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中一直不取,期满总利益咋算

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在与一家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法院法官经过很多工作维护了我们的利益。我们想_百度知道
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在与一家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法院法官经过很多工作维护了我们的利益。我们想
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在与一家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我们想送上锦旗,法院法官经过很多工作维护了我们的利益,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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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赞美朴素的词写,如:“人民的好法官”、
“执法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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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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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总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公司要把我们划到分公司!所有档案全部转到分公司我们要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_百度知道
在总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公司要把我们划到分公司!所有档案全部转到分公司我们要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也不影响你们和总公司合同的履行,即便公司将你们档案转到分公司。因此,劳动关系是与总公司建立的你们的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如果说我和总公司合同到期,然后又让我跟分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怎么做呢??
那你要让总公司先支付经济补偿金,再和分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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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保护总公司利益的合同_百度知道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保护总公司利益的合同
急求一份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保护总公司利益的合同。
相当于家长和不慢16岁孩子的关系,并完善相关监督制度,总分之间的关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合同对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应慎重选择分公司经理。如果想妥善保护总公司利益问题描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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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黄华华称劳动合同法要兼顾企业利益
  昨天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集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出席。黄丽满、卢瑞华等先后就人大机关建设、青少年普法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昨日广东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省长黄华华就代表们热议的《劳动合同法》问题表示,“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机构进行调查”,“既要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黄华华发言认为:“吴邦国委员长作的报告讲得很好,实事求是,高屋建瓴,既是工作报告,又是经验总结”,“五年四条经验、四个‘坚持’总结得精彩,是精华”,“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做了大量工作,对地方人大起到了良好表率作用。”  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让大量人口无法就业,而目前在中国,就业才是第一位的  在分组讨论的总结发言中,黄华华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很大反响,广东省召开‘两会’时,很多代表委员谈论《劳动合同法》,现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也引起反响,《物权法》尚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因此,我建议组织机构针对社会反应进行调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慎重考虑,就此作出解释或进行修改完善,既要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两者要相辅相成。”  昨日的分组审议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处副处长刘来平代表明确提出:“我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对该法实施后产生的情况作一次认真的调查,以确定是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从国际上看,资本全球化,提高了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法》将会导致企业外迁,影响到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国内看,中国是人口大国,中低福利水平将维持相当长时期,不应一下子提得太高”,刘来平分析道,“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让大量人口无法就业,而目前在中国,就业才是第一位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表面是对困难劳动者的照顾,其实混淆了企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  刘来平举例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劳动者辞职没有成本,甚至要求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者,这表面是对困难劳动者的照顾,其实混淆了企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国家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刘来平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适当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利益,而“现在这部法中保护企业的少,法律不能只保护一方,应该形成多赢”。  宋亚养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反响大也反映出人大代表在立法时的参与度不足,立法部门对社会咨询不足。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立法仓促、不全面,由于企业规避有关条款,反而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现在有些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误读和抵触情绪”,参加第一组讨论的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也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将《劳动合同法》纳入今年年底全国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内容。”她认为,代表们必须深入到企业、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记者刘旦、舒涓、李婧、陈翔、任珊珊、方利平、赵琳琳、谢绮珊、柳建云、刘彦广)
来源:《广州日报》日
[相关评论]投保人寿99鸿福,2001年保险公司蒙骗保人签订缴满期满马上取钱的补充合同,有办法推翻补充合同吗?_百度知道
投保人寿99鸿福,2001年保险公司蒙骗保人签订缴满期满马上取钱的补充合同,有办法推翻补充合同吗?
投保99鸿福,2001年保险公司蒙骗保人签订缴满期满马上取钱的合同,该保险从开始交,每年2700块,缴满15年后就不用再交钱,每3年返还5000块一次,若受益人一直不取款,就算至受益穿触扁吠壮杜憋森铂缉人60岁死亡也能领取五六十万的钱,但是2001年中国人寿的保险员口头告诉投保人,这个保险只能交到期满,期满后必须取钱,大概六七万块,如果不取,本金都拿不回来,因当时投保人文化水平低,受蒙骗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约定期满自动放弃保险,取回本金,这个村子很多家都买了这个保险而且都被骗签了补充合同,现在离到期不远了,请问懂法律的朋友,帮忙想想还有没有推翻补充合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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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看穿触扁吠壮杜憋森铂缉了一下你说的这个国寿99鸿福的两全保险。按你的说法就是你们在签订这个补充合同的时候是受到了保险员的蒙骗,所以我觉得话,这个能不能推翻补充合同的关键在于,你们的补充合同中对方是不是无偿让你们签订到期终止的。如果是的话,这个合同就是明显损害投保人的利益,而这个合同也可以做成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这样的话就可以,推翻其法律效力。你们一个村子都被骗了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仲裁帮忙。毕竟中国人寿还是会注意形象的,这个事情也有可能是他们地下员工私自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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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个性问题。可以说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事件。个人直觉:推翻可能不大
你准备好资料。找相关人员帮你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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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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