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贷款结息方式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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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贷款结息和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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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月29号一笔贷款1000万(期限一年),年利率8.541%,本月20号“贷款结息扣款回单”上计息期间为至,积数,本期应收利息37485.5元,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而且对于积数一亿五千多感到困惑,不知何解,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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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般按日利率乘以积数来计算利息的。也就是说5月29日-6月20日,你公司每日贷款余额累计为。请你复核一下,看是否如我所说?
[ 本帖最后由 zz701115 于
07: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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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zz701115 的帖子
我公司在这家银行才开的户,贷款累计才1200万,我知道是按日利率来计算利息,可肯定不是日利率乘以积数来计算利息的,你算一下,如果这样贷款利息数值该有多大啊,谁还敢去贷款啊。现在就想知道积数到底是什么,这几天忙没有去银行,也不好意思问出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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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60=37485.5
.541%*23/360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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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shtyz119 的帖子
照这样算.541%/360=37485.5是一天的利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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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天的利息就有37485.5,一个月呢,一年呢,谁还敢贷款了啊?想知道积数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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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积数应该是贷款额*天数,比方贷100万,一个月的积数就是100*31=3100万,再*以日利率就是月息,换句话其实就是贷款额*天数*日利率.但是你的积数好象我看不懂.1000*23天应该2300万,你们的积数有优惠??还是问银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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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数是每天贷款余额的相加之和:
余额10,000,000元天天都没变
5-29至6-20共21天(计首不计尾的,31那天不计)
积数就为10,000,000*21=210.000.000元.天才对。怎么会是158,000,000元.天的呢?肯定是10,000,000元贷款不是5-29那天一次过转入你公司帐户的。
利息是=积数*日利率
=158,000,000*(8.541%/360)
=158,000,000*0.023725%
=37485.50元
这个没错呀
[ 本帖最后由 WZM 于
0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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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ei1984 于
17:33 发表
照这样算.541%/360=37485.5是一天的利息了吗?
158,000,000是5-29至6-20期间的积数,按其乘以日利率算的的利息当然是5-29至6-20这期间的利息,怎会是一天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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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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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2013年不良贷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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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存贷款业务的核算
● 第一节 存贷款业务概述
● 第二节 存款业务的核算
● 第三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存贷款业务概述
● 一、存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 二、存款账户的设置和种类
一、存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 存贷款业务是银行信贷业务活动的两个方面。
● 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主要具体管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活动,而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具体手续,则由银行会计部门负责。
● 银行会计部门在业务处理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努力使社会闲散资金集中于银行,维护和尊重存户对存款资金的自主权益;
  充分发挥银行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掌握资金动态,及时提供信息。
二、存款账户的设置和种类
● 所谓存款账户,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单位、个人或款项性质进行具体分类的名称。它是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现金出纳的工具,各单位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否则,银行不受理。
● 存款账户的种类
● 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的种类
● 银行账户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银行存款户和银行贷款户。
● 银行存款账户 是办理企事业单位结算和支取现金,反映、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资金运动的工具;
● 银行贷款账户 是办理企业各种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反映银行资金运用的工具。
银行存款账户的种类
● 银行的存款账户按设置要求和资金性质不同,可分为:
  基本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 按银行内部办理手续分类:
  支票存款户
  存折存款户
● 是指开户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进行货币收付的账户。
● 它是各单位在银行必须开立的账户。
●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
● 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在当地的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 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和现金缴存的账户;以及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 该账户对基本账户起补充作用,也叫辅助账户。
● 该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由于一些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距离主管单位比较远,通过主管单位的基本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有困难,因此银行对这些企业或单位经过审核同意 ,可就近在其所在地区银行开立一般存款户。
