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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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商标法历年司考真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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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备案。商标局在《》上刊登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备案方法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报送备案[1]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副本、《》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重新报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提前终止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法律依据
《》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备案程序
(一)委托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备案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的复印件。
3、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备案费用
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缴纳规费3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备案接收
通知书的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的条件。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机构办理的,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1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相关问题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问题
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均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备案。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还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
《商标法》
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此项规定的是,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与此相比,2002实施条例虽也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报送商标局备案,但既没有规定存查和公告程序,也没有规定不报送备案应负的法律责任。虽然商标法规定“应当”备案,但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不是必须经过备案才产生法律效力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实施细则已经充分体现了尊重私权自治的原则,商标许可使用是之间自愿发生的民事行为,双方许可使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不需要经过他人的批准或确认,如果发生法律上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寻求。其次,许可使用协议是,许可备案是从合同,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不依赖从合同而独立存在,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在效力上受主合同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不进行许可备案并不影响许可协议的成立,除非双方在许可协议中有特别的约定。既然备案不是商标许可使用的必经程序,也不是成立的要件,那么为什么还要规定“应当”备案呢,这一问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即商标行政管理角度来理解。现实生活中,社会和法律对执法的效率和准确1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和要求,而合同签订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都给日常商标带来了挑战和压力,而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则有利于执法机关掌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及时查处。所以,从这一角度理解,国家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立法宗旨不在于干涉民事行为,而在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主体变更
发生变化后,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二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来说,发生移转或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如果不经过一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依然存在。由于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一经发生就要受到保护,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行为的延续。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权在这一点相当于发生的,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两种情形下,发生变化,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构成或冒充注册:一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的约定,如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二是许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范围、自行改变商标内容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客体变更
发生变化后,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客体的变化主要指的消亡或终止,包括三种形式:、以及商标权自然终止。首先,分析一下商标权注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应当事先同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商标注册人注销商标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归于终止。如原注册商标进入,原被许可人可以作为使用;反之,如被他人申请注册,原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行为或。第二种情形,如果商标权是被动注销的,如注册人消亡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等,被许可使用人如果确知该商标已经注销则不应当使用;如果被许可使用人不知道该商标已经被注销,根据过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分析一下对的影响。第一种情形,的撤销。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无效力,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具追溯力。但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原商标注册人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则被许可使用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形,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如果原注册人存在,其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或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知道该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而继续使用,同样根据过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如果是自然终止,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的表象,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开设品牌专卖店经营非侵权商品等,权利人往往不认为是一般的而投诉到执法部门寻求行政解决。这类案件,需要执法部门准确予以判定,谨慎决定是否介入,否则可能吃力不讨好,甚至被提起行政诉讼。[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相关法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的管理,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
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和消。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副本报送备案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
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商标侵权
第六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第七条申请,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
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匣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
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中应当含
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第九条申请,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副本及《》复印件。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
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第十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纳备
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缴纳的方式。具
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缺少本办法第六条列内容的;
(七)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
(八)未缴纳费的;
(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予以备案。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上。
第十三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
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
(三)许可使用的发生转移的;
(四)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
(一)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二)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三)提前终止的;
(四)其他需要通知的情形。
第十六条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对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查询费。
第十八条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存查,具体存查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行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商标许可人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人,商标被许可人是指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其商标的人.本办法有关的规定,适用于。
第二十二条合同示范文本由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
商标局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人()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报送商标局备案。
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通知书(范本)
标合同备字〔 〕 号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你()于____年__月__日报送我局的许可___________使用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副本,经审查,我局予以备案。
号为_________。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
商标相关漫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于泽辉.商标:战略 管理 诉讼:法律出版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6号420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释义】本条未作修改,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有以下特点:1.许可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构成许可。2.虽然他人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但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3.注册商标使用合同不以在商标局备案为生效条件,但合同中约定以备案为生效条件的,从其合同。4.许可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在《商标法》调整之列。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也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以及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留给他们自己在合同中约定。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以下三种,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一)独占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人依约定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已经被独占许可的注册商标。基于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享有独占使用权。如果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直接受害的是被许可人的利益。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述,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册商标。与独占许可相同的是,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被授权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仅仅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排他使用许可也与独占许可所不同的是,排他使用许可不禁止注册人本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和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发生侵权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合同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的特点在于,除注册人可以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外,多个被许可人也可以是使用人。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如果经注册人的特别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条件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一)签订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与他人就注册商标的使用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合同中,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就合同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类型等方面做出明确的约定。就许可合同的主体而言,应当是商标注册人和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前者称为注册人或许可人,后者称为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类型而言,可以是独占使用许可,也可以是排他使用许可,还可以是普通使用许可。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可以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二者的权利义务中是否有对价内容,也即是无偿许可使用,还是有偿使用,由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确定。如果是有偿使用,应约定注册商标有偿使用的价金、形式等。许可合同还应当对商品或服务使用的范围以及使用的地区、合同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争议及其解决机构、合同违约及其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时,有义务在商品上标明其名义以及商品的产地。《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许可制度,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同一个注册商标创造了条件。如果被许可人不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义和商品的产地,公众可能会误认为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是由许可人生产的。为了使公众能够识别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同使用人,并且能够了解其购买的商品的产地,需要被许可人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义和商品的产地。此外,《商标法》作这样的规定,也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监督和管理。被许可人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义和商品的产地是强制性规定。如果被许可人不履行其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许可人不履行其义务者,依职权予以行政处罚,如令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错误,逾期不改正的,收缴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标识,如果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三)保证、监督商品质量
在注册商标许可中,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对商品的质量分别负有监督和保证的义务。
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处分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取收益,这是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权能的重要方面。不过,这仅仅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许可人应对公众利益负责。公众对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被许可人使用注册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着基本相同的标准。这不仅要求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在注册商标使用合同中订明监督商品质量的条款,还要求注册人在履行合同时实际监督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注册人如何监督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质量,由其与被许可人约定。
被许可人向注册人支付价金,是获得注册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一个重要条件。但这不是唯一的。作为获取注册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另一个条件,被许可人往往还需要向许可人保证使用注册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达到注册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被许可人如何保证使用注册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由其与注册人约定。商标使用合同签订后,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上达不到注册人要求的,合同可能终止,被许可人可能不再有权继续使用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四、合同的备案
注册商标使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该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是为了便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管理,以保护商标注册人以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不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这一点与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有着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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