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行为何不一视同仁的笑话,坚决取缔街边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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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女摊贩装晕逃避执法 城管表示坚决取缔
  ? [出自:半岛网]   半岛网10月9日消息 10月7日下午15时许,火车站附近,一位中年女子躺在市南城管执法人员面前,双眼紧闭,佯装晕倒,身旁的中年男子正向过往行人吆喝:“城管打人了啦!”,瞬间达上百人围观。原来这是该女子的绝招,为躲避市南城管暂扣无证经营的海星,自9月初已晕倒7次。  10月7日下午15时许,在通往栈桥方向的火车站南侧,市南城管面前躺着一位中年女子,身穿浅蓝色运动服,双眼紧闭,佯装晕倒,身旁的中年男子正向过往行人吆喝:“城管打人了啦!”,瞬间达上百人围观,并指责城管:“真不像话,城管把人打晕了。”,“放心吧,不能白打,我们愿意给你作证!”一位过路的红衣女孩好心地扶起该妇女头部,解开上衣扣子,为她掐人中进行紧急治疗,并拨打120送往青岛市立医院。8日10时许,市南城管执法人员从青岛市立医院了解到,该女子刚进医院立刻坐起,表示“我没事”,拒绝治疗。  记者从记录整个事件的发展录像的录像看到,当日下午,该女子正在无证经营售卖海星和饮料,当执法人员要该摊位依法取缔时,该女子紧抱物品,执法人员正要上前暂扣装有海星的白色泡沫盒时,该女子突然情绪激动,顺势躺在地下。“我们当时没有和这位女性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对于市民的指责我们是冤枉的”执法人员说。  “为逃避执法人员,自9月初,她已经‘晕倒’7次了。”执法人员介绍,9月初,执法人员对该女子无证经营的海星进行暂扣后,该女子来到火车站联合管理办公室要求归还,在得不到同意后,突然紧抱执法人员的腿,晕倒在地,一动不动。“我们已经完全熟悉她的伎俩,并不理会,一会她发现身边没人后起身自行离开。我们有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  据了解,该女子一直在火车站附近无证售卖海星。该女子曾声称,希望城管人员不要管她,一旦碰她,就会晕倒不起,以此希望可以逃避城管执法。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见习记者姜豪通讯员周玉香  [编辑:孙瑶瑶]查看详细:
(发帖人:青岛网络电视台
编辑:常德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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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摊扎堆巷道 城管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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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新闻网讯 近日,市城管局三里桥派驻大队接胜利小区居民联名信,反映该小区巷道被菜摊占道经营,导致居民出行不便,希望能够取缔。
  市城管局三里桥派驻大队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实地走访、认真分析后认为,该巷道紧挨着三里桥菜市场,因菜市场内无法容纳大规模经宫,部分流动摊点就近在胜利小区巷内设摊经营,该现象于2008年左右自发形成,每天经营时间为早晨4:00-10:00,每天摊点数量约60处。
  面对居民联名信中提出的扰民、出行不便等困扰,三里桥大队执法队员每天早晨4点准时上岗,通过耐心劝导、帮助安置、在巷道内安装&禁止摆摊设点&警示牌等方法,经过十五天的集中整治,巷内经营已全部取缔,周边居民对此非常满意。(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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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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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来源:
  本报济宁3月30日讯(记者 公素云 通讯员 杨阳 孙静) 30日,济宁市召开环保无烟烧烤推进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所有未使用环保无烟烧烤方式的经营业户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油烟排放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的烧烤经营户将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要求,济宁将全面推广无烟烧烤方式,净化烧烤烟气中的油污、烟雾、使气体达标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政府主导、业户自愿的原则,各烧烤经营业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经检测认证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或自行改装传统烧烤炉具达到油烟排放标准。  为使环保无烟烧烤方式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环保无烟烧烤方式推广领导小组。城管执法、环保、食品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露天烧烤联合执法活动,对未使用环保无烟烧烤方式的经营业户,限期进行整改,达到油烟排放标准,方可继续经营。对拒绝整改、油烟排放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的烧烤经营户将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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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城管应对摊贩的执法行为研究 - 2015年第1期 -
福建法学会
欢迎光临福建省法学会
城管应对摊贩的执法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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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摊贩的存在由来已久,在其对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现代城市带来了种种不利影响,对摊贩进行管理是必须的。然而,取缔摆摊将会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并将剥夺摊贩的生存权。在此背景下,我们应该对现有的执法模式进行反思和改良,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关键字】城管 摊贩 执法行为
