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末实施前用人单位和员工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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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_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临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招待;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1]
  适用注意事项:
  1、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
  2、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附:《劳动合同法》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
  作者:王传涛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来源日南方日报)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了许多劳动者以新的期待:&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滥用问题会得到解决&&然而,法律规定只是法律规定,现实仍然是现实,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广大网友,对于&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并没有太多的信心。法律未实施,信心已丧失,问题出在哪里?
  其实,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从来都没有达到过公众的预期。而合同差异,是决定同工同酬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在笔者看来,如果劳动合同被法律分成&三六九等&,则所有的同工同酬,也只会成为&纸上谈兵&。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合同时,仍然至少会有&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两种形式。
  一个永远让国人无法理解的问题是,既然政府部门在标榜同工同酬,让所有的劳动者都平等化、体面化,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之中还要把&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开?事实已经很清楚,&劳务派遣&合同的存在,对于劳务人员而言,根本无法正常在单位完成职称和职务上的晋升,更无法在体制内部消除身份差异所带来的歧视。如果政府诚意十足,就应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之中,把所有的劳动者都实现平等化,让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等同化,而不应该允许&劳务派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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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只给发了一些工资补助(一年1800),一直以来,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劳动利益,用人单位就发一一份职务任免的通知,在我们当地相关劳动部门没有查到人事资料,由于没有签订劳动活同,用人单位以经给劳动者买了养老保险我父亲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说用人单位不给予,他们说这样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些经济补助,请问用人单位应该向我父亲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吗?谢谢各位了,从1994年一直工作到现在,今年用人单位要改制,工作的这些年中
(二)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经济补助应该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现行的劳动法是从日执行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才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第十一条,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责令用人单位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抚育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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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
用人单位在一年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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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咨询内容:我是一名派遣工,日与派遣公司新签了一年的合同到2017年,但是日劳动法规定派遣工比例不能超过10%,现在工作单位还是超比例用工.单位也没有三性岗位,如果3月1日后公司不转成正式工是否违法,如果按合同执行到日再转正是否合法?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怎么办?_百度知道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怎么办?
答:你的发问,是想解决问题。个人观点:
1、分析一下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原因,是大家都没签,还是你新聘的没签,如果都没签,大家应该一起去询问,人多力量大吗;如果就你一个人没签,你也得分析原因,才能对症下约。
2、用人单位聘你的时候,是否谈过什么时候签合同,这可做为询问的一个理由。
3、向你部门头反映这个问题,看他是如何答复你的,不答复,直接去用人单位的人事,人事不给答复的话,找管人事的直接领导反映。
4、这些都不行的话,再用《劳动法》规定或去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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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楼主您好
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一个月内不签,就给双倍工资,一年内不签,就直接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您可换一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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