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瓯海区塘下中学郭溪塘下请问附近那有农业银行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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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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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27&&&&更新时间:&&&&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
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 号)、《2014年郭溪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瓯郭中心校发〔2014〕16号)等精神,结合塘下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我校按《201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接收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不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所招学生将按常态分班,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二、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4年塘下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450人。根据教育局文件,塘下中学施教区为郭溪街道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泽雅移民区、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浦东村。
三、招生对象
塘下中学对象为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施教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施教区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父母为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施教区的。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施教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 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施教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 6 个条件的,可在施教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并至报名时已在本施教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一年及以上
年6月底);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报名办法
(一)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2014 年 7 月 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上述相关材料于 8 月 19 日至 20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
(三)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凭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和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凭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房产的,可凭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非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可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塘下中学)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塘下中学)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本施教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与郭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郭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瓯海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累计),(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瓯海、鹿城、龙湾及经济开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底);
6.其父母持有经郭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小学毕业证书。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办〔2010〕16 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 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其父母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临时居住证 6 个月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 个月及以上。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经中心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七)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小学应届毕业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凭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 1 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塘下中学)报名,经教育局核查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 年 7 月 1 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办法:
1.已安置的对象,凭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未安置的对象,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凭原产权证、临时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 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如数录取。
七、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2日,施教区内的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到塘下中学网站报名,7月3日到塘下中学送审材料;6月29至7月6日,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的第三批、第四批招生对象到塘下中学网站报名,7月7日到郭溪中心学校(塘下中学)送审材料;7月8至31日,入学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示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或报名编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
(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学额,不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
(三)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
(四)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审核后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招生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组& 长:陈& 哲
副组长:任小飞& 贾飞跃
成& 员:黄云溢& 吴道松& 金木西& 黄建勇
&&&&&&& 伊建森& 倪长珠& 陈& 洁& 贾建策
(六)完善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学校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将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细则、就近免试入学施教区域范围、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郭溪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塘下中学招生咨询电话:
九.本实施意见由塘下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报名操作说明;
&&&&& 2.2014年瓯海区塘下中学新生报名材料真实承诺书。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工作方案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0" Month="6" Year="620
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报名操作说明
各位同学和家长: 您好! 我校2014年的秋季招生10个班450名七年级新生。报名时请先到瓯海塘下中学网(www.ohtxzx.net)录入信息,再现场材料送审。现将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说明如下:
第一步:批次确认
根据不同入学条件,报名对象分为下列四个批次,请确认正确的批次。
户籍在郭溪街道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和浦东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父母在郭溪街道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和浦东村有房产的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房产证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以及泽雅移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父母在郭溪街道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和浦东村有房产的非瓯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房产证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
居住在郭溪街道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和浦东村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
第二步:信息录入
请选择相应批次的入口录入以下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如有虚假,报名信息无效。
⑴&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以及就读小学名称;
⑵&民族、户籍所在地(瓯海区户籍填镇或街道,比如:郭溪街道,泽雅镇等;浙江省内非瓯海区户籍填县市区,比如:瑞安市,永嘉县,青田县;浙江省外填省份,比如:江西省、安徽省等);
⑶&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父母姓名、父母手机号码;
⑷第二、三批次的报名对象另外还要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
第三步:材料要求
1.第一批报名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⑴我校施教区的户口簿;⑵小学毕业证书。
2.第二批报名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⑴提供原籍户口簿;泽雅移民区的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和移民有关手续。⑵本施教区房屋所有权证(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⑶小学毕业证书。
3.第三批报名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⑴提供原籍户口簿。⑵本施教区房屋所有权证(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⑶郭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⑷小学毕业证书。
4.第四批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七个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⑵&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本施教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⑷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与郭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郭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瓯海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累计),(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⑸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瓯海、鹿城、龙湾及经济开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底);
⑹其父母持有经郭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⑺小学毕业证书。
第四步: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
⑴材料送审地点:郭溪街道山前塘下中学一楼;
⑵提交材料时需要填写“2014年瓯海区塘下中学新生报名材料真实承诺书”,作为送审材料封面。承诺书可以到塘下中学网站下载打印(A4纸)或到现场领取并填写;
⑶报送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学校没有复印设备,请家长提前复印,根据“第三步:材料要求”按顺序整理材料;
⑷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
⑸送审材料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将在塘下中学校园网公示新生拟录取名单。请同学和家长记住报名编号及时关注;没有录取的学生请尽早回原籍或其它学校报名就读,学校不再电话通知。
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材料不全的报名对象,请及时回原籍报名就读;
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施教对象,请于7月14日到塘下中学补报。
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
二一四年六月
2014年瓯海区郭溪塘下中学新生
报名材料真实承诺书
报名编号:&&&&&&&&&& (学校填写) &&&&&报名批次:&&& (学校填写)
文章录入:kerlin&&&&责任编辑:ke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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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穗丰自助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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