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招募完就上市吗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1号)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的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一、绪言......1二、释义......1三、基金管理人......5四、基金托管人......13五、相关服务机构......16六、基金的历史沿革......49七、基金的存续......50八、基金的集中申购......50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十、基金的投资......61十一、基金的业绩......71十二、基金的财产......71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2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8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0十八、风险揭示......84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3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4二十五、备查文件......114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兴华基金:指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4、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2、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3、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兴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销售区域、销售费用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3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8、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39、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H类份额有差异。
40、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A类份额有差异。
41、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履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42、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46、T+n日: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沈强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监、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阳琨先生,北京大学MBA。曾任宝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投资部部门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等。2006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研究员、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任职)、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杨明韬先生任基金经理。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杨明韬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阳琨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刘文动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张益驰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罗泽萍女士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郭树强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石波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江晖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王亚伟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赵航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投资人办理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基金香港代表的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联系人:李一梅网址:www.ChinaAMC.com2、场外代销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联系人:王佺网址:www.icbc.com.cn(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客户服务电话:95599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网址:www.abchina.com(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网址:www.boc.cn客户服务电话:95566(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传真:010-联系人:王嘉朔网址:www.ccb.com(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张宏革网址:www.bankcomm.com客户服务电话:95559(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电话:8传真:9联系人:邓炯鹏网址:www.cmbchina.com客户服务电话:95555(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李庆萍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方爽网址:bank.eciti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5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高天、汤嘉惠网址:www.spdb.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28(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客户服务电话:95568传真:010-联系人:董云巍网址:www.cmbc.com.cn(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刘安东客户服务电话:95580传真:010-联系人:陈春林网址:www.psbc.com(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电话:8传真:8联系人:张莉网址:bank.pingan.com客户服务电话:95511-3(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胡平西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施传荣网址:www.shrcb.com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电话:5传真:6联系人:陈振峰网址:www.hzbank.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1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法定代表人:夏瑞洲电话:2传真:7联系人:林波网址:www.wzbank.cn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其他地区)(1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电话:传真:联系人:何佳网址:www.uccb.com.cn客户服务电话:(1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电话:2传真:7联系人:王栋网址:www.hebbank.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1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电话:9传真:0联系人:蒋娇网址:www.jnbank.com.cn客户服务电话:(1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世群电话:传真:联系人:许蓉芳网址:www.xmccb.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5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法定代表人:林钰华电话:400-821-1880联系人:客服中心网址:www.citibank.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880(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法定代表人:傅子能电话:1传真:1联系人:董培姗网址:www.qzccbank.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尹伶网址:www.txsec.com客户服务电话:010-(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法定代表人:陈操电话:010-9传真:010-联系人:刘宝文网址:8.jrj.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电话:021-传真:010-联系人:吴卫东网址:licaike.hexun.com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35588(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张裕网址:www.noah-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2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传真:1联系人:童彩平网址:www.zlfund.cn客户服务电话:(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法定代表人:其实电话:021-9传真:021-联系人:潘世友网址:www.1234567.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胡锴隽网址:www.ehowbuy.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法定代表人:陈柏青电话:联系人:韩爱彬网址:www.antfortune.com客户服务电话:95188(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黄辉网址:www.erich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电话:8-8653传真:0联系人:胡璇网址:www.5i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电话:010-6传真:010-联系人:翟飞飞网址:www.my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沈继伟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曹怡晨网址:http://a.lead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3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法定代表人:沈伟桦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程刚网址:www.yixin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3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付少帅
网址:www.w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1-6655
(3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传真:01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3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马文静
网址:www.yi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3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39)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悦伟
网址: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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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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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联系人:付文红网址:www.xincai.com客户服务电话:010-(4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法定代表人:燕斌电话:传真:021-联系人:兰敏网址:www.66zichan.com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4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法定代表人:林卓电话:2-327传真:6联系人:姜焕洋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客户服务电话:400-(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冯修敏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陈云卉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4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法定代表人:刘鹏宇电话:传真:6联系人:马力佳网址:www.jinqianwo.cn客户服务电话:7(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定代表人:郭坚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宁博宇网址:www.lufund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4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袁顾明电话:传真:021-联系人:刘璐网址:www.dtfund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4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法定代表人:肖雯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吴煜浩网址:www.yingmi.cn客户服务电话:020-(4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室及1307室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电话:7传真:3联系人:叶健网址:www.ifastp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4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孙雯网址:www.jnlc.com客户服务电话:(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万容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8-8511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5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传真:010-联系人:权唐网址:www.csc.com.cn(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6传真:6联系人:黄健网址:www.newone.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5(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陈忠网址:www.cs.eciti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48(5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金芸、李笑鸣网址:www.ht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8-8001(5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李梅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传真:010-联系人:钱达琛网址:www.hysec.com(5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电话:027-传真:027-联系人:李良网址:www.95579.com客户服务电话:98-8999(6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电话:021-0传真:021-联系人:赵小明网址:www.xcs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6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电话:020-传真:020-3联系人:王鑫网址:www.wl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6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蔡咏电话:2传真:0联系人:祝丽萍网址:www.gy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8(6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电话:022-传真:022-联系人:蔡霆网址:www.ewww.