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包含大额医保没有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个人医保缴费标准2016
摘要:2016年 城镇 职工 医保 缴费 标准 , 个人 医保 缴费 标准 2016 市民以个人 身份 参加 城镇职工医保的2016年缴费标准出炉了!12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以个人 身份 参加 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缴费有关问题
2016年,2016
&&& 市民以个人城镇职工医保的2016年缴费标准出炉了!12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以个人城镇职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失业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人群,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每年具体应缴多少钱,计算基数与前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挂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52元,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即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由于社平工资上涨,和2015年缴费标准相比,2016年要分别多缴219.6元、482.88元。
10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25日。
  据了解,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自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40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80元
&&& 本报讯(通讯员 逄德盛 记者 张昊) 记者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其中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 与去年相比,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840元/年提高至8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460元/年,个人缴费400元/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860元/年提高至910元/年,财政补助430元/年,个人缴费480元/年。与2015年度筹资标准相比,虽然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但财政补助也有所提高,因此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变化。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年提高至58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年,个人缴费150元/年。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个人缴费额度提高了30元。
&&& 据悉,凡具有南京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 居民医保如何续保?市社保中心业务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6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6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参保人员出现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此外,2015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6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2016年广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67元/人 从化134元/人
  广州市医保局18日通报称,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9月1日到12月20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6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
  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是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广州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市医保局表示,2016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
  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市医保局强调,参保人可自由选择银行划扣(目前共25家银行)或者现金缴费的方式缴费,银行划扣需注意在关联账户中备足款项以待扣费;现金缴费目前有三家银行可以办理,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市医保局建议大家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注意,根据目前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除特殊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所以请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及缴费手续。特殊情况包括如下几种: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医疗救助对象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
  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各位家长,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额缴纳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2016年上海统一城乡医保
  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统一城乡医保,无论是上海城镇还是上海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四档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
  2016年起,上海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年龄等分为四档,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100元。
  农村居民待遇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表
  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费用《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出,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
  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门诊费用封顶线
  门诊费用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同时,《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昆明市医保中心昨日发布消息:昆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5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375万城乡居民参保。
&&& 昆明市医保中心明确,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均可购买城乡居民医保;非昆明市户籍的参保人,需办理昆明市居住证方可参保。另外,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其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保费用均由政府全额承担。
&&& 据介绍,每年均会有少数城乡居民因为家庭困难而不缴纳医保费,这部分人一旦生病住院,更无力承担全额医疗费用,导致了更加严重的贫穷。对此,昆明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的参保筹资缴费比例为政府承担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参保人员最高可享受15.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70%左右。
2016年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一档缴费额为120元,二档缴费额为360元。参保人员可从现在开始至日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日起至日止。
&&& 采访中,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缴费期限内,参保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就读的,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 据悉,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部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镇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18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额为25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额为240元。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学生,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额为11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额为350元。而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 另外,2016年的新生儿,母亲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这一年可随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 同时,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截止日,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需在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4298.4元(40%)、二档5373.6元(50%)、三档6446.4元(60%)、四档7521.6元(70%)、五档8596.8元(80%)、六档9669.6元(90%)、七档10744.8元(100%)。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274.56元,全年3294.72元。2016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55元/年/人
我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全市实行一档缴费每人160元。近期,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全省要求对我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每人160元 在校大学生继续享受优惠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根据《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度居民医保实行两档缴费,一档每人200元,二档每人100元,并逐步向一个缴费档次过渡。按照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要求,我市2016年度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2016年度对高等院校(含高级技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执行。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2015年度新入校的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有时限 错过仍可参保 但须多交钱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为日至日。各县区在此期间将组织集中缴费,集中缴费时间会提前在社区、村居发放通知,习惯集中缴费方式的参保居民可提前留意居住小区、街道或村居的通知。
  据市医保处居民科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如果错过年度缴费时限,仍然可以参保,但是需要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同时,另外自己承担政府补助部分。这与原新农合一旦错过年度缴费时限,就不能参加该年度新农合的政策相比,对于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的连续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缴费途径有3种 首次参保需登记
  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与2015年度相同,仍然有3个缴费途径。一是集中参保缴费。可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家庭为单位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个人参保费。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二是银行柜台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到县区指定的开户银行柜台缴费。三是网上缴费。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服务大厅 &城乡居民社保网上缴费&窗口,凭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网上银行缴纳个人参保费。
  从未参加过居民医保的人员,首次参保需要首先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手续后,才能按照以上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
  &&&应连续参保 新生儿参保应尽早