临时存款账户
● 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而需要开立的账户。
● 通过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 是对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提取的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而开设的账户。
● 例如,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殊用途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支票存款户
● 适用于独立经济核算、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 这些单位到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使用支票或其他专用凭证。
存折存款户
● 适用于生产规模比较小、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小企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以及个人。
● 银行在办理存折存款户时,除按规定设立账户外,还要发给单位或个人存折。
● 单位或个人存取款时,也必须凭折办理。
账户的开立
● 单位向银行申请开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审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发给的开户许可证;企业和个体户还必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填写开户申请书,如实填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领导系统、所属级次和资金情况等。
  具备以上条件,经银行审查同意,会计部门便可按开户单位的性质确定会计科目,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设分户账。
账户的使用
● 存款账户一经确立,银行就必须加强账户的管理,监督开户单位正确使用账户。各单位通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必须遵守银行的以下规定:
● 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在其所在地的一个银行开设有关账户;
● 各单位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 各开户单位签发的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 各开户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开空头的和远期支付的凭证;
● 正确及时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若发现双方账务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清。
第二节 存款业务的核算
● 一、存款的意义和种类
● 二、存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 三、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 四、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存款的意义和种类
● 银行存款是银行采用信用形式聚集起来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
●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前提。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种类
● 银行存款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按存款来源划分
  原始存款 、 派生存款
  按存款对象划分
  企业存款 、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 财政性存款
  按存款期限划分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也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现金支票或现金送存银行,增加存款户的货币资金。
● 包括公款存款(单位存款)、私人存款(储蓄存款)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同业存款)。
● 也称转帐存款或间接存款。
● 是指银行以贷款方式自己创造的存款。
● 这种存款的增加,会导致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
● 指工商企业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暂时或长期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而形成的存款,属于公款性质。
● 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存款、商业企业存款、其他企业存款
  这类存款在银行存款总额中占的比例约为30%。
  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 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用的方式吸收城乡居民手中节余和闲置的货币资金的一项存款业务。
● 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 其中定期储蓄存款又划分以下种类: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财政性存款
● 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的存款,以及财政拨款所形成的预算存款。主要包括:
  财政金库存款、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基建单位在银行的存款。
  这些单位的存款同属于国家财政征收税利集中起来以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的资金,所以称为财政性存款。
● 需要指出的是:财政性存款并不构成我国银行的资金来源。因为根据现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全部财政性存款均需划归中央银行支配,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只是代办财政性存款业务。
● 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 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 是指存款时预先约定存期,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
● 分为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 定期储蓄存款按其存入和支取方式不同,又可分为: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二、存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 切实维护存款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 银行应尊重单位和个人选择存款银行和存款种类的权利 。
● 正确使用账户,加强柜面监督
● 要经常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分析账户资金收付情况,加强柜面监督,严禁将账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 准确及时地进行核算,提高服务质量
● 银行办理各种存款业务要做到手续简便,迅速及时,方便群众。
三、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 (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 (三)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 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 存折存款户的核算
●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
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 单位缴存现金时,应填写两联现金送款单,连同现金一起交出纳部门,经出纳人员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将现金送款单退还存款单位,另一联送款单转会计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贷:活期存款 X X 单位
● 可按存款单位和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 单位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支票上应注明款项的用途,并加盖支票专用章。会计部门收到现金支票后,除了认真审查支票内容外,还应核对印鉴,以确定支票的真伪。