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6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法定代表人:杨宝林电话:6传真:5联系人:吴忠超网址:www.citicssd.com客户服务电话:95548(6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电话:6传真:1联系人:方晓丹网址:www.dw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30(6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尹旭航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唐静网址:www.cindas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21(6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3传真:4联系人:郭军瑞网址:www.founders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71(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电话:9传真:7联系人:李春芳网址:www.cgw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刘晨网址:www.ebscn.com客户服务电话:98-8788(7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电话:020-8传真:020-联系人:梁微网址:www.gzs.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96(7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电话:7传真:5联系人:安岩岩网址:www.nesc.cn客户服务电话:95360(7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龚德雄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张瑾网址:www.962518.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7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姚志勇电话:2传真:2联系人:徐欣网址:www.glsc.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0(7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石静武网址:www.pingan.com客户服务电话:95511-8(7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6传真:0联系人:甘霖网址:www.hazq.com客户服务电话:99-6518(7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法定代表人:何春梅电话:0传真:0联系人:牛孟宇网址:www.gh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3(7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张运勇电话:2、8传真:3联系人:李荣、孙旭网址:www.dg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28(7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电话:2传真:9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网址:www.ccnew.com客户服务电话:95377(7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电话:010-传真:010-9联系人:黄静网址:www.guodu.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8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一彦网址:www.longone.com.cn客户服务电话:98-8588(8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钱卫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炜哲网址:www.bocichina.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马跃进电话:0传真:5联系人:俞驰网址:www.gszq.com客户服务电话:(8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电话:010-传真:028-联系人:谢国梅网址:www.hx168.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8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李季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唐岚网址:www.swhys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8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5传真:5联系人:吴阳网址:www.zts.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38(8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法定代表人:卢长才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传真:5联系人:刘军辉网址:www.csco.com.cn(8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电话:4传真:0联系人:毛诗莉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58(8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陆涛电话:2传真:5联系人:马贤清网址:www.jyzq.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8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法定代表人:王宜四电话:1传真:8联系人:戴蕾网址:www.scstock.com客户服务电话:95335(9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电话:021-6传真:021-联系人:刘熠网址:www.tebo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9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0100
(9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
(9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逍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0-109-9918
(9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电话:2传真:9联系人:刘毅网址:www.china-invs.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9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法定代表人:黄扬录电话:6传真:2联系人:罗艺琳网址:www.zszq.com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9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法定代表人:贾绍君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伟光网址:www.xz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57(9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佑杰电话:010-、010-传真:010-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网址:www.rx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010-(9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法定代表人:徐刚电话:5联系人:彭莲网址:www.lx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64(9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9传真:1联系人:刘爽网址:www.jh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10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传真:028-联系人:刘婧漪、贾鹏网址:www.gj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10(10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法定代表人:王勇电话:传真:联系人:赵钦网址:www.gwgs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10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法定代表人:钱华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薇网址:www.ajzq.com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10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余磊电话:027-传真:027-联系人:翟璟网址:www.tfzq.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10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电话:028-传真:028-联系人:郝俊杰网址:www.hxzq.cn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10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法定代表人:李长伟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唐昌田网址:www.tpyzq.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10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李一梅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仲秋玥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3、场内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申购业务。(二)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陈鸿鹄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吴冠雄
经办律师:吴冠雄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马剑英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日,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存续期15年至日,基金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日,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兴华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兴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兴华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原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自日至日开放集中申购。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共确认1,355,413,663.50份基金单位。有效申购户数为13,677户。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日,即本基金集中申购验资完成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兴华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原兴华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1.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4,814,287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登记结算机构提出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已于日进行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如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分别设立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
投资者通过中国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香港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H类基金份额。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特别地,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基金香港代表的规定为准。
1、场外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电话:010-/28传真:010-(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电话:010-0/传真:010-(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电话:010-/83传真:010-(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电话:010-/99传真:010-(5)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电话:010-/07传真:010-(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电话:010-/38/39传真:010-(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电话:010-9传真:010-(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电话:010-
传真:010-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A室(200120)
电话:021-
传真:021-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
传真:021-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3/64710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7/3918
传真:025-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6/09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层02 单元(510623)
电话:020-1/、020-8/1079
传真:020-0-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号(610000)
电话:028-
传真:028-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具有“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特别地,对于H类份额,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内地沪深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简称“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部分需为10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场外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单笔不足1,00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有权拒绝;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份额为整数份,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00份;投资者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份额不设限制。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规定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申请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H类份额的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申购费率和缴纳方式由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注:*对于原兴华基金的基金份额和集中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从验资完成之日(即原有基金份额折算日)起计算;对于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从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H类份额投资者,不论其持有期,均收取赎回金额0.125%的固定赎回费,且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3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A)
1,000.001,000,000.003,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净申购金额(C=A/(1+B))985.22
988,142.292,976,190.48
前端申购费(D=A-C)
申购份额(E=C/1.200)
823,451.912,480,158.73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申购份额(D=C/1.200)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A类份额,持有期限25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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