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载货汽车电梯 立载货偷税归什么部门管理

驾驶证属于国家哪个部门管的?_百度知道
驾驶证属于国家哪个部门管的?
  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3、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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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们把你在国网上的资料注销驾驶证注销有时间限定2年。你必须注销国网上你的资料,这是你的权利,才能在考驾驶证你必须到交警队找到有关领导。免得以后有不必要的争端。相信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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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县一级的车管所也受地区级车管所的委托办理业务,从驾驶证上面的章可以看出来)。
属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驾驶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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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不交税包括偷税漏税还有什么?_百度知道
不交税包括偷税漏税还有什么?
一般认为,逃税(tax evasion)作为一个外语语词的直译,与我国税法上所称的偷税并无实质区别。
偷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对此,我国刑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10000 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较为普遍的观点,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或少缴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主观上不存在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意图,只是由于过失或疏忽没有缴税或少缴税。
在我国,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正式使用漏税这一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是源于对税法的无知或是计算误差以及粗心大意等非故意行为。
对此,我国是由税务实际工作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通过处罚的轻重来与偷逃税行为相区别的。对于漏税行为,一般只要求补缴税款,即使处罚,一般也比偷逃税行为受到的处罚要轻。
从国外的税收实践看,大多数国家的税务管理部门把纳税人的疏忽或有意的不缴税或少缴税行为都包括在偷逃税的概念中。主观上是否有偷逃税的意图,在大多数国家里并不作为偷税的必要条件,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税务当局对偷税与漏税的处理还是有所区别的。在大多数实例中,非故意偷税(漏税)一般只是按照核定的税款补税并加收利息,而并不课处罚金,另外,如果作为刑事案件定罪处理,则必须要求纳税人主观上有偷税的意图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从国内外对漏税的处理看,漏税与偷税只是在被查获时受到的处罚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上有一定差别,而从它们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和经济后果看,则差别很小。
《税收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骗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的行为,主要是骗取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管法》规定,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因没有按时或足额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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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漏税的说法了,现在全部列为偷税、骗税、抗税以逃避欠缴税款
合理筹划、或避税。
偷税漏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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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人 大 立 法【地方立法】&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件地方性法规;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提请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7件。        (王 伟)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法 规 名 称\&通过时间\&通过会议\&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29日\&第3次常委会会议\&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9月26日\&第6次常委会会议\&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9月26日\&第6次常委会会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11月28日\&第7次常委会会议\&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1月28日\&第7次常委会会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28日\&第7次常委会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法 规 名 称\&批准时间\&批准会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3月28日\&第2次常委会会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月28日\&第2次常委会会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5月29日\&第3次常委会会议\&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7月31日\&第4次常委会会议\&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9月26日\&第6次常委会会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11月28日\&第7次常委会会议\&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11月28日\&第7次常委会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名单(2008年)时间\&会议\&任免情况\&姓名\&职务\&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王云岫\&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李福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姜有为\&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任\&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卢连大\&吉林省教育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毛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姜光子\&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李申学\&吉林省公安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李杰\&吉林省国家安全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张晶\&吉林省民政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刘振宇\&吉林省司法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王甫轶\&吉林省商务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王化文\&吉林省财政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浦生林\&吉林省人事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骆德春\&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刘保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柳青\&吉林省建设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王树森\&吉林省交通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冯巍\&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臧忠生\&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刘延春\&吉林省林业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张德新\&吉林省水利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林君\&吉林省文化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李殿富\&吉林省卫生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于洪才\&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阎宝泰\&吉林省审计厅厅长\&1月14日\&第1次常委会会议\&任命\&范飞\&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3月28日\&第2次常委会会议\&任命\&陈蔷\&吉林省监察厅厅长\&8月18日\&第5次常委会会议\&接受辞职\&房俐\&吉林省副省长\&8月18日\&第5次常委会会议\&任命\&马俊清\&吉林省副省长
