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是否邀请质量安全监督执纪不到位站到位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1月份市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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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1月份市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有效督促市区各企业加强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好春季前的施工安全措施,结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月报核查,总站在本月对市区58只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1、从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情况看,这次共委托专家抽查了市区53台塔吊、35台施工电梯,总体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尚好,均有周期性检查记录。但是,部分维保单位检查不认真,处理隐患问题不及时。“黑匣子”维护不到位。检查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问题不少,“黑匣子”无线卡欠费或设备破损的现象较多。个别工地在总站检查发现塔吊存在问题勒令停用整改的情况下,设备仍坚持带病作业。2、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看,各工地基本按要求配置了灭火器材,落实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工地临时设施搭建均按规范要求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的材料。但是,检查中发现个别工地存在在地下室或其它施工场地烤火取暖的现象。多数工地高层施工中虽然已设置了临时消防立管,安装了消火栓口,但临时消防水源未及时跟上。3、从对其它施工安全违法违章现象的检查情况看,各工地洞口及临边围护基本到位,装饰阶段施工中施工电梯或井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有所好转。但是,井架卸料口防护门常开且不起作用,支模架扫地杆及水平纵横杆缺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工地在安装混凝土泵管过程中将泵管与支模架进行了连接,被检查组当场予以制止。&&& 二、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总站共计开出书面局部停工单2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4份,请各施工、监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照片及时上报我站,我站将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根据本次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徐龙银)、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杜海章)的绍兴市立医院一期建设工程工地给予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作加分奖励。同时,依据绍兴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拆装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南溇底A03地块(曦之湖花园)工地5#塔吊维保单位绍兴市柯桥锦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处理,若再次发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将对其作出清退市区市场的处理。岁末年底,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检查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节日停用加固,强化深基坑等的安全监管,落实工地消防管理及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各工地节日平安。&&&&&&&&&&&&&&&&&&&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抄送:市建管局、市安监局、市府办城建处、俞志宏市长、钟洪江副市长、邹欢昂副秘书长、林抒局长、陈秋新副局长&&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查通报
合肥市2013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来源: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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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3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在肥各建筑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我站于3月10日组织开展了2013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 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共抽查了212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筑起重机械813台(其中塔式起重机404台,施工升降机409台),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书》215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87台(其中塔式起重机57台,施工升降机30台)建筑起重机械责令暂停使用,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台建筑起重机械要求限期拆除。
&&& 检查中,对6个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工程停工通知书》;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5家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专门发文通报,做出了记录不良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 1、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填写不真实
&&& 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贯穿一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除管理全过程,反映了其安装、使用、拆除等阶段实际情况,也是各方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职责的有力体现。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手册》中进场验收、安装、顶升加节验收和维修保养验收等表项的填写不真实,验收内容无量化数据;或数据和验收合格结论,与实体检查情况不相符,且个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明显应付,流于形式。
&&& 2、设备定期检查维保不认真
&&& 定期检查维保工作是排查整改设备安全隐患,保障设备安全使用,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保工作上走过场,不到位、不彻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用不养”现象还比较严重,如: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庐阳佳园E组团项目4#楼塔式起重机由于长期缺少检查维保,造成了标准节锈蚀开裂。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平盛世小区项目10#楼人货电梯也是由于长期缺少检查维保,造成吊笼导轮固定螺栓松动,导轮与标准节横杆长期磨擦。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美景人家住宅小区二期12#楼塔式起重机配重块未有效放置于固定槽内,长期处于危险状态。
&&& 3、设备安拆(含顶升加节)过程管理制度、检测(含定期检测)验收程序不落实
