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投资建设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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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需要注意什么?
2016年将成为分布式投资及地面的趋势水岭,对于投资者而言,电站报批流程虽然比大型地面电站简易很多,但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下面我们就从分布式电站选址作以下分析:
目前,国内投资商多以合同模式实施项目开发,一方面采用折扣,还有些采用房租租赁合作。然而从项目投资的规模来看,投资分的越大,风险就越大,而且风险系数成指数比例增加;
一个成功的分布式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项目潜在开发地点;(2)业主类型选择(用电类型);(3)业主尽职调查(信用风险管理)(4)装机容量选择;(5)选型;(6)现场勘测实施要点;
下面我们试从这几个方面来逐一的分析。
1、项目潜在开发地点
从分布式投资的角度来看,最直接的逻辑就是业绩=*销售电价,这里的电价既包含折扣后给用电业主的电价,也包含。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商对项目标的的动态投资回报期大多为7-8年,自有资金回报率在30%以上,基于目前组件、逆变器等价格因素,1MW电站初期投资成本在6.5元-7.2元之间。综合考虑折旧,运维,备件,税务等数据,每瓦年电费收益需达到1.3元以上,如何保证这一要求?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从发电量和电价综合考虑。
首先来看发电量,目前国内各地区由于海拔、日照强度、空气洁净度等差异,各地区实际发电量与理论发电量也存在较大差异。
发电量最大前4大城市分别为:拉萨、呼和浩特、西宁及银川,然而实际上截至目前这些地区的分布式装机寥寥,倒是发电量倒数第4的杭州(浙江地区)的装机量排在了全国的前列。
这主要是电价直接影响的,一方面南方地区大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普遍是北方地区高,例如地区大工业白天8:00到下午17:30加权平均电价达到0.81元,而地区大工业白天8:00到下午17:30加权平均电价只有0.71元,另一方面,伴随着南方地区地方政府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布和实施,使得每瓦每年节约电费的绝对值可以超过光照资源很好的银川地区。
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给了例如山东、浙江、地区较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配额。
从国家分布式光伏电站配额来看,配额最大的前十个省份主要集中在华东及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空气洁净程度较高,很少受到雾霾的影响,同时加以当地大工业及商业较高的电价,以及地方政策的双管激励,如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区成为了国内电投资的第一阵营。首先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财务模型来看,占据优势。
那么对于西北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如何实施,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例如甘肃和地区,大工业用电加权平均电价只有不要0.6元。采用电价折扣的就不符合投资人的资本回报率考核,对于这些地方,实施分布式光伏适用于采用标杆电价全部上网,并支付业主房顶租赁费用的模型。
综述,对于呼和浩特、西宁、银川、太原等光照资源较好的地区,在没有地方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全部上网的模式方可符合投资者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的要求。
对于例如杭州、福州、广州、南宁、西安等光照资源较差的地区,在没有补贴政策的情况下,可先行实施电价较高的商业用地项目,而考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化实施,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截至目前浙江地区已经走在了分布式的前列,广州也刚出台光伏电站和补贴政策。同时,对于地方补贴政策,笔者建议取消地方政府对于投资者欲拿补贴政策需采购当地组件及逆变器生产商产品的强制性要求。毕竟不是每个省份的组件和逆变器产品的质量可以保证,价格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地方保护主义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施过程中的&肿瘤&。
2、业主类型选择(用电类型)
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商如河北新奥光伏、浙江精工能源、光伏等企业对分布式的最低不小于12%,即考虑融资成本的前提你下,项目投资回报期不长于8.5年,与用电业主和合作模式主要为合同能源管理,即:(1)租赁业主屋顶支付租赁费,电价按照实时电价收取;(2)租赁业主屋顶支付租赁费,发电量全部上网,(3)免费租赁业主屋顶,光伏电站发电供给业主使用,电价打9折,合同期限一般设定为25年;(4)与业主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共同获取电站收益;
对于居民用电如小区、社区,一方面屋顶面积较小,装机容量受限,另一方面居民用电电价较低(西安地区为0.59元每度电),再次,居民用电主要集中在晚上,白天较小,使得光伏电站发电量自发自用比例较小,目前居民小区并不适合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对于西安地区而言,在没有地方补贴的前提下,商业用电业主屋顶适合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大工业用电业主屋顶不适合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
在地方补贴(0.2元每度电,政策持续5年)出台的前提下,商业用电业主屋顶比较适合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周六周日也上班的大工业用电业主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也适合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居民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不具备投资价值。
3、业主尽职调查(信用风险管理)
在基于电站投资商项目收益率的前提下,对屋顶业主的考察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406号文件中提到在自发自用比例显着下降时,可选择全部上网,对于上网标杆电价确定的各个地区,发电量较高的地区例如银川、呼和浩特等城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率影响不大,而对于南方一些城市,特别是没有地方补贴的城市,光伏从自发自用转为全部上网的模式,对于投资者而言,影响是极大的。所以光伏电站潜在屋顶业主的选择就显得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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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如何投资光伏电站?你不可不知的十大风险(3)
&&来源:知乎&&作者:吴shanshan&& 8:34:00&&我要投稿&&