  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连续参保。一旦中断缴费,继续参保时,个人需要全额缴纳中断期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交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同时,新生儿出生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在6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超过6个月参保的,除缴纳个人参保费外,还需要补缴政府补助部分,且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市医保处工作人员建议,新生儿父母应尽早给孩子办理参保手续,既能省钱,又能使孩子从出生起就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来常驻居民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常驻居民。这部分人只需要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在乡镇(街道办)进行居民信息登记后,就可在我市缴纳居民医保,享受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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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台
2015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普通人缴费标准:一档1912.8元/年,二档4208.4元/年;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企业“双解”、“单解”人员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关闭破产解体前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一档585.6元/年,二档2881.2元/年;缴费期满仅缴纳大额医保的缴费标准:382.80元/年。
区医保中心提醒广大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为确保工商银行及时代扣代缴医保费,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足额存入医疗保险费,医保中心将于2015年1月10日前委托工商银行一次性扣取2015年全年医保费用,医保系统将会对未及时缴费的欠费人员进行停保处理,因欠费或扣费失败停保的人员应在每年3月份以前及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补扣手续,避免因扣费失败造成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股票/基金&
医保待遇篇( 00:00:00)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项执行。  44.参加居民有医保个人账户吗?  没有。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45.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吗?  不能。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46.《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参保人离开本市,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7.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年最高保障额度分别是多少?  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较大的,再由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对统筹范围外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和特药特材费用,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万元以上,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元。  48.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49.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 (职)退休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 (职)后为97%。退休  50.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1.参加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尚无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2.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53.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受益。二是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参保人负担,将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保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大病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城镇成年居民也普遍受益。  54.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年报销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职工由原960元~1120元统一确定为1120元;居民一档由原城镇居民600元~720元统一确定为720元;居民二档对比原新农合,由原200元~300元统一确定为300元。二是将大学生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至70%。三是城乡少年儿童统一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55.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56.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 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医保参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70%;居民二档补助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57.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58.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实行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二)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待遇。  59.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就医购药报销目录一致吗?  医保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统一执行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农村居民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仅用药报销品种就由原来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  60.独生子女的医保待遇有特别规定吗?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学生儿童规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6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参保人的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覆盖了城镇职工和居民,更惠及了广大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农村患者也能享受到居家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待遇。  6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了等待期规定,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续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等待期重新计算。  63.哪些人员可以不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就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4.从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后,该如何享受待遇?  在我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5.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统筹支付?  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少年儿童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66.原新农合患者办理的门诊大病还有效吗?  新制度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符合条件的新农合患者可以按照新政策申请门诊大病。原新农合患者已办理的门诊大病仍然有效。  67.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如何计算?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每个参保人的医疗年度都是一样的,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三个目录”篇  6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一)“三个目录”以外费用;(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费用限额的费用;(三)“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进统筹前个人自负的费用;(四)个人按起付标准负担的费用;(五)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六)符合统筹支付标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一)、(二)项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三)、(四)、(五)、(六)项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6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 ?“ ”  参保人参保后,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够纳入统筹支付范围,而是在用药、诊疗、服务设施等方面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即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参保人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不纳入统筹报销。列入“三个目录”的药品和项目分甲、乙两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和项目可直接进入统筹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和项目须首先个人自负一定比例才能进入统筹支付范围。  70.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报销?  不能。使用“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需按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等规定先负担一定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71.“药品目录”中“限制使用范围”怎样理解,如何选择用药?  《药品目录》中有部分较贵的药品,比较容易滥用,且根据病情只对几种疾病必用、疗效确切,其他疾病根据病情可用可不用,且在目录中有同类替代药品。所以,根据病情、疗效等因素确定了药品的病种使用范围,仅限于某种或某几种疾病使用,其他疾病使用则个人自费或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这些规定在“药品目录”中均有明显标志。  例如:“安宫牛黄丸”仅限于“高热、神昏、抢救病人用”,治疗其他疾病的则自费或选择“药品目录”中其他清热开窍剂类药物替代。  72.“药品目录”中“最高费用限额”怎样理解,如何选择用药?  “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最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临床医生和参保人可根据病情和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73.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是否受药品规格限制?  只要药品通用名、剂型在药品目录中,除了复合药物、10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和设定了最高费用限额的品种除外,医院在使用时不受药品规格的限制,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复合药物、大容量注射液和设定了最高费用限额的品种,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价格进行核定,确定最高费用限额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74.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主要有哪些?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血液制品(规定的特殊适应症除外)、蛋白类制品;(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75.《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主要有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自负比例、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等。其中项目等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的含义与药品目录一致。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属于物价收费政策,是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  76.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四)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五)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7.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78.什么是特药特材?  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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