&&&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含顶升加节)过程管理制度、检测(含定期检测)验收程序是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安全措施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的首次安装和拆除能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但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过程,总承包、安拆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安拆人员冒险蛮干;顶升、加节工作“事前不告知、事中不监管、事后不验收”,埋下安全隐患;个别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和各责任方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如: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九公司集资房二期二标段项目两台人货电梯定期检测到期未及时检测。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云河湾项目16#、32#楼两台塔式起重机,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医药采购供应站集资建房项目塔式起重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坝上街综合体A2地块一期项目6台人货电梯都发现存在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发现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昆仑花园复建点二期项目擅自雇佣无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队伍加节顶升8#楼人货电梯,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不指派专人对加节过程进行监督和旁站。合肥义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墨荷名邸项目3#楼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过程中,拆除单位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督,拆除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
&&& 4、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
&&&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安全的基本保证。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有较证件上岗,特别是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和人货电梯司机尤为突出。如: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大兴新居C组团二期项目4台塔式起重机均无持证司索信号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恒大城四期3名司索信号工持伪造证件上岗。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通和易居同辉花园A4地块项目2#、3#楼人货电梯无证人员操作。
&&& 5、建筑起重机械吊运、转运工具和设施不符合要求
&&& 建筑起重机械吊运、转运工具和设施的制作、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吊运、转运工具和设施的制作、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个别存在安全隐患。吊笼吊耳采用螺纹钢焊制,四周封闭防护不严,采用两吊点吊运方式;钢制卸料平台后端锚固装置设置不到位,与楼层接触处防护不严,或设置于安全通道等人员出入密集区域。如: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综合楼项目吊笼四周封闭不严,塔式起重机违章吊运堆放在人行道上的建筑材料、机具,且在人行道上空进行回转,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安家园项目吊笼吊耳用螺纹钢焊制,四周封闭不严,装载深度过浅,且采用两吊点吊运方式。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云水湾项目12#楼钢制卸料平台后端未设置锚固装置。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恒大城四期项目45#楼钢制卸料平台后端未设置锚固装置,且与建筑物接触处防护不严。
&&& 6、群塔(含两台)的防碰撞、防外电措施不落实
&&& 随着老城区改造不断推进,大型小区建设不断增多,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日趋复杂,塔式起重机数量越来越多,群塔防碰撞、防外电措施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建筑起重机防碰撞、防外电措施不落实,塔式起重机之间水平、垂直安全距离以及与周边建筑物、输电线路等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大兴新居C组团二期项目4#楼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存在障碍,现场责令拆除移位。
&&& (二)设备实体方面
&&& 1、设备金属结构连接不牢固
&&& 建筑起重机械各金属结构部件连接螺栓预紧力和销轴(开口销或保险板)设置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保证其安全使用至关重要。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日常检查薄弱点(如顶升加节过后的套架和下回转之间标准节螺栓、基础位于地下室的地脚螺栓)和重要部位(如顶升油缸和顶升横梁连接处、传动板和吊笼顶连接处等)螺栓预紧力和销轴(开口销或保险板)设置情况达不到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徽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成华府项目21#楼塔式起重机顶升横梁与液压顶杆之间销轴连接固定不可靠,造成已经外窜脱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恒大城四期项目37#38#人货电梯传动板固定螺栓脱落,32#3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固定销轴连接固定不可靠,造成已经外窜脱出。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大地1912C地块项目5#楼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较多;6#楼塔式起重机套架固定销轴设置不全;4#楼人货电梯顶层附墙固定螺栓缺少螺帽。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都华庭三期项目28#楼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
&&& 2、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
&&& 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最后底线。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仍然有不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失效、失灵,尤其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变幅小车防脱绳装置以及人货电梯围栏门的机械、电气联锁装置、超载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和极限开关触杆和挡块不能有效接触的现象还时有发现。如:合肥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承建的合九公司集资房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10#楼人货电梯防坠安全器超出检测标定日期1个多月(日到期)。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琥珀名城和园二期二标段项目10#楼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并线短接失效。
&&& 3、钢丝绳、齿轮等安全零部件维护保养不到位