● 审核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撕下交取款人,以现金支票作为记账凭证,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会计分录如下:
● 借:活期存款 XX单位
    贷:现金
● 记账后的现金支票,转出纳部门,登记“现金支出日记簿”,将现款交取款人。
存折存款户的核算
● 存折存款户缴存现金时,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现款一并交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将存折及存款凭条一同交给会计部门,据以登记分户账及存折,然后将存折退还存款单位。账务处理同支票户。
● 存折存款户支取现金时,应填写取款凭条,填写时注明款项用途,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凭条与存折一同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除了参照支票户取款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外,还应登记存折,然后将取款凭条与存折转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
● 活期存款是银行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负债,由于存款单位经常(甚至每天)存取,引起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断变动,而每一笔余额在银行存储时间很短,所以计算利息则要根据这一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
● 计息时间和利率的规定
●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 计息方法
计息时间和利率的规定
●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度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6月20日。计算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 计息利率的规定: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3种 ,三者之间可以换算,1年按360日算。存期以天数计算时,用日利率;存期按月计算时,用月利率;存期按年计算时,用年利率。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利息可采用积数法,其公式为:
  利息= 计息积数 × 日利率
  计息积数= 本金 × 存期(天数)
● 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下列两种:
  余额表计息法
  账页计息法
余额表计息法
● 即在计息余额表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取款项频率快的存户。
● 每日不论余额是否变动,均需将当日最后余额抄到余额表内,每10天小计1次。每张余额表的日期是按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排序的,这是为了与结息期取得一致而设计的,每张余额表的最后都设置相应的总计栏。
● 到结息日,将当期计息余额表末栏内因可能误记而加或减调整、校正后的累计未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应计利息。
用计息余额表计算利息实例
● 见教材第139页
● 本例中第三季度的利息是:
  2,484,000,000×5.4‰÷30=447,120(元)
● 计算利息后,填制银行内部特种转账传票及利息清单,将本季度利息转作存款,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 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447,120
    贷:活期存款 XX单位 447,120
账页计息法
● 即在分户账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
● 采用这种方法,一般在账页的余额后面设有“日数”与“积数”两栏。在分户账每次余额变动后,计算一次变动前余额的积数:
  积数=本次变动前的余额×该余额的实际存在天数
● 然后填写分户账中该余额的“日数”与“积数”两栏。
● 将这一季度的积数相加,得出累计积数,即可计算利息:
  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转存存款时,约定存期,本金一次转存,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一次转存本息的单位存款。
●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归单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均可在当地开户银行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半年、1年、2年、3年。1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不能提前支取,不得转让流通。
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 单位向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会计部门。
● 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借方传票登记单位分户账,以进账单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并开具定期存款证明书交存款人,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作分录如下:
● 借:活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贷:定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 单位持定期存款证明书及取款凭条来银行支取时,银行会计部门审核相符后按规定计算存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定期存款 XX 单位存款户
    利息支出 XX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活期存款 XX 单位存款户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 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 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实例
● 光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10万元,存期为1年,月利率为4.2‰,则到期银行应支付利息为:
  100 000 ×12 × 4.2‰ =5 040 (元)
● 银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 借:定期存款 光明公司存款户 100 000
    利息支出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5 040
    贷:活期存款 光明公司存款户 105 040
(三)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核算
● 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该项存款业务。
● 通知存款的规定
● 通知存款的核算
● 通知存款的计息
通知存款的规定
● 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的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即必须提前1天或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 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单位50万元,个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单位为10万元,个人为5万元。
●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1次或分次支取。
●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凭证形式;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或存款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通知存款的核算
● 存款时:
● 借:活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贷:通知存款
● 取款时:
● 借:通知存款
    利息支出
    贷:活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通知存款的计息
● 通知存款存入时由存款人选择1天或7天通知存款,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 最短通知期限为2天或8天。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以及已经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 目前,我国境内本外币储蓄业务品种已有几十种。我国《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储蓄业务有7种,即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定期储蓄存款(日已取消该存款利率档次),这些可称为普通储蓄存款,它们在居民储蓄方式选择中占主导地位。
