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丁丁辛醇技术转让合同自己对乙的70万元债权,丁通知先前的保证人丙后,丙就之前自己与甲的和解协议,向甲支付了尚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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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试卷答案)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答案:D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正确答案:C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地役权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质权的标的是:?正确答案:D动产可转让的权利动产、不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下列哪些权利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正确答案:D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正确答案:B可以不可以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正确答案:A债券、汇票、存款单、股票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高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正确答案:D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抵押、质押抵押、质押担保物权是以()为目的正确答案:A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物的使用收益对物的占有对物的处分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正确答案:B处分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正确答案: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用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他物权。正确答案:A担保物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此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意定担保物权而实现。这句话是?正确答案:A正确错误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正确答案: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正确答案:D折价拍卖变卖以上都包括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正确答案:C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是质权的成立要件。正确答案:A交付登记质押合同协议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正确答案:D自合同订立时生效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无效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D,司法考试原题,债权转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 再问: 债权转让不是要通知债务人吗 再答: 通知就可以,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再问: 但是乙说自己不知情怎么就说明债权人通知他了 再答: 不通知不对乙发生效力再问: 行为是否有效跟是否通知无关是吗?? 再答: 债权转让有效,但不通知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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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相关的作业问题
A.甲.丙甲是有10万元放入银行,而三年后物价上涨了3.7%.面银行的利率是3.2‰,就相当他每年他还到贴33800,也就是说他当年的10万元三年后只能买到66200元的东西.丙丙以6.8:1的价格买入14700美元而三年后美元汇率下跌了1.2%所以他换成人民币也少了*(1-1.2%)=97960.8
【319/360-(1/18+1/3÷10)×2】÷(1/3÷10+1/2÷8)+2=【319/360-8/45】÷(1/30+1/16)+2=17/24÷23/240+2=170/23+2=216/23天
说明 甲店  生意 不错 呀!
明天告诉你 再问: 能今天吗(明天就要上学了啊 再答: 很晚了………………,多给分啊 设乙种存款年利率为x 20*4.5%+10x=14000 X自己求 *为乘号
百分之4.2 再问: 要算式的 再答: 100000乘以百分之4乘以(1+百分之4)除以100000 再答: (1+百分之5)再问: 玩不完整
设乙桶油为x千克,则甲桶油为1.4千克1.4x=x+6x=15所以乙桶油为15千克,甲桶油为21千克 再问: 15怎么算的? 再答: 1.4x-x=6 0.4x=6 x=15
月末=月初余额+本月增加-本月减少所以=300+10-20=290购买设备,资产增加,负债增加偿还,资产减少,负债减少收欠款,是应收账款变为银行存款,是资产内部变化,所以不会增加或减少希望帮到你
年利率差不多是5.94%,也就是要换5.94万 加上本金就是16万啦.
每月支付本息1989.57元,累计还款总额为元.
一年期利率是5.31%,10万一年要交5310元. 采纳哦
按年复利计算,偿还本息和:+10%)^5=.1051万元说明:^5为5次方
你好,我对此题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方式及比例主要有以下限制: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股东
设乙车的速度为x,那么甲车的为1.1x=55,所以甲车的速度为50km/小时,行3小时20分,也就是3又1/3小时后,它们共同行使的距离是55*(3+1/3) + 50*(3 + 1/3) = 350km,然后乘以4,就得到全程距离AB为1400km
甲标有15欧 1A,乙标有10欧 1.2A.把它们串联起来,允许加的最大电流是1A.串联起来总电阻为25欧,两端允许加的最大电压是V=25*1=25伏
甲数的5分之1是10,则多少?10÷1/5×25%=12.5它的百分之25是12.5两数之和是21.6.甲数是乙数的百分之20,甲数是多少,乙数多少甲数=21.6×20%÷(1+20%)=3.6乙数=21.6-3.6=18
最少甲做满乙=()÷10=90张最少人数=80+90=170人
1、协议不符合公司法,现金出资比例不够2、丙可以退出,但需付违约金3、专利必须找有资质的事务所据实评估4、乙提出转让股权,甲不同意可以优先收购,如甲无力收购或不愿意收购,乙有权转让股权.但乙不能中途抽回出资,公司法规定
题目出错了吧,怎么从乙车间调过去10个人,甲还是乙的20%,没变化? 再问: 是25%再问: 乙车间调10后的分率是25% 再答: 乙车间人数是:(25%-20%)/10=200人 甲车间人数是:200*20%=40人公共基础知识: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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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_____。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B: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专家详解: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和公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即丁公司为债务人,乙公司为其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分立后,同年4月,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权转让合同,由于未通知债务人丁,该转让合同对丁不发生效力,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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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转让
1.债权转让的要件(如上图。设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其要件有三:
