨价还价的,好吧,你坚持认为捞尸要收钱,因为不是本职义务嘛,那么以后大家看到有人摔倒,有人出车祸也置若罔闻了,有人孩子被抢了,在街上求助,每个人无动于衷,因为不是我的义务啊,我干嘛白白给人家帮忙呢?除非给我钱,不然让他们就这么死了/丢了算了。我试问,这是不是也跟道德无关?真想知道,这种时候,为人民服务的那些好警察干嘛吃了?为什么不告知死者家属应该联系消防员?居然还跟着一块协调讲价,协调个屁啊,直接逮起来啊,这也不是第一次在河中发现尸体了,我就不信没了渔民还捞不上来了?那么之前那么多在河中死去的人是怎么捞上来的?09年好像就发生过,三个大学生淹死被人以此为要挟要钱的,所以这种事有一就会有二,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碰瓷讹人的,挟尸要价的,应该都要加以刑罚,否则都有恃无恐,碰到个倒霉的讹到了就赚了,没讹成反正也没损失,这样便宜的事谁不干哪!这种不良风气就应该要彻底杜绝才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明传承到哪里去了?全砸在这群社会败类手上了。看着图片上的一对父母,谁看了不心痛,都是贫苦的人,唯一养老送终的人就这么没了,一点人情都不讲,是不是当地的渔民,是不是一个村的?不给钱就不捞人,眼睁睁看着浸尸三天,这是什么行为?先捞人再谈钱不行吗?你们这么落井下石也不怕被雷劈。在这种事上,最能体现人类文明到到底是在进步还是退步,结果真是让人寒心,无论如何,我都认为,这不是什么应该被鼓励和理解的行为,而是应该受到强烈指责,不然将来社会只会朝着更加实际,更加现实和更加不堪的方向发展下去,因为任何行为都能够被原谅被洗白,那这世上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呢?我可没说不愿出手相助就是道德败坏,你不愿意帮忙可以,但别趁火打劫行吗?事不关己的网民们只讲理,不讲情,这对未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对下一代“任何付出都要求回报”的教育才是真正地细思极恐呢。说真的,这社会,不能再这么下去了,每天打开新闻网看着发生的这些窝心的事,你们看了开心吗?不好意思,又偏激了~————新更————1,有人评论说,渔民也需要一些物质基础,需要讨生活,渔民不靠捕鱼为生,原来是靠死人讨生活的,受教了。2,有人说我道德绑架,你看吧,我只是反对这种挟尸要价的行为,觉得应该加以制止,不应该收钱,多点正义的行为,就马上有人出来说我道德绑架,我只是觉得做人要有起码的道德感和同情心。道德绑架难道会比人性扭曲更无耻?随便你们怎么定义我的观点,我说出我心中所想的就行了。一口一个道德绑架,是非黑白,别人难道不会自己判断?3,指责我圣女婊,白莲花,如果那是因为我心中有那么一丝正义,愿意忠于自己的内心,看到不平的事心里还会有知觉,不那么麻木,被骂圣女婊就圣女婊无所谓,我希望世间能有正义,不要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我也并非什么道德高尚的人,我也有人性不好的一面,但我最起码还没有到道德沦丧的地步,我有这样的思想,且这样活着有什么错?4.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就让我去捞,一定要这么非黑即白吗?我有说一定要让那么缺德的渔民去捞吗?可以打电话叫消防员啊?什么,渔民不肯让消防员捞,说尸体是他的了?呵呵呵...强盗啊!难道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连起码的善良都要舍弃,见死不救,冷眼旁观, 才是你们所认可的:真实的人,不做作的人,坦率的人,个性独立的人,那么我无话可说。最后,非常感谢那些支持我的人,我的三观不一定正确,但我知道肯定比那些赞同挟尸要价的人要正,谢谢给我点赞的人,我很开心,你们的正义之心没有丧失。我非常赞同赞数第一的 左思 的答案,我的观点还是太没有说服力,说实话我刚看了其他答主的答案才知道原来渔民是先将尸体捞起来再绑在船边泡在水里的,如果这是事实,这已经是严重触犯法律了,就是摆明的敲诈,特么不给钱你别捞啊,家属们可以去告个侮辱尸体罪了!判他个几年,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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