● 近年来,又推出许多新的服务品种,如存单质押贷款、个人支票存款、定期一本通、活期一本通、通信存款、电话银行服务等,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储户的不同需求。
(一)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活期储蓄存款是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储蓄存款,1元起存,不规定存期。
● 这种储蓄有利于个人安全保管现金,适合于吸收人民群众手中待用的现金。
● 利息计算
● 储户第一次存款时,由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给银行。
● 银行点收无误后,在凭条上加盖“新开户”戳记,据以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列分户账和存折,记入存款金额,并结出余额。
● 凭印鉴支取的,还可以在凭条和分户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记账。
● 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 ××户
● 续存时,仍由储户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及存入款项一并交给银行。
● 银行点收无误后,按账号找出分户账核对相符后,再将续存金额记入分户账及存折,结出余额。
● 其余会计处理手续与开户相同。
● 取款时,由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银行。
● 银行凭以找出分户账与存折核对相符后,再登记分户账及存折,结出新余额,并以取款凭条代替现金付出传票。
● 会计分录如下:
● 借:活期储蓄存款 XX 户
    贷:现金
● 活期储蓄存款,规定每年结息1次。
● 为了减轻年度决算日的工作量,规定从本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为一个结息期,6月30日为结息日。
● 计息方法:
  传统手工计息:采取按存取款金额,从活期储蓄利息表查算出每笔存取款金额的利息来计算储户应得的利息。
  现代电脑计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活期储蓄利息查算表
● 是按规定的利率,事先把每日应付的利息算好,编印成表式,每日1张。
● 每张分本金和利息两栏,本金从1元到100元,每元各占1格;100元以上到1000元,每百元各占1格。
● 各格所列利息都是按照计息基本公式计算出从该日起到结息日止的利息。
活期储蓄利息查算表的使用
● 储户第一次存入款项时,应按其存款金额,从当日的利息查算表上查算出该笔存款金额的应付利息数,记入分户账“利息余额”栏,以后续存时,应将续存金额的利息数与上次利息余额相加,记入分户账“利息余额”栏。
● 储户取款时,应按其取款金额,从当日的利息查算表上查算出取款金额的利息数,从上次利息余额中扣减,记入分户账“利息余额”栏。
● 这样,分户账上的利息余额,即为该户从第一次存款日起到结息日止的应付利息数。
● 储户要求支取全部存款余额,不再续存时,称为销户。
● 销户时,由储户根据最后存款余额,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银行按当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利息算至清户前1天为止。
● 同时,在取款凭条、存折、分户账上加盖“结清”戳记,存折作取款凭条的附件,分户账另行保存,并销记开销户登记单。
● 其余手续与取款相同。会计分录如下:
● 借:活期储蓄存款 ××户
    利息支出 活期储蓄利息支出
    贷:现金
(二)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定期储蓄是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好存款期限,1次或分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
● 它的优点是存期长,有利于银行长期使用资金。
● 定期储蓄存款根据存入方式和支取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4种。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开户)
●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50元起存,多存不限,约定期限,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 储户存入整存整取储蓄时,由储户填写定期储蓄存款开户书,写明姓名、金额、存期、联系方式,经银行收妥款项后,填制一式三联定期储蓄存单,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户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到期支取)
● 储户持到期存单取款时,银行应先按原定存期及利率计算利息,填入存单及卡片账有关栏内,然后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将本金及利息清单交储户。会计分录如下:
● 借: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 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
● 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若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
提前支取或过期支取
● 储户因急用,持未到期的存单要求提前支取时,应由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存单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及号码,以备查考,并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
● 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利息计算,是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 过期支取定期储蓄,其处理方法与到期支取相同,但对逾期利息,应以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款种类。开户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为1年、3年、5年,要求每月存款金额固定,每月存入1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下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 该种储蓄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 零存整取储蓄的开户及续存手续,与活期储蓄基本相同。
● 到期及提前支取可参照活期储蓄销户时的处理手续以及整存整取储蓄手续办理。但计息方法有所不同。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
● 1.月积数计算法:
  月积数计算法是分户账上余额按月份计算出月积数,支取时求出累计积数,然后再乘以月利率。
  如每月存入100元,利率为0.75%,存期为1年,日到期,根据分户账求出全年累计积数为7800元。
  利息=7800 ×0.75%=58.5( 元)
● 2.固定基数计息法:
  固定基数计息法,是以每月存入1元,存12个月,到期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的利息作为基数,然后乘以每月固定存入金额。
  如利率0.75%,月存入1元,存满12个月,月积数为78元,利息积数为:
  1 ×78 ×0.75%=0.585(元)
  如每月存入100元,存满1年支取时应付的利息为:
  0.585 ×100=58.5(元)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 存本取息储蓄是适应储户有较多节余款,初始的本金不动,按期支取利息的存储需要而设立的。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分1年、3年、5年三种,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按约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
● 如储户在取息期未支取,以后可随时支取,但不计复息。
● 存本取息储蓄的核算手续,基本与整存整取储蓄的手续相同。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 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支取利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利息金额。计算公式为:
● 例如,某储户日存入3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10 000元,年利率为8%,储户要求每季度取息1次,每次应付利息为: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 这是适应大笔款项在较长时间内分期陆续使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储蓄形式。
● 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开户起存金额一般为1000元,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期限分每1个月、每3个月或每半年1次。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分期支取本金。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利息的计算
