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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型号 宏碁 Aspire 1110X 台式电脑
(扫描间:201510月11)操作系统 Windows 7 旗舰版 32位 SP1 ( DirectX 11 ) 处理器 AMD A6-3620 APU with Radeon HD Graphics 四核主板 宏碁 Aspire 1110X ( AMD K12 )内存 4 GB ( 金士顿 DDR3 1600MHz )主硬盘 希捷 STCH162 ( 997 GB / 7200 转/ )显卡 ATI Radeon HD 8470 ( 2 GB / 蓝宝石 )显示器 三星 SAM0285 SyncMaster ( 19.1 英寸
)光驱 立-LG DVDROM DH50N DVD光驱声卡 瑞昱 ALC662 @ AMD High Definition Audio Controller网卡 瑞昱 RTL1/8112 Gigabit Ethernet Controller / 宏碁
提问者采纳
显卡堪忧…_(:з」∠)_试全低配咯特效都关关…代GTA优化据说赞集显卡能带起【据说已我没亲眼看
主要是系统啊 32位系统能运行吗
只要你不是xp_(:з」∠)_楼下那边测试配置的,你可以去看看,的确是一个直接的办法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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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网址面查配置能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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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爸爸失手打死妈妈,爸爸又在看守所“睡觉死”,失去父母的两孤儿如何活下去?   一、事件经过   杨春权(男,日生,家住辽宁省东港市龙王庙镇沙坨子村西组)日晚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汪昌丽发生口,失手将妻子伤害致死。7月17日被凤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关押于凤城市看守所第七号监室,同年7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日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杨春权入监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服从管教,团结同监室人员,从未与他人发生争执,也未发现有任何疾病。日下午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发生群殴事件,15:17分钟放风时,“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   在      监室角落实  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2月16日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2月17日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2月18日3:18分钟,值班犯人发现杨春权脸色苍白、呼吸急促,遂过去叫杨春权,发现无任何反应后,即按呼叫器报告总监控室民警;3:20分钟,值班所长王长春及值班医生冯殿斌进入监室实施先期抢救;3:42分钟,120医护人员赶到,进行检查、抢救;4:30分钟,凤城市中心医院初步诊断,杨春权心脏骤停死亡。   日凤城看守所下发《告知书》,认定杨春权系突发“心脏骤停”死亡,属正常死亡。同日,家属在凤城殡仪馆见到经美容化妆后的杨春权遗体。家属对杨春权正常死亡认定不服,多次与公安局交涉无任何结果。日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及凤城市检察院督促下,凤城市公安局在事发近三个月后签发了《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再次认定杨春权系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   二、我们的质疑   凤城公安局在《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中强调杨春权在押期间“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于事实不相符。通过看守所现场勘察及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显示、凤城市看守所不仅存在“狱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看守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工作失误,  相关人员涉嫌构成玩忽职守、帮助毁灭证据、非  法行医、医疗事故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存在以郑兴等为首“狱霸”经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杨春权生前疑似遭遇郑兴等人殴打,致左后脑部位受伤。   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日15:17分钟放风时间,595号“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在此刻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号称对监室进行二十四小时人、机全方位监控的凤城看守所却始终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2月16日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2月17日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2月18日3:06分钟,杨春权出现心脏骤停,不治身亡。据死者亲属观察,在殡仪馆见到杨春权尸体时,其左后脑部位发软,呈现血(水)肿现象。     附,765号被群殴照片、值班犯人示意杨春权受伤部位、杨春权揉搓受伤部位、同监室犯人指压杨春权受伤部位。   除日杨春权被“狱霸”郑兴强行拖至放风场外,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自日起至2月18日凌晨杨春权死亡止,不存在自伤、他伤、意外跌倒或撞击等导致杨春权左后脑受伤血(水)肿的可能性,因此,放风场是导致杨春权头部受伤唯一场所,“狱霸”郑兴具有故意伤害杨春权的重大犯罪嫌疑。   