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有没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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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五大领域特许经营向社会资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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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条民间资本参股的轨道交通工程——温州市域轨道S1线一期工程施工现场(日摄)“特许经营将成为未来调动我国规模巨大的社会资本的主力模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此解读说,特许经营模式相比近期热议的PPP模式,概念清晰、范围明确、管理操作相对规范可行,更符合当前国情现实,也有广泛实践基础,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  采访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李亢也表示,PPP模式是对公私合作的统称和概括,国际上缺乏统一、权威和明晰的认知,比如民营化、私有化的公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具体到我国实际情况也存在众多争议和分歧。为了加快调动我国规模巨大的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重点推进特许经营是一种符合国情的理性决定。  目前,我国是全球拥有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整体上处于“散、小、差”的状态,主要集中在商业流通领域。2004年,建设部也曾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起草,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所涉领域规模更大,含金量更高,也反映出决策部门对之的冀望更重。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4.1%,达32.16万亿元。而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住户存款和非金融企业存款之和为94.31万亿元。由此对照可见,就我国民间资本而言,现有的市场投资领域相对饱和,资金闲置和投资压抑严重。  此次《办法》明确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五大吸纳资金规模巨大和投资收益含金量高的行业,开辟为特许经营的领域,并提出最长30年的运营期限,明确国家鼓励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专门规定“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而且还将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国家立法进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大大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三大政策保驾护航  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李朴民坦言,实践中,主要存在着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因此,《办法》对此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设计。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权威人士具体介绍了三方面保障型政策:  其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拓宽资金渠道。  权威人士表示,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办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不仅如此,国家还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还强化了政府投资的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其二,明确政府违约责任。  李亢表示,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政府、社会双方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诚信履约至关重要。“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  结合实践看,李亢坦言,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或是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  对此,《办法》从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严格政府履约义务、明确政府违约责任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办法》强调通过协议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要求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其三,着力减少审批环节,畅通社会资金参与渠道。  据李亢介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研中,有水务企业反映,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需要盖160多个章,历时一年半,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这些行政审批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  对此,《办法》严格管控审批环节,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适应稳增长紧迫需要  李朴民表示,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去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在实践中,特许经营面临的障碍严重制约了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中央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广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法治保障。在此时间节点,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是希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和热情。  不仅如此,李朴民还透露,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但法律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到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这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一直呼吁的内容。他稍早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铁路、公路、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停车场、充电桩等,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由政府制定政策,使投资能得到合理回报,并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任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这些领域,既能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又能拉动投资需求,对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推动立法“定心丸”  据权威人士透露,《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酝酿多时,经过数轮修改,还曾一度陷入停滞。