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人间的份额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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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如何生效
放弃继承需要经过别人同意吗?
继承权与受遗赠权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种财产权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既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无须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但是,如果放弃继承的行为,将导致该继承人无法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主张该放弃继承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放弃继承导致自己无法还债的,那么只要债主不同意,放弃继承就无效。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另一部分不放弃吗?
不可以,接受或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必须及于继承份额或遗嘱指定遗赠的数额的全部,而不能仅放弃一部分而接受其他部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就所应继承、受遗赠的份额的全部接受或放弃,而不能部分接受或放弃。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利用接受一部分、放弃一部分的机会以损害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被继承人的亲属会就遗产打成分配协议,比如,由被继承人的孙子&继承&被继承人的儿子应该继承的遗产,这样的分配协议并非绝对有效,特别是当协议中出现类似于&放弃继承份额,而转由XXX继承&之类的措辞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建议如果继承人间有类似的遗产处理意愿的,最好能聘请律师针对协议内容、协议分配方案、具体执行方式等做出详细的指导,并帮助制定更加合法有效的协议,以便能充分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过世前子女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否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部分子女会做出类似于&我不再继承老人的财产&之类的申明,甚至写下协议书、保证书,但是在老人过世后,又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老人在世时同意放弃继承遗产,可以反悔吗?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放弃或者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作出。在老人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遗产,如果只是口头作出,那么只能算成是一种意愿的表达,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放弃继承;如果是书面形式作出,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文书的形式来判断其法律性质了。一般情况下,这种书面形式可能被认为属于法律中的分配家庭共同财产的&析产协议&,或者是子女间为赡养老人达成的责任分担的共识等等,具体的法律效力也因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如果希望对老人百年后的遗产分配进行约定的,最好还是采用遗嘱的方式进行。当然,由于子女有的时候也不忍心让老人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去订立遗嘱,这样&不吉利&,那么就更应该聘请律师对该类分配协议把把关,从内容、形式、条款细节等各方面加以完善,避免将来万一出现纠纷,因为协议本身签订时存在的缺陷而无法按照约定处理的窘境。
接受和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后是否可撤销?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之后,是否可以撤销,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但从法理分析,我们认为已经表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之后,应不得撤销。因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继承效力即已确定,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撤销接受或放弃,不利于继承的进行,极易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在遗产继承开始后但继承结束前作出的、书面放弃继承,是否可以撤销,则需要根据其撤销的理由,由人民法院加以裁判。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一般情况下,除非是放弃继承有损第三人利益(比如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等的,都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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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遗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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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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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按什么分配
来源:律师365
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有以下几种方式,按照分配、遗赠分配、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的。通常是在没有前面三种情况的时候才会进行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遗产按什么分配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一)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继承法》相关法律条文: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上文中,详细为大家阐述了法定继承中关于遗产的分配问题,一般是有一个分配顺序的,通常情况下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遗产。同时,在分配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律师365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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