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这次查处贪污有没有免费的财务软件财务会计

娄底双峰公安女民警深陷情网,挪用、贪污300多万公款
女民警挪用、贪污300多万公款养情人
  娄底公安系统爆史上最大的贪污案,作案1年竟无人察觉。局长说:“女民警养情人是个人问题,跟我无关。”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街头巷尾都痛骂该县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丑闻来源于民警。双峰县公安局财务股一名女科员一年多贪污、挪用公款300多元,竟然无人察觉!直到今年7月初,双峰县公安局无钱发放民警加班补助,核对罚没款收入时,竟然亏空300多万元。据查,这笔巨款全部被女民警陈芳敏用于蓄养情人。
  女民警贪污、挪用公款300多万元
  2011年6月底。双峰县公安局。由于接连接到各地方派出所报账,但帐面无钱而被投诉,财务股副股长李某颇为烦心。早在几天前,她就多次嘱咐该股女民警陈芳敏核对各单位罚没款数,难道是罚没款上交县财政后,县财政还没有返回?或者是没有到账?
  再次询问陈芳敏,她支吾着说:“罚没款已交
到县财政局账户了”声音很虚。李某咯噔了一下。她迅速到县财政局查账。账上显示的罚没款数额让她惊出了一身冷汗,起码有二百多万元没有入账。钱到哪里去了?李某无法想象。冷静一阵后回到办公室,她试探着质问陈芳敏,钱到哪里去了?对方的回答再次让她几乎昏倒,“钱被我用了”陈芳敏说。
  李某迅速向局长李某汇报了情况,局长指示:先由财务股清理核对,待查出具体数字后,再采取组织措施。短短一天,查出陈芳敏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挪用、贪污三百多万元。双峰县公安局组成专家组,对陈芳敏采取禁闭、隔离审查,陈芳敏供述了自己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经过。
  娄底史上最大的贪污案
  今年33岁的陈芳敏,出生于公安世家,父亲陈某,曾经娄底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利用此关系,陈芳敏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就读于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底,进入双峰县公安局财务股。
  2009年,因其原丈夫包养情人,销赃,诈骗犯罪而锒铛入狱,陈芳敏起诉与其离婚,独自抚养女儿。但陈耐不住寂寞,2010年6月通过网上聊天,找到3月在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同届同学胡来(化名),陈芳敏对能说会道的胡来产生了爱慕之情,不久,深陷情网,不顾胡是有妻之夫,暗中与其幽会,行苟且之事。岂料胡来是情场高手,背景复杂。胡之母亲是衡阳市公安局一名领导,妻子是该局下属一分局的财务科副科长,胡在家中将妻子哄的乐呵呵,在外同时包养几个情人。在风花雪月中疯狂多年,加上豪赌,欠下朋友银行巨额债务。脸型,身材较差的陈芳敏根本进不了他的眼球。但是胡来根据多年对妻子的观察,公安机关的财务部门人人手里却又巨额公款。陈芳敏与其网上聊天时暴露自己的身份后。胡来窃喜:又有一个送钱的贱妇为我服务了。胡来用尽心计骗取了陈芳敏的真心。然后跟陈讲,包了一个大工程,资金少了,请求支持。陈芳敏见局里近年来财务管理混乱,大有可乘之机,一口应承。第二天就从财务室取走30万交给胡来。胡谨称要放押金,承包款,材料费,给主管领导贿赂有的理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次骗钱,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合计诈骗了陈芳敏四百多万元。而陈自己又有钱,之好多次截留罚没款,暂扣款,打公款的主意。遇到公安局罚没收入的淡季,无款可支,陈芳敏采取伪造财务股股长王某的笔记,自己审批,从小金库,局财务中贪污公款四十多万(详细数额正在逐一核查)。尽管管理混乱陈毕竟权力有限,侵吞公款300余万元后,无力支付感情费。但胡来的胃口越来越大,和陈见面伸手就要钱,为了换取胡的欢心,陈芳敏向亲戚朋友同事父母合计又借了100多万,全部交给胡来挥霍。
  在一年的时间里,陈芳敏利用职务之便,躲过会计出纳,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窃取挪用双峰县公安局罚没款收入,公用经费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目前已追回35万元),骗取亲戚朋友同事父母姐姐120万元
  而她也由此娄底市史上贪污金额最大,行政级别最低的犯罪嫌疑人。
  '穷庙富和尚,小官巨贪'
  湖南双峰县,地处相中腹地,这里人杰地灵,历史上出现蜀相蒋琬,清代重臣曾国藩,中共早期领带人蔡和森,蔡畅,向警予等名人。这里民风淳朴,百姓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状况很好,县公安局2004年全国优秀公安局。所有这些,双峰人民的骄傲。但是在少数人的好逸恶劳的思想影响下,部分百姓做起假证生意,从此背上了全国假证之乡的骂名,双峰人民的长吁短叹后,努力改变形象时,而今出现了陈芳敏时间——小官巨贪。女民警养情人,给了勤劳的双峰人民当头一棒,百姓无不痛心疾首,令人深思。
  双峰是个农业大县,同事又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财政贫困县。双峰公安局的公用经费依靠中央,省财政直补,省财政拨款和罚没款收入三条途径解决,每年达都是收不抵支。民警的加班差旅费用全要到年底求爷爷,告奶奶之后打折才能解决,但民警和百姓安心地过着清贫的日子,得此消息后,民警身负耻辱,背背骂名,里外不是人,无处诉苦,无心工作;当地百姓怨声载道,痛骂民警。
  7月中旬,局长李某为平息民愤,安抚民警,在内部小范围召开了一个吹风会,李说:“陈芳敏挪用,贪污公款300多万元养情人,纯粹是陈芳敏个人问题,与局里无关,与我无关,养,请大家不要乱议论。”此话犹如晴天霹雳,再次引起轰动。
  有效的监督是预防贪污的根本所在。毫不客气的说“小官巨贪”之所以形成,监督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监督部到位是根本。试想,基层几个普通的科员,既不是会计也不是出纳,仅仅只是财务部门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陈芳敏一年内能贪污,挪用300多万元。该县公安局出纳,会计负责人,局长干什么去了。就算陈芳敏冬动用自己合法私有财产养情人,也不能算是个人行为,因为她的身份是警察。因此局长应该*能理解“个人行为”的内涵。
  目前,双峰县公安局已将陈芳敏移交县检察院依法处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确实,陈芳敏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但是双峰县公安局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得不令人深思。希望该县有关部门和领导监督,落实还老百姓一群放心,信用的警察,不再让百姓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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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十余年。湖南娄底万宝村民小组长王健禄涉嫌侵占贪污组上巨款到底谁来管?