(1)须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三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①约定不得转让的(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②法律禁止转让的(如:《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③依照性质不能转让的(如债权转让将导致债务人的给付内容完全变更;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成立的债权;基于对特定债权人的人身信任而成立的债权;请求债务人竞业禁止等不作为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须注意:虽然乙将债权转让给丙时,乙应通知债务人甲。但通知并非丙取得债权的必要条件。通知的意义在于:未通知甲的,虽然债权已经转让丙,但该转让对甲不发生效力。通知到达甲,债权转让才对甲发生效力。
(3)遵循法定形式。法律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债权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甲对乙负有50万元债务。乙于4月1日与丙达成协议,将对甲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乙向甲发出的让与通知于4月15日到达甲。&#日,丙取得乙的债权。&#日,债权转让对甲生效,此后,甲对乙履行债务的,不产生清偿的效力。&#日至4月15日期间,虽然丙已经取得债权,但该债权转让对甲不生效,对甲而言,自己的债权人仍为乙。
2.与债权转让相伴随的法律效果。
(1)从权利随同移转(具有专属性的从权利除外)(《合同法》第81条)。
①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债权随同移转。有例外:商事留置权。
②保证债权随同移转。但有两个例外(《担保法解释》第28条: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③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随同移转。有例外:已经到期的利息债权不当然随同移转。
甲将工厂办公楼建设工程发包给乙。乙建造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尚欠乙到期工程价款1000万元。乙催告后三个月,甲仍未支付。乙于是将该10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丙。①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甲仍不向乙支付到期工程款的,乙对该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但该优先受偿权系具有专属性的从权利(仅承包人乙可享有),乙将对甲的10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丙时,丙不能取得对办公楼的优先受偿权。
甲公司因买卖合同对乙公司负有30万元到期债务。后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交给乙修理(已经支付了全部修理费),乙为了担保前述30万元到期债务,留置了该汽车。①乙对汽车的留置权为商事留置权。②假设乙将对甲的30万元买卖合同债权让与丙,丙不能取得乙对汽车的留置权。这是从属性的例外。③原因:商事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只有乙能够享有。丙则不行。
甲对乙负担100万元债务,丁以其房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日,乙、丙约定:“乙将对甲的100万元债权让与给丙。”但一直未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年4月1日,丙取得乙债权的同时,也取得对丁房屋的抵押权,无须登记。②丙已经取得的房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对丁获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包括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2条)。学理基础:受让人系继受取得债权,须承受该债权上原有的瑕疵(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须注意:《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抗辩,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抗辩。也包括诉讼上的抗辩,如仲裁协议。
乙买卖合同约定:“乙将一套设备以300万元出卖给甲。双方的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将对甲的300万元价金债权让与丙,并通知甲。因甲到期未对丙支付300万元价金。丙起诉甲。①甲可以与乙间的仲裁协议为由,对丙主张诉讼上的抗辩。②债权受让人受让与人与债务人间仲裁协议拘束。
【真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年·卷三·5题—D)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3)被转让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的抵销权(《合同法》第83条)。在举例说明之前(见例5),先说明两点:①该抵销权可视为《合同法》第99条之例外,其特殊性表现在不要求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互负债务”这一要件。②其学理基础在于: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之抵销适格地位不因债权让与而受影响。
甲对乙负担100万元债务,于日到期。日,因买卖合同乙对甲负担50万元债务,于日到期。日,乙将对甲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转让通知于日到达甲。①债权转让后,甲对丙负担100万元债务;乙对甲负担50万元债务。②甲可拿乙对甲负担的50万元债务抵销甲对丙负担的100万元债务中的50万元。但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间上的两个要求):(a)乙对甲负担的50万元债务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甲之前;(b)乙对甲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者等于”甲对丙债务的履行期限(法条的措辞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就是说,乙对甲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能比甲对丙债务的履行期限晚。)。③结论: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真题】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日付款。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57题—AB)
A.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3.债权多重转让的法律效果。举例说明:甲对乙负担100万元债务。3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4月1日,乙又将该债权让与不知情的丁。
(1)三个重要规则。处理“债权多重让与”,以下列三个规则为基础:
①债权无善意取得问题。乙已经将对甲的债权让与丙,乙即无权再为让与。乙又将该债权让与丁,系无权处分,债权无善意取得可能,善意的丁不能取得该债权。该债权归丙。
②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虽然乙已经将债权让与丙,若未通知债务人甲,该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甲不发生效力。
③表见让与规则。抽象地说:“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发生清偿的效力)。”具体到本例而言:虽然丁未取得债权(让与无效),但是,若让与人乙通知甲已将债权让与给丁,甲向丁清偿的,清偿有效。真正的债权人丙不再有权请求甲向自己履行。
(2)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效果。以前述“三个重要规则”为基础,不同情形下,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效果各不相同。举其要者(有些情形略而不谈):
①(a)假设:甲一直未接到让与通知,债务到期后,甲向乙履行(或提存)。(b)效果:甲对乙的履
行有效。丙只能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②(a)假设:甲仅接到乙一个让与通知(让与丁),债务到期后,甲向丁履行。(b)效果:甲对丁的履行有效(表见让与)。丙可对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a)假设:甲接到乙两个让与通知:第一个通知(让与丙);第二个通知(让与丁)。但第二个通知先到达甲,第二个通知到达后,不知情的甲向丁履行。履行后,第一个通知到达甲。(b)效果:甲对丁的履行有效(表见让与)。丙可对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④(a)假设:甲接到乙两个让与通知:第一个通知(让与丙);第二个通知(让与丁)。两个通知同时到达甲。(b)效果:若甲知情(知道丙为债权人),甲只能向丙履行。若甲不知情(不知到底让与给了谁),甲可通过提存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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