   一、摊贩的由来
  (一)摊贩的界定
  何为摊贩?我国台湾地区&经济部&制定的摊贩条例草案第3条规定,摊贩是指在户外公共场所或公、私有土地,以肩挑负贩、机动车辆或设摊营业者。但销售公益彩券,不在此限。香港地区1960 年所公布的《公共卫生法》和《都市法令》从两个方面界定摊贩:1.任何个人在公共场所的交易:货品、器物或商品的展售;货品、器物或商品样本的展示;提供个人的手工技术服务。2.任何个人基于下列目的而进行的流动:货品、器物或商品的展售;提供个人的手工技术服务。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摊贩概念进行界定,从摊贩的外在行为表现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摊贩进行界定:1.经营活动地点,摊贩往往选择户外公共场所或公有设施、道路、建物、桥梁等地进行经营活动,销售地点可以是定点的,也可以是不定点的。2.经营活动手法,摊贩往往采用肩挑、手推、机动车辆或设摊方式进行。3.经营活动时间,分为全天和特定时间。有的摊贩全天进行经营活动,有的摊贩只在特定的时间进行经营活动,比如早晨或晚上。4.经营活动内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5.经营活动回报,资本额虽小但收入获利不一定低。6.经营活动性质,具有一定的违法性,未办理相关的经营活动许可证。综上,摊贩是指未办理经营许可证而在户外公共场所、公有设施、道路、建筑物、桥梁等地以多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摊贩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形式。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将摊贩分为一般性摊贩和临时性摊贩。根据经营时间的分布,可以将摊贩分为赶集性摊贩、早市型摊贩、夜市型摊贩等。根据摊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类型,可以将摊贩分为生活物品型摊贩、观光旅游型摊贩、祭祀物品型摊贩等。
  (二)摊贩产生的原因
  摊贩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摊贩自古就有,摆摊行为根深蒂固。在古代,摊贩就已经出现,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古代交通不便,商家稀少,村民日常所需的物品大都依靠摊贩供应,摊贩走街串巷或在集市上提供各种货物或服务,成为村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外,寺庙赶集类摆摊也成为当时休闲娱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寺庙是历史、文化的传承。长期以来,在宗教和传统的重大节日,在寺庙附近都会形成庙会,摊贩是围绕庙会活动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在娱乐尚未普及的年代,这是当时人们休闲的一种方式。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根深蒂固的摆摊经济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2.改革开放带来大量的自由劳动力,寻求生存发展途径。改革开放给中国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带来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造成了大量下岗职工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由于知识技能有限,资金设备不足,更倾向通过摆摊维持生计。
  3.就业竞争压力巨大,摆摊成为就业的一种方式。近些年来,就业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现象,就业竞争异常激烈,即使是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端人才也感到竞争压力巨大,因此,难以找到工作的人们把目光转向了摆摊经济,甚至是一些高学历的人才也通过摆摊赚取人生的第一桶金。
  4.社会需求的存在,刺激摊贩的发展。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地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价格都比较高,有些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远离居民居住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便宜商品或服务的需求一直都存在,购买方式简便快速的需求也不少见,而摊贩的经营正好能满足人们的这种消费需要。
  在调研四中,当居民被问到购买摊贩商品或服务的频率时,24份调研问卷中,5份表示经常购买,16份表示偶尔购买,3份表示从不购买。
  居民选择购买摊贩商品或服务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集中在摊贩商品价格便宜(13份),方便购买(12份),种类齐全(4份),居民选择购买摊贩商品或服务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多种考虑。
  5.摆摊成本低而收益不低,成为自主创业的一种选择。摊贩只需投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开始一种&不合法&的自主创业。摊贩无需缴纳摊位租金费,无需支付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只需购买一些低成本的商品或设备,持有少量的流动资金,就可以进行经营活动,而这种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并不低,有些摊贩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居民。低投入、低风险而回报并不低的事实,激发了大量人员的淘金梦。
  6.管控措施无法全面有效实施,给摊贩创造了生存空间。对于摊贩的管理和惩罚措施,法律早有规定,而具体执行并非易事。摊贩采用&你来我走&的方式,跟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躲避执法。运用&错时摆摊&的办法,在正常下班的时间摆摊,错开正常的执法时间。此外,城管执法人员有限,难以应对大量的摆摊人员。这些都为摊贩创造了生存空间。在调研一中,询问摊贩是否遇到过城管执法的,23份调查问卷中,9人没有遇到过城管执法,14人遇到过城管执法,其中,5人通过躲避方式逃脱被处罚,9人接受了城管的罚款处罚。由数据可以得出,接受过城管行政处罚的仅仅是少数,这就给摊贩造成了很强的侥幸心理。
  二、城管对摊贩执法的现状