2、“失而复得”的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摄像头   第七监室日下午(外)放风场视频监控资料是追究“狱霸”郑兴故意伤害罪重要的证据线索,但(外)放风场视频监控成为深不可测的迷团,凤城公安局至今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法。   日上午凤城看守所指导员蔡克军,在风城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声称,第七监室放风场视频监控非看守所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只是看守所内部管理辅助不具备储存功能,不属于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保存的监控录像资料。同日下午,在监所现场蔡克军又称放风场只有远处全景摄像头,第七监室放风场没有监控系统。当家属指出其他监室均有摄像头时,佟明德局长带领家属到第七监室进行实地考查,发现第七监室放风场顶棚的摄像头刚刚被拆掉,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其他监控摄像头始终运转正常。     附:日家属拍摄第七监室放  风场监控摄像头被拆除后的痕迹。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摄像机、拾音器及其布局3.3规定,在监室、禁闭室、监室放风场等部位应设置摄像机。凤城看地所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系统是看守所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5天。显然,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为逃避其管理责任,故意隐藏或销毁日15:17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杨春权被暴力袭击的监控录象资料,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情节特别恶劣,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选择性失聪”   凤城看守所称,监室音频监控系统正常,“恰巧”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事发前十五日出现故障,事发后修复,在此期间未能保留事发前后的音频监控资料。   根据《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监室及会见室前端必须隐蔽安装。《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2、3.3规定,必须安装高灵敏度拾音器,其中监室、禁闭室、讯问室、会见室(律师会见室除外)应隐蔽安装拾音器,其安装高度应在人体高度的水平声波范围之内。凤城看守所明知第七监室设备出现故障,却长达半个月时间内未予以修复,不履行职守的行为已造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后果,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消失多年的“赤脚医生”惊现凤城市看守所   凤城看守所称,为弥补看守所医务力量的不足,与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由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每日派出两名医生负责看守所日常卫生医疗工作。经辽宁省卫生厅查询,值班医生冯殿斌无执业医师资格,截至日零时,其未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登记。所谓凤城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冯殿斌无行医资格,属于民间郎中或消失多年半农半医的赤脚医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若冯殿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师注册证明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异地执业的证明,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且造成就诊在押人员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辽宁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无冯殿斌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注册登记。   5,“冯式一分钟诊断法”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   第七监室视频监控系统显示,日17:57分钟杨春权在监室窗口就医,巡诊到此的值班医生冯殿斌对杨春权诊断、开药全过程不超过一分钟,对其头部明显的外伤症状未及时予以处置,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从而使病人失去治疗的时间、机会,最终导致就诊在押人员杨春权不治身亡。   “冯式一分钟诊断法”如此灵验,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凤城看守所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难道监所医生对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的冷漠和忽视不是另一种变相的虐待行为吗?对一个丧失人身自由的在押人员来说,在特定的条件下生病或受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就意味坐以待毙。值班医生冯殿斌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对杨春权不治身亡负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吗?   凤城看守所在杨春权死亡后,未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保护现场、封存杨春权遗物及其服用的同批次药品,却以“人道主义”为幌子擅自对杨春权遗体进行美容并穿寿衣入棺。所长赵文科在与家属及律师见面时,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试图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的真相。   凤城市中心医院120急诊病历现病史记载,杨春权死亡时没有出现正常应有的二便失的现象,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尸表勘验照片中,躯干部分照片尸斑已经非常明显,显然杨春权在送往医院前尸体已经处理过,尸表勘验照片亦非现场拍摄的。结合凤城看守所至今拒不提供(外)放风视频监控及音频等材料,可以充分认定凤城看守所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绝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实质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真相,逃避其工作重大事故和部分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     附所长赵文科态度蛮横粗暴,图为正在呵斥杨春权家属   《 十万火急 》