政 府 法 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8年,对全省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年审年检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下发执行。清理前省政府各部门实施年审年检项目63项,清理后取消36项,暂停执行1项,下放4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减少和下放比例为67%。各大新闻媒体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报道,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行政立法】&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探索和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和方法,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调研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省本级全年审核完成法规3件、规章7件。其中《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和《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等5部规章已发布实施。全省有立法权的长春、吉林、延边审核办结法规、规章草案13件。其它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关注民生、规范社会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 召开由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全省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情况通报会,公布活动内容和举报电话,引起各界广泛关注,长白山管委会等地通过当地电台和电视台宣传报道,社会公众提供违法行政案件线索。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案件685件,已结案661件。其中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受案283件,并在受案过程中会同新闻媒体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反馈。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34件。其中,维持647件;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变更136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省法制办代省政府出庭应诉案件54件。通过依法、积极应诉,省政府复议决定全部被法院维持,树立政府依法行政良好形象。(孙忠明)
审     判【基本情况】& 全省有各级人民法院94个。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9个;中级人民法院分院3个(其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县(市、区)人民法院6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个;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个;林区基层法院18个。全省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7116人,实有人员6700人。其中,法官4265人;法官助理183人;书记员765人;司法警察645人;司法行政人员842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官3497人,占法官总数82%。全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5.83万件,审结和执结22.31万件,结案率86.4%。其中,省高院受理3346件;审结和执结3084件;结案率92.2%。  【刑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61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1.67万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2900人,占判处罪犯总数17.4%。依法审理上海社保系列犯罪案、徐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田忠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裁量,适用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7948人。依法对64人宣告无罪。为278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施司法救助案件6269件,司法救助金额3350万元,保障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参与平安吉林建设,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创立“圆桌审判”模式,对382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43.9%。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76万件。  【民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47万件,诉讼标的总额370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16万件,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5407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3万件。审理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完善《关于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司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3275件、征地补偿纠纷案件1992件、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纠纷案件1.19万件。在全省法院建立以诉讼调解为核心的“N+1”纠纷解决模式。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60.8%,一些基层法院达80%。发挥立案环节“过滤”功能,通过明理析法、说服教育、诉前调解等形式,使3万多起民间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以化解。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案件6.36万件,占一审民事结案53.9%。在全省设立巡回审判点276个,巡回审理案件7568件。  【行政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486件,其中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裁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38件,占一审行政案件13.8%。审理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案件894件,涉及赔偿金额1863万元。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比率25.9%。处理涉及棚户区改造案件2693件,其中协调解决2332件。  【案件执行】& 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法院执结案件4.46万件,执结标的额144.8亿元;省高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300件,执结259件,执结率86.3%。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和解解决比率49.2%,协调解决北方彩晶、苏宁环球等一批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执行案件。  【涉诉信访】& 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涉诉进京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对上级交办的1540件重点案件进行逐案听证复查,近80%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庭长大接访活动,接谈来访1.63万余人次,处理案件5759件,全省涉诉信访总量比2007年下降12.4%。审理企业改制破产案件313件,做到无震荡破产;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286件,做到矛盾不激化、纠纷不升级。  【司法改革】& 改革民事申请再审制度,针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再审案件激增的新情况,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增设相应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探索申诉复查、再审立案和审判环节对接方式,集中清理民事申请再审积案,审结积案5386件,初步实现申诉再审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改革审判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机制,在审判委员会下分设刑事和民事行政2个专业委员会,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在全国法院系统首设与审判委员会并行的执行委员会,加强对执行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办案5.38万件,占全部案件24.1%;省高院院长、庭长直接办案972件,占全部案件31.5%。  【基层建设】& 省高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基层工作大调研,制定《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通过集中培训、巡回讲课、远程教学等方式,培训基层法官和人民法庭庭长6800余人次;为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和法官助理161人,缓解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全省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装备项目补助资金和办案补助专款,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完成76个人民法庭新建任务。(杨毅鹏)