(二)项目实施及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组件供应商及EPC方(即项目施工方),其中组件采购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约各占电站总投资的一半,因此组件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状况十分重要。(1)组件采购合同:组件交付义务一般在项目开工后,组件质量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履行事项。首先,组件质量标准及责任承担需明确;其次,产品监造、出厂试验、验货及验收测试等都要严格按标准及规定执行。(2)建设工程合同,即EPC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请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处不予赘述。在光伏电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的问题是,施工方不按规定操作、随意踩踏组件。为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并在合同中约定EPC方的严格责任。在光伏电站竣工前,组件损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的,但该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则较难处理,如果事后通过谈判和诉讼解决,会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损失。因此,关于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承担,投资方可与EPC方和组件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时间节点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点。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等风险在交付时转移,质量问题除外。在此可约定(仅供讨论),在组件交付前所有风险由组件供应商承担,交付后由EPC方承担,在发生风险事项后EPC方无论原因必须先行赔付或以其他损失最小化方式承担责任,如事后经鉴定全部或部分属于组件供应商原因导致的,EPC方可再向供应商追偿。(三)项目运营维护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是否做好,直接影响电站的使用寿命和收益情况。评估运营维护工作,主要需防止第三人破坏发电设备,同时出现故障后要及时修复。光伏电站是安装在用电人屋顶上的,在用电人控制范围内,通常电站设备被破坏或故障,用电人能比投资人更快发现并及时反馈给投资人。所以在运营维护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用电人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也是电站长期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三、常见投资风险在上文我们已经对整个项目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及法律评审等,但这些都是在理想状态下对电站的常态事项进行的评估。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长达20多年,在此期间有许多可控与不可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进行全面评估,并找出风险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电站投资风险。以下将对电站投资的最重要几个风险点进行分析。(一)风险因素1、房屋产权人与用电人不同在实操中,经常会出现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EMC合同不能对抗产权人的所有权,因此必须经产权人同意投资人合法使用厂房屋顶并出具建设场地权属证明,从而排除投资人侵犯第三人权益的风险。具体分析请参见本人另一论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与处理方法》。2、设备质量问题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站最重要的设备,一般是独自招投标。而组件较易发生隐裂、闪电纹等问题,但可能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因此设备尤其是组件的质量问题非常值得关注。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主要在交付后。对投资者而言,虽风险不转移,但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仍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组件采购合同中要严格规定保质期、质量问题的范围以及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救济方式,以便于事后维护自身权益。3、工程质量问题在光伏电站建设施工过程中,极易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等问题,如卸货、安装、保管等过程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组件损坏,除需加强监管外,在EPC合同中也要严格规定施工方的责任。有一种较为常见但重要的情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区分双方各自责任大小,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那么事先约定双方的权责就十分必要了(详见上文建设工程合同第二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但本文主要讨论电站投资评估事项,旨在通过项目评估在项目实施前最大限度降低各种风险和成本,因此此处不予赘述。)4、电站建设期延长在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中,电站建设期的长短关系投资到资本化问题和投资回收期问题,电站建设期越短,就能越早获得电站收益和资本回报。但实际施工建设中,经常会出现工期过长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没有控制好,出现设备供应与施工建设脱节的严重问题;二是个别项目就维修屋顶未能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极大影响项目正常施工进度。因此,在项目开工前,首先需做好项目技术勘察,就维修事项提前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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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今日从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获悉,江西省已发布《2016年江西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此次共发布项目1189个招商项目,包括锂离子电池、锂电池隔膜、新能源汽车、智能微电网等项目,总投资14165亿元人民币。本网对储能相关项目信息进行整理,以飨读者。[$Ne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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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备案,应准备哪些材料?
1、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委托国家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接技术、信息和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什么需要备案?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能开工建设么?
现阶段分布式发电仍然需要国家补贴,假定每年安装600万千瓦分布式发电,全年发电量至少70亿度,如果每度电补贴0.42元则需要几十亿元人民币,为了优化补贴资金配置,备案是必须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果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则可直接实行备案管理后就可以开工建设。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备案,应准备哪些材料?
