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复印件签合同承包村上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轮土地承包村委未与我签订合同怎么进行确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轮承包土地村修学校占用我承包土地3亩,双方口头约定集体有土地后给予补充土地,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二轮土地承包村委又没有与我签订承包合同,现在怎么进行确权?
土地确权给村委交回承包合同吗?
我承包土地没有合同了,而村委也没有了,年限是三十年,我要包出去一块养植,村委要收回土地怎么解决
湖北武穴市农村土地确权,我手上有2003年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三十年,面积为13亩,现在大队不承认,只给上报确认了不到一亩,给的理由是合同2005年有换新(这个经同村村民确认都没有这个所谓的新合同)请问如何申诉?
以土地确权为由,将二轮承包合同中的种植大户以人数少为由,分给队里三分之一的农户耕种,看着二轮承包合同和确权数目相差巨大也没人管么
2002年土地承包时由于欠村上负担款,村领导以欠款为由没有给承包地一共四户,但地留出,用地低顶欠款,后来无故分给其他村民,期间又有一片土地承诺给我们四户分,承包他人5年期间五年之内打井办电,到期没有结果,后有承包又一村民2年承诺打井办电也没结果,这期间账目不清,在我数次要地的情况下,村里在另一片土地给了我承包地,签订合同,没有下发合同本,现在多数村民二次承包合同本都没下发,今年村上以有欠款为由把我承包土地和相边土地外包,说合同无效,镇里领导支持村里...
我是外村民,08年将户籍调入本村,并与本村签订承包合同,这次土地确权能否确到我的名下
想咨询下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情况下,发包方违约,未经过承包方的同意,在没有到合同期限的情况下,私自再和别人签订合同,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这种违约情况下,发包方该负多大责任?申诉的话,应该申诉谁?是只申诉发包方,还是连同再次承包土地的人一起申诉呢?申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我在滨州,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通过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一块废旧的房屋土地,但是邻居却去找村委想侵占我们承包的土地,如果村委因为去找的人多,想要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将合同收回,这样合法吗?我们当时是签订好的合同,如没有社区建设,我们有权继续承包使用这块地,但如果它就以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来强力收回合同,这样合法吗?
2005年我和村里签订一份承包土地合同,合同写的是《上洲一块土地》,其实就一荒洲,我种成了果园,现在修高速征用,地方赔偿是林木每亩1万元,果园每亩3万2千元,在我承包的这块地上有果树按果园赔,没有的按林木赔,有11亩是果园,可是村里说土地补偿都归村里,我还有十年终止合同,合同上中途终止由村里赔偿,请问土地上的增值部份是含可以归我所有,那是我十年来辛苦劳动所来的呀。
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公公已经过世一年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老公签的,当时我们已经结婚,怀有身孕,根据死不取,取不增我和女儿刚好顶了公公和小姑孑的地了,但是現在婆婆要要他和公公的地这有没有道理,朱来勇与桑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牙克石法院|牙克石人民法院|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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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来勇与桑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文由:&&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编辑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牙民初字第120号
原告朱来勇,男,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委托代理人赵强,&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桑权,男,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委托代理人宋艿佺,内蒙古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牙克石市乌奴耳镇新村农牧经济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法定代表人赵宝忠,主任。
原告朱来勇与被告桑权、第三人牙克石市乌奴尔镇新村农牧经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村经管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钧于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来勇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强、被告桑权及其委托代理人宋艿佺、第三人新村经管会的法定代表人赵宝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来勇诉称,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位于乌奴耳以北1600亩农用地转让给原告,转让费198万元,原告在签订协议时交付定金14万元,待原告再交付转让费100万元后,被告无条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原告再付清剩余款项。在原告找到新村经管会了解询问相关事项时得知,被告虽然与新村经管会签订了承包土地17年的总合同,但每年还应签订补充合同,而被告在2014年未与经管会签订补充合同,现经管会对被告将土地转让给原告并不知情,亦未同意土地流转。因此,被告在未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属无效行为,将导致原告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转让协议,由被告返还定金14万元。
被告桑权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是原告多次找被告并对所要流转的土地进行考察后,再审阅了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才与被告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在原告交付14万元定金并再交付100万元转让费后,被告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现原告没有履行该义务而未能过户。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不能转包,被告具有土地的流转权利,不是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新村经管会辩称,最初新村经管会不清楚被告将土地流转的事情,后在2014年12月下旬原告到经管会询问才知道此事。当时告知原告,在被告承包的1600亩土地中还有400亩是其他村民的,如果要流转这400亩土地还要跟其他村民协商。
经审理查明,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被告将位于乌奴耳以北1600亩农用地转让给原告,转让费198万元,原告在签订协议时交付定金14万元,待原告再交付转让费100万元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过户,最后,原告再付清剩余款项。经原告在第三人处了解,第三人对被告土地流转事宜不知情,亦未同意被告流转土地,且被告耕种的土地是1200亩,另有400亩土地由其他村民承包。原告认为在此情况下,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庭审中,第三人表示,只要承包人同意土地流转,第三人没有意见。另外400亩土地的承包人许某某、韩某某亦表示,经协商一致后可同被告的1200亩土地一起流转。
