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隋长久网络贷款诈骗新手段

刘德录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申字第6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刘德录,男,日出生,汉族,双鸭山市岭东区兴旺煤矿投资人,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小市街6-4-5号。委托代理人:王文明,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会泳,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6号。代表人:翟亮,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卫睿博,黑龙江国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林业局岭东经营所。法定代表人:李桂芳,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工业园区万金山乡万隆区。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北翼社区18组。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友谊县益德煤矿,住所地黑龙江省友谊县龙山镇。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桂芝,女,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再审申请人刘德录因与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友谊县益德煤矿、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李桂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本院(2013)哈民四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德录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1、一审法院没有调取本案的关键证据,侵害了其合法诉讼权利;2、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3、本案系刑事案件,应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诉讼请求,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交意见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涉案事实均有真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一审判决由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并由刘德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刘德录的再审申请。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友谊县益德煤矿、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李桂芝未到庭。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刘德录提出的一审法院没有调取本案的关键证据,侵害了其合法诉讼权利问题,刘德录提出,其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法院调取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卷宗,经查,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一案并不涉及本案,与本案并非同一借款人,亦非同一笔借款,该案的处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产生事实或法律上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经一审法院审查,刘德录提出申请要求调取的证据不是审理本案需要的主要证据,一审法院未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因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刘德录提出的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问题,如上所述,因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一案并不涉及本案,对本案的审理无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作为依据,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刘德录提出的本案系刑事案件,依法应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诉讼请求问题,因刘德录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机关已对本案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依法亦不能成立。综上,刘德录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德录的再审申请。(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曲海涛审判员  徐 辉审判员  张玉凤二一五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周 宇</d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德录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申字第6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刘德录,男,日出生,汉族,双鸭山市岭东区兴旺煤矿投资人,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小市街6-4-5号。委托代理人:王文明,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会泳,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6号。代表人:翟亮,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卫睿博,黑龙江国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林业局岭东经营所。法定代表人:李桂芳,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工业园区万金山乡万隆区。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北翼社区18组。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友谊县益德煤矿,住所地黑龙江省友谊县龙山镇。法定代表人:刘德录,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职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桂芝,女,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再审申请人刘德录因与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友谊县益德煤矿、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李桂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本院(2013)哈民四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德录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1、一审法院没有调取本案的关键证据,侵害了其合法诉讼权利;2、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3、本案系刑事案件,应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诉讼请求,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交意见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涉案事实均有真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一审判决由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并由刘德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刘德录的再审申请。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宏德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佳木斯金恒墙材有限公司、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友谊县益德煤矿、双鸭山市岭西新华煤井、李桂芝未到庭。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刘德录提出的一审法院没有调取本案的关键证据,侵害了其合法诉讼权利问题,刘德录提出,其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法院调取双鸭山天利选煤有限公司、双鸭山平安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卷宗,经查,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一案并不涉及本案,与本案并非同一借款人,亦非同一笔借款,该案的处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产生事实或法律上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经一审法院审查,刘德录提出申请要求调取的证据不是审理本案需要的主要证据,一审法院未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因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刘德录提出的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问题,如上所述,因宋文俊涉嫌贷款诈骗一案并不涉及本案,对本案的审理无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作为依据,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刘德录提出的本案系刑事案件,依法应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诉讼请求问题,因刘德录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机关已对本案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故刘德录提出的此项申请再审的理由依法亦不能成立。