  由于摊贩的经营活动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对摊贩进行管理和整治是必须的,城管机关现在主要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交通占道经营方面的法律和工商无照经营方面的法律对摊贩进行管理和整治,B市对摊贩进行管理和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B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B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等。城管的执法行为不被摊贩所接受,双方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城管执法困难重重。
  (一)城管对摊贩执法的必要性
  摊贩给居民提供快捷的购物途径,提供便宜的货物或服务,这仅仅是硬币的一面,硬币还有另一面,摊贩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希望市容整洁,希望市貌美观,而摊贩搭建的临时简陋摊位,撤摊后留下的满地狼藉,这些显然与城市规划背道而驰,摊贩的随意摆摊与井井有条的市容环境格格不入。
  2.造成交通拥堵。摊贩往往会选择人员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地方摆摊,这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然而,摆摊占用了道路空间,摆摊聚集了大量的人流,这些都造成了交通拥堵,妨碍他人出行。
  3.噪音扰民。摊贩摆摊产生大量的噪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些摊贩在居民区摆摊,为了促销商品,使用扩音器叫卖,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即使未高声叫卖,前来光顾的人群产生的喧哗声,也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质。
  4.影响正规商业的发展。商家需要支付租金水电费,缴纳各种税费,这些成本会折合到商品或服务中,致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摊贩所提供的相比,毫无价格优势,直接影响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将影响到正常商业秩序。
  5.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居民区是摊贩聚集区之一,摊贩的摆摊行为会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观望,人员密集度增加,鱼龙混杂,盗窃案件频发,甚至周边居民区的入室盗窃案件、入室抢劫案件发生率也会增加。摊贩吸引人潮,人潮涌动的地点较易吸引扒窃集团的觊觎,因此在摊贩聚集的早市、夜市、居民区等是盗窃案件频发的地方。
  此外,摆摊行为产生的大量垃圾,造成社区的杂乱无章,也会增加犯罪率。詹姆斯&Q&威尔逊和乔治&L&凯令在1982年提出了&破烂的窗户&理论,认为社区的无秩序行为和邻里关系淡漠都会导致该地区的犯罪率的上升。
  在调研四中,当居民被问到摊贩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时,24份调研问卷中,3份认为摊贩会影响正规商家的经营,10份认为摊贩造成环境的脏乱差,10份认为摊贩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不过关,14份认为摊贩会影响社会治安状况,18份认为摊贩会造成交通拥堵,6份认为摊贩产生噪音影响生活质量。居民认为摊贩对社会的不理影响可能表现为多个方面。
  (二)城管对摊贩执法的现状
  目前,城管对摊贩管理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立法层次较低,还存在执法交叉、责任不明等问题,给城管执法造成很大的困境。就B市而言,城管对摊贩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B市发布的《B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B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国务院在《B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城管综合执法组织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有关处罚规定,对无照商贩进行查处,同时,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执法活动时,使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城管综合执法组织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执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对城管综合执法组织职能权限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城管机关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商贩进行查处。
  《B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视情节轻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B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行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对情节轻重的标准做出解释,违法行为发生在主要大街、重点地区,或者发生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者摆设的摊点数量较多、占用公共场所面积较大,或者贩卖的物品属于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影响公共通行,或者对公共安全、公共设施有潜在危害,或者经纠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较长时间,或者屡罚屡犯,或者与其他违法行为并处的,应视为情节严重。
  《B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北京市公路、城市道路、胡同、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设置商业摊点,必须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B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于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此后在《B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对违法占路的处罚权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交由城管机关集中行使。