检     察
【基本情况】& 全省设检察院98个。其中,除省院外,设9个市(州)检察院;3个林业检察分院;60个县(市、区)检察院;4个监狱检察院;18个基层林业检察院;3个开发区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有各类编制7114名,实有检察人员5927名,干警大专以上学历5724人(其中法律专业4510人),大学专科学历1041人,大学本科学历4062人,研究生学历416人,专业证书学历205人。
【侦查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45万件2.08万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29万件1.82万人。在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实行轻缓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377人。1月~11月,全省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6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60件。全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5件。其中,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33件314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8件285人;公安机关执行通知立案202件279人。建议自侦部门立案70件,自侦部门已立案69件。全省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案件183件245人。立案监督案件逮捕432人;起诉346人;作出有罪判决308人。
【公诉】& 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93万件2.95万人,按人数统计审结率93.30%,比2007年上升16.67个百分点。经审查,提起公诉1.69万件2.54万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金融诈骗、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从全省抽调18名公诉骨干办理上海“7·05”系列案件。对轻微犯罪实行轻缓刑事政策。本年度不起诉991件1335人,按人数统计不诉率为5.00%。全省各级院追诉569人,比2007年上升57.1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9件226人,上升40.94%和38.5%。全省各级院提出抗诉11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93.44%,上升28.53个百分点。全省各级院公诉部门严格执行《吉林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行办案质量预警机制的规定》,形成对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等重点类型案件及时跟踪、深入分析、有效指导长效机制,起诉案件质量基本稳定。撤回起诉案件数量和比率均有所上升,发生无罪判决案件数量和比率均大幅下降。
【反贪污贿赂】&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01件919人。其中,贪污案件413件,贿赂案件267件,挪用公款案件107件;查办大案477件、要案66人,大案比例59.6%;查办实职科局级案件75人,县处级要案66人,厅级要案6人。全年侦结案件912人,侦结率为99.2%;起诉819人,起诉率为89.1%;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69人,有罪判决率为83.8%,挽回经济损失5.57亿元,比2007年上升30%。查办原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涉嫌受贿案,原辽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启涉嫌受贿案,原吉粮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宪鲁涉嫌贪污受贿案,原东北证券公司董事长李树涉嫌受贿案。全省反贪部门把查办涉及民生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统一。根据白城、松原、四平地区查办的安华农业保险系列案件,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的《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报告》,得到省领导重视。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并转发全省。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重新部署,使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切断药品回扣利益链条,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省检察院和长春市检察院认真研究所查办的药品购销贿赂案件,向省委报送《关于医疗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报告》,建议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自查。到2008年底,有26家医疗机构2000余人主动上缴回扣款310余万元,实现打击犯罪与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双赢。
【反渎职侵权】& 全省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案件342件435人,人数比2007年上升9%;大要案占立案总数76%,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达91.4%、95.4%和82.5%,特别是有罪判决率增加29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亿元,增加41%。在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斗争中,立案99件119人,起诉91件105人,起诉率90%;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0件92人,有罪判决率达77%,高出全国40个百分点。省检察院参与《反渎职侵权岗位素能培训》系列教材编写工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十佳反渎局”,省国土资源厅张凤才系列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 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意见》。《意见》对全省510项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进行分解。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各级检察院坚决依法服务到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努力做吉林振兴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全年开展预防咨询260余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55件,口头提出223件次,职务犯罪案例剖析183件,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线索47件,移送立案26件,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9件,立案5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7次,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监督210余次,提出监督意见40余次,帮助建章建制40余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70次,预防谈话90余次。【控申举报】& 全省各级检察院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426件,比2007年下降8%。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43件577人。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182件,决定赔偿案件53件,支付赔偿金及返还财产193万余元。救助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16人,支付司法救助金128万元。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处理涉检重信重访案件128件,已全部结案,息诉107件,息诉率80%。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27件涉检进京老访户均已结案息诉,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稳定。魏洪信申诉案上报高检院申诉厅后,被高检院刑事申诉厅评为十大“精品案件”。松原市检察院制定《松原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涉检信访预防评估暂行规定》,把依法办案与预防涉检信访发生结合起来,将预防工作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有效防止涉检信访发生。
【监所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3件41人,其中渎职侵权案21件29人,贪污贿赂案12件12人。开展看守所执法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各类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28件。全省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院召开监管安全联席会议516次,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察2701次。其中,对监狱685次;对劳教所317次;对看守所1699次。检察发现不安全隐患200处,堵塞漏洞149处,防止脱逃、自杀、凶杀、越狱等事故12起,提出口头建议433次,发《检察建议》39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次。抓好羁押期限监督,对于个别地区出现超押案件,坚决纠正,决不手软。为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出现反弹,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在劳教检察中,纠正劳教不当2人,纠正加期不当4人,纠正所外就医不当5人,纠正所外执行不当2人。在检察纠正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6份。