《办法》最终以六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呈现。本质上还是一个部门层面的规章,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试点、运用,总结经验和逐步完善,再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以及法律。  之所以以部门规章的层级而不是以具有更高行政法规效力的国务院条例出台,原因在于存在的争议难以短期达成共识,一些具体细节争论也较大。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开孟介绍,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概念是否可以宽泛化就是争议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观点倾向于不应该把财政付费过度扩大化。很多特许经营的项目,本身的收费就能够回收自己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所以很可能不需要财政的补贴。  但在李开孟看来,多个部委联合出台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特许经营无法可依的局面,解决了一些重要协议、合同、文本的内容框架问题,对于协调各部委的思想、立场有很重要的价值,有利于各部委之间就相关领域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的建立和完善达成一致。  李亢也告诉记者,《办法》作为部门级规章,在效力层级和规范内容上存在一定局限,有些症结还是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来加以解决。  “特许经营法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急需的顶层设计。”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今年1月牵头成立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担任组长。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为副组长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领导小组成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李亢说。(王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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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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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权(The special permission right)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公共事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的需要或法律的规定,授权企业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在某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独占权。这是与商业特许经营权相对立的广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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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及其演变成为现代社会政府特许经营的理论基础。迄今为止,有关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经过了以下三种演变:政府供给论、市场供给论、多中心公共经济论。这三种截然不同的理论,是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政府在半个多世纪里用以设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履行公共产品供给职能的主要理论源泉。1.政府供给论政府供给论来自于西方经济学认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无效率的认识。一方面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每个人都相信他付费与否都可以享受公共产品的好处,那么,他就不会有自愿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会使公共产品的投资无法收回,私人企业显然不会提供这类产品。按照大卫.休谟的说法,这即是“公共的悲剧”。另一方面,公共产品往往是增进社会福利不可或缺的需求。既然私人企业缺乏提供动力,那么公共经济部门介入,用税收手段来集资提供这些产品,就成为社会自然的选择。因此,提出了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这样的理论。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资源配置制度安排的普遍选择。2.市场供给论从经济实践过程看,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盛行的年代里,西方国家普遍奉行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用政府权威直接或间接垄断了公共产品市场。其结果不仅直接导致了公共部门规模日益膨胀和财政赤字增加,而且还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导致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低下,公共管理成本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垄断配置和利用公共资源的能力及有效性越来越受到选民普遍的怀疑。人们不仅要问: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资源配置领域一定是失效的吗?若市场是失效的,用政府机制替代市场机制的配置一定是有高效率的吗?随着种种质疑,凯恩斯主义理论开始衰落,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合理预期学派、新制度学派及公共选择学派等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兴起。对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影响越来越大。上述学派的理论主张趋于一致:A、资源的有效配置只能由市场来执行,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而只会起破坏作用。B、即使市场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克服市场缺点的唯一办法,仍然在于通过产权明晰等措施来完善,而决不能依赖市场以外政府的干预来解决。C、以往之所以出现市场失灵,其原因正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而不是市场自身的原因。D、政府本身也有不可克服的致命缺陷,即“政府失灵”。基于上述理论,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政府对公共产品生产、提供与分配制度的创新。3.多中心公共经济论在公共产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市场论和政府论,把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看作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对此,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与之不同的“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在其看来,一个制度安排导致次优,并不等于说另外一个制度安排表现得更好。她的结论是:单纯的市场或政府在现代政治—经济生活的公共领域里都无法增进福利。政治经济学家需要一组比“一个市场”或者“一个政府”更为丰富的政策性框架设计,即第三种制度安排。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产品的生产而言,政府可以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来选择,例如:A、建立和经营自己的生产单位,直接生产和提供产品;B、与一个私人企业签约,由私人企业生产,由政府来进行制度安排;C、从自己的生产单位得到一些公共产品,而从其他私人生产者那里得到其他的公共产品;D、确立得到授权的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必须遵循的服务标准,允许每一个消费者从得到授权的生产供给者那里得到服务;
