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如何界定违章建筑的界定工程新老项 65533

营改增后,如何判断建筑工程的新老项目?_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营改增后,如何判断建筑工程的新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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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z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分包项目较多,而又难以从分包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对企业有利。因此如何判断一项建筑工程是否属于老项目值得特别关注。  根据36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两种: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只要看其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即可判定;但是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一、如何判断长期延续的老合同项下的建筑项目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例如,A企业提供掘进工程服务时,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其中除了标的项目,还约定标的项目完成后,双方可以续约由A企业继续提供掘进工程服务,如果掘进工程一直延续,标的项目以外的建筑服务能否定性成为“建筑服务老项目”发生的服务?  笔者认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指向的是标的项目,而标的项目完成后继续开展的建筑服务,其开工日期不能认为是合同最初约定的日期,如果继续开展的建筑服务是2016年5月1日后开工的,则这部分服务不属于为“建筑服务老项目”发生的服务,不适用简易征收。  二、既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未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均为注明开工日期的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建筑服务老项目”?  笔者认为,这类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建筑服务老项目”,需要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举证证明。如果企业可以提出入场证明等证据证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则税务机关可以承认标的项目属于“建筑服务老项目”;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有关开工日期的证明,或者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就不能适用“建筑服务老项目”的简易征收方式。&来源:中国税务报&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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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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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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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以下是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
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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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2月22日,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2月22日,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一起看看专业人士的分析。
& & & 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转型升级
& & &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
& & & 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 & & 分析人士表示,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 & &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 & & 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 & &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
& & & 据知乎的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大大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 & & 世间万物均有两面性,就像磁带有A面和B面,有利有弊才是正常现象。没办法,磁带和两面性,暴露了笔者是一个年代久远的辩证主义者。
& & & 拉回话题,这位专业人士认为&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 & & 当然,这些利弊放在各行各业皆准,建筑行业同样会受到来自政府的阳光普照和不定性风雨的侵蚀。
& & & 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 & &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 & & 根据肖太寿博士个人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 & &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 & &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 & &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 & &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 & & 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 & &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 & &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 & &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 & &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 & &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 & &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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