【民事行政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92件,比2007年上升27.90%;结案731件,上升22.04%。提出抗诉460件,上升90%& ;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7件,不抗诉18件,终止审查88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抗诉案件199件。其中,改判106件;调解结案24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8件,原判变更率为89.45%,上升17.92%;维持原判21件,占10.55%。发现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64件73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侦查5件8人,向自侦部门移送12件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件12人,给予纪律处分5件7人。全年办理和解案件150件,息诉案件830件。开展执行监督,受案56件。受理审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43件,挽回经济损失2064万元。
【林业检察】& 全省林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32件36人。其中,大要案17件18人,已侦结32人;移送起诉27件29人;提起公诉28人;作出有罪判决22人。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案件9件1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件,已侦结8件10人(另1件1人移送外地);移送起诉7件7人,提起公诉6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1件500人,其中批准逮捕264件410人,决定逮捕14件16人,不捕53件74人。涉林案件156件252人。全省林业检查机关全年起诉500件729人;不诉53件83人;立案监督63件66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件。其中,立案25件;审查终结25件;提请抗诉3件;分院支持抗诉2件;建议再审6件;息诉6件;发《检察建议》13份。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纠正违法22次,考察“监外五种人”105次。
【检察技术】& 1月~10月,全省检察机关技术人员配合侦查办案活动,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像1191次、3412小时,平均每个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录像0.98次、每次录像平均时长2.86个小时。开展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传统技术工作,为办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办理各类技术案件877件,比2007年上升34.92%。其中,检验鉴定249件;文证审查322件;提供技术协助300件;现场勘验6件。出具证据材料1045份。其中,鉴定书249份;文证审查意见书322份;物证照相录像200份;提供视听资料265份;其他文书材料9份。开展心理测试工作,为侦查人员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提供参考。(王彦东)
公     安& 打击犯罪
【命案侦破和“追逃”工作】& 立现行命案894起,破获现行命案853起,破案率95.4%,比2007年上升2.2个百分点。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91万名,上升51.5%;抓获外省网上在逃人员5115名,上升54.6%。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3起,移送起诉181人。审判机关判决专项斗争以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1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237个(其中69个团伙已判决),抓获团伙成员1193人,移送起诉1142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35起。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 破获“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23万起,比2007年上升84%,破获系列案件776串,打掉犯罪团伙178个,破获刑事案件9028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起案件全部破获。
【破获扶余“5·28”特大杀人案】& 5月28日21时许,扶余县肖家乡小榆树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韩真华因家庭矛盾激化持刀将爷爷韩春生、叔叔韩金宝、姑姑韩淑芬当场杀死,将婶婶李娜英和堂弟韩真武杀伤,李娜英经抢救无效死亡。松原市公安局调集警力,于5月30日0时12分在扶余县肖家乡大榆沟村将犯罪嫌疑人韩真华抓获。
【破获榆树市“6·01”杀人案】& 6月1日零时40分,榆树市弓棚镇吉祥村5组王艳茹及其长子沙峰、次子沙威被杀死在家中,其侄子王帅被杀伤。经工作,认定王的二女婿韩春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织警力,6月3日23时许,在弓棚镇一商店将犯罪嫌疑人韩春明抓获。
【破获舒兰市“7·27”杀人案件】& 7月27日5时50分,舒兰市上营镇牛头村3社发生一起4人被杀案。犯罪嫌疑人李俊秀持刀将同村村民刘凤云、李金丽、王兆龙砍死后,又将正在放牛的村民徐景财砍死。当日14时许,吉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在舒兰市上营镇牛头村将持刀拒捕的犯罪嫌疑人李俊秀击毙。
【破获长春市“4·08”入室抢劫杀人案】& 4月8日2时40分,长春市朝阳区一家专业护肤店服务员许丹、王丽被杀死在店内,张艳红被砍伤。4月10日13时30分,专案组在辽宁省辽阳市菏兰镇鸡鸣寺村将犯罪嫌疑人徐成凯抓获,缴获被抢手机1部。 【保护知识产权】& 侦破7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打掉3个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团伙,刑事拘留21人,取保候审4人,逮捕21人,有4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查处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68处,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3.15万件,总价值600余万元。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捣毁非法传销窝点49处,驱散、遣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2100人次,收缴大量用于非法传销活动的影音播放设备、资料等,对2起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打掉1个非法传销团伙,刑事拘留27人,劳动教养25人。
【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 开展为期6个月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起、非法出售发票犯罪案件5起、出售非法制售发票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治安拘留9人。开展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
【打击毒品犯罪】& 破获毒品刑事案件893起,比2007年上升21.9%;抓获毒品案件嫌疑人894名,上升22.6%;缴获各类毒品534.6千克,上升75%。其中,鸦片13.4千克,杜冷丁4782支,冰毒116.2千克。缴获毒资排名全国第8,比2007年前移9位。公安部领导对吉林省缉毒破案工作提出表扬,5次发来贺电。6月~9月,破获境外毒品走私案件73起,抓获境外毒贩42人,缴获境外走私毒品72.69千克,缴获走私毒品数与2007年相比翻一番。  开展《禁毒法》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辟《禁毒法》专栏,向社会各界无偿发放《禁毒法》专题片600套、教育读本1000册、挂图420套、海报1000张、明信片2万张、公益广告10套。开展3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展览评选活动,在全省巡回展览。举办现场宣传、强制戒毒主题宣传周、禁毒专题文艺晚会系列活动,向手机用户免费发放禁毒短信100万条。  制定《吉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作办公室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省药监局、卫生厅、安监局、商务厅、工商局和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协作办公室,实现对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对高锰酸钾等4种重点化学品和麻黄碱管理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会同药监部门深入14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在全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制定下发《吉林省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和街道开展试点,摸索经验。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在长春、吉林两市开展试点,两次举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业务培训班,邀请公安部禁毒局领导举办专题讲座,对全省40多名信息维护员进行培训。