它具有如下特点:(1)授权主体的单一性。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不是独立的经济单位,而是国家或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2)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被特许人有接受和不接受特许权的自由,特许人也有授予和不授予特许权的权利。而在政府特许经营模式下,尤其是特许经营权来自于法律规定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特许人有提供商品和劳务的权力和义务,不得随意停止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同时对于政府而言如果申请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授予其特许经营权。(3)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商业特许经营权相比政府在进行特许时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补偿费,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
政府特许经营权根据特许权力的来源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由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允许私人企业或准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工程或利用公共资产的权力。特许权力来自于政府本身,是通常所说的狭义政府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通常采取招标方式,由申请人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提出投标建议书,该建议书应当包括合同条款、预计资本和成本、特许权付费额及支付方式等等。政府特许的期间通常是固定的或者比较长。在此期间内,由企业提供管理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并承担经营风险。这是一种介于法定特许经营权和商业特许经营权之间的特殊的特许经营权,它兼有两种特许的部分特征又区别于两类特许——在这种特许中,授权人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因而不同于商业特许经营权;而在政府向企业赋权的时候又不是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而是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界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又不同于法定特许经营权。它主要包括三类特许业务:(1)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特许是指通过订立合同,政府给予个别企业在固定期间内经营某项公用事业的权利,企业使用自己的管理方法承担经营风险。政府在允准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同时,还可能向企业提供某些资产,如公共土地上的建筑物,在合同到期时,企业将这些资产、连同企业拥有的其他资产一并移交给政府。(2)承担公共工程。公共工程主要是指公路、铁路、桥梁、立交桥、堤坝、机场、隧道等建设期间较长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通常采取BOT方式建设,所谓BOT方式,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中文意译为建设—经营—移交。通过政府的授权,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某个财团法人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到规定的期限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方式,该投资方式特别适用于大型公共事业设施建设。(3)使用公共资产。政府通常为了特定目的允准企业使用或经营公共资产(通常为固定资产),比如,使用公路边上的加油站、餐馆、酒吧等。企业通常暂时拥有该项资产,并承担使用资产进行经营而发生的成本和风险。第二种是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在认定其经营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发给特许证授予其在特定时期享有特定领域的垄断经营权或设施利用权,被称为法定特许。
(一)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财产首先,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客体是一种稀缺资源。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矿产和非矿产自然资源,因为这些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基于对这些资源利用的效益性考虑。需要进行特许经营;二是对经营性资源的特许,包括:(1)能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资源,由国有公司直接或控股垄断经营,烟草、电信、传媒即是实例;(2)关系到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以及涉及社会成员人身安全的特殊行业,由特定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种子等;(3)出于经济秩序安全考虑的政策性经营资源,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贸易等;(4)需要特殊资信的经营性资源,如银行、保险业。其次,特许的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自然资源包括人类生活的环境是先于人类存在的,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没有以强力做后盾的国家或组织对其进行控制,因而人人皆可取用。近代以前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垄断经营是出于利益的动机而进行垄断,近现代对自然资源的国家垄断是基于合理利用的动机或者效率的动机,但本质上的共有属性并未改变,只是国家对社会成员的任意利用进行了限制。至于经营性资源也是如此,其原始状态是全社会成员都可以加以利用,由于国家和政府意识到这些经营眭资源的随意使用会导致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因而需要对其进行垄断。由此可见,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经营性资源都是属于全社会共有的资源,但为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了国家对其垄断的必要。再次,特许资源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一旦市场主体取得了某种特许权,那么对这种特许权的使用将直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权利一词是舶来品,它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产物,中国古代的权利一词是由权势和利益合成的,与法律上所使用的权利并不一致,权利在本质上体现为人依其意思实施行为的自由,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权利本身是社会秩序对自由的肯认和保障,是不可剥夺的正当利益在法律上的定形化。