● 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例如,存入本金12000元,存期1年,月息0.75%,分4次支取本金,每三个月取本3000元,到期应付利息为: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提前支取
●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如果未按约定支取期次,要求部分提前支取时,可提前支取本金1或2次。
● 提取后,须在以后月份内停取1或2次。
● 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按实存金额和实存时期计息。
(三)利息税的核算
● 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扩大内需,调节个人收入,国家决定自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它采用由金融机构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的办法。
● 这里所称结付利息包括在个人储户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办理自动转存业务时进行结息。
● 代扣款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结付的储蓄存款利息×税率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个人储蓄存款在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税;在日后孳生的利息,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 例如:某储户日存入银行1年定期存款1万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日把存款全部取出。
●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10 000×3.78%=378(元)
  日后孳生的利息=378×2 /12=63(元)
  应纳税额=63×20%=12.6(元)
●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 借:利息支出 378.00
    贷:定期储蓄存款 某储户 357.40
      其他应付款 代扣利息税 12.60
第三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 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
● 二、贷款业务核算的处理
● 三、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
● (一)贷款的意义
● (二)贷款的种类
(一)贷款的意义
● 贷款也称放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信用活动。
●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 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可以满足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 银行通过信贷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 加强贷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损失,可以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二)贷款的种类
● 按期限长短划分: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 按信用关系划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贴现
● 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 按贷款的资金用途划分: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 按贷款的性质划分:
  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
●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3年的各种贷款;
●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各种贷款。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
●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款单位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品和担保人而发放的贷款;
● 担保贷款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为根据而发放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担保人应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 抵押贷款是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质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 是“商业汇票贴现”的简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为提前取得票款,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所作的转让。
● 它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也是银行向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余额交付贴现人的信用行为。
● 它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
贴现与一般贷款的区别
● 融资的对象不同
● 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一般贷款是以物资为对象。
● 收取利息的时间不同
● 贴现利息是在贴现金额中预先扣除,而贷款利息则是采取按期计收或利随本清的做法。
● 对社会资金总量的影响不同
● 贴现是资金在不同人手中的转移,是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化,并不改变社会总资金的规模;而贷款是将闲置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使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资金总量得以扩充和增加,进而引起社会资金总量的增加。
● 贴现是短期的,而贷款则有各种期限。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 自营贷款是使用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而发放的贷款;
● 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或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使用委托单位预先交存的资金,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解决企业因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是指为解决收购农副产品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 政策性贷款主要是指用于国家物资储备、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贷款;
● 商业性贷款是指由银行自主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贷款。
按风险程度对贷款实行分类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贷款按风险程度不同划分为5类:
  ①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②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因素。
  ③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归还本息。
  ④可疑类:借款人无法保证足额归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难免造成一部分损失。
  ⑤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在上述5级分类,后3类称为不良贷款,应加紧监管和催收。
二、贷款业务核算的处理
● 银行会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贷款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核算方式。从目前各种贷款发放和收回的形式来看,贷款的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逐笔核贷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按揭贷款
  下贷上转