&&& 吊钩、钢丝绳、导轮、齿轮等安全零部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有着较大影响。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吊钩轴承损坏、钢丝绳断丝断股润滑不到位、齿轮齿条磨损过大等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金色梧桐二期项目6#楼人货电梯驱动齿轮磨损严重超标;4#楼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损坏,防脱钩保险缺失。安徽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成华府项目23#人货电梯电动机驱动齿轮磨损严重。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昆仑花园复建点二期项目11#楼人货电梯吊笼导轮脱落。
&&& 4、附墙装置安装不规范
&&& 附墙装置对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稳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建筑起重机械附墙装置安装不规范,尤其在塔式起重机上较为突出,私自焊接、改造附墙装置。如: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安粮城市广场国际购物中心1标段项目和圣地雅阁项目都发现存在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私自焊制、改造,且与附着装置未采用销轴铰接,而是错误的采用焊接刚性连接。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琥珀名城和园二期二标段项目19#楼塔式起重机第三、四道附墙安装时,建筑物结构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附着点结构混凝土开裂。
&&& 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绝不是个例,希望各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监理职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单位要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 1、及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各类检验检测和标定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墙后的实体质量和过程使用安全,各总承包、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定期检验检测和标定要求,及时将安装后和超过一年检测期限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以及超过一年标定期限的施工升降机安全防坠器,委托特种设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2、加强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环节安全和质量管理
&&&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作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各施工总承包、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作业前,各单位都要对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尤其要检查塔式起重机顶升系统、附着装置和人货电梯防坠装置、笼顶控制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并在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作业范围设置警戒区域;对每位安拆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各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现场管理、旁站;督促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安装质量和精度,落实安拆顺序和方法(尤其要防范塔式起重机顶升横梁脱出标准节踏步、人货电梯吊笼超高冒顶且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作业后,安装(含顶升加节附墙)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经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和各方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对附墙杆件水平尺寸、附着竖向间距等无法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附墙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应委托设备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对附墙装置构件和预埋件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企业制作,严禁私自加工、焊制、改造。
&&&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吊运作业以及吊运、转运工具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 各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加强对吊运作业以及吊运、转运工具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应统一协调安排施工现场物体吊运,司索指挥人员应加强司索、信号指挥工作,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吊运物体从人员密集区域通过。
同时还要杜绝使用劳动车等作为垂直运输吊运工具;杜绝采用钢管与卸扣配合吊运方式吊运箍筋等材料;杜绝直接吊运大小、长短不一,不宜绑扎的物件。吊笼的吊耳严禁采用螺纹钢制作,且底部和四周必须封闭严密,且物件不得超过吊笼沿口。吊索的制作连接、绳卡设置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钢制卸料平台等转运设施,应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制作、安装、防护及使用。
&&& 4、做好塔式起重机基础的选址定位和群塔(含两台)作业防碰撞工作
&&& 各建设、施工总承包、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塔式起重机基础选址定位和群塔作业防碰撞工作,塔式起重机选址定位时必须保证塔式起重机旋转360度两臂端与周围建筑或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任何部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中第10.4条的规定;应尽量使塔式起重机作业区(包括配重臂)避开学校、医院、市场、居民住宅及繁华道路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临舍、办公室、食堂、传达室、厕所、饮水吸烟室等)。同一施工现场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交叉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写“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若施工现场有多家单位施工的,且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存在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要求,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编写“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方案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塔式起重机的升高(降低)次序以满足最小架设距离要求,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监理单位应对“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 严格审批,并协同建设单位督促使用单位有效落实。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城乡建委&&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市文件
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通报来源: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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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滨工【2010】02号