项目单位向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
(1)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
(2)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场所使用证明
(3)地市级或县级电网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4)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
(5)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哪些情况可能出现备案失败或者失效?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当申请项目的累计规模超出该地区年度指导规模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停止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有效期内如果无特殊原因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5、备案过的项目还能够申请变更么?怎么变更?
备案过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方案,则必须按照当初的申报程序申请方案变更的。
6、个人(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怎么界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鼓励各位电力用户、投资、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以及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个人安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余缺,对于自用光伏电量,自动抵消电网用电量,不进行交易,对于富余上网光伏电量电网公司以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大于30千瓦,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简化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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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资光伏电站不可不知的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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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知乎
  光伏电站投资具有前期投资成本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这一点也极大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文章分析认为,电站收益来自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收入,但风险则贯穿于整个电站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以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项目投资评估工作,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及法律评审等&&但这些都可能是在理想状态下对电站的常态事项进行的评估。&
  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长达20多年,在此期间有许多可控与不可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进行全面评估,并找出风险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电站投资风险。文章特别总结了投资光伏电站的十大风险因素!
  光伏电站是一项新型投资方式,在其长达20多年的运营期间,除去不可抗力等会造成电站毁损灭失的风险因素,其长期收益是非常稳定客观的,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但光伏电站投资也具有前期投资成本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这一点也极大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般而言,电站收益来自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收入,但风险则贯穿于整个电站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以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项目投资评估工作。
一、直接影响电站收益的因素
  电站收益=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度电补贴收入其中,企业电费=发电量&自发自用比例&企业电价上网电费=发电量&余电上网比例&上网电价度电补贴收入=发电量&度电补贴由上述公式,电站发电量及电价水平(度电补贴为全国统一,企业电价及上网电价则因地域不同而差别,此处均称电价水平)和自发自用比例是影响电站收益最重要的三个因素。
1、电站发电量&
  电站发电量与太阳辐照量、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以及光伏组件年发电衰减率相关。辐照量是评判某个地区是否适合投资光伏电站的重要自然因素,我国一类资源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同等条件下电站发电量远高于三类资源区。另外,组件的转换效率也是影响电站发电量的重要因素,单晶硅组件转换效率高于多晶硅组件转换效率,但单晶硅组件成本较高,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仍以多晶硅组件为主。一般而言,在电价水平及电站自发自用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单位发电量越高,电站收益越大。
2、电价水平&
  目前大多省市的一般工业及大工业用电执行峰平谷电价以及峰平谷发电时段比例,而上网电价则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计算。在单位发电量及电站自发自用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电价越高,电站收益越大。
3、自发自用比例
  自发自用比例与企业年用电量、年发电量、每天工作时间、年假期天数、休息时厂房设备是否负荷等因素相关,自发自用比例越高(即企业使用光伏电力的用电量越高),电站收益越高。一般而言,发电量水平及电价水平是确定项目开发区域的重要因素,而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及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了项目开发区域后,关于某个单体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则着重需评估该项目预计的自发自用比例并基于发电情况和电价情况计算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 二、风险控制流程&
&&&&&& 在评估某个单体项目时,对其每一个阶段和过程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特别是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之前的项目前期评估,主要是从技术、财务及法律角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同时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的控制也很重要,它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归纳而言,单体项目需进行以下阶段的评估和控制:
(一)前期评估
  1、初步开发&
  针对单体项目需根据企业的行业条件、屋顶条件、企业用电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信用度、房屋及土地产权等情况来初步评估该项目是否具有继续开发的必要。
  2、技术评估