  在上述法律文件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比如,立法层次较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B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是B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B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是B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这些法律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立法层级较低。再比如,法律文件规定存在歧义,给执行造成困难。对于摊贩,城管可以采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方式,但何为&非法财物&,各方理解存在差异。有些人将&非法财物&限定于摊贩的经营工具,有些人将&非法财物&扩大到摊贩的经营工具、经营商品、经营设备等。
  除了执法依据不健全以外,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行为还面临其他一些问题。
  1.民众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对摊贩生存现状的同情。摊贩提供的价格便宜的商品和服务正好符合一部分民众的生活需求,此外,摊贩摆摊地点的设置离居民区、商业区较近,方便民众的购物,因此,很多民众都购买过摊贩的商品或服务,对取缔摊贩的执法行为并不认可。还有很多民众对摊贩的生存现状表示同情,一些摊贩是下岗职工或进城务工人员,摆摊是他们维持生计的一种重要途径,取缔行为将严重影响到这部分人员的生存权,因此,在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中,民众更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
  2.取缔效果不佳,消耗大量的执法力量。目前,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取缔和打击&,然而,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城管的执法行为仅仅是把摊贩从城东赶到了城西,从城南赶到了城北,摊贩数量并未减少,而城管机关却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引起很多纳税人的质疑,对税费的实际价值产生怀疑。执法行为要符合经济效益规则,投入和产出要成正比,如果投入过大而产出甚少,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不断,甚至演变成一次又一次的暴力事件。城市希望环境美观,整齐划一,而摊贩需要通过摆摊维持生计,因此造成摊贩对执法行为的抗拒,甚至不惜采用暴力方式抗法。《中国城管暴力&执法&实录》列数了从2007年4月到2008年1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城管暴力执法的19件影响较大的事件。
  在调研一中,当摊贩被问到是否经历或看见过城管暴力执法,23份调查问卷中,有3人看到过城管对其他摊贩的暴力执法行为,占总数的13%,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所占比例并不低。当问到如果与城管发生争执,23份调查问卷中,无一人选择诉讼方式维权,原因集中于不懂相关法律、诉讼费时费力、担心打击报复等。在城管的执法行为、尤其是暴力执法行为,影响到摊贩的生存权,而摊贩又不会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情况下,摊贩选择暴力抗法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4.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简单粗暴。执法的具体问题详见下文的分类研究,正是这些问题使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广泛质疑。
  三、城管对摊贩执法的改进建议
  (一)调整策略,变&取缔&为&管理&
  结合调研结果,笔者认为,对摊贩采用彻底取缔行为是不可取的:
  原因一:取缔摆摊,侵犯了一些人的生存权。不论是大陆地区的城管执法模式,还是台湾地区的警察执法模式,&罚款、没收&并未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摊贩数量并未出现实质的减少,反而消耗了大量的执法力量。此外,摆摊毕竟是一些缺少知识、缺少技能、缺少资金的人群维持生计的一条重要途径,如果没有配套的促进就业的相关法案,&取缔摆摊&的执法行为只能剥夺一些人员的生存权。当生存权受到威胁时,&对抗&不可避免,&暴力事件&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一些人将暴力事件简单的归因于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不客观的。台湾地区由警察对摊贩进行执法,同样引起一些暴力事件,原因就在于&取缔摆摊&侵犯了一些人的生存权。
  根据调查一的统计结果,摊贩的文化水平主要是小学和初中学历,23份调查问卷中,文盲1人,小学学历10人,初中学历11人,高中学历1人。摊贩摆摊前的职业主要是下岗职工、农民和无业。23份调查问卷中,下岗职工7人,农民6人,无业10人。摊贩选择摆摊的原因主要是找不到其他工作。23份调查问卷中(摊贩选择从事摆摊的原因可能是一个或多个),14人将此作为摆摊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包括下岗无业、摆摊成本低和兼职赚外快。
  根据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选择从事摆摊行为的人大多是低学历、低技能人员,摆摊是维持生计的一种手段。低学历、低技能使这些人在激烈的工作应聘竞争中处于劣势,摆摊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一种重要手段。
  原因二:取缔摆摊,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在对摊贩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单一的采用&取缔&、&堵截&方法,势必造成执法机关和摊贩的矛盾,而民众往往更同情后者,致使执法机关的行为缺失了大众的支持。
  在调研二中,86.96%的环卫工人认为摆摊行为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但仍有82.6%的环卫工人对摊贩表示同情。环卫工人对摊贩的态度,23份调查问卷中,4人认为应该取缔摆摊,原因集中于摆摊行为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19人认为有必要保留摆摊行为,原因集中于摊贩生存也不容易、方便购物等。