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滨湖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滨工【2009】09号)文件要求,我站于11月20日至12月27日对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 一、督查基本情况
&&& 督查前,我站印发了《关于滨湖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滨工【2009】09号)文件,11月25日,召集区内所有24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召开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动员大会,要求11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单位、各项目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活动。自日开始,我站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塔吊和人货电梯)集中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本次活动共督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24家,总承包单位34家,在建工程项目34个,大型建筑起重设备350台(塔吊218台、人货132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塔吊停止使用15台,人货电梯6台。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通过此次督查可以看到,区内大部分设备安拆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方面有所进步,能基本满足大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要求,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频次能满足工作站要求,但是少数安拆企业仍然存在着大量问题,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 1、设备进场验收及相关告知手续不全
&&& 此次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和项目不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把关。如广厦建设集团承建的滨湖欣园一标段项目塔吊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基础十字梁、标准节部位锈蚀严重,未对设备进行除锈保养处理。
设备的附墙、顶升过程管理存在盲区,使用单位及安拆单位不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使用单位不严格把关,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如滨湖世纪城、滨湖欣园、滨湖康园等项目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塔吊附墙、顶升无告知、无隐蔽、无验收、无交底、无自检记录等资料。
&&& 2、设备使用中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 (1)安拆单位中尤其是部分外地进肥和设备安拆资质属增项的安拆租赁公司,公司管理薄弱,台账混乱。如: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设备管理手册填写不真实,设备维护保养未能及时跟进,安全管理不能有效落实,甚至有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挂靠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在滨湖世纪城承揽安拆维保业务;南京业远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的滨湖世纪城E3区7#、10#楼塔吊垂直度偏差超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2)部分总承包单位对设备使用管理重视不够,对设备管理相关要求及大型设备技术规范不熟悉,不能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如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湖欣园18#塔吊(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安装)小车无后限位、线路短接、保险损坏、力矩限位无封签,23#楼塔吊顶升平台螺丝无螺帽、力矩限位无封签;安徽建工集团承建的滨湖世纪金源大饭店项目人货电梯(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笼门保险、天窗限位、呼叫装置均被人为破坏、缺少附墙连接销轴,靠背轮、传动轮与齿条等传动部位间隙过大,造成人货电梯标准节磨损严重,设备运行不平稳。总包单位对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人为破坏现象。
&&& 3、维护保养不及时
&&& &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和项目,重使用轻维护,长期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造成设备带病运转现象经常发生。如:武汉祥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滨湖假日14#、16#楼(合肥市建工集团总包)两台塔吊的基础螺栓未按规范标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撑杆标准节多处螺栓松动、主钢丝绳断丝严重且无防脱保险、开口销开口不到位(个别销用铁丝代替)、塔帽与回转上支座连接销轴无开口销、回转制动损坏、力矩限位被人为破坏(用铁丝进行捆绑)、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皇家海域温泉度假酒店项目塔吊顶升机构左下方缺少靠轮、顶升销轴缺少压板、顶升横梁缺少压板、螺栓用铁丝捆绑、高度限位失效、小车限位失效、回转限位失效、力矩限位失效。
&&& 4、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 部分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对相关规范文件和程序不熟悉,培训教育落实不力,无证人员私自开机现象依然存在。如:中建七局二公司承建的滨湖世纪城E7区1#、2#塔楼项目的人货电梯在司机休息停止使用时,外架拆除人员私自操作电梯随意上下且打开笼顶限位运送钢管。
&& &5、相关设备的安全试验不落实
&&& &通过督查发现多数设备主要安全装置的验收、试验落实不力,或从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试验,设备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塔吊安全验收表的力矩试验多数未填写数据,或填写的数据有明显错误不真实;
&&& (2)设备垂直度填写有误,或未进行测量;
&&& (3)所有检查的人货电梯中,安全防坠器均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不低于三个月一次的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少数人货电梯的防坠器还存在超过一年未检测的。
&&& 6、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不落实
督查中发现,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对大型设备管理不闻不问,设备管理手册填写不真实,管理工作形式化,安全责任不落实。个别监理单位不参加塔吊的进场验收,附墙安装、顶升过程中旁站不到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
&&& 三、处理意见:
&&& 给以下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区内予以通报批评:
&&& (1)武汉祥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2)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3)南京业远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4)山东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抄报: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抄送:滨湖新区各建设、监理、施工、设备安拆单位&&&&&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市文件
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通报来源: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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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滨工【2010】02号
