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赔偿十级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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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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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师365
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议话题,在中国,农民工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群体,赔偿也成为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面对农民工工伤事件的频发,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权利要如何得到保障,对此国家出台了最新农民工标准,以维护农民工的权利。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 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条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工伤的赔偿要视农民工工伤的受伤程度而定的。而且在全国的农民工工伤实际赔偿案例来看,农民工工伤的赔偿是有地区差异的,这也与各省的工资水平有关,其中还涉及出事原因的调查等,过程复杂。要做到全面维护受伤农民工的利益,一定要联系有关律师做出具体而详细的分析。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律师365,谢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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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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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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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除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再根据其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和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其他待遇不再发给。
(一)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80个月;二级的为156个月;三级的为132个月;四级的为108个月。
(二)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8个月;二级的为144个月;三级的为120个月;四级的为96个月。
(三)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6个月;二级的为132个月;三级的为108个月;四级的为84个月。
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农民工死亡时核定的供养亲属年龄和按月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
(一)配偶、父母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计算120个月;
(三)70周岁以上的计算60个月;
(四)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失去供养条件的余年计算。
工伤农民工本人或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或供养亲属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书面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后,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不得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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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民工遭遇工伤后2年打10场官司 终获10万补偿
来源:综合
作者:扬子晚报
原标题:5旬汉一次工伤打了10场官司 2年后终于拿到10万元补偿
  打工挣钱,本是为了养家。可是,一次受伤就把人“摁”到了病床上。更糟糕的是,老板不承认是工伤,官司一打就是10场。民工老薛在南京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历经两年多时间,近日终于拿到了工资10616元和工伤补偿款94672元。
  通讯员 余畅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五旬挂钩工从一堆钢管上摔下来
  皖北农民老薛57岁了,自以为身体硬朗,就到南京来打工。2013年3月,通过安德门劳务市场,被南京一家公司招去做挂钩工。这是一家专做大型钢材批发的公司,老薛的任务,就是站在钢管堆上,将捆住钢管的钢绳挂到起重机的吊钩上。
  这一年11月12日,老薛脚下的钢管突然坍塌,人随着钢管滚落下来,受了伤,住进了医院,诊断为4根肋骨、3处腰部横突骨骨折和胸腔积液。如此伤势没办法手术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被要求继续躺在床上静养。
  老薛家人经过咨询,找到公司谈工伤补偿,公司只肯给四五万元,老薛家人不能接受。公司明确表示:“你去打官司告我们吧!等2016年年底你年满60周岁时,我们还能少掏好几万元呢。”
  公司要“拖”到他退休,法援帮他讨回补偿
  老薛家人不服这口气,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安德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开余律师为老薛代理诉讼。
  案件一上手,常律师就感到困难重重。劳动合同、社保、每月收入、受伤过程,基础证据一样没有。要从劳动关系确认开始,到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诉讼,步步皆门槛,依次走完,起码两三年。根据南京市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因退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结局确实令人担忧。
  经过排查,求职介绍信、报警记录等证据陆续补充到位。凭着劳动关系仲裁庭审笔录,在律师帮助下,老薛一边申请工伤认定,一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入职时间。为了证明每月收入,又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老薛工资金额得到确认的同时,也拿到了10616元。2014年7月,劳动部门认定老薛为工伤,公司要求撤销该认定,提起行政诉讼,老薛无奈一审、二审奉陪着。公司意思是,诉讼是我的权利,拖到老薛60周岁时就能少掏钱。在此期间,老薛的伤被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
  2015年3月,有消息称我省将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行固定金额,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按其20%支付,不足1年的按其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为避免遭此影响,常律师为老薛起草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寄送给公司,又在4月份提起工伤补偿诉讼。6月1日,这项规定生效;7月,二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8月,工伤补偿诉讼案开庭审理。
  老薛提出了100177元的诉讼请求,公司要求应按新规定计算补偿。法院审查后,判决公司支付老薛工伤补偿款94672余元。公司提起上诉后,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出门打工第一重要的
  不是挣钱,而是安全
  据该案代理律师常开余告诉记者,《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金属公司因为未参保缴费面临自己买单的问题,为少花钱,就试图钻法律空子刁难老薛,这是一个错上加错的行为。另一方面,十场官司,仅律师费就超过2万元。一个打工的农民,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是坚持不住的。这就是有些单位宁愿花钱、花时间,也要把诉讼程序一个一个地走下去的原因。最后,法律人士建议打工者,出门打工第一重要的不是挣钱,而是自身安全。要选一个适合自己体力、能力的工作,否则,人病了、残了,劳动能力打折了,钱也就挣不到了。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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