原告朱来勇提供以下证据:1、协议书及农行取款业务回单,证明原被告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达成协议,原告在签约之时将定金14万元通过农行转账交付给被告。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可收到原告14万元定金,但认为之后原告没有按约定交付转让费100万元,违约在先,原告现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实际承包土地1200亩,只能对这些土地进行流转。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自愿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及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定金14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2、第三人于日出具的证明,证实第三人发包给被告的土地是1200亩,对被告将土地转包给原告不知情,也未同意被告将土地流转。被告不予认可,认为第三人应支持和协助被告流转土地,不应以第三人知情与否为准则。第三人无异议。本院认为,经查明,第三人发包给被告的土地确实为1200亩,且被告将土地转让给原告时第三人确不知情,该证据证明内容与客观与事实相符,对该证据予以采信。但在庭审中,第三人明确表示同意被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对该事实予以确认。3、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流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均为复印件),证明以上合同均是被告与第三人签订,补充合同是一年一签,但前提是每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交纳土地承包费,否则,在未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下第三人有权终止合同,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纠纷隐患。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有流转土地的权利,补充合同是针对每年交承包费签订的,现在被告不欠第三人承包费,双方没有争议。第三人无异议,认为后期被告将承包费补交了,现在不欠土地承包费。本院认为,以上合同被告与第三人已履行多年,截止到2014年年底,被告不欠第三人土地承包费。原告认为被告未能与第三人签订2014年补充合同,以后将为此发生纠纷,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本院对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被告桑权提供以下证据:1、第三人于日出具的证明,证实第三人了解整个事实情况后同意被告流转土地,但其中400亩土地流转需经过承包人许某某、韩某某同意。原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经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可流转,未经法定程序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第三人无异议,认可是在被告补交承包费后出具的。本院认为,第三人作为发包方明确表示同意被告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庭审查明,承包人许某某、韩某某同意其承包的400亩土地与被告承包的1200亩土地一同转让给原告,第三人对其出具该证据的事实亦无异议,对该证据予以采信。2、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均为复印件,与原告所举证据一致),证明被告有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原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实际承包土地的亩数是1200亩。第三人对证据没有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实际承包土地为1200亩,其余400亩土地系他人承包,对被告承包1200亩土地及相关约定予以采信。3、许某某证明及证言、韩某某证明及证言,证明400亩土地实际承包人许某某、韩某某同意经过协商,与被告1200亩土地一同流转。原告认为证人同意流转是有条件的,如果不同意会引发纠纷,不能证明证人授权被告将土地进行流转。第三人没有意见。本院认为,证人表示经协商一致后同意流转,可视为被告能够按约定流转土地1600亩;如果在原被告履行合同过程中,证人不同意流转,被告不能保证有1600亩,可按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处理,即每缺少一亩,应退还原告转让费2000元。本院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
第三人新村经管会未提供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朱来勇与被告桑权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被告转让给原告的1600亩土地,其中有1200亩系被告承包,另400亩土地系许某某、韩某某承包,第三人即发包方同意由被告以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许某某和韩某某亦同意经协商可将其4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同转让给原告经营。所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协议同时约定被告如不能保证转让给原告1600亩土地,每缺少一亩退还原告转让费2000元,如许某某和韩某某不同意转让其承包的400亩土地,可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现原告认为第三人不同意被告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事实不符,其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但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证实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原告该请求证据不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朱来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朱来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钧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崔&媛&媛
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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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承包合同能去银行贷款吗
我有一土地承包合同上承包方写有另一个人名字但是他没出资请问他有权干涉我吗
我承包土地在银行贷款七百万无力偿还,能有什么后果
请问银行贷款合同已经签字,但是还没有放款,我们可以更换银行吗?需要走什么流程,银行要收取任何费用吗?
2015年爷爷奶奶过世后村里把他们的承包地收回了,说是和子女的土地承包合同本不在一起没有继承权,奶奶去世后爷爷一直和我们一起过,父母也做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爷爷奶奶的承包地是否可以要回来?
因经济纠纷我从银行卖了厂房厂地一处土地承包合同是我跟村里签的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法院是否能强行拍卖
你好请问一下我在一家银行贷款了,之前他没有说要买人身意外险。他说签完合同备完案就可以放款了,可是最后还要求我交一千块钱人身意外险。这算合法嘛?求帮。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是村上的地,上家到期己好多·年了,现在我们承包了和村上签了合同付的款,可上家找事说他和村上的合同还有遗留问题,就是他有优先承包权,他要村上给他折赔非动资产,否则他不弃权,说我们后和村上签的是无效合同,可我们和村上的合同也得到了公证,怎么说无效,上家还说不让进地,恐吓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好??
请问手写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为我老公名字但是发现名字当中有一个字错了 请问手写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为我老公名字但是发现名字当中有一个字错了,后来对方说加上我的名字~然后就双方合同我都写上我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请问手写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为我老公名字但是发现名字当中有一个字错了,后来对方说加上我的名字~然后就双方合同我都写上我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请问,我银行贷款审核通过,未签合同,能取消吗?您现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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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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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镇级人民政府审批&签订省级制式合同并录入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备案
(一)申请书、镇级审批手续;
(二)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全部制式承包经营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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