【打击经济犯罪】& 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745起,立案1457起,查结1253起,打处经济犯罪嫌疑人1279名,挽回经济损失6.5亿元。办结中纪委移交、公安部指定办理的孙天罡涉嫌经济犯罪案、涉案金额8200万元的郭春生涉嫌职务侵占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移交的孙国启涉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涉案金额高达18.87亿元、被骗群众1.5万户的吉林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通化特种水泥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国昌涉嫌偷税案等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程华东、孙柏洪等人诈骗拆迁补偿款案,公安部督办的吉林市程帆和超越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的张雁飞非法经营案等一批复杂疑难案件。  查处金融犯罪案件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何玉英)
治安管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投入警力12万人次,动用警车2.5万台次,投入经费790多万元,帮助上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2300余起,建立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组织1715个。举办全省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员培训班, 300余人接受培训。
【安保工作】& 完成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第七届农博会、全国足球中超联赛(长春赛区)等安保工作。奥运火炬在吉林省传递期间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氛围和谐、治安局势稳定。得到奥运火炬传递组委会领导称赞,一批先进集体和多名同志受到国务院、公安部表彰。
【排查隐患】& 排查涉爆单位1736家、涉枪单位1002家、剧毒化学品单位832家,收缴销毁炸药4.3万余公斤、雷管41万余枚、导火索3万余米、废旧炮弹1万余枚、各类枪支1488支、剧毒化学品340余公斤,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近600处。对公安机关内部枪库(室、柜)安全设施,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整改安全隐患126处。成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规范枪支弹药保管、领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吉林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 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全部完成系统中心站建设任务,建立报警终端239个,管理终端509个。全省6763家旅馆全部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覆盖率100%,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旅馆业信息系统上传旅客信息4万余条。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破获刑事案件462起,治安案件1046起,抓获涉案人员384人,抓获网上逃犯81人。
【打击治安违法犯罪】& 查破“黄赌娼”案件1197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长春市天悦府洗浴休闲广场、延吉手舞足蹈游戏厅、辽源市彭奥娱乐城赌博案;吉林市圣鑫洗浴休闲中心、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容留妇女卖淫案和长春市喜来登休闲会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破获制假售假案件15起,查获制假售假窝点9个,逮捕4人、刑拘11人、移送起诉2人。(何玉英)
派出所工作【警务室建设】& 建成警务室2607个。其中,居家式警务室34个;驻企业警务室139个;驻校警务室369个。配备社区民警2856人,驻村民警2536人。
【治安防控】& 招聘录用专职治安员2.14万人,组建联防队2.18万支、11.32万人,组建治保会1.91万个、7.75万人。安装视频监控探头8493个,设治安卡点1643个。其中,城区634个;农村1009个。奥运安保期间,摸排落实重点管控人员1687名,确定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现场、驻地宾馆及煤、水、电、气、油、通讯等重点部位298处,整治奥运不安定因素40个,背景审查262批次、9107人,制作各类证件1400本。
【创新服务】& 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设立咨询台319个,散发传单6万余份,召开警民见面会836次,接待群众10万余人,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4039条,解决实际问题1165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3件。有7个市(州)全部实现网上迁移户口,办理网上迁移户口30万余人次。开展“万警进万家送证上门”活动,自9月8日开始,张贴布告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300余辆次,出动警力8210人次,代办户口278个,清理积压证件3597件,上门送证近15万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外出返乡群众和高考学生办理“二代证”,为50多万人制发证件。
【培养树立典型】& 评出全省“十佳社区民警”10名、“十佳驻村民警”10名、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20名。吉林市新地号派出所、四平市黄土坑派出所、延吉市依兰派出所被评为全国实施社区和驻村警务战略先进集体。1名派出所民警被评为“全国十佳社区民警”,5名派出所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何玉英)
【交通事故指标】&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782起,比2007年减少1176起,下降16.90%;死亡1660人,减少210人,下降11.23%;受伤6691人,减少1411人,下降17.42%;直接经济损失2448.3万元,减少779万元,下降24.1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33起,减少12起,下降26.67%;死亡123人,减少44人,下降26.35%。事故死亡人数达到近5年来最低,完成国务院“关于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下降到2.1%”的指标。
【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  3月1日~7月30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交警总队建立 “三省一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联合工作机制。全省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03起,侦破172起,侦破率84.7%。其中,死亡事故逃逸案件107起;侦破94起,侦破率87.9%。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依托598个农村派出所,摸排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36万余台、摩托车62万余台,办理摩托车、农用车牌照6万副,检验车辆2.4万台,办理驾驶证7万余件。82%的县(市、区)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地设立临时检查点235个,查处农村无牌无证农用车辆1989台,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847起,行政拘留24人。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到11月底,全省49个县(市、区)申请创建复评,经交警总队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其中41个县区达到省级评价标准,8个县区达到地区评价标准,创建达标率占全省县区总数78%,实现年初确定的70%以上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目标。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 4月1日~9月21日,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完成省内4城市及转场路线火炬传递。其中交通事故起数比2007年下降15.25%,死亡人数下降26.20%。全省奥运交通安保工作在公安部交管局综合排名中位居全国第5位,省交警总队、长春市交警支队、吉林市交警支队、松原市交警支队、延边州交警支队等5个单位和10名民警获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9月21日~11月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7万件,吊销驾驶证573个,拘留324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70起,死亡256人、受伤1139人,直接财产损失369万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47.42%、17.57%、53.55%和59.7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1人、受伤23人,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分别下降20%、23.8%、91.3%和86.75%。交通事故各项指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何玉英)
出入境管理
【严密管控措施】& 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117个。实行24小时身份核查工作制度,核查4663人,发现冒用身份骗取证件11人。
【打击涉外违法犯罪】& 督导各地侦破涉外刑事案件59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63人;抓获外国警方通缉犯9人。查处违反住宿登记管理外国人90人;报备不准出境人员173人、不准入境人员98人。抓获网上逃犯71人。
【排查涉外安全隐患】& 排查三资企业1962家,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120家、涉外单位1642家;登记常住境外人员11202人、境外人员租借购房屋2525户;排查安全隐患7095个,消除42个重点安全隐患。