  因我以上所续述的内容在我还没得到凤城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的答复之机,6月6号却又被凤城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康秀云电话找去,通知我们6月16日要强制对我父亲做尸体解刨。我更加迷茫不知所措,我是在得到国家信访局承诺对我父亲的死亡原因两个月内给答复。丹东市政府信访局领导承诺此事已交凤城市检察院调查处理,让我们直接去找凤城市检察院的时候,却又得到凤城市公安局这一违背常理继续隐瞒,渎职、包庇犯罪、推卸责任。以丧失作为执法机关应有的职能,致此我呼吁所有看过此帖子的有良知的好心人帮我主持公道,继续讨个说法!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我和弟弟两个失去妈妈又失去爸爸的孤儿,希望依靠社会好心人及舆论的支持生活下去!!!为我死去的母亲更为我不明不白死去的父亲而活下去,我渴望能看到驱散乌云!匡扶正义!世上无冤!无冤的那一天!下面是好心人帮我提出的质问发给你们,看看吧!!  十万火急!!!跪求各位领导制止凤城公安局日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非法“强制尸检”  年仅十三岁便失去父母的孤儿    各位领导:  我们是辽宁省凤城市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在押人员杨春权的家属,杨春权因家庭琐事将妻子伤害致死,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羁押在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看守所。日晨3点20分杨春权突然死亡,凤城市看守所所长赵文科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但家属在检查尸表时发现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发软,呈现血(水)肿现象,随即要求查看事发当时监控录相,通过监控录相发现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存在以郑兴等为首“狱霸”经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杨春权在日下午疑似遭遇郑兴等人殴打,致左后脑部位受伤,但凤城看守所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事发时(外)放风场视频资料及监室录音,并拆除(外)放风场摄像头,试图掩盖杨春权受伤的真相。另外,经查当日值班医生冯殿斌(看守所称凤城第三人民医院医生)涉嫌非法行医,其玩忽职守未及时诊治杨春权病情,错失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杨春权不治身亡。  事发后,凤城市看守所及公安局未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客观、全面履行调查义务并作出调查结论。相关人员对待死者家属态度蛮横粗暴、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事发现场,以凤城看守所日出具的所谓《告知书》作为调查报告愚弄死者家属。凤城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康秀云声称,文件没有要求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调查结论,凤城看守所是凤城公安局下属职能部门,凤城看守所的《告知书》等同于凤城公安局的调查结论,要求死者家属按《告知书》规定立即火化。    图为凤城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赵文科在呵斥死者杨春权的家属  家属对此不服,要求公安局对杨春    权死亡原因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凤检(2013)1号《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事件处理的函》中,督促凤城公安局尽快依法查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原因,并作出调查报告。日在事发近三月后,凤城公安局才作出凤公(2013)41号《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认定“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日根据一院二部《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家属向凤城市检察院提出调查申请书,同时,国家信访局也接受了家属的情况反映,承诺在二个月内给予调查结果。在家属等待有关部门调查结果的时候,日接到凤城公安局通知,要求家属在一张《强制尸检通知书》上签字,并告知无论家属同意或不同意,凤城公安局将于日组织对在押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强制尸检。  凤城公安局强制尸检行为违反《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等处理程序,其背后必定隐藏“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十万火急!!!恳请各位领导制止凤城公安局日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非法“强制尸检”。  一、凤城公安局组织“强制尸检”目的何在?  从凤城市看守所所长赵文科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到(外)放风场摄像头“失而复得”、监室录音设备“选择性失聪” 对尸体进行人道主义“美容化妆”,再到至今也未公开狱医冯殿斌的真实身份等行为表明,凤城公安局自始自终掩盖杨春权曾遭遇同室狱霸殴打及未得到值班医生及时救治,最终不治身亡的真相,企图逃避其监管工作的重大过错,部分工作人员甚至采取私自拆除(外)放风场摄像头、隐藏或销毁相关录音录相资料等手段破坏案发现场,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玩忽职守罪、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刑事犯罪,此番凤城公安局在其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又违反规定、越权进行所谓“强制尸检”,则充分暴露其企图逃避监管的重大过错责任,帮助部分工作人员逃脱刑事追究的不法目的。    