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伏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何呀,其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是什么呢

成都翼比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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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翼比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简章 一. 公司简介 成都翼比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翼比特”(英文标识:EBIT),是一家以科技服务为主导、立足于高科技领域的前沿,专业致力于低空无人机领域的整机销售租赁、维修保养、业务外包、零配件供应、信息咨询为一体的无人机服务中心。目前拥有基于无人机系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心和基于无人机人才培养的咨询培训中心两大大业务。 本着“服务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管理运营。为提供优质服务,公司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管理,配备有各种先进的维修及检测设备、专用工具等,拥有2000平米的无人机零部件配套厂房。 翼比特立足于无人机应用服务整合、技术创新及人才培养延展性发展,建设成为中国低空通用无人机领域4S服务中心,通过品牌影响力的打造,实现无人机应用规模化和标准化,以实现无人机服务于每一个人。 二. 主营业务 1、 无人机整机研发生产 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3、 无人机维修维保 4、 无人机作业任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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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21伏泰科技:股票发行方案_伏泰科技(832633)_公告正文
伏泰科技:股票发行方案
公告日期:
证券简称:伏泰科技
证券代码:832633
公告编号: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A1505
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一五年十二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定向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5
第二节发行计划......6
一、发行目的......6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7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8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将发生除权、除息时,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8
六、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价格的影响......8
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8
八、募集资金用途......8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9
十、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9
十一、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1
第五节股票认购合同......12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12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12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12
四、自愿限售安排......12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2
六、违约责任条款......13
七、保密条款......13
八、争议解决......14
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15
一、主办券商......15
二、律师事务所......15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16
在本股票发行方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指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伏泰科技、发行人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统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方案》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案》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
则(试行)》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伏泰科技
证券代码:832633
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A1505
法定代表人:沈刚
董事会秘书:范延军
联系电话:5
联系传真:1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第二节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把握市场机遇、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业绩,公司拟利用本次定向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加强研发、扩大现有生产能力、建设营销网络、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发行对象拟认购数量和方式如下:
认购对象姓名
拟认购数量(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机构投资者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
机构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注册号884121,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垫衬工程处,后经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588。高能环境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对各类生态屏障体系和污染治理系统的构建和实施,在垃圾处理、矿山能源、煤化工、石油
化工、水利生态和环境修复等领域提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和工程承包服务。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城市环境、工业环境和环境修复为主的三大经营体系,这三大体系专注于固体废物、废液等污染防治技术及污染土壤、工业场地、矿山、水体等环境修复技术研发、环境工程技术服务、环保设施投资运营等。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中关村环保科技园9号院高能环境大厦。该投资者与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注册号628,0发源于浙江省临安市,1983年起步,1993年组建集团公司,先后涉足纺织、印染、造纸、电缆、建材、医药等领域,历经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已形成以环保能源、有色金属、化工为三大主产业,集商贸于一体,总资产逾460亿元的大型现代化民营企业集团。锦江集团现拥有企业100多家,分布国内20多个省级行政区,并在新加坡、英属开曼群岛、印尼、越南、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投资创业,为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奠定基础。集团连续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自2013年起,跻身中国企业500强,是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自2000年起已连续十五年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
2012年,杭州锦江当选“CCTV年度品牌”,2013年,当选“中国信用企业”。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该投资者与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对在册股东的有限认购权另作安排,以保证现有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每股9.15元。
公司2014年末每股净资产为1.59元,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
行业、未来公司业务的发展、市盈率等因素,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63,252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393,755.80元(含)。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将发生除权、除息时,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形,不需要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六、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价格的影响
公司日通过权益分配,将股本1210万股转增至2662万股,每股净资产由变更前的2.25元变更为1.02元。
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票,限售期为从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股票登记日起24个月。
八、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加强研发、扩大现有生产能力、建设营销网络、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的下降,现金流更加充裕。
2、本次定向发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新设备的购买,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新产品产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优势。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如下:
1、《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股票认购合同》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28名,本次定向发行拟新增股东人数不超过2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将不会超过200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发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关系等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第四节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没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股票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日前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以货币资金转账支付。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上述条件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四、自愿限售安排
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票,限售期为从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股票登记日起24个月。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乙方认购甲方增发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工商部门完成股份登记,正式成为甲方股东,乙方依据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本次增发完成后,甲方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增发完成后额新老股东共同按照股份比例持有。
3、未经乙方同意,在协议签署日至认购完成股份登记日期间,甲方不得进行其他轮次的股权融资,若甲方在协议签署日至认购完成股份登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乙方所持有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股票登记日起24月不得转让、处分,不得质押。
5、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备案工作,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根据本合同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认股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如果甲方拒绝接受认股款,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
申明与保证需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信息。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2
项目负责人:周翰
项目组成员:陈一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汪翔
住所: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999号13层
联系电话:9
经办律师:康思思、苏小兵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善武、姜丹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签署页)
董事签名:
监事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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