● 逐笔核贷是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都采用这种核算方式。
● 其特点是:
  由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确定贷款利率,一次发放,定期收回。
  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结算存款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在贷款户中直接支付。
  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从基本账户中办理归还手续,或由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或利随本清。
信用贷款核算
● 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得以制约借款人信用行为的只有一纸借据。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物作抵押,因而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所以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发放信用贷款。
● 会计核算手续包括:
  发放贷款
  收回贷款
  贷款展期
  贷款逾期
  贷款利息的计算
● 借款单位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考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 然后借款单位提交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并在第一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预留印鉴,连同申请书一起交给信贷部门。
● 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将银行核定的贷款金额及还款时间批注在借据上,然后转会计部门。
● 会计本门审核无误后,为借款单位开立贷款分户账,将款项转入借款单位存款账户。转账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XX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 XX单位存款户
● 贷款到期,本着按期归还的信贷原则,应按期收回。
● 一般在贷款到期前3天,由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归还。
● 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在收款单位栏填写开户银行名称。金额栏填写归还贷款的金额(不包括利息),用途栏注明“归还X年X月X日第X号贷款”的字样,交银行会计部门。
● 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办理转账手续:
● 借:活期存款 XX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XX单位贷款户
● 若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信贷部门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
● 银行信贷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对同意展期的贷款,应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然后交给会计部门。
● 会计部门在借款单位的原借据上批注展期日期,申请书附在借据后面,不需办理转账手续。
●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 贷款到期,若借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贷款,或申请展期后贷款到期仍不能归还,即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 银行将原贷款转入该单位的逾期贷款账户,会计分录为:
● 借:逾期贷款 XX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 XX单位贷款户
● 到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后,应在原借据上批注,待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上有款支付时,一次或分次扣收,并从逾期之日起到款项还清的前一日为止,按规定比例,加收过期利息或罚息。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 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方法。
●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算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 利随本清,又叫逐笔结息法。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定期结息核算
● 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为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为:
● 应收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 利息计算出来后,编制“贷款利息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 借:活期存款 ××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
逐笔结息核算
● 逐笔结息计算时间,整年按360天计算,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采用“算头不算尾”方式。其计算公式为:
● 应收贷款利息=还款金额×日期×日利率
● 办理转账的会计分录同定期结息一致。
● 【例】工商行某分理处与8月20日发给第二机械厂临时贷款一笔,金额16万元,期限三个月,利率为12‰。11月20日第二机械厂归还贷款。
● 银行计算的应收利息为:
  应收利息=160,000× 12‰ ×3=960(元)
逐笔结息会计实务
● 银行收到利息后,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 借:活期存款 第二机械厂存款户 160,000
    贷:短期贷款 第二机械厂临时贷款户 160,000
●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 960
    贷:利息收入 960
● 借:活期存款 第二机械厂存款户 960
    贷: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 960
● 会计分录也可以简化为:
● 借:活期存款 第二机械厂存款户 160,960
    贷:短期贷款 第二机械厂临时贷款户 160,000
      利息收入 960
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 对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采用分段计算方法。
●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为一段计息期,这段利息期既算头也算尾,按借款时所定利率计息;
● 从贷款到期的次日开始,到收回贷款日为止,这段日期不算尾,但要按一定百分比加计利息。
逾期贷款核算实例
● 【例】某化工厂4月4日申请短期贷款20万元,期限4个月。8月4日贷款到期,该单位存款不足,只能归还12万元,其余转入逾期贷款户。8月28日归还全部本息(贷款利率6‰,逾期贷款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三)。
● 4月4日:
● 借:短期贷款 XX化工厂贷款户 200,000
    贷:活期存款 XX化工厂存款户 200,000
● 8月4日:
● 应收利息=200,000×4× 6‰=4,800(元)
● 会计分录为:
● 借:短期贷款 XX化工厂贷款户 120,000
    贷:活期存款 XX化工厂存款户 120,000
● 借:应收利息 4,800
    贷:利息收入 4,800
● 借:逾期贷款 XX化工厂逾期户 80,000
    贷:短期贷款 XX化工厂贷款户 80,000
● 8月28日:
● 逾期利息=逾期金额 × 逾期天数 ×3
      =80,000 ×23 ×3 =552( 元)
● 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 借:活期存款 XX 化工厂存款户 85,352
    贷:逾期贷款 XX 化工厂逾期户 80,000
● 应收利息 4,800
● 利息收入 552
担保贷款业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保证)贷款,即指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同时向银行提供有法人资格的且能承担借款人一旦无力还款而能代之偿还责任的经济组织作保的贷款。
● 担保贷款是较之信用贷款稍有保证的、信贷风险相对较小的贷款,因为其有第三方信用担保。
● 担保贷款虽有保证人,但只是以保证人信用作担保,并未涉及任何财产的抵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仍为信用贷款。
● 其会计处理和核算方式同逐笔核贷相同。
抵押贷款业务
● 抵押也属于担保范畴,抵押贷款与以保证人信用担保的贷款是不同的,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在不转移其所有权的前提下作为债权担保物的贷款。
