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干什么的

消协处理投诉后的一般步骤_新浪上海
消协处理投诉后的一般步骤
新浪财经 评论
  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后的一般步骤有哪些?
  答: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它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做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收费吗?
  答:消协受理投诉不收费。
  消费者投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答:1、凡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的,应力争于10日内告知投诉者。
  2、处理当地一般性投诉,应要求被投诉方及时答复,一般在半个月内有明确结果。315消协管用吗有没有人投诉过315消费者协会的,能起作用吗?
妙恋wan16586
不要对消协报太大希望,也许全年只有三月份找消协的时候执行力能强一点.我曾经找过消协解决消费争端,但是很让我失望,消协根本就没有力度.相反还在维护对方的利益.我是在大连开发区找的消协,太让我失望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没有找到想要的分类?
您的位置: &
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1981年,联合国亚太经社组织在泰国曼谷召开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国家商检总局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后向国务院呈送报告,建议成立消费者协会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外挂保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牌子,由有关部门参加。”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江泽民同志亲自签报了这个报告,国务院六位副总理——谷牧、薄一波、方毅、余秋里、陈慕华、姬鹏飞等圈阅并同意了报告内容。其后,国家工商局、国家标准局、国家商检局两次联名给国家经委写报告,提出成立全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国家经委于1984年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并“要协会挂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商检局的指导。”此后,三家发起单位又联名向国务院呈送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报告”。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这些全部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授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协会的重视、肯定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安定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努力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等“三大体系”,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其履行职能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的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消费者协会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经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消协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听取和了解其工作情况以及意见、要求;二是帮助解决消费者协会的机构定位、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创造必要条件。因此,政府给消费者协会以经费上的支持责无旁贷。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费者协会以支持。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加重,我们相信,政府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只有这样,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因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该文章并不适于所有疑问者,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知识,请点击这里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目前在线律师人数:143,848人,提供您免费在线咨询
[吉安]快捷查找律师
请选择您的筛选条件
通过选择相应地区与对应专长,可以更高效、快捷找到心目中满意的律师。
请位律师打官司,听上去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5000万以上件案件,其中70%是民事诉讼。如果按照一场官司原被告...
打官司一般有3种情况,分别是行政官司即民告官,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每种官司都有其特殊的一个程序,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热门文章推荐
请选择您所遇见的问题
您的问题: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问题类别:
请选择问题类别
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债务纠纷孩子抚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彩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不予离婚军人离婚继承纠纷赡养纠纷
具体情形:
请选择问题情形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按地区找律师&&&新闻热线:021-
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原标题: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原标题: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消费者协会怎样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11月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越到基层,消费者协会问题越突出。
职责加强不意味着行政化
报告指出,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消保法界定了消协的组织性质,明确其公益性,赋予其新职责,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但是,越到基层,消协组织的登记管理、编制经费等问题越突出。
一是登记管理不明确。消保法将消协组织的定性规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并未具体规定其登记管理。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消协组织3080个,在编制部门登记的655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747个,同时在两个部门登记的256个,未登记的还有422个。
二是编制经费不到位。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总共仅有编制12274个,市县以下的工作人员多为工商部门的干部兼职。政府对消协的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消协又不能向企业筹资、不能向消费者收费,影响到工作开展。检查组在云南做了专门了解,该省各级消协2013年各项经费为666万元,2014年为557万元,2015年只有361万元。
三是履职能力不适应。全国消协组织普遍存在着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够、机构和队伍不稳的问题,明显不适应新修订的消保法所赋予的公益性职责要求。
郑功成委员说, 将各级消协组织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来管理,让国家给予编制和经费保障,这和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不一致。他认为,消协组织还是应该定位为社会组织,消费者的维权组织,改革的方向不应该行政化、官僚化,要从别的方面来考量、多下工夫。
“消协的职责要强化,但是不宜行政化,可以接受政府的一些资助,但还要立足从别的途径来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比如说能不能募捐?因为它本身从事的是公益事务。另外,消协的使命就是为消费者维权,能不能对其维权行动采取激励机制,让协会有为,在有为中有利。”郑功成说。
吴晓灵委员建议,应该着力培育中介组织来代表消费者维权。如果消协按事业单位管理,又没有法定职责,没有问责制,他们代表消费者去维权的动力会不足。
在她看来,不一定完全要靠消费者协会解决维权问题,那么多公益组织,只要它们能够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维权,政府就可以给它经费支持,在维权成功的时候,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比完全事业单位吃事业经费更好一些。
10个投诉举报平台需整合
报告指出,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从监管执法需要出发,设置了12315(工商)、12312(商务)、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00(工信)、12301(旅游)、12358(物价)、12321(互联网)、12319(市政)、12345(市长)等热线电话,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反而让投诉群众不知所措,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不够,无法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投诉平台的整合,但多数地方还未开始;已经开展整合的地方,多数只是将热线电话统一,后台的信息数据和执法调度并未整合。由于不同平台的数据格式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共享,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执法检查中还了解到,一些地方为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各地做法和进度不一致,特别是基层整合而上一级机构没有整合,反而造成新的职能交叉和权责不对称问题,急需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车光铁委员建议,现在举报电话多达10个,实际上很不利于消费者投诉,应当集中,以便举报维权,同时要强化工商部门的职能转换。过去工商部门主要是守门槛、重年检,现在几乎无门无槛了,也不搞年检了,这意味着,工商部门要转变思路,从过去管全部的经营行为变成主要惩治违规行为,因此,应当强化工商部门对消费市场监管能力。