人类社会有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要生存发展必须协调好这两种关系。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客观地看,人可以在其想象力、自身能力能够达到的范围内任意行为,但每个个体如果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必然导致极大的混乱,这样,人们的行为需要有一个客观。此种客观要求引导并强迫人们遵循一种规范,在这些规范界定的范围内,人是自由的,当法律把这个范围明确后,权利就产生了。因此,本文认为权利纯粹是一种观念上的产物,是一种制度产品,本身属于意识的范畴,是无形的,而平时所讲的有形权利或无形权利是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即从权利客体意义上讲的,如果权利客体为有形物时称之为有形权利,如果权利客体是无形的称其为无形权利。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特权,是政府将某种资格、某种行为自由确定给特定的主体,这种资格和行为自由是无形的,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因此,应将政府特许经营权界定为无形财产权,即无形资产。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已广泛使用,但在其确认和计量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只有权利主体才有权处分该财产,取得特许权的企业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无处分的权利,因此无法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概念并没有涵盖政府特许经营权,这就导致了权利主体对资产计量依据的缺失,但特许权人对该项资产的认识清晰,使得企业处于两难境地。以上市公司为例,有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政府特许经营权作为重要事项说明,但在年度报告中未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甚至未予以披露。政府特许经营权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的取得如未加说明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资产被低估,净资产收益率虚增。目前,对于同为特许经营权的商业特许经营,我国已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予以明确规范,会计准则中也将商业特许权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但我国财产法律体系对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财产权地位未予以明确界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制度缺失导致了操作规范的不周,从权利界定的立法层面和计量的操作规范层面对政府特许经营权予以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特许经营权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另一原因是政府特许经营权难以合理计量。笔者认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可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以在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力、物力等投资成本为确定评估价值的方法。根据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方式,特许权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是极其有限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政府予以许可,许可的依据是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各种技术手段等,大多数特许权人不需要支付使用费,即使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特许权需要支付的使用费也极为有限。采用成本法计量需要政府特许权授予方式的改变,政府特许使用权既然是一项无形资产,就应将其作为政府的财产进行有效使用,或将其作为投资,或向企业收取手续费,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要相关机构做出合理评估。随着政府特许使用权使用方式的改变和评估方式的完善,企业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计量。收益法按照政府特许经营权所取得收益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量。政府特许经营权具备无形资产价值,其具有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因此也可以采用其未来收益现值确定其价值。该方法是先估算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再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对其收益现值进行调整,而后得出合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的一般公式为上式中:P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收益现值;n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有效使用期限;R为超额收益,即采用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所能带来的超过其他同类产品的收益增加额,R受目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发展趋势影响;i为折现率,一般包括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三方面,确定折现率必须谨慎。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可作为初评结果,进而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成本、法律保护、持续投资及发展状况等因素,通过专家协调测评出相应的权数或用因素分析法推导出相应权数,以便对初评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最后计算出相对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以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已转变为考虑相关方利益(包括股东、经营者、职工、国家、顾客等)的财务目标。因此提供的信息在满足企业内部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即财务报告应能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合理决策;反映管理当局的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助于政府管制和经济稳定。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权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和披露。其具体披露方法如下: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在无形资产的构成中列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数额,并说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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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想过去一家或做与最新的的生意?或许你觉得建造一个家喻户晓的帝国很有趣,但如果真的要购买一项知名、开一家、或加入,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就让特许经营杰夫·埃尔金(Jeff Elgin)来给我们讲讲加盟的相关事项吧……