  在调研三中,86.67%的驾驶人员认为摆摊行为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交通安全。但当问到对摊贩的态度时,15份调查问卷中,10人认为有必要保留摆摊行为,1人保持中立,4人认为必须取缔摆摊行为。根据数据可以得出,66.67%的驾驶人员对摊贩表示同情。
  在调研四中,询问居民对摊贩态度时,24份调研问卷中,3份赞同取缔摆摊行为,21份认为可以保留摆摊行为,赞成保留摆摊行为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7.5%。
  在对摊贩表示同情的同时,被调查人员表述了摊贩对他们生活造成的不便,认为需要对摊贩进行管理。向环卫工人、驾驶人员、居民共发放问卷62份,52份认为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行为是必要的,10份认为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行为是不必要的。
  可以看出,城管对摊贩管理是必须且必要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管理,何种管理方式既能兼顾摊贩的生存权,又能兼顾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维护市容市貌,维持交通秩序。笔者认为,应该更多地从&疏导&、&管理&方面做起。
  (二)合理规划,科学设置摆摊地点
  早市上贩卖的各种蔬菜瓜果,既方便又新鲜;晚市上贩卖的各种商品,满足了不同收入等级人群的消费需求,因此,很多民众对早市、晚市并不非常排斥。如果由社区居民集体决定早市、晚市的时间、地点等,既能为摊贩提供摆摊地点,又能方便居民购物。
  赶集有很悠久的历史,曾经扮演过休闲娱乐生活的一种重要角色,现在人们的休闲娱乐活动越来越多,赶集的休闲娱乐作用下降了,但未影响到赶集交易性功能。现在在一些地区仍存在赶集市场,每周或每月定期举办,与国外的跳蚤市场有异曲同工之效,很多国家也并未视之为城市发展的丑陋面,相反,认为是城市中有历史遗迹的一道&风景线&,还吸引了大量的观光客。
  可见,摆摊并非有百害而无一利,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设置摆摊地点,对摆摊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发挥其有利的一面。
  摊贩问题牵涉到复杂的社区互动与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强调问题解决过程中的社区参与。由于摆摊地点、时间的制定直接影响民众利益,因此应该由民众讨论决定。民众可透过不同的途径表达其意见及想法,对于政策的制定更有表达意见的权力,因此以往传统的规划模式&为人民规划&转变为&与人民共同规划&,乃至于&人民自行规划&,强调民意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提供民众参与的途径和方法,参考民众的意见,以民意为出发点和归宿。
  民众参与是指民众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公众事务决定的过程中。民众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受到该政策或决定所影响的个人或利益团体。一般民众因不同身份、不同角度,对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在政策或决定做出的过程中,民众意见适时介入,不但可以使制定的政策兼顾多方利益,亦可使政策制定受到民众的监督与制约。
  (三)重在监管,加强日常管理
  不可否认,摆摊也会衍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卫生问题、噪音扰民、交通堵塞等(如前所述),这些问题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的执法工作;对于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绝不纵容。
  1.颁发营业执照,纳入法律的管理范畴。目前,摆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然而,这行为长期存在,多年的执法行为并未实质减少摊贩的数量,甚至大有增加的趋势。令行禁止,是法律的尊严,而现在对摊贩执法的困境,严重挑战法律的权威,影响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对摊贩彻底的取缔目前难以实现,与其让它一再挑战法律的权威,不如将其纳入法律的监管范畴,给摊贩颁发营业执照,有条件的准许其从事经营活动。现在,摊贩不申请营业执照的原因很多,手续繁琐,条件过高,费用不菲等等。这就需要参考国外较成功的经验,简化手续,降低要求,减少费用,甚至可以考虑由相关行政机关上门主动办理,尽可能的为所有摊贩办理相关许可证。
  2.加强法律监管,严格执法。在给摊贩颁发许可证的同时,行政机关还得要求其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不得噪音扰民,不得阻碍交通,不得销售劣质商品等。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执法,绝不纵容。以环境卫生为例,现在摊贩撤摊后往往留下满地的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如果给予摊贩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准许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法经营,摊贩摆脱&违法&的身份后,将会为长久考虑,为了方便自己的经营行为,也会打扫周边卫生,将此地自觉的视为自己的责任区。另外,如果还有摊贩仍然随地乱扔垃圾,城管机关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再以交通堵塞为例,现在摆摊行为往往影响正常的交通出行,如果能够科学合理的设置摆摊地点,就能一定程序上避免交通堵塞情况的出现。某地设有早市、晚市、集市等,要提前告知行人和机动车辆,以便其提前绕行。如果仍有摊贩随意到街边揽客,造成交通拥堵,城管机关要进行相应的惩处,严格执法,通过收益和惩处的对比,使其不敢再犯。
  3.严格取缔无照摊贩,打击违法行为。目前,对摊贩进行取缔难以实现,是因为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摊贩,而且获得民众的支持和同情。在向大多数摊贩颁发营业执照后,无照摊贩将是少数群体,对无照摊贩的摆摊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而且,这种行为将获得更多民众的支持和理解,为执法行为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海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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