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蓝无为化肥厂棚户区宿舍小区2016年至2018年有棚户改造规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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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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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秘〔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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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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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户(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同时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同步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自日至日止。&&&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函、书面等方式反馈至霍邱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办公室。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北段住建局三楼,联系电话:。
&&& 附件:《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为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片区居住环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关于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征〔2011〕1号)及县政府公布的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潢及附属物等补偿补助费的标准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对改造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 东至光明大道,南至原化肥厂宿舍区南围墙,西至经五路,北至大同路南侧。(详见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协商或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 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安置房建设地点、标准。在本征收范围内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源,住宅为高层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2)调换方式&&& 评估结算差价和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结算。&&& 选择评估结算差价的,对所选择的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按同一时点进行评估;选择重置价结算的,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
重置价格结构差价结算表
旧补新差价
房屋基本情况
现浇砼基础,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地面,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毛石或钢筋砼基,砖墙或部分构造柱、地梁、圈梁和过梁承重,砼板或多空板水泥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毛石条基,砖墙承重,钢筋砼桁条,平屋面,水泥砂浆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4砖墙承重,木桁条,木基层及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及木、塑钢、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
18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水、电齐全。
土墙或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包含斜坡房(有借墙)。
12或18砖墙、土墙,木屋架、木桁条,草、石棉、部分瓦屋面,不规则门窗,水泥地坪,檐高2.2米以上,两面借墙,属不规则简易类房屋。
&&& (3)安置房价格&&&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申请按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的:安置住宅用房超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O以内(含10O)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O结算;10-20O(含20O)部分按优惠价3200/O结算;20O以上部分按购买价4200元/O结算。商业用房安置面积超被征收商业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结算。&&& (4)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装潢、树木补偿、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按照县政府发布的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5)安置房的选择&&&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与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最接近的上、下户型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20O的方可搭配选房(电梯间、电梯前室和水电管道井不计入安置面积),先签约者先选房。&&& 3. 本项目被征收房屋为办公、仓储、生产及公益性用房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四、征收过渡方式&&& 1. 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住宅用房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商业用房且从事经营的、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 过渡期起始时间以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计算,过渡期终止时间以安置房交房公告截止日为准。&&& 五、签约、履约奖励&&& 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设定提前签约和履约奖励时间,凡在公告奖励时间内选房签约腾空交房的,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奖励签约、履约奖合计100元/O,前10天内签约并履约的另行给予奖励50元/O(以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为准),逾期签约、搬迁的不享受奖励。&&& 六、结算方式&&&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在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 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被征收人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结算证明等自行办理,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相等部分(以签约时交出的证件为准),办证时只收工本费。&&& 3. 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征收人在县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付清差价款的回迁户应一次性付清差价款,并办理安置房入住手续。逾期不付款的,不得办理入住手续,所选安置房号作废,安置方式改为货币补偿。&&& 七、宣传发动&&& 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和被征收房屋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工作步骤&&& 1. 启动阶段:日至日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动员会,发布征收决定和制定工作方案。&&& 2. 实施阶段:日至日组织开展征迁工作。&&& 九、调查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国土、城管执法、规划、房产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十、组织实施&&& 住建局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房建设;国土局负责界定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四址边界,审核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并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处理违章建筑;规划局牵头负责房屋性质的认定;房产局负责对房屋权属、面积及办证情况进行认定;县监察、财政、审计、公安、人社、民政、检察院、法院、经信委、城关镇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十一、其他&&& 1. 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 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对减少已补偿的项目,结算时扣除对应项目价款。&&& 5. 调查摸底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等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应自行解除其出租房屋的租赁关系。&&& 7. 参加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按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仅适用于霍邱县原化肥厂宿舍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信息发布:吕惟&&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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