  知名特许经营多数人印象中的特许经营就是那种随处可见的超大型:比如和()这类的大型连锁店,或是以为代表的连锁,还有其他像或“大师”(ServiceMaster)等特许经营形式。这些连锁系统的规模庞大——真的非常非常庞大,这类特许经营机会中既有优势,当然也有不利之处。
  加盟特许经营时,你希望至少能得到两样东西:一个有的和一个有效而可靠的体系。大型特许经营企业能给你的主要优势恰恰就是这两点。只要四处打听打听就能调查出这个品牌在中的和口碑,调查其过去的业绩纪录也很简单,你只要登门一些有过多年经营经验的就可以了。
  大型特许经营系统能提供的另一个好处是安全性和。加盟大型特许经营系统的通常比较低,因为这类系统中早已设计出完备的操作指南。但这不意味着就能一定成功,不过你已经掌握了现有系统和运营者的丰富,成功机率会大大增加。
  不过,大型系统也有不利之处。许型特许经营下面已经拥有了大量,作为新加盟商要想获准去拓展就很困难。因为即使有新的扩展机会出现,它们也会更倾向于选择那些有着良好业绩的老加盟商,毕竟这比让一个没有经验的新加盟者去做要低。
  通常,你也可以用现有店铺的方法加盟某个大型特许经营。这种方法其实有很多好处,首先你有机会提前考察这些店铺的和业绩,然后才是否收购。一家旺铺则比从零起步要方便得多,至少你可以躲开阶段中常常会遇到的各种。只要你能肯定这家店的业绩不错,那就不要放过这个好机会,只是千万别不小心接过了别人手里那个“烫手的山芋”。
  大型特许经营的好处还包括有专业级的支持、成熟的等。事实上这类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比新开的小型特许经营企业要好,可以帮助你少走很多弯路,相对来说也会随之降低。
  随着特许经营企业不断变大,同时会制定越来越多的来现有,某些人可能觉得这是个不利之处。大型特许经营系统通常已经从方方面面制定了严格的条例——从设计,到和。这类企业并不是在寻找能彻底的者,而是在寻找那些能遵照现有系统严格执行的者。
  那些真正的巨头每个月都能收到数以千计的加盟申请,它们很难一一满足。你可能更加积极展示你的优秀条件才能吸引他们的,成为加盟候选者。不管你面前的挑战有,最后的结果会让你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为了自身业务的成功,每个特许经营企业都在寻找既有才又有财的加盟商。不管规模大小,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都会高度关注旗下所有加盟商的。你会发现,大和小公司在这方面没什么差别。但在衡量加盟机会时,你还是花点时间来比较些不同规模的特许经营企业,以确信找到那个最可能使你成功的合适机会。
  特许经营拥有一家是许多人的梦想,固然进入的好处不少——但在行动前你也应该仔细考虑好这一的不利之处。
  评估一家时,你应考虑下列主要优势:
  ■坚实的需求:已经养成了光顾某些特许经营餐饮店的习惯,这对起步很有帮助。你需要确定的是,这个提供的是否能在上经受考验,绝不能一阵就会被淘汰,也不应该是边缘冷门的产品。
  ■的便利:传统都很熟悉与餐饮业的和设备需求,这可能会帮你轻松获取启动融资。方也非常青睐餐饮店相对较高的水平。
  ■有轨迹可循:很多餐饮都有多家分店,而且已经了一段时间,你可以很轻易地测定并核实他们的发展记录。正式加盟前,丰富的可以帮助你更好的做出。
  ■声誉:虽然不知根据何来,但许多人都觉得经营餐厅的人特别有。许多想要加盟餐饮业的人就特别看重这个所能带来的地位。
  主要的不利之处则有:
  ■初期高昂:大部分餐饮特许经营在起步阶段都大量投资。操作台、水槽、炉具、烤箱、油污处理、排风系统、用餐区、洗手间 ——这个清单可以很长。
  ■分级和规范要求:竭尽全力来,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满足众多条件和规范,这样才能安全。从始至终地遵循各类规章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其实所有特许经营都会为新提供全力协助,帮助他们解决分级、许可、规范要求和所有其他相关问题。假如某个餐饮特许经营公司拒绝伸出援手,那就换家公司。
  ■问题:餐饮企业的经营离不批廉价劳动力提供的,这类的换岗率通常极高。对众多餐饮特许经营店主来说,他们心中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及时招募并维持一定数量的合格。
  ■相对低:,你会不可避免地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和都是必须的,而这一的消费格又很敏感。这个问题在店中尤为突出。虽然很高,但大部分餐饮企业的空间不如其他类型的(特别是服务型的),你还要应付损坏、盗窃、以及其他很多只有餐饮类中才会遇到的麻烦。
  ■:正如前面提到的,许多人觉得经营餐馆会提高,至少在他们真正了解者的典型生活方式前会这么认为。经营餐饮业的人可能会很长,因为店主通常第一个到店,最后一个离开。劳动力问题也是许多想要脱离这一行业的主要原因。此外,每天花那么多时间泡在餐馆里,你身上的味道多半不会很优雅。
  你怎么才能确定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立足于特许经营领域呢?最好的答案,也是许多成功人士曾用过的一招就是,在一家现有的餐饮里找份,其,直到你学到足够的经验。这可不是一两天就能实现的,你可能至少几星期才能学到。虽然时间投入很大,但你绝对需要尽早发现——也是在投入你的毕生积蓄前发现——这个行当到底适不适合你。
  型特许经营技术型特许经营要是为那些不擅长技术问题的企业人士和提供,这些人有足够的钱,愿意付费寻求帮助,当他们遇到麻烦的时候只想打找某个人来把问题解决掉。
  技术型特许经营基本分为三类——型、型和实用型,每种类型的主要特点如下:
  ■培训型:为了解决对技术的匮乏,这些机构为人们提供了。它们通常聚焦于,人们如何更好地使用各种常见程序。所教授的程序可能非常基础,比如Word或,也有可能是Photoshop这类热门软件,其中部分特许经营以儿童为主要。根据的,特许经营机构可以提供班级集体授课或一对一单独指导等服务。这类的是帮助摆脱对的恐惧或挫败感,让他们重新产生,更让他们体会到,只要能掌握如何正确使用,他们就可以利用技术力量实现很多之前难以的事情。
  ■创意型:这类特许经营机构的主要任务不是培训客户,而是直接完成客户委托的任务。这类企业中最常见的是创建网站或其他服务,这些是如今大部在市场中都的。这类特许经营可以协助建立自己的网站和E-mail,以及进行所需的其它办公系统,所有这些都可以包含在一个套餐里。客户并不需要知道这些都是怎么实现的——他们只用关心最后的结果是否满足所需,是否运常。
  ■实用型:这类特许经营负责解决困难,不管是硬件问题还是软件故障,它们都会以低廉的帮你解决。这类公司大多拥有一个面积不大的固定经营地点,客户可以把带过去维修,如果客户需要,人员也可以上门修理,但要收取。这类遇到的技术故障通常都能在极短时间内轻易解决,至少对这些计算机专家来说是小菜一碟——但对技术盲们来说毫无。
  加盟技术型特许经营的最大好处是——也是这一领域为何那么适合特许经营的原因——你并不需要更多了解技术,只要和普通人差不多就行。特许经营在招募加盟者时不会期望一个“高手”出现——而是恰恰相反,它们寻找的是能雇佣电脑高手去干活的。
  在大部分技术型特许经营中,的主要角色是,将提供的服务卖出去。简单来说,加盟商只需要把带到负责实际工作的电脑高手面前。这些公司并不你拆卸电脑主板或做病毒扫描,他们需要你出去寻找有的客户。
  有时——尤其是在型企业中——特许经营公司已经完成了实现委托任务所需的。在这种情况下,你甚至不需要开店雇人了——你只需要,拿到,剩下的就交由特许经营公司来完成。
  对某些型特许经营机构来说,你必须拥有足够的来开办,或辅导顾客使用某种特殊软件。对那些很喜欢身体力行参与实际过程的人来说,这类特许经营很有吸引力,但加盟商的主要任务还是进行并把出去。
  型的最大好处是永远不会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成功——只是说明这类企业中蕴藏的机会还在不断增加。
  众多技术型特许经营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某些加盟商不明白自己扮演什么角色,他们觉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技术,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只要你仔细地研究一下这类企业,你就会明白加盟商应该把自己的位置摆在哪里,也会明白真正会为你带来成功的是什么,然后你就能判断出这个是否适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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