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鑫帐户 继承万能帐户每月几号手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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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豪华版1万元上5年60岁一次性领多少钱&2012年12月份上的46岁共交5年每年交1万共交5万。60岁一次性可领多少钱。不取中间分红利息。&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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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每一个保险都是不一样的,需要了解详情吗
英才每万元保额保费是447元(0岁)/479元(1岁),推荐的是5万保额。这是一款储蓄型保险,保障方面比较弱,收益也不是很理想。
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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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金账户万能险为何吸引人
国寿金账户万能险为何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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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ssdxk1314 来源:网络转载
今年上半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合计达1800多亿元。如何充分利用这笔资金给客户创造更多的收益,这是摆在中国人寿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中国人寿推出了一款万能险产品&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这款产品将首先以和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及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进行组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名称为&瑞鑫金账户(2013版)&。该保险产品组合将成为三季度国寿的主打产品之一。
2013年,寿险行业处在转型变革的关键阶段,在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放开和投资渠道放开的引导下,来自互联网渠道的万能险产品热销再度引起了保险公司的关注。中国人寿紧抓市场契机,适时推出重磅产品&瑞鑫金账户(2013版)&。那么该款产品在市场中都有哪些优势,又或者说如何吸引客户呢?
首先,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针对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无初始费用、无保单管理费。
其次,该产品具有年金给付功能。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再次,该产品投保和支取都十分灵活。出生28天至年满80周岁的人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从第六个保单年度开始,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退保均不收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由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和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和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组合而成的&瑞鑫金账户(2013版)&是一份十分全面的保障计划,一份投入即可享有40种重大疾病保障、高额意外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以及万能账户五项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方面,被保险人的保障病种数多达40种。在生存金方面,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自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每年将得到一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直至84周岁。在85周岁期满时,还有3倍基本保额的满期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障方面,成年后有3倍基本保额的身故保障(含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若还投保了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保险(2013版),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该附加合同约定,根据意外伤害发生的不同情况,按基本保额的3、6、9倍额外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成年后)。此外,客户通过将分红险每年产生的生存保险金转入万能险账户内,还能实现额外的财富增值。此外,客户通过将分红险每年产生的生存保险金转入万能险账户内,实现额外的财富增值。
分红险与万能险组合销售对客户是十分有利的。分红险一般每隔一定时间都会有一笔生存金给到客户,而客户将这笔生存金转入万能险账户的话,可以获取万能险的收益。与此同时,对于万能险来说,由于其与分红险进行的是组合销售,这类万能险一般针对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没有初始费用,对客户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而且由于万能险的保险期限多为终身,也可以解决客户因为错过生存金领取时间而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问题。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险)将在每个月的月初公布上一个月结算利率。中国人寿同时还表示,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账户报告,供投保人了解保单账户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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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
2.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3.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4.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关于少儿医疗保险:消费形的就是指一年一年的买。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保当年。要买的话就得等第二年继续再买。交的费用也不一样。而保证续保就是不管你在保的其中是已经有理赔过某种疾病,他不能因为你有病而不给你买。而返还形的是指你所交纳的钱本金还有得回来,另外还可以有公司的分红。
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
教育金体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教育金保障。主要是通过保障父母,从而保障孩子的教育金,也就是说:将保费用在父母身上,把一笔教育金的额度折算成家庭的保额。二是教育金储蓄。在传统寿险里面,基本每家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通过把钱放到保险公司,然后采取到期领取的方式来保证孩子上学的费用。这种方式有两个优点:豁免保费和专款专用。
教育金很适合孩子,请放心购买。
新车的话,建议购买的保险组合推荐: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投保,这样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今后能保障全面的赔偿。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微众银行推出万能险 三年后方可退保,43岁买阳光万能险退保,华夏人寿万能险退保,平安万能险什么时候退保好,智盈人生万能险退保,平安的万能险退保,中国人寿有万能险吗,太平人寿万能险利率是多少
微众银行推出万能险 三年后方可退保
时间: 06:10:04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微众银行推出万能险 三年后方可退保,43岁买阳光万能险退保,华夏人寿万能险退保,平安万能险什么时候退保好,智盈人生万能险退保,平安的万能险退保,中国人寿有万能险吗,太平人寿万能险利率是多少
  证券时报记者 顾哲瑞  微众银行近日在其手机App端推出首款万能型保险产品“国华月月盈”。该产品规定在生效3年后方可免费领取或退保,摒弃了依靠“超短期、高收益”争夺市场的方式。  出品方国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偏重理财功能的险种此前在网销市场占比过大、产品同质化严重,不但偏离保障本质,影响社会整体保障意识的提高,还冲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国华人寿希望通过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引导客户进行价值投资、“回归保障”。  据介绍,该产品延续了万能型险种安全性高的特点,还规定身故赔付账户价值120%。  国华人寿将银保线上业务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八个月,国华人寿银保互联网业务保费已近百亿。此次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国华人寿看重其“国内首家互联网银行”的创新模式,以及互联网运营的巨大潜力,旨在有效实现资源的互补共享。  作者:顾哲瑞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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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