综上,刘德录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德录的再审申请。(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曲海涛审判员  徐 辉审判员  张玉凤二一五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周 宇</d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安双青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春波骗取贷款345万 获刑并开除党籍_今日黑河-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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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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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清信用社主任涉嫌诈骗1700万被抓获
&&&&东北网12月6日讯 (记者 朱丹钰) 近日,双鸭山公安部门在秋风行动中,经过多日奋战,成功抓获省级督捕逃犯,双鸭山市宝清县原城市信用社主任李刚。&&&&&&&&犯罪嫌疑人李刚在2003年任宝清县城市信用社主任期间,与朋友合伙在宝清县成立了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李刚的妻子范秀华,并在宝清县筹备阳光小区商品房住宅的工程建设。后因朋友反目,李刚独自支撑房地产公司,但此时的他遇到了资金上的困难,为此他四处筹措资金,曾一次性向某企业拆借资金400万元。&&&&&&&&“贷款”还债&&&&&&&&李刚本以为等工程完工,楼盘清盘后即可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欠款,但阳光小区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这时,频频被债主上门的李刚想到了“贷款”。李刚通过职务之便,主动提出将宝清县城市信用社帐面上的2000万元资金拆借给集贤县农村信用社,并对集贤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国某表示此笔资金可以用于放贷,放贷风险由宝清县城市信用社承担。不明就里的国某信以为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李刚见计划实施顺利,便于日至日期间,用事先准备好的三家企业的贷款抵押手续先后从集贤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700万元。李刚拿出其中的40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其余资金便用来做生意。&&&&&&&&贷款后的最初一段时间,李刚是准备还款的,他利用做生意赚取的资金先后偿还了227万元。但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刚的生意越做越差,渐渐没有了利润,1000多万的债务压的李刚喘不过气来,2005年初,李刚为偿还贷款挪用宝清县城市信用社资金被查出,李刚被撤消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2005年年初,李刚携妻子、女儿举家潜逃。&&&&&&&&潜逃期间行医为生&&&&&&&&2006年3月,双鸭山集贤县经侦大队接到集贤县农村信用社报案。鉴于案情重大,集贤县经侦大队上报至双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察工作,李刚随后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级督捕逃犯。专案组成员先后前往鸡西、沈阳、大连、烟台、河北等地展开全方位的抓捕工作,但李刚均侥幸逃脱。在逃亡的日子里,李刚有时居住于出租屋内或站前旅店,有时居住在农村或城市开发区,租赁房屋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逃亡期间,李刚与妻子同在一个城市却不住在一起,为防止被公安机关抓到线索,李刚经常更换电话号码,有的电话卡仅用一次就扔掉,使用公共电话或租用他人手机与妻子保持联络。为了生存他利用自己懂得一些基本的中草药知识,通过网上认识的网友帮忙在互联网上开办了一家网站,从事肾结石等疾病的诊治,并让网友帮忙维护网站。&&&&&&&&天网恢恢&&&&&&&&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民警经过六个多月的侦查和布控,获取了大量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李刚居住于山东省烟台市,专案组成员立即起程赶往烟台实施抓捕,专案组成员到达烟台后得到消息,李刚已潜回宝清县处理个人财产。专案组在经过分析后,留下人员监控李刚妻子范秀华的行踪,同时精选15名精干警力,分三个抓捕小组,分别前往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红兴隆农垦分局、高速公路卡点等重点部位,对其接触关系开展全方位秘密布控。烟台、双鸭山两地抓捕工作同时展开。&&&&&&&&日凌晨4时30分许,专案组得到重要情报,犯罪嫌疑人李刚在内地范伟的帮助下,正预经宝清县福绕公路逃离宝清。确定情报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出发,11月30日早5时,专案组民警在宝清县福绕公路凉水收费站将在逃3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刚抓获归案。同时,烟台抓捕组将李刚的妻子范秀华抓获。目前李刚贷款诈骗资金已清回1000万元,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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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清信用社主任涉嫌诈骗1700万被抓获
日20:52  
东北网12月6日讯 (记者 朱丹钰) 近日,双鸭山公安部门在秋风行动中,经过多日奋战,成功抓获省级督捕逃犯,双鸭山市宝清县原城市信用社主任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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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刚在2003年任宝清县城市信用社主任期间,与朋友合伙在宝清县成立了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李刚的妻子范秀华,并在宝清县筹备阳光小区商品房住宅的工程建设。后因朋友反目,李刚独自支撑房地产公司,但此时的他遇到了资金上的困难,为此他四处筹措资金,曾一次性向某企业拆借资金400万元。
“贷款”还债
李刚本以为等工程完工,楼盘清盘后即可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欠款,但阳光小区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这时,频频被债主上门的李刚想到了“贷款”。李刚通过职务之便,主动提出将宝清县城市信用社帐面上的2000万元资金拆借给集贤县农村信用社,并对集贤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国某表示此笔资金可以用于放贷,放贷风险由宝清县城市信用社承担。不明就里的国某信以为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李刚见计划实施顺利,便于日至日期间,用事先准备好的三家企业的贷款抵押手续先后从集贤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700万元。李刚拿出其中的40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其余资金便用来做生意。
贷款后的最初一段时间,李刚是准备还款的,他利用做生意赚取的资金先后偿还了227万元。但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刚的生意越做越差,渐渐没有了利润,1000多万的债务压的李刚喘不过气来,2005年初,李刚为偿还贷款挪用宝清县城市信用社资金被查出,李刚被撤消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2005年年初,李刚携妻子、女儿举家潜逃。
潜逃期间行医为生
2006年3月,双鸭山集贤县经侦大队接到集贤县农村信用社报案。鉴于案情重大,集贤县经侦大队上报至双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察工作,李刚随后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级督捕逃犯。专案组成员先后前往鸡西、沈阳、大连、烟台、河北等地展开全方位的抓捕工作,但李刚均侥幸逃脱。在逃亡的日子里,李刚有时居住于出租屋内或站前旅店,有时居住在农村或城市开发区,租赁房屋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逃亡期间,李刚与妻子同在一个城市却不住在一起,为防止被公安机关抓到线索,李刚经常更换电话号码,有的电话卡仅用一次就扔掉,使用公共电话或租用他人手机与妻子保持联络。为了生存他利用自己懂得一些基本的中草药知识,通过网上认识的网友帮忙在互联网上开办了一家网站,从事肾结石等疾病的诊治,并让网友帮忙维护网站。
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民警经过六个多月的侦查和布控,获取了大量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李刚居住于山东省烟台市,专案组成员立即起程赶往烟台实施抓捕,专案组成员到达烟台后得到消息,李刚已潜回宝清县处理个人财产。专案组在经过分析后,留下人员监控李刚妻子范秀华的行踪,同时精选15名精干警力,分三个抓捕小组,分别前往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红兴隆农垦分局、高速公路卡点等重点部位,对其接触关系开展全方位秘密布控。烟台、双鸭山两地抓捕工作同时展开。
日凌晨4时30分许,专案组得到重要情报,犯罪嫌疑人李刚在内地范伟的帮助下,正预经宝清县福绕公路逃离宝清。确定情报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出发,11月30日早5时,专案组民警在宝清县福绕公路凉水收费站将在逃3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刚抓获归案。同时,烟台抓捕组将李刚的妻子范秀华抓获。目前李刚贷款诈骗资金已清回1000万元,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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