●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按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分为抵押(不移交)和质押(移交),这里所述的抵押贷款,按银行业习惯包括两者。
能够成为抵押品的财产
● 按《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如下一些: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能够成为质押品的财产
● ①质物:出质人移交动产给债权人作为质物。
● ②权利质押,包括:
●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率的确定
● 银行在确定抵押贷款额度时,要通过对借款人资产状况、信誉及抵押物的种类及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 抵押率为:
  放款本息总额 ÷ 抵押物现值 ×100%
  按一般通行惯例,抵押率在70% 上下为宜。
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给信贷部门,并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会计部门处理。
● 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凭证后,据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 借:抵押贷款 ××借款人户
    贷:活期存款 ××借款人户
● 会计部门对抵押品要进行表外登记,委托代管的抵押品应经常实地检查;出纳部门代管的有价单证和金银珠宝外币等贵重抵押品,要经常进行账实核对,以防发生损失。
抵押贷款如期收回的核算
● 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时填写还款凭证如期还款,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办理转账手续:
● 借:活期存款 XX 借款人户
    贷:抵押贷款 XX借款人户
● 利息收入 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 在办完还贷手续后,抵押品应随即交还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科目和抵押品登记簿。
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核算
● 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抵押贷款合同规定,银行有权根据抵押品价值收回贷款,按其对抵押品的处置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拍卖抵押品
  转入账内
拍卖抵押品
● 如果拍卖所得净收入(拍卖所得收入减拍卖所付费用)大于抵押贷款本息,若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则将拍卖所得净收入抵扣抵押贷款本息后,将结余部分退还借款人。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贷:抵押贷款 ××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 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 ××借款人户(退还部分)
● 如果拍卖所得净收入小于抵押贷款本息,则不足部分应由债务人清偿。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活期存款 ×× 借款人户( 不足部分)
    贷:抵押贷款 ×× 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 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 银行如果将抵押品按其实物属性转入自己的资产账内,则可按下述方法处理账务。
● 若抵押物为固定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
    贷:抵押贷款 ××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借款人户
      累计折旧
● 若抵押物为有价证券,则会计分录如下:
● 借:短期投资 股票(或债券投资)
    贷:抵押贷款 ××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借款人户
按揭贷款业务
● 按揭,即住宅(或土地)抵押贷款。
● 通常的按揭都是与购房相连的,购房者因资金不足与房地产商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并以该合同项下之房产全部权益抵押给银行以期取得贷款。
● 此项业务涉及3方:
  购房者(甲方)为债务人;
  银行(乙方)为债权人;
  卖房者(丙方)为连带担保责任人。
按揭业务内容
● 银行(乙方)将按揭额以购房者(甲方)购房款的名义一次性划入房地产开发商(丙方)在银行所开立的结算户内,以后由甲方按月等额归还银行购房借款本息直至期满还清。
● 房屋竣工后,丙方负责将产权证转交银行,待甲方还清贷款本息,银行才将产权证移交甲方;否则,银行对该产权有优先处分权或由丙方履行回购担保责任。
● 按揭是银行的一项风险小、收益高的贷款业务,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尤其是住宅商品化,为银行的按揭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按揭业务的账务处理
● 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购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凭据后,据以编制转账传票,并以借款人的名头开立贷款分户账,计算按揭额。
● 按揭额一般不高于房价总额的70%,目前,我国也有银行提供80%,甚至100%按揭的,这要视信用程度而定。
● 计算出按揭额后,根据合同规定,将其金额划转入房地产开发商(丙方)的结算户头内,会计分录如下:
● 借:按揭 ××购房人(甲方)
    贷:活期存款 ××开发商(丙方)
购房者每月还款额度的确定
● 按《购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规定,购房借款需在按揭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户,并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供款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偿清为止方可销户。
● 每月还款额采用普通年金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购房人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户
● 确定每月还款额后,由购房者按其金额缴存现金,银行会计部门为其开立购房储蓄活期存款专户,该种储蓄存款可设“购房储蓄存款”或“住宅储蓄存款”总账科目核算,在该科目下按购房者姓名设二级科目明细账核算。
● 当收到购房者缴存每月还款额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贷:购房储蓄存款 购房者户(甲方)
银行每月从购房者账户划账收款
● 每月还本付息日,银行自动从购房者账户划账收款。
● 按合同规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规定的每月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顺延)自动从其账户划账收款,甲方必须在还款日前在账户内保留足够每月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以便银行划账。
● 银行划账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购房储蓄存款 购房者户(甲方)
    贷:按揭 购房者户(甲方)
房产竣工接收保管产权证书
● 抵押房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丙方作为担保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该房产抵押手续和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的申领手续。
● 当银行收到丙方送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后,应作表外科目核算:
  收:房屋所有权证 XX号
    它项权证 XX号
● 产权证书是银行拥有的重要抵押权,是收回按揭本息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妥善专夹保管。
购房者清偿按揭本息,银行移交产权证书
● 购房者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则抵押关系终止。银行应在规定的天数内(一般为30天)将抵押房产所有权证及有关文件交还购房者,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出具书面证明交购房者,由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银行退还产权证书时会计分录如下:
  付:房屋所有权证 XX 号
    它项权证 XX 号
购房者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息的处理
● 按合同规定,若购房者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息,银行既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补足购房者所欠借款本息回购抵押房产,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拍卖抵押房产。
● 下贷上转贷款是借款单位为解决下属非独立核算基层单位的资金需要而利用的一种贷款方式。