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滨湖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滨工【2009】09号)文件要求,我站于11月20日至12月27日对滨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 一、督查基本情况
&&& 督查前,我站印发了《关于滨湖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滨工【2009】09号)文件,11月25日,召集区内所有24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召开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的动员大会,要求11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单位、各项目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活动。自日开始,我站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塔吊和人货电梯)集中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本次活动共督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24家,总承包单位34家,在建工程项目34个,大型建筑起重设备350台(塔吊218台、人货132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塔吊停止使用15台,人货电梯6台。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通过此次督查可以看到,区内大部分设备安拆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方面有所进步,能基本满足大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要求,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频次能满足工作站要求,但是少数安拆企业仍然存在着大量问题,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 1、设备进场验收及相关告知手续不全
&&& 此次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和项目不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把关。如广厦建设集团承建的滨湖欣园一标段项目塔吊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基础十字梁、标准节部位锈蚀严重,未对设备进行除锈保养处理。
设备的附墙、顶升过程管理存在盲区,使用单位及安拆单位不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使用单位不严格把关,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如滨湖世纪城、滨湖欣园、滨湖康园等项目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塔吊附墙、顶升无告知、无隐蔽、无验收、无交底、无自检记录等资料。
&&& 2、设备使用中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 (1)安拆单位中尤其是部分外地进肥和设备安拆资质属增项的安拆租赁公司,公司管理薄弱,台账混乱。如: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设备管理手册填写不真实,设备维护保养未能及时跟进,安全管理不能有效落实,甚至有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挂靠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在滨湖世纪城承揽安拆维保业务;南京业远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的滨湖世纪城E3区7#、10#楼塔吊垂直度偏差超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2)部分总承包单位对设备使用管理重视不够,对设备管理相关要求及大型设备技术规范不熟悉,不能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如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湖欣园18#塔吊(江苏正兴机械公司安装)小车无后限位、线路短接、保险损坏、力矩限位无封签,23#楼塔吊顶升平台螺丝无螺帽、力矩限位无封签;安徽建工集团承建的滨湖世纪金源大饭店项目人货电梯(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笼门保险、天窗限位、呼叫装置均被人为破坏、缺少附墙连接销轴,靠背轮、传动轮与齿条等传动部位间隙过大,造成人货电梯标准节磨损严重,设备运行不平稳。总包单位对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人为破坏现象。
&&& 3、维护保养不及时
&&& &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和项目,重使用轻维护,长期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造成设备带病运转现象经常发生。如:武汉祥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滨湖假日14#、16#楼(合肥市建工集团总包)两台塔吊的基础螺栓未按规范标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撑杆标准节多处螺栓松动、主钢丝绳断丝严重且无防脱保险、开口销开口不到位(个别销用铁丝代替)、塔帽与回转上支座连接销轴无开口销、回转制动损坏、力矩限位被人为破坏(用铁丝进行捆绑)、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皇家海域温泉度假酒店项目塔吊顶升机构左下方缺少靠轮、顶升销轴缺少压板、顶升横梁缺少压板、螺栓用铁丝捆绑、高度限位失效、小车限位失效、回转限位失效、力矩限位失效。
&&& 4、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 部分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对相关规范文件和程序不熟悉,培训教育落实不力,无证人员私自开机现象依然存在。如:中建七局二公司承建的滨湖世纪城E7区1#、2#塔楼项目的人货电梯在司机休息停止使用时,外架拆除人员私自操作电梯随意上下且打开笼顶限位运送钢管。
&& &5、相关设备的安全试验不落实
&&& &通过督查发现多数设备主要安全装置的验收、试验落实不力,或从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试验,设备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塔吊安全验收表的力矩试验多数未填写数据,或填写的数据有明显错误不真实;
&&& (2)设备垂直度填写有误,或未进行测量;
&&& (3)所有检查的人货电梯中,安全防坠器均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不低于三个月一次的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少数人货电梯的防坠器还存在超过一年未检测的。
&&& 6、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不落实
督查中发现,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对大型设备管理不闻不问,设备管理手册填写不真实,管理工作形式化,安全责任不落实。个别监理单位不参加塔吊的进场验收,附墙安装、顶升过程中旁站不到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
&&& 三、处理意见:
&&& 给以下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区内予以通报批评:
&&& (1)武汉祥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2)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3)南京业远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4)山东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抄报: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抄送:滨湖新区各建设、监理、施工、设备安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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