【信息化管理】&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配套制度,出入境管理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研发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接口系统、边境游证件签发系统、口岸签证脱机受理系统等,在全国均位居前列。
【窗口建设】& 全省44个出入境管理部门设置专门机构,增配警力172人。投资3000余万元,52个窗口完成改扩建任务,扩大接待面积3000多平方米。联网计算机人均拥有率100%。有5个窗口单位被评为全国出入境文明窗口,38个被评为省级出入境文明窗口。
【便民措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外国人入出境居留证件签发时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加急制作出入境证件1.68万本。长春市开通居民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申报边境游异地办证业务。建立申请人电话回访制度。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全年签发各类出入境证件46.74万件。其中,护照27.14万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7.14万本/件。(何玉英)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对全省9个市(州)和71个县(市、区)公安局进行调研。到6月底,7个试点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专家组验收。  确定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按照“数字化传输、VPN专网联网运行”统一模式进行建设和改造的思路,编制《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技术指南》。印发《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选择与通信运营商合作投资建设的模式。8月15日,省公安厅与省网通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走出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之路。8月6日,公安部下发通知,邀请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参加公安部科技局举办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成就展。吉林省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第72期给予宣传报道。同时被公安部主办的《科技工作简报》15期采用。完成县级以上公安监控中心55个;建设完成视频监控点3.57万个。其中公共视频监控点7317个,投入建设资金2.88亿元。
【基层技术革新】& 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技术革新活动实施方案》,9月17日,厅科技处与行动技术总队联合开展全省行动技术部门基层技术革新评选工作。30个项目参加评比和展示,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0项。推荐《447-Ⅱ型开封锅》、《刑侦基础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等4个技术革新项目到公安部参选。
【科技成果】& 申报公安部应用创新计划项目3项,经公安部批准立项;申报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项,其中有1项经公安部批准立项;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项,其中有1项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组织申报公安部科学技术奖1项,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完成《无线信息分析系统》、《有机磷农药现场快速检验板的研究》、《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验信息管理系统》等5项公安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会;完成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的公安部科技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向公安部申报推广项目3项,其中《公安枪支智能指纹信息化管理系统(柜)》被公安部列入《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项目名录中。
【科技服务】& 4月10日~12日,在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08吉林第六届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协助会员单位举办三洋电子、蓝色星际等品牌安防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会。组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33个会员单位捐款60余万元。11月末,在长春市举办GA/T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安防标准培训班。培训技防干部、金融保卫、行业从业人员300余人。
【装备建设与经费保障】& 筹措单警装备建设经费3800万元,采购21.45万件(套)单警装备。围绕奥运安保、抗震救灾、东北亚博览会等重点工作以及无房派出所场所建设、省看守所迁建、警犬基地迁建、装备仓库迁建等工程,争取追加预算1.5亿元。下达公安厅奥运安保专项经费1300余万元。向灾区投入装备物资援助项目总价值300余万元。11月,吉林省公安厅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公安机关恢复工作先进集体”。(何玉英)
边   防
【实施爱民固边战略】& 边防总队、支队与省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共同深化爱民固边战略的通知》,将交通相对闭塞、治安状况复杂、靠近边境一线的13个村屯确定为民族团结示范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全省边防派出所按“一所一村”标准,与驻地党委政府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209个边境村屯实现刑事案件“零发案”,32个模范村被列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安市榆林镇复兴村被全国妇联、文化部评为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重点帮扶197名困难儿童,将92名困难儿童纳入政府救济体系,与100名困难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全省边防大队长全部兼任边境地区县(市)公安局副局长、边防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全部进入驻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村(社区)党支部班子。
【边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提高警民联动报警装置覆盖率,将17个群防组织纳入边境110体系。会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边境地区公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4次召开联席会议,有效整合边境地区管控资源。通过中朝公安、安全代表机制与朝方会谈会晤311次,圆满完成中朝25次总代表工作会谈。在对俄交往中,组织两次东北三省公安边防总队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安全局远东联邦区地区边防管理局代表团年度工作会谈和工作组会谈。
【警务室建设】& 投资180余万元,为派出所配发微机、警械等装备,实现现有边防派出所警官人手一台的配备标准。完成一级网改造、四级网及基层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提前完成公安部边防局信息化三年建设任务,被省公安厅评为“科技强警先进基层单位”。在派出所等级评定中10个边防派出所被评为一级派出所。开展交流培训23次,组织2次执法质量服务队下基层活动。
【边检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2008—边检服务奥运年”、“迎奥运、展风采”外语演讲比赛、“微笑迎奥运”摄影展和“边检宣传日”等活动,出台《奥运安保十五项边检工作措施》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十六项措施》,圆满完成奥运会、残奥会和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盛会边防检查。完成新式边检标志、验证台等设施改造工作,增设各类边检标识523项。经初步评价,全省边检站均达标。长春、珲春边防检查站被部局评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达标先进单位”,延吉、长白边防检查站被评为“先进单位”。开展“创建中朝、中俄和谐通道”活动,省公安厅将其列入《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中。
【部队正规化建设】& 落实《公安边防部队内务规定》,实行精细化管理。多次派员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观见习,交流借鉴先进管理模式,推动部队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内务规定》强力推进月等活动,规范部队“四个秩序”。实行内部安全排查评估,构建部队统管、家庭协管、社会监管的群防群治体系。注重发挥“三互”小组和基层心理骨干作用,做好地震灾区官兵、落榜考生士兵思想安抚及转化工作。