(A款)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值;在非结算日,本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值。&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八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一、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以分期方式交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保险单载明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向本公司交付期交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但必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投保人交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以后各期期交保险费应于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交付。到期未交付的,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投保人可暂付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的,以后每次交付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付以前各期缓交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最后交付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二、额外保险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付额外保险费,但必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本合同有到期期交保险费未交付的,投保人申请交付的额外保险费应首先用于交付到期的期交保险费,剩余部分再作为额外保险费。
&第九条&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个人账户设立时,投保人交付的首期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付的额外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续交的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如有持续交费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三、在本合同生效日、每月的结算日和复效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险合同费用。四、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第十条&初始费用的收取和持续交费奖励对于投保人交付的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额外保险费,本公司扣除初始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一、&对于每期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如下:
期交保险费(年交)&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5期&第6-10期&第11期及以后前6000元部分&50%&25%&15%&10%&5%&2%&超出6000元部分&5%&5%&5%&5%&5%&2%&
期交保险费(半年交)&第1-2期&第3-4期&第5-6期&第7-10期&第11-20期&第21期及以后前3000元部分&50%&25%&15%&10%&5%&2%&超出3000元部分&5%&5%&5%&5%&5%&2%&期交保险费(季交)&第1-4期&第5-8期&第9-12期&第13-20期&第21-40期&第41期及以后前1500元部分&50%&25%&15%&10%&5%&2%&超出1500元部分&5%&5%&5%&5%&5%&2%
&期交保险费(月交)&第1-12期&第13-24期&第25-36期&第37-60期&第61-120期&第121期及以后前500元部分&50%&25%&15%&10%&5%&2%&超出500元部分&5%&5%&5%&5%&5%&2%&
二、对于每笔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不超过5%。
三、持续交费奖励若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每次均在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足额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则自第四保单年度起,投保人于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足额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个人账户。额外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费用的收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从个人账户中收取的保险合同费用包含以下项目:&一、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是为了维持保险合同有效而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保单管理费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的生效日或复效日,本公司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每天的保单管理费为年保单管理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本公司有权调整年保单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本公司上次年保单管理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并提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二、风险保障费风险保障费是本公司对本合同及适用的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及适用的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障费。在本合同的生效日或复效日,本公司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障费;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障费。每天的风险保障费为年风险保障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及其他承保条件确定,经本公司核保属于标准体的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标准体年风险保障费率表》收取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本公司有权调整此项收费标准,但最高以《标准体最高年风险保障费率表》所列对应费率为限;经本公司核保属于的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收取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
第十二条&及合同效力中止若某一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收的保险合同费用。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将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并收取欠收的保险合同费用,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个人账户在本合同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予结算利息。&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交纳必要的保险费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公司根据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并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应收的保险合同费用和本合同效力中止前欠收的保险合同费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第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风险保障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参考资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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