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余岗 违建二千亩光伏发电

龙游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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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衢龙商初字第110号
来源:&&&&发布时间: 17:44:41&&&&阅读:586次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2)衢龙商初字第110号
原告:余某某,男,日出生,汉族,龙游县人,农民,住浙江省龙游县横山镇余岗村学前巷23号。(公民身份号码:132914)
委托代理人:严建荣,龙游县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翁某某,男,日出生,汉族,龙游县人,居民,住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平政路118号秀景园23幢C座。(公民身份号码:290012)
原告余某某为与被告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菊仙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余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严建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翁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余某某起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日,被告翁某某以经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共计50000元,并口头承诺一星期内归还,为此,被告出具给原告借条一份。但被告借款后,至今分文未还。现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为证明其诉称事实,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告的常住人口户籍证明各1份,以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和主体资格;
2、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1份,以证明被告于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的事实。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书面答辩状及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翁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当庭质证的权利。原告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证明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原告的陈述及本院认定的证据,本院确定的案件事实为: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日,被告翁某某以经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余某某借款共计50000元,为此,被告出具给原告借条一份。但被告借款后,至今分文未还。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翁某某向原告借款共计5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翁某某归还原告余某某借款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诉讼保全费570元,共计1095元,由被告翁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吴菊仙
二0一二 年 四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代书 记 员& &&&&王淑娟&&&&&龙游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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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 10:21:29&&&&阅读:2866次
&&龙游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在龙游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游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1指导思想,以抓好“八项司法”2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3,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17件,办结4598件,同比分别上升4.62%和2.02
%,解决标的额43350.28万元,为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5件(不含旧存8件),审结422件,同比分别上升57.99%和57.46%,上升幅度居全市法院之首,是我院历年来上升幅度之最。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罪犯379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19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审结案件155件,判处罪犯218人;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57件,判处罪犯77人。“醉驾入刑”以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104人,有效发挥了司法的教育惩戒作用。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涉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15人。审慎把握宽严尺度,对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在已判决的案件中,对187名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依法宣告缓刑。少年刑事审判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18人,未成年人犯罪率为4.23%。巩固深化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4,共为70名无能力聘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120%,彰显法治龙游良好形象。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共调解此类案件42件,解决赔偿额337.10万元,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
民商事审判调判结合,维护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25件(不含旧存154件),审结2243件,审结标的额32566.06万元。其中审结合同案件1235件,权属侵权案件544件,婚姻继承类案件466件。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以和谐司法、协同司法为指导,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着力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调解撤诉率5达63.53%,位居全市法院首位。自2011年底我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来,已对41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6,赋予强制执行力。全院委托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280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2.58%。小南海法庭注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其成功经验在第五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作为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依法引导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等条款,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7为82.10%,名列全市前茅。
行政审判化解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不含旧存1件),审结9件,其中撤诉3件,维持4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实现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大力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合县政府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剖析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将立案把关作为预防矛盾激化的前期手段,提前介入,加大协调力度,做到“案未立,事已了”。审查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4件,办结144件。加强和部门、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通过培训授课等形式,在平时工作交流中给予法律帮助和指导。
执行工作内外联动,维护司法权威。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11件(不含旧存127件),执结1772件,同比分别上升15.13%和6.88%,执结标的额10784.22万元。创设一支6人的专职执行协助员队伍,配强执行力量,有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执行五大体系8建设,通过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省征信系统、法院门户网站执行曝光台等平台公开被执行人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9网络、加强与乡村基层组织联系等,推进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就布控被执行人工作达成一致。开展为期40天的秋季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240件,到位执行款719.86万元,效果显著。改进执行方法,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和司法拘留等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和执行制裁措施,共有98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注重规范化建设,通过出台《执行款管理办法》、与县保安公司签订查扣车辆委托保管协议等举措,规范执行款及查扣车辆管理。
涉诉信访积极应对,注重案结事了。出台《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更好地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按照上级法院和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和“两排查一促进”10专项活动,与信访人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联动联调,尽最大力量化解信访矛盾。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旭在“关于方某信访案件的汇报”材料上批示肯定法院工作非常仔细、深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一舟对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排除信访隐患也作了批示肯定。建立信访事项督办反馈、信访通报等制度,交办信访件69件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注重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我院召开县领导、法院、公安、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分析会,各部门加强配合,合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二、践行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切实强化司法的能动性,有效发挥司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各园区、企业,发放联系卡,结对服务。共办结涉企案件1357件,解决标的额18241.98万元。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法有序加快三个破产案件的审理,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天听亚伦纸业有限公司和荣昌纸业有限公司两起破产案件已裁定终结,顺利结案;努力与多方沟通,经公开拍卖,已成功处置龙游佳美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为福景湾项目的重新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参与县重点民生项目-——大南门拆迁改造工程,为县委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整治某企业违法用地,规范土地利用。与县工商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工作会议纪要》,加强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参与综合治理,合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响应县委号召,院领导带领全体干警深入横山镇脉元、余岗、严村等地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詹黎钟院长履行挂任横山镇贤求棚村
“第一书记”职责,实地了解村情民情,共谋村庄发展之策。结合案件审理,从中发现涉及发展、稳定、改革等方面的隐患与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4条司法建议。联合县纪委、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庭审警示教育,400多名干部群众在数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旁听中深受教育。联合县司法局在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负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落实、适用非监禁刑判决后人员与材料的无缝对接等工作。组织刑庭法官深入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帮教,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落实便民举措,切实保障涉案民生。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申诉、信访等便利。巡回审判工作继续深化,形成赡养、追索劳动报酬、相邻纠纷等案件的定期巡回审判制度。推行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为便于当事人、便于案件调处,休息时间照常立案、开庭。完善速裁机制11,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提高诉讼效率。商同公安部门,报龙游县编委批复同意,在县交警大队设立巡回(交通)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城乡困难群众、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缓交诉讼费用31.61万元,减免诉讼执行费用12.98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4名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89万元。