【军事训练】& 制定下发《武警吉林省边防总队军事训练规定》,搭建网上军事训练教学平台,推广、交流军事训练教学经验,一名同志被部局评为“全国十大标兵教练员”。组织进行机动部队示范分队集中训练,开展“处理突发事件”演练,形成机动部队协助执法执勤,参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边防应急防控网络。组建女子训练示范分队和蓝军对抗小组,用于推广普及心理行为训练和基地化轮训。11月12日,公安边防机动部队建设现场会在延边州召开,与会领导对机动部队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部队信息化建设】& 完成新建指挥中心弱电工程和基层网络专用线路和全省特勤队等45个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维护14个高山转信台,边境一线超短波通信覆盖率达90%;装备14部短波跳频电台,组成全总队短波跳频电台无线通信网。“派出所走访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思想政治工作】& 3次修改完善量化考核实施办法,2次对支队级班子进行督导和考核。汶川地震发生后,组织部队官兵为灾区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向受灾官兵发放慰问金10万余元。组织开展系列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100名十佳标兵。省政府给总队记集体一等功,授予长白边防大队“爱民固边模范边防大队”荣誉称号;7个单位和17名个人受到省委政法委表彰;长春边检站执勤业务二科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全国妇联和第29届奥组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名同志参选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1名同志被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0名同志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0名同志被授予“十大边防卫士”,总队侦查队荣立集体二等功、5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2个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后勤保障】& 建成后勤应急保障战备物资库,组织开展野外拓展训练和奥运安保后勤“处理突发事件”演练。汶川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筹措抗震救灾专项资金60万元,紧急采购抗震救灾急需装备物资,为医疗抢险队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组织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高度评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对40余名团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覆盖率100%,总队实现连续十年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谭凤瑞)
消   防  【基本情况】& 全省发生火灾8745起,死亡20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2185.16万元。比2007年火灾起数下降15.78% ,死亡人数下降23.08% ,受伤人数下降77.78% ,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3.05%。
【消防宣传】& 总队在部局内网登载稿件1198篇,在部局外网登载稿件2528篇,在公安厅网站登载稿件561篇,在省内网站登载稿件20528 篇。总队选派延边支队士官焦利军参加由中央电视台等全国11家电视台共同举办的《挑战群英会》节目,焦利军荣获“挑战英雄”称号。与省就业服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通知》,正式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当中,这是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在劳动就业系统第一个正式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的通知》,标志着吉林省在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中又迈出重要一步。在奥运安保、抗震救灾及“119”消防宣传日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面前,全省消防系统展开强大宣传攻势,大大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宣传和树立消防官兵光辉形象。总队举办“八一”大型消防宣传文艺晚会和“119”大型消防宣传公益晚会,采取社会单位、企业赞助形式,开创全省消防宣传大型活动商业赞助先河,两台晚会出席领导规格高、演出水平高、社会反响大。
【火灾隐患整治】& 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年检查各类单位场所2.16万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11万项,责令当场改正6430项,责令限期整改4650项,责令“三停”207家,拘留32人,罚款194.62万元。确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2家,其中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8家。通过采取专家论证、现场办公等措施,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全程跟踪,帮助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除6家采取关停措施外,其余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推进省政府确定的全省300个重大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工作,开辟消防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大事专办、急事快办”。总队为长春、延边、辽源、长白山4地重大项目提供消防服务,包括总投资7.6亿元的长春锦湖轮胎、投资3亿元的大唐辽源电厂、投资5.5亿元的长白山民用机场、吉大医院扩建工程等10余个项目。对项目进行消防初步设计审查和检查、审验工作。
【农村消防工作】& 全省火灾60%~70%发生在农村。10月17日,省政府在延边州敦化市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分别对吉林省的做法给予肯定。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级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当地农业、发改、财政、公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典型经验。
【执勤练兵】& 组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灭火救援专家组,制定《吉林省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制定《支队级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临场指挥考核标准》、《吉林省消防部队体能训练标准(试行)》、《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实施细则》、《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工作规定》;重新修订《灭火救援业务档案立卷管理规定》,编印《常见灾害事故处置指挥简明手册》,总结7类29种常见灾害事故特点,明确接警调度、处置程序与措施和行动要求。  在四平、长春、延边、白山、通化等地举行夜间大型商场火灾、高层建筑恐怖事件、省级医院火灾、夜间地下建筑火灾和宾馆火灾等内容跨区域消防应急演练,检验全省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组织长春支队在长春市南湖公园举办以孤岛救人、水面救生、水下轻潜打捞、深水重潜打捞、武装泅渡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水域综合救助演练。【抗震救灾】& 总队按照部局部署,分两批火速调集206名突击队员,在灾区展开8天8夜救援行动,圆满完成救援任务,得到各级领导及灾区群众好评。救援期间,成功搜救出2名幸存者;& 营救被困群众350余人。其中,疏散转移116名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 搜救出106具遇难者遗体;& 从废墟中搜出现金、存折总金额近万元;& 协助相关受灾单位整理出1.7万余份社保档案等重要资料,为公安机关、消防部队争得荣誉。全年,全省消防部队接警9664起,出动9707次(含增援),出动消防车1.44万辆次,消防官兵7.48万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224人,疏散人员5303人,抢救财产价值1.67亿元。(陈万里)
司 法 行 政
【基本情况】& 吉林省司法厅内设18个处(室、局),厅机关公务员编制164个,现有人员125人。下辖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另有14个厅直属单位,有干部718人。其中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副厅级单位,教职工191人。  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司法局,现有干部1321人。881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314人。律师服务机构397家,执业律师2425人。公证机构70个,公证员427人。司法鉴定机构162个,司法鉴定人员124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682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82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28万个,人民调解员7.82万人。  全省监狱28个,民警8038人。全省劳教所13个,民警1583人。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3848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9989人,法律服务工作者6475人,司法行政3支队伍2.03万人。
