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的成立成立吗,?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违约责任这一项是必须的吗?_百度知道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违约责任这一项是必须的吗?
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违约责任并非必须有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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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未按约定支付,则按法定或行业规定或交易习惯,人民法院是会支持货款同期的贷款利率的,如果卖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货交了。并非必须的条款,并主张货款的利息。如,又没有约定违约金: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一般按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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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可能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这项内容;
(三)数量,但是。因此;
(四)质量,在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二)标的;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这一项是合同的基本内容,尽管对合同的生效成立可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点和方式,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没有违约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意思是说可以不写违约责任这一项,但是合同照样会生效,对吧?
不写违约责任这一项,只是合同内容有所欠缺,但不会因为缺少这一条款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是商业合同,内容经过双方协商而定,主要包括:合同标的、合同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违约责任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商业合同是比较自由的,只要合同双方对主要问题约定明确,依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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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634208
,法律上,没有续签但是仍然按照原合同的权力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成立生效。这是法律条文吗?
公司于2005年由旗政府下文引进并于当年10月2日正式上路运营,协议约定运营期限暂定为6年,到期视经营情况可适当延期或同等条件优先经营。 日旗建设局下文同意我们公司更新了新车。2012年旗建设局将我们公司移交到交通局管理,期间油补照发运营良好。可到了2014年旗交通局对我们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说协议有效期6年在未续签并于日开过关于小公交置换出租车的听证会,会议否决了建议。大公交线路已满无法安排。现车主尽快转产。我们不服申请旗政府复议,日旗政府下发关于金盾公交公司的复查意见,意见中说金盾公交属于超期运营,责令主管部门“中止”运营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日,旗交通局下发终止运营通知书。可并未出台善后事宜的解决方案,也没有给我们留下过渡缓冲时间。城市在发展,公交车从无到有,我们辛辛苦苦10年,为市民带来了多少方便。可今天我们却失业了。这10年我们奉献的不光是汗水,还有青春。我们大多40多岁,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以后让这些家庭怎么生活。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件事,给这40户人家想想办法。我们能走法律程序吗?谢谢您了。
我们是金盾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提问者:百度知道河北-邯郸合同纠纷浏览378次 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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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是否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
  时间:   
问: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求教。我建筑公司投标某生产机械设备工厂的新厂房的工程建设项目。据了解,当时有九家企业投了标。由于我公司的报价比较合理,评标委员会给我们发了一份中标通知书,说经过他们严格的审查和评估,最后由我们来承建新厂房,并要求我们准备好资料,尽快与该工厂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得到这个消息,我们公司上下都非常高兴,并很快准备好了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但当我们通知该工厂希望签订合同时,他们却告诉我们说,中标对象还没确定,而且很有可能不是我们。我公司对此说法很是吃惊,问他们中标通知都已经发了,为什么还说中标对象没有确定。该工厂的负责人说,评标委员会当初发中标通知书时,并未经过他们同意,因此没有效力。我想请教您,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对吗?评标委员会是由他们组织的,为什么他们却说是无效呢?
答: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了解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看工厂是否授权其独立确定中标对象,并向外发送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这一项授权,则评标委员会发给你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得不到招标工厂的追认的话,就属于无效。那么你们之间也就不存任何合同关系。对方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成立的。
招标投标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合同成立的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招标投标过程中包含了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确定中标人行为三种法律行为。
依合同法的规定,三种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行为属于要约,确定中标人行为属于承诺。实践中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被认为是承诺通知,该通知到达中标人即表示合同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但是招投标行为除了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以外,还应受到《招标投标法》的调整,依该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若评标委员会未经招标人同意或授权而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该中标通知书不应视为承诺通知,收到该通知的中标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中标人资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成立。(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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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免责声明现在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子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合法吗_已解决 - 阿里巴巴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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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子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合法吗
我已经在MM公司做了两年了,现公司突然要成立了一个属MM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现在公司要求采购组员工全部转到新成立的公司去,还要求我们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没到期,但自动作废,工龄也为零,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如果我现在签定的合同到期以后,合同就自动作废,没有任何的补偿吗?
hongzhang4141的答复:
  你公司所说的工龄不知是指什么。实际 上工龄对个人的义意在于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交&三险一金&,缴纳的年限作为今后本人领取退休金的依据。在任何企业从业,只要按期交纳,就可连续计算,这不是由某个公司能说了算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动解除,双方都没有补偿的义务。但劳动者在同一企业工作连续满8年的,如果劳动者本人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企业不得不续签合同。
回答:共&0&条合同上名字是我的,指纹不是我的,这个合同还有效吗?_百度知道
合同上名字是我的,指纹不是我的,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4?通过对以上几项的检测,合同上是否有你的签字1、委托他人代为签订?2,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明显的违法标志,这份合同是否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的?5,你是否知情或是参与了合同签订?或是授权?3?是否有单位盖章,才可以确认这个合同是否有效,这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你的真实意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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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1,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合同就成立生效、一般来说、如果要证明这份合同无效,你需要证明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针对你的问题;
2,标的及数量的,来主张撤销合同,或者你可以证明是在你遭到强迫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
3、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律师答复如下
1、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认定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这个合同有效,但第三人摁的手印,如能证明手印是第三人的,该第三人也是合同当事人之一。
倘若你对合同上以你的名字签名有异议、不认可,且断定指纹不是你的,可申请鉴定。如果他人冒名签约,你不是该合同主体,该合同不成立。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证明乙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则合同当然成立。
合同签字是你签的吗?是本人签的,合同内容不违法,应该是有效的。
满意请采纳。谢谢
只要是你及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应该无效~但指纹拥有者可能要履行一定责任与义务。。。
合同只是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
有效的,合同签名是本人签名,双方签名的同时合同就生效了,按不按手印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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