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面试常见问题基金委专家视频面试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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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使用浏览器不支持直接复制的功能,建议您使用Ctrl+C或右键全选进行地址复制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优秀本科...~【学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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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优秀本科...&|&&|&
第三章立项办法第九条
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加入项目实施院校后,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第十条
项目实施院校须于-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已获批资助项目须填写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第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2月初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对未执行项目或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暂停资助。第四章 人员选拔办法第十二条 各校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本科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月12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第五章 人选基本条件第十六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十七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第十八条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第十九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第二十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第二十一条
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日,第二批保留至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第二十四条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第二十五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第三十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在每年提交项目总结时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视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下一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第三十一条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第三十二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申请材料的说明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详细课程安排或学习计划)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7.学习计划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如国外导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2.《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5.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提供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按《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水平条件要求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7.学习计划推选学校须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如报到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等。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常见问题解答1.作为某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应如何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答:项目采取“学校申请项目资助、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规模、学校选拔推荐人选、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请在各校获资助项目公布后向学校主管部门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学生咨询和申请。2.如学校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中或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明确注明雅思6.0即达到其入学标准,但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是否作为外语合格?答:根据《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雅思、托福、WSK等成绩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于上述情况,建议由国内学校与外方沟通,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外语水平面试/笔试,在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外语已通过其面试/笔试,或单独出具合格证明亦可。3.申请人被项目第一批录取后,原定9月派出,如因手续未办理完或学习计划变更等问题无法按期派出,能否推迟到第二年3月派出?答:根据《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日,第二批保留至日。所有被录取人员应在以上规定日期前派出,所以学生如2015年9月因故未派出,可在次年3月底前派出,但请学校务必根据其派出时间调整其留学计划及留学期限。4.录取的留学期限为6个月,实际只在国外待4个月就要回国进行毕业答辩,需办理提前回国手续么?答:须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提前回国。请各校在申报项目和推荐候选人时考虑周全,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规划学生的留学期限,避免出现提前回国的情况。5.本项目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习计划并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如获得国外留学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是否可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答: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所以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6.我校与加拿大某高校的合作项目获批,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加拿大Mitacs本科生交流项目?答:不可以,申请人同期只可选择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时,如本科生已通过某个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派出过,本科阶段内亦不可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进行本科插班学习。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BEIJING INSTITUE OF FASHION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Exchange Office\\Hong kong, Macau & Taiwan Affairs 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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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闻:&
友情链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金东方留学 时间:
  一、申报阶段:&&&
  1.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规模为800人。在职人员与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均不设录取比例。
  2.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生类申请人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有哪些?
  答:学生类申请人的重点资助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在职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是否必须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答:是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实质性合作项目派出。
  4.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或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5.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奖学金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6.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7.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日);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需提供);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8.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负责人商定。
  请注意,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0.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专家面试。一经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学费和奖学金资助。
  11.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2. 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3. 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4.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Master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16. 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7.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8.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19. 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邀请信一定要有明确的留学期限和起止年月。
  (3)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如无国外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5)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学费材料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学费材料包括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两封专家推荐信的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20. 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1.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二、评审阶段:
  22. 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括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1) 资格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 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要求,与国内所从事/学习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或课程学习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3.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4.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推选单位向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5.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26. 如何交存保证金,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7. 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四、回国阶段:
  28.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本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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