  从屋顶结构及承载、电气结构及负荷等技术方面判断项目的可实施性,同时评估计算该单体项目的装机容量、单位发电量及自发自用比例等基础数据,从而形成初步技术方案,并为财务评估提供依据。
3、财务评估
  通过对项目进行初步投资效益分析,考察项目的盈利、清偿能力等财务状况,判断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一般要求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9%。财务评估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1)装机容量:电站装机容量首先是由屋顶可用面积和变压器容量决定的,但因电站自发自用比例越大收益越高,因此企业用电情况对装机容量的多少也有限制。在保证基本收益的情况下,电站装机容量应结合屋顶可用面积、变压器容量和企业用电情况来综合确定。一般需技术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和组件排布,同时充分考虑建筑物阴影遮挡等问题,综合评估项目预计安装容量。
(2)首年发电量:电站每年的发电量是以一定比例逐年衰减的,必须测量出首年发电量才能计算每年的发电情况。影响发电量的因素除了太阳辐照量和组件转换效率以外,屋顶类型、电站朝向、电站关闭时间等也会对电站发电量产生影响。光伏电站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电站接收的光照越多,则发电效率越高,因此电站朝向、倾角等设计的科学性非常重要。就屋顶类型而言,水泥屋面电站可按最佳角度安装,其发电量稍高于彩钢瓦屋面电站。
(3)自发自用比例:其重要性上文已叙述。&
  (4)用电电价及电价折扣:用电类型不同其电价也不同。大工业用电,其屋顶条件好,但有时段电价,因此平均电价较低;而一般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屋顶面积小,但无时段电价,因此电价相对较高。
(5)单位建设成本:除电站主要设备和工程费用外,不同企业的个体需求也会增加电站的建设成本,并最终影响收益率。尤其是分布式屋顶电站,受限于建筑物屋顶情况,对建筑物的结构、承重等具有一定要求,部分不达标的屋顶需通过刷漆、换瓦等方式进行改进,但同时也会相应增加电站建设成本。因此每个单体项目,需技术部门和商务部门等综合评定该项目的单位建设成本。
4、合同谈判及审查&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即EMC合同EMC合同是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最重要的一份合同,是电站投资建设的合法性依据,其合同双方是投资者和用电人。签订EMC合同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建设光伏电站并售电给企业使用,围绕这一目的延伸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配。合同谈判即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承担进行协商洽谈。合同谈判中企业的几个重要关注点分别是,合同期间、电价折扣、屋顶维修责任、电能质量问题、电站搬迁事项及其他违约责任,如企业破产等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等。审查合同亦主要是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并进行调整,尤其是上述几个关注点。
5、项目评审
  上述评估和判断是各部门独立进行的,在EMC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评审会,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均参与评审。合同评审会的目的即在于了解该单体项目在技术、工程施工及后期运营上的可行性、该项目的投资回报、法律风险控制的合法合理性等。同时,与其他关联部门进行对接,对该EMC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评述,有特殊要求的需进行协调,以便更明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这也是合同评审会的一个重要目的。例如,因光伏电站项目是交由第三方进行施工的,在EMC合同中可能对于施工有特殊的要求,若EPC合同主办部门对该特殊要求不知情,在EPC合同中未对对该要求进行处理,则会存在因投资方违反EMC合同而被相对方追究责任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及建设&
  光伏电站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组件供应商及EPC方(即项目施工方),其中组件采购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约各占电站总投资的一半,因此组件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状况十分重要。
(1)组件采购合同:组件交付义务一般在项目开工后,组件质量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履行事项。首先,组件质量标准及责任承担需明确;其次,产品监造、出厂试验、验货及验收测试等都要严格按标准及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合同,即EPC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请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处不予赘述。在光伏电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的问题是,施工方不按规定操作、随意踩踏组件。
为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并在合同中约定EPC方的严格责任。在光伏电站竣工前,组件损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的,但该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则较难处理,如果事后通过谈判和诉讼解决,会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损失。因此,关于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承担,投资方可与EPC方和组件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时间节点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点。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等风险在交付时转移,质量问题除外。在此可约定(仅供讨论),在组件交付前所有风险由组件供应商承担,交付后由EPC方承担,在发生风险事项后EPC方无论原因必须先行赔付或以其他损失最小化方式承担责任,如事后经鉴定全部或部分属于组件供应商原因导致的,EPC方可再向供应商追偿。
(三)项目运营维护&
  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是否做好,直接影响电站的使用寿命和收益情况。评估运营维护工作,主要需防止第三人破坏发电设备,同时出现故障后要及时修复。光伏电站是安装在用电人屋顶上的,在用电人控制范围内,通常电站设备被破坏或故障,用电人能比投资人更快发现并及时反馈给投资人。所以在运营维护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用电人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也是电站长期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
三、常见投资风险&
  在上文我们已经对整个项目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及法律评审等,但这些都是在理想状态下对电站的常态事项进行的评估。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长达20多年,在此期间有许多可控与不可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进行全面评估,并找出风险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电站投资风险。以下将对电站投资的最重要几个风险点进行分析。
(一)风险因素
  1、房屋产权人与用电人不同
  在实操中,经常会出现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EMC合同不能对抗产权人的所有权,因此必须经产权人同意投资人合法使用厂房屋顶并出具建设场地权属证明,从而排除投资人侵犯第三人权益的风险。具体分析请参见本人另一论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与处理方法》。