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存在狱霸经常性殴打同室犯人现像,杨春权生前在(外)放风场疑似遭遇暴力攻击。  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外)放风场顶棚被拆除摄像头的痕迹,凤城看守所试图向家属证明(外)放风场没有视频监控设备。  杨春权遭遇暴力攻    击后,左后脑部位出现6-7公分的血肿或水肿,值班医生玩忽职守,未给予及时的诊治,错失抢救时机和时间,最终导致杨春权不治身亡。    二、“老子给儿子做鉴定”能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吗?  日家属接到凤城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康秀云通知,要求家属在一张《强制尸检通知书》上签  字,并告知家属无论同意或不同意,凤城公安局将在 日组织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强制尸检”。凤城市公安局在杨春权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  过程中,逃避责任、隐瞒销毁证据或伪造现场、徇私舞弊包庇相关责任人员,早已失去国家政府机关应有的公正廉明的基本要求。由存在千丝万缕明显利害关系甚至本身就是徇私舞弊者同盟者的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进行进“强制尸检”,岂不是让老子给儿子做责任认定,能得到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吗?  三、凤城公安局“吃了吐”的强制尸检的合法吗?  自日杨春权非正常死亡,凤城公安局针对家属的质疑迟迟未出具正式的调查结论,在检察院及上级各级部门督促下才于日即事发近三月后,才作出凤公(2013)41号《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认定“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  根据《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日家属向凤城市检察院提出调查申请书,同时,国家信访局也接受了家属的情况反映,承诺在二个月内给予调查结果。在本案中凤城公安局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已进入检察院调查阶段, 凤城公安局作出《强制尸检》的决定无任何法律依据,凤城公安局出尔反尔(吃了吐)的行为明显超越其职权,严重违反《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四、凤城公安局仅凭一纸强制尸检通知就能“开膛破肚”吗?    根据公安部令第86号《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必须提供持有效委托申请书,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活动,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必须回避,超出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向本级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逐级委托等,有着严格手续和操作流程。但凤城公安局日仅要求家属在《强制尸检通知书》上签字,但未提供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事项等任何信息,告知家属无论同意或不同意均要强制尸检,完全是强盗的逻辑和口吻,充分反映了凤城公安局强制尸检的非法性和其“不可告人”的不法目的。  综上所述,凤城公安局已完成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调查义务,家属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有异议并向检察院申请调查,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调查、审查阶段,凤城公安局于日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强制尸检”的决定,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不能排除凤城公安局所谓“强制尸检”其他目的。鉴于情况十分紧急,恳请各位领导充分体谅两个失去双亲的孤儿的艰难处境和无助,依法制止凤城公安局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非法“强制尸检”。  名字杨蔚屏   电话号码: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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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笑而不语  
  还有喝水死的呢  
  @怎么办帮帮我2013 哈哈,中国特色
  辽宁凤城公安是最大的腐败!时至今日才进行尸检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应该先严惩相关人员!
  心脏骤停”死亡怎么说成睡死,MD
  建议楼主联系律师。  1,必须尸检,事关死亡,还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公安介入尸检是对的;  2,看守所猫腻太多;  3,普通公民与公安完全不对等  4,走上访之路
  顶吧。。。。。。。这个社会啊。。。
  这事在中国算不上新闻,但确实有内情,值得关注,  愿小孩子早日为父亲讨得说法!还死者一个公道!
  这件事告诉我们没钱就不要犯事.........
  天理难容
  对这样的,我们应该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
  金钱的诱惑胜过恶魔,从来都可使贪婪之徒丧失理智、泯灭天良、蔑视法律,最终落入哀叹他人,又为后人哀叹的怪圈而万劫不复。所以,贪婪一旦在心中恣意横行,那么悲剧也就上演了。只有力戒贪婪,才能远离腐败,远离灾
  帮顶,,,,
  够狠的自己老婆都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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