三、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以完善审判质效管理体系为总抓手,加强审执管理,畅通诉讼环节,进一步理顺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化法院各项改革,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不断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12,及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各部门按要求录入各项节点数据,并严格进行评查通报。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中层以上干部办结各类案件1014件,占全院办结案件数的22.05%。认真开展归档报结和1985年以来未归档老案卷的专项清理活动,案件归档率达99.91%。按照中政委和最高院部署,认真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13和“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强化监督考评。出台《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注重审批监督,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法律文书“两校两核”制度、每案发送执法监督卡制度等。坚持“有错必纠”,受理申诉抗诉案件4件(不含旧存2件),审结6件。
继续推行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审判公开制度,实行开庭排期LED屏及门户网站预告。继续推行数字化法庭14建设使用,案件录像率达100%。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共8次邀请企业主、学生、机关干部、社会群众500余人“零距离”接触法院,增进民意沟通,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案件受理时,即向当事人提供查询密码,可网上实时查询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在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涉诉资产评估、拍卖的相关信息,增加评估、拍卖工作的透明度。出台《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实施办法》,现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617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司法宣传,詹黎钟院长做客衢州新闻网,就“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反响良好。认真做好法院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以门户网站为平台,主动将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坚持落实科技强院,推进“两庭”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院”战略,继续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庭审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建立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数字法庭等运行系统数据集中备份,保障数据安全。扎实推进“两庭”建设15,小南海法庭审判综合楼已竣工,总投资600余万元,建筑面积2458㎡,为群众参加诉讼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规范的场所。按最高院部署,完成溪口、小南海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远距离识别。
四、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司法为民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公正司法、法院发展的根本来抓,努力增强公正廉洁意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最美干部”周言松,组织新录用干警“驻军拉练”,以上述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 “两代表一委员”、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及与法院工作联系较多的公安、国土、计生等20多个部门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在城区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法院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法官宣誓、院长上廉政党课、组织干警观看廉政警示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新聘任10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就廉政、队伍建设等方面,悉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全员廉政勤政档案,推行院各部门向党组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对全院的纪律作风、工作秩序、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巡查,及时通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出台《培训计划》,坚持“周一夜学”。建立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干警评优评先奖励、职级晋升的依据。重视干警教育培训,出台《加强青年干警教育培养办法》,已有6名干警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2名干警正在攻读研究生。注重法院文化建设,积极组织书画摄影、登山、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组队参加全市法院首届运动会等活动,既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又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在全面完成对法院大楼文化形象塑造的同时,完成了小南海法庭“法文化”装点建设。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深入落实院领导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加强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悉心听取意见和建议。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县法院工作动员会。我院高度重视,认真严谨对待,出台《关于认真做好迎接人大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项工作得到新提升。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4件。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办法》,先后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根据检察建议对1起案件提起再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4件445人次,占普通程序案件的63.33%,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团结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审判执行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干警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法官在服务大局上的主动性仍然不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执行工作成效尚需进一步提升;在案件总量持续增多、工作标准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审判质效管理、考核指标、激励机制等有待加强;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涉法涉诉情况复杂,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恢复县制三十周年,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期望。2013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战役”,深入实施“四大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八项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平安龙游、法治龙游和过硬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更好服务大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始终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依法介入,依法保全,依法调处,依法审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注重社会效果;既要做到高质高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注重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维护辖区经济秩序。
二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狠抓审判质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方式。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的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司法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认真把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法律适用效果。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提升对既有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管理意识与管理责任,促进审判质效的稳步优化。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继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在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着力提高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弘扬先进典型,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廉政防线,对不公不廉行为坚持“零容忍”。注重从优待警,关爱干警身心健康,依法处置暴力抗法、报复法官等行为,为干警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公正高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畅通民意沟通机制,让法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托法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庭审录像、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做法,以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平安龙游”、“法治龙游”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八项司法: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全省法院工作要着力抓好“八项司法”,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3、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4、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为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防止冤错案件,2011年初,浙江省高院会同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部署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在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7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5、调解撤诉率:指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6、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决定书(2013年开始以裁定书)的形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7、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指经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占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数的比例,是法院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数据体现。
8、执行五大体系:浙江省综治委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运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工作系统综合治理执行难,共包括23个环节、54项措施。
9、网上“点对点”查控:指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工商、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
10、“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中政委、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法院系统“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即“排查化解立审执等阶段案件风险,排查化解信访阶段矛盾纠纷,参与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尽可能减少涉诉信访,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11、速裁机制:在立案之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不经分案、排期等审判流程,直接移交速裁庭,以简易程序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12、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2008年下半年,省高院建立了审判执行工作在法院专网上进行管理的平台。2009年1月开始,每月根据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系统中的案件信息数据,自动运算生成审判执行质量效率36项基本评估数据。各级法院通过评估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审判执行工作在全省的位置及不足。
13、百万案件大评查:按照中政委要求,开展专项活动,力求通过案件评查,找准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执法办案程序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14、数字化法庭:指具备庭审证据展示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电子卷宗及典型案件案例库、庭审观摩网络终端、网上直播平台等设备的现代化审判法庭。
15:“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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