● 例如,银行对粮食、商品流通、外贸等企业所属的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发放贷款。
● 在集中收购季节,银行根据上级行核定的贷款指标,就地直接发放贷款,定期上划转入其主管单位在上级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下贷上转贷款的申请与开户
● 贷款单位为其基层收购单位申请办理下贷上转贷款时,应填制借款申请书,连同基层收购单位支款印鉴卡送交开户行,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会计部门。
● 会计部门将借款申请书专夹保管,并将收购单位名称、借款用途、贷款限额、上划期限等内容以书面材料形式随同收购单位印鉴卡一并送交收购单位所在地银行,收购单位所在地银行即在有关科目下为基层单位开立贷款辅助账户。
下贷上转贷款的发放
● 收购单位用款时,在贷款额度内签发支款凭证,并在支款凭证上加盖用款单位印鉴后,交其所在地银行。
● 银行经审查无误后,编制特种转账传票,将款项从用款单位贷款辅助账户转入用款单位存款辅助账户。
● 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短期贷款 XX单位下贷上转贷款辅助帐户
    贷:活期存款 基层单位存款辅助账户
下贷上转贷款的上转
● 在规定的贷款上划日期内,基层银行应将用款单位贷款通过联行往来或同业往来转借款人开户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存放联行款项
    贷:短期贷款 ××单位下贷上转贷款辅助账户
● 借款人开户行收到联行往来或同业往来转来的贷款,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短期贷款 XX借款人贷款户
    贷:联行存放款项
下贷上转贷款收回及计息
● 由于此种贷款是由借款人申请,基层用款单位使用后转入借款人贷款账户,因此其贷款的所有权属于借款人。
● 贷款收回及利息计算应由借款人开户行按逐笔核贷的方式处理。
三、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 由于信用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银行业于1988年建立了呆账准备金制度,并于1992年进一步予以修订;日,随着企业财会制度的改革,银行业也开始建立坏账准备。
● 呆账是指银行发放贷款无法收回的欠账。
● 坏账是指银行发放贷款无法收回时的应收利息。
● 呆账准备与坏账准备的建立,是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业的具体表现,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物质基础。
贷款的呆账准备
● 贷款的呆账准备金是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初信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贷款呆账损失的专项补偿基金。
●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银行当年实际提取的呆账准备在成本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 发生贷款呆账损失时,银行应按规定的核销条件、核销办法和审批权限从呆账准备金中核销。
● 贷款呆账准备自1993年起按年初信用贷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递增1%全额提取,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当年起改按1%的比例实行差额提取。
计提呆账准备的核算
● 每年年初,银行将信用贷款余额乘以1%计算出呆账准备的应备数,再与年初贷款呆账准备的现有数相比较,应备数大于现有数的差额为应补提额;反之,则为应冲减差额。
● 补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其他营业支出 贷款呆账准备
    贷:贷款呆账准备
● 冲减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贷款呆账准备
    贷:其他营业支出 贷款呆账准备
核销呆账贷款的核算
● 呆账贷款是指已转逾期3年以上,由于种种原因催收无效的逾期贷款。
● 对于逾期(含展期后)3年以上的贷款作为催收贷款管理,属于呆账贷款的,应按规定的核销条件、核销办法和审批权限,从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中核销。
● 核销呆账贷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贷款呆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 XX借款人户
● 若已核销呆账贷款以后又收回时,会计分录相反。
坏账准备的核算
● 由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是在结息时结计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损益,所以在贷款逾期并成为呆账时,应收利息则存在收不回的风险,即造成坏账损失。
● 为了使银行在发生坏账损失时,不至于引起经营和财务收支困难,防止发生潜亏,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国家规定,银行可按年未应收利息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
● 年度终了,银行应按“应收利息”账户年末余额的3‰计算坏账准备的应备数,再与“坏账准备”账户年末余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为补提额;反之,为冲减额。
● 补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其他营业支出 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 冲减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营业支出 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的核销
● 发生并经确认的坏账损失,首先应从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中冲减,如所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足以核销坏账损失,可以将超过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成本。
● 核销坏账损失时,会计处理如下:
●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XX应收利息户
● 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时,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收利息 XX应收利息户
    贷:坏账准备
● 借: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XX 借款人户
    贷:应收利息 XX应收利息户
呆账准备金的改革
● 目前,我国现行的呆账准备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贷款风险的作用,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但是,这种提取方法不够合理,与国际通行做法也有很大的不同,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
● 按风险程度对贷款实行分类
● 呆账准备金提取的改革
呆账准备金提取的改革
● 在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法的国家中,一般集中以下3种准备金:
  ①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②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资产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专项贷款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计提。
  ③特别呆账准备金:这是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贷款专门计提专项呆账准备金。
● 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第一种和第二种准备金。
复习思考题
● 我国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都有那些种类?
● 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有那些?
● 活期存款的“存折户”与“支票户”有何不同?
● 什么是“积数法”?如何用积数法计算活期存款的利息?
● 什么是通知存款?
● 定期储蓄存款都有那些种类?如何核算?
●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哪几种?请简述各类贷款的含义。
● 什么是贴现?贴现与一般贷款有何区别?
● 如何进行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 什么是贷款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为什么要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
● 如何计算按揭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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