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市租房的支出在外务工能申请工租房吗

第CB-A03版: 晨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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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这儿的红绿灯坏了
读者张先生来电:淇滨区黎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坏了好几天了,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量、车流量很大,附近的学生上下学很不安全,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维修。晨报见习记者&朱迪
谁的档案袋丢了
读者常先生昨日来电:5月26日,102路公交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一个档案袋,里面装有一张身份证、一张房产证和两张发票。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孙国清,请失主速与市公交公司三分公司的常建刚经理联系。
&&晨报见习记者&张艳
谁的钱包丢了
读者常先生昨日来电:5月24日,102路公交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身份证、一张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一张裕隆生活广场会员卡和2元钱。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唐春风。请失主速与市公交公司三分公司的常建刚经理联系。
&&&&晨报见习记者&张艳
外来务工人员
能申请廉租房吗?&&读者王先生来电:他是外地人,在鹤壁已经工作5年了,想问能不能申请廉租房?
市房管局: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市务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且在所就业城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向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晨报见习记者&朱迪外来务工者如何申请公租房-邢台网-邢台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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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如何申请公租房
08:43:57 星期二
&&本文来源:
求助:外来务工者如何申请公租房?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26岁,且是单亲妈妈,孩子刚4岁。我在邢台工作有6年了,收入稳定但不高。”市民肖女士称,她的户籍没在本地,能否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结果:外来务工者符合申请条件
牛城晚报帮办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肖女士的条件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首先申请人需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在市区实际居住;收入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均可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2252233了解相关政策。
■帮办记者 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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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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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部分群体房租标准进一步下降。值得一提的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原标题: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入住合肥日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部分群体房租标准进一步下降。值得一提的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入住公租房。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我市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通知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 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平方米,继续维持原有标准;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3.00元/月·平方米, 比原标准降低1元;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平方米,比原标准降低0.9元。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 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平方米。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市房产局依据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并统筹考虑房源筹集及供需状况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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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房 公租房租住满5年或可个人购买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
新闻网讯 “保障房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数量能够满足当前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青岛保障房统一申请 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青岛保障房并轨是最近的热门话题。访谈一开始,徐志勇对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合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最新政策要求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总之,青岛将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虽然公租房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标准,但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进一步减轻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市住房保障中心制定了针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制度,目前,减免对象主要考虑了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和租金负担过重的家庭。
据徐志勇介绍,市北区今年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90余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结合房源建设进度,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机构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申请家庭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房 公租房租住满5年或可出售
最新政策中对各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青岛市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青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至于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青岛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徐志勇表示,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部分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询问公租房是否能够购买,徐志勇答道: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满5年的,经政府批准后才可出售。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建经适房限价房仍将按计划上市 可满足当前购买需求
政策发布后,不少持有经适房证与限价房证的市民十分担心未来再也没有申购机会了,对此,徐志勇表示,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仍将在未来上市,且优先满足政策出台前已经审核通过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需求。目前青岛仍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建设,基本能够满足当前经济适用住房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
由于市内三区可用于建设的土地较为稀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布局在城阳、黄岛等区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部分近郊保障房在申购登记后时常出现剩余房源,徐志勇表示,这部分剩余房源未来可面向新增保障性住房家庭销售,销售价格不变,具体销售方式届时将面向社会公布。
此外,备受关注的人才公寓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主要为用人单位自建、科技孵化器园区配建、市场化方式建设为主,分布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等区域。待房源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各区(市)人社部门组织人才公寓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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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市价格李沧暂无李沧暂无市北11800李沧8400市北暂无市北13500市北12345即墨暂无市南19500李沧11500
········重庆公租房:农民工可申请 申请者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租赁5年期满后可购买但不可转卖 本报记者 朱丽亚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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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重庆市大规模开建公租房以来,公租房的租赁标准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日前,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作出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在今天召开的“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孙力表示,公租房可继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5年以后,符合一定收入条件的人员可以购买,但购买后只能居住,而且可继承,但不能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上市获得更多的利益空间。&&&&他表示,凡是有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都可以租,“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已经把农民工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作出了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重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不过,重庆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办法》规定,租赁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重庆大规模建设公租房资金从哪里来?《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的5%,征收的高端商品房房产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据悉,该《办法》将从日开始施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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