【监狱劳教】& 全省监狱未发生罪犯脱逃和其它重大监管事故;全省各劳教所全部实现“四无”(即: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目标,保障监管教育安全、执法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推进在司法所设立劳教工作警务室,完善13项工作制度。每个劳教所建立一个劳教工作警务室工作已经完成。服刑和劳教人员有7680人得到心理咨询和矫治,有1.09万人受到职业技术培训。对1.53万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回访帮教,有606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帮教安置,在188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法律服务】& 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大板块”和3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出台服务全省投资拉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项措施,下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列席、参加政府各类会议1448次,完成交办工作1055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596件,代理各类案件1670件。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39万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突破1万件,受援人员1.13万名。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1.23万件。其中反担保公证3665件,协助民营企业融资5.59亿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2.69万件。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6835件,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果。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通知》,规范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人民调解】& 全省大部分人民调解组织建立“N+1”调解工作模式,解决一些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以维护奥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75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623件,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789件。
【普法工作】& 向农民赠送法律图书、音像制品2000册(张)。下发农民普法教材30万册。在15个县(市、区)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试点,总结敦化市、延吉市、长春市朝阳区和抚松县等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举办有15万名农民参加的“新农村新农民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发展到3046个,“民主法治社区”475个,分别占全省行政村总数38%、社区总数33%。
【服务基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4100家,与社区村屯等基层单位结成法律服务对子1585个,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460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3万人次,代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3.48万件,减免各类收费800余万元。
【基层基础建设】& 下发《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县级司法行政办公经费标准,解决多年来困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公经费不足问题。完成最后一批10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为司法所配备警务专用车132台,全省司法所已全部配备办公用车。
【司法行政改革】& 协调落实监狱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监狱所属企业实现规范经营。以劳教工作警务室为载体,形成以劳教所和司法所联合主导、多方面参与的帮教安置网络体系。律师集团试点模式深化。全省9个市(州)、54个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全省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2901人。制定《吉林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证机构业务辖区和外部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规范,实现公证资源优化配置。【队伍建设】& 加强典型培养和对外宣传,律师赵春芳被评为全国十大政法英杰,总结推广二级英模梅国刚等一批先进典型事迹。全系统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口支援654万元。软环境、政行风建设保持良好势头,在年终民主评议中,省司法厅为群众满意单位。(张黎明)
政法委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 制定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文件13件,推出服务发展新举措。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设立驻企警务室,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前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投入南方雨雪冰冻、汶川地震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为救助受灾群众、恢复灾后生产作出贡献。以保障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查处涉及重大经济问题职务犯罪。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253起,挽回经济损失6.5亿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26件926人;法院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496起,判处2195人。
【平安吉林建设】& 推进平安吉林建设,全省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确保奥运火炬在吉林省传递万无一失和奥运会期间全省安全稳定。开展反渗透、反破坏斗争,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组织开展群体性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攻坚战。全省89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治工作中心,“N+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模式普遍推开,集体访比2007年下降50%以上,“民转刑”命案下降7.8%,中央两次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停访息诉率分别达99.7%、100%。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开展打黑除恶、命案攻坚、打盗抢追逃犯和治安整治百日攻坚战等专项行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成效明显。为期3年的平安吉林建设实现既定目标,全省80%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8年吉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3.1%,比2007年上升0.7个百分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96.4%,上升1.2个百分点。
【执法监督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 做好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加强协调调度工作,实施解决重信重访工作进展情况每10天一通报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各地涉法涉诉资金建立、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全年下发涉法涉诉救助资金700余万元。协调解决部分涉外、涉黑等疑难案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建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政法队伍建设】& 省法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实行下属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制度;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五职”教育和“四走进”活动,制定出台“六条禁令”;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活动和无违纪县级公安局、“三无”所队创建活动,出台“五个严禁”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10条规定;省司法厅落实队伍建设年各项要求,开展“六型”机关建设;省安全厅在全系统干警中组织开展“对党绝对忠诚,精干内行,甘当无名英雄”专项教育活动等。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政法,树立良好形象。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全省政法机关推进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林业公安改革开始启动。全面推行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建立完善二审、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双向评查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法官评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4个体系建设,建立科学评价检察政绩考评体系,改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在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基础上,推进消防、禁毒、信访等警务工作进社区;统筹解决县级公安机关“四项”经费,从体制上破解保障难题。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劳教管理工作改革不断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省铺开,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景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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