2、设备质量问题
  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站最重要的设备,一般是独自招投标。而组件较易发生隐裂、闪电纹等问题,但可能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因此设备尤其是组件的质量问题非常值得关注。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主要在交付后。对投资者而言,虽风险不转移,但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仍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组件采购合同中要严格规定保质期、质量问题的范围以及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救济方式,以便于事后维护自身权益。
3、工程质量问题
  在光伏电站建设施工过程中,极易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等问题,如卸货、安装、保管等过程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组件损坏,除需加强监管外,在EPC合同中也要严格规定施工方的责任。有一种较为常见但重要的情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区分双方各自责任大小,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那么事先约定双方的权责就十分必要了(详见上文建设工程合同第二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但本文主要讨论电站投资评估事项,旨在通过项目评估在项目实施前最大限度降低各种风险和成本,因此此处不予赘述。)
4、电站建设期延长
  在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中,电站建设期的长短关系投资到资本化问题和投资回收期问题,电站建设期越短,就能越早获得电站收益和资本回报。但实际施工建设中,经常会出现工期过长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没有控制好,出现设备供应与施工建设脱节的严重问题;二是个别项目就维修屋顶未能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极大影响项目正常施工进度。因此,在项目开工前,首先需做好项目技术勘察,就维修事项提前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5、企业拖欠电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取电费首先需确定电表计量装置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但因计取电费直接关系EMC合同双方利益,在实操中,投资者较难就计取电费的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与用电人达成一致。因光伏电站需并网,有供电部门介入,此时可借助其公信力,在EMC合同中约定以供电部门计量的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为参照。另外,在电站进入稳定运营期间后,用电人也可能因经营状况恶化或与投资者产生冲突等原因而拒交或拖欠电费。因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了解该用电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度,综合评估其拖欠电费的可能性,同时在EMC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拖欠电费的违约责任。
6、电站设施被破坏
  电站设施被破坏的原因很多(此处主要讨论在项目运营阶段的电站设施被破坏,至于项目建设阶段的破坏在前文设备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处已进行讨论),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人为破坏等,其损失可大可小,小则需维修发电设备,大则电站损毁。一般遭受上述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非人力控制因素破坏的,电站所依附的屋顶也会遭受致命损害,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用电人过错,且用电人自身也遭受极大损失,此时要求用电人承担责任也不实际,因此购买电站财产保险十分重要。而在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则可根据过错责任要求破坏者承担相应责任,而用电人也需尽到通知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7、用电低于预期&
  自发自用比例低也即用电低于预期。投资者在项目实施前需了解用电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及用电人自身经营状况,如能在EMC合同中约定最低用电量则能有效避免这一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但通常情况下,在EMC合同中投资者仍是处于劣势低位,用电人一般不会接受最低用电量。所以投资者必须在项目实施前精确评估单体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将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8、发电低于预期
  新建筑物遮挡阳光、系统转换效率降低、组件损坏以及太阳辐照降低等均会导致电站发电量低于预期值。首先,购买发电量保险;其次,对于系统效率可在组件采购合同中作出约定,由供应商对系统效率作出保证;第三需要到工业园区等机构了解园区发展规划,预判合同期内项目场地周边的开发情况,并由技术部门判断其对电站发电情况的影响程度,从而更精确地计算每年发电量和电站收益。
9、建筑物产权变更
  屋顶业主破产、建筑物转让以及国家征收征用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产权发生变更。首先投资者需了解用电人经营状况,评估其合同期内破产、转让建筑物等的风险,并通过当地政府等途径了解合同期内有无征地规划等情况;其次,要求用电人在建筑物产权变更情况下要先与新产权人达成协议,由新产权人替代用电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0、建筑物搬迁
  用电人生产发展等需要以及国家征收征用等均可能出现建筑物搬迁的需要,因此投资者需了解用电单位的发展规划,评估合同期内其搬迁的可能性,并在EMC合同中约定发生建筑物搬迁事宜的,光伏电站随建筑物搬迁或由用电人提供同等条件的新建筑屋顶给投资者。
(二)解决措施
  从对上述风险因素的诱因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来看,防控上述风险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全面综合了解各风险的成因,将其量化为风险成本,并反映在财务评估模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评估单体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二是在相应的合同中约定出现各风险后的救济方式。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预防上述风险的出现。其中前两个步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如此可将上述风险控制在投资者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投资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加上江苏、山东、浙江等光伏大省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资金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市场,譬如恒大强势进军光伏行业,也再次印证光伏发电行业的巨大潜力。但光伏发电行业在国内仍属于新兴行业,各方都处于探索阶段,未来还充满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实现电站利益最大化,电站的投资评估必须严而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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