穆东升委员建议,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及职责范围,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人身伤害等方面赔偿的范围和尺度界定,食品安全中食品包装、标识与产品质量界定,网络商品抽检、惩罚性赔偿等问题的操作规范和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执法衔接。
吴晓灵建议,着力整合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当前部际联席会议很多,部长、副部长要参加多个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定的事落实很难。在互联网时代,整合平台是最重要的,如果平台的接线员分不清楚投诉的问题应该给谁,就应该下大力气对他们进行消费领域基本法律的教育,要知道什么问题属于哪部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分部门处理。有一些消费者共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有标准答案,用录音给予答复,个性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分发问题单加以处理。统一一个平台受理,分开到各个部门处理,而且限时处理、公开处理,把力气下在整合消费者维权的平台上更重要。
(来源:中国青年报)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日 06: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原标题:消协作用缘何发挥不够
消费者协会怎样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11月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越到基层,消费者协会问题越突出。
职责加强不意味着行政化
报告指出,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消保法界定了消协的组织性质,明确其公益性,赋予其新职责,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但是,越到基层,消协组织的登记管理、编制经费等问题越突出。
一是登记管理不明确。消保法将消协组织的定性规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并未具体规定其登记管理。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消协组织3080个,在编制部门登记的655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747个,同时在两个部门登记的256个,未登记的还有422个。
二是编制经费不到位。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总共仅有编制12274个,市县以下的工作人员多为工商部门的干部兼职。政府对消协的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消协又不能向企业筹资、不能向消费者收费,影响到工作开展。检查组在云南做了专门了解,该省各级消协2013年各项经费为666万元,2014年为557万元,2015年只有361万元。
三是履职能力不适应。全国消协组织普遍存在着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够、机构和队伍不稳的问题,明显不适应新修订的消保法所赋予的公益性职责要求。
郑功成委员说, 将各级消协组织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来管理,让国家给予编制和经费保障,这和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不一致。他认为,消协组织还是应该定位为社会组织,消费者的维权组织,改革的方向不应该行政化、官僚化,要从别的方面来考量、多下工夫。
“消协的职责要强化,但是不宜行政化,可以接受政府的一些资助,但还要立足从别的途径来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比如说能不能募捐?因为它本身从事的是公益事务。另外,消协的使命就是为消费者维权,能不能对其维权行动采取激励机制,让协会有为,在有为中有利。”郑功成说。
吴晓灵委员建议,应该着力培育中介组织来代表消费者维权。如果消协按事业单位管理,又没有法定职责,没有问责制,他们代表消费者去维权的动力会不足。
在她看来,不一定完全要靠消费者协会解决维权问题,那么多公益组织,只要它们能够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维权,政府就可以给它经费支持,在维权成功的时候,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比完全事业单位吃事业经费更好一些。
10个投诉举报平台需整合
报告指出,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从监管执法需要出发,设置了12315(工商)、12312(商务)、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00(工信)、12301(旅游)、12358(物价)、12321(互联网)、12319(市政)、12345(市长)等热线电话,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反而让投诉群众不知所措,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不够,无法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投诉平台的整合,但多数地方还未开始;已经开展整合的地方,多数只是将热线电话统一,后台的信息数据和执法调度并未整合。由于不同平台的数据格式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共享,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执法检查中还了解到,一些地方为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各地做法和进度不一致,特别是基层整合而上一级机构没有整合,反而造成新的职能交叉和权责不对称问题,急需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车光铁委员建议,现在举报电话多达10个,实际上很不利于消费者投诉,应当集中,以便举报维权,同时要强化工商部门的职能转换。过去工商部门主要是守门槛、重年检,现在几乎无门无槛了,也不搞年检了,这意味着,工商部门要转变思路,从过去管全部的经营行为变成主要惩治违规行为,因此,应当强化工商部门对消费市场监管能力。
穆东升委员建议,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及职责范围,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人身伤害等方面赔偿的范围和尺度界定,食品安全中食品包装、标识与产品质量界定,网络商品抽检、惩罚性赔偿等问题的操作规范和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执法衔接。
吴晓灵建议,着力整合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当前部际联席会议很多,部长、副部长要参加多个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定的事落实很难。在互联网时代,整合平台是最重要的,如果平台的接线员分不清楚投诉的问题应该给谁,就应该下大力气对他们进行消费领域基本法律的教育,要知道什么问题属于哪部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分部门处理。有一些消费者共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有标准答案,用录音给予答复,个性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分发问题单加以处理。统一一个平台受理,分开到各个部门处理,而且限时处理、公开处理,把力气下在整合消费者维权的平台上更重要。
(来源:中国青年报)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_百度知道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
能行使什么权力?有什么义务?
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保护消费者合法的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予以鉴定、技监。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四、支持诉讼。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作了7项规定、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提出建议。工商,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   六,揭露和批评那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查询有关事项,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调查调解。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支持消费者诉讼、参与检查,按我国民诉法的有关原则、申诉。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卫生,如投诉,通过调解,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一、质量鉴定。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   五,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调解等方法均不能如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依靠社会力量。   三,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了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事项。   七、标准。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提供咨询、对损害行为揭露和批评、计量,分清责任、团体的支持,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有组织优势。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如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并告知鉴定结论。   二。具体是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七、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查询,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一、批评;六、受理消费者投诉,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二;五,提出建议,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
消费者协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费者协会的标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