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薪 2016 4号2016年4号文件

濮人社〔2015〕5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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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人社〔2015〕5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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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16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了吗?下文是小编搜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豫人社养老〔2015〕1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日  豫政&〔2015〕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日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我省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实行养老待遇与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建立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精算平衡、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确定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后养老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准确把握改革力度,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改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全省从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基金预算;基金收支缺口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担,省级通过调剂基金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基金收支缺口给予适当补助。省辖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收统支;基金收支预算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其他政策  (一)规范各地试点政策  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工作,确保政策统一规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单位和人员中,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规范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办法实施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本办法实施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本办法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延迟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三)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  对本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视同缴费指数使用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节系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二、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各级政府要按照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整合现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省辖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驻豫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驻郑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驻郑以外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十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坚持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原则,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增强对参保对象的服务能力。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强跨业务、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编制管理、人事制度、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编制部门要完善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及经办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业务培训和模拟测算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改革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工作,对改革后退休人员新老办法待遇衔接、基金收支、财政负担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确解读改革的有关政策,释疑解惑;要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面宣传,做到及时、准确、有度、有效,防止误解和炒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明确实施工作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做好我省有关政策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经办管理相关准备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改革如期启动。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使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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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公备: 492016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表对照
发布日期: 15:36:37
《2016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表对照》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2015年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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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
  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正式后的岗位级别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
专业技术岗位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单位:元/月
套&&改&&年&&限&&及&&薪&&级&&工&资&标&&准
(正高级)二级
(副高级)五级
(中级岗位)八级
(助理)十一级
(员级)十三级
 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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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
 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网传未必准
  1月19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什么时候实施?华当教育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辽宁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6月启动&将提高比例
  2月2日,记者从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我省将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同时注重向基层倾斜,启动县以下..
国务院日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胡晓义表示,改革后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另一方面,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
 最新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以往的工资制度有什么区别的呢?具体详情如下:  在事业单位存在一种现象,有编制的不干活,没编制的被压榨养活前一种人。正因为如此,每年大学毕业生挤破头要考入编制,只为捧上铁饭碗。然而,这种怪象即将改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称,事业单位员工不再终身制聘用,在一定情况下可被开除。
 近期,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会因此上涨吗?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属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影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的收入。现在我们来看看大学的情况。  大学教师收入差别很大。参照..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山东率先改革养老双轨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国务院层面的改革意见发布后,&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
 2016年中央工资福利进行了哪些调整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2016年中央工资福利公布的最新消息吧!  首次通过经济分类公开工资等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亮相
  昨天,随着财政部、发改委等逾90家中央部门亮出今年各自的预算清单,新预算法实施后中央政府部门的首次预算公开大幕正式拉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
  单位缴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4..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涨六成?&回应:是误解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在回答关于公务员工资增长是否为6成的时候,胡晓义称&这..
  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社保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
 一、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发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
  《办法》规定,从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多地出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兑现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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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黑龙江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改革究竟怎么改?今天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 s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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