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江溪村新屋组村民,因本组财务清理问题2013年9月曾请求上级组织清理核对。同年9月25日,在部分村民代表参与下,镇经管站刘双泉、村秘书龙新林、组长王健禄、会计王健民、出纳李青生共同对2011年以来的本组财务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组长王健禄涉嫌骗取侵占贪污本组巨额集体资金,主要事实如下:
  一、王健禄2012年涉嫌侵占贪污城南中学征地补偿款90000元。
  日,城南中学征地款在本组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本组共有村民64人,每人领取人头费3万元共计192万元。而在王健禄的开支明细账中,日,由王健禄支付村民吴飞朋青苗费和人头费90374元。吴飞朋本人陈述在第一次分配中只领取了后一个90734元。显而易见,在日第一次分配中涉及吴飞朋的补偿款90000元分别进行了两次支付,其中必有一次是虚假的。因此,王健禄通过重复支领的行为涉嫌套取侵占贪污了集体资金90000元。
  二、王健禄自2011年自2013年通过虚报餐费烟费涉嫌侵占贪污集体资金121759余元。
  新屋—个村民小組三年的招待支出达12万元之巨,这本身就极不正常。而这些費用据说用于征地协调工作中,实际上即使存在上述費用,也全部纳入了征地成本开支中,不用组里支付一分钱,村民们意见很大,说难道我们要花钱请别人来征我们的地吗?并且根据其他村民小组的情况,类似这样的开支全部不能列为组上开支。因此,王健禄涉嫌侵占贪污上述12万余元集体资金。
  三、王健禄涉嫌骗取侵占公安局、房产局征地项目中的青苗补偿款10多万余元。
  根据土地法规定,青苗补偿费应按实支付给有青苗的村民。但在我组青苗补偿费发放过程中,不少根本没有青苗的村民也领取了大额补偿费用,如王健禄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了各种费用达10
多万元,其他征收单位的还未计算在内。因此,王健禄这种行为还涉嫌侵占贪污集体资金10多万元。
  以上数据是由江溪村村支两委以200元/天请万宝镇经管站负责人刘双泉清理账目之后得出,且镇上及村组代表均签字认可。
  四、王健禄涉嫌严重犯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髙法院在《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另处,据我们了解,王健禄还有其他多起严重违法犯罪事实,但我们难以掌握相关证据。请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深入调查,调取相关证据。
  五、村民多次向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反映情况被踢皮球,无人受理。
  自从2012年以来,我们就王健禄等人严重侵吞集体资产的犯罪事实无数次向娄底市纪委、娄底市检察院、娄星区纪委、娄星区公安局、娄星区反贪局、万宝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名反映,但上述部门相互踢皮球,互相推诿,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王健禄等人的气焰更加嚣张。万宝镇纪委书记成永龙、经管站刘双泉等人始终拒绝出示书面的答复意见,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在王健禄等人侵吞集体资产的过程中有多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庇护、袒护甚至共同犯罪。
  据此,我们认为,王健禄的上述行为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特此提出控告,请立即依法立案处理。在我们广大村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我们必将逐级向各级政府、政法机关、纪委、新闻媒体等反映情况,直到我们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为止。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老虎苍绳要一起打”,我们强烈要求清除基层组织中的“害群之马”!
  特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江溪村新屋组民 日
  /post-free-.shtml
已投稿到: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湖南娄底市巡视整改工作扫描
日14:43&&&来源:
原标题: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
今年3月23日至5月底,省委巡视第四组对娄底进行了巡视。6月16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娄底反馈了巡视意见。娄底市应声而动,梳理归类出66个问题,明确了整改的原则、思路和方法。从市委书记到常委再到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落实了整改责任,并集中逐个审核问题整改情况,整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
娄底市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为整改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和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等“三个创建”工作,以整改促进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整改亮点
村级财务大清查,强基固本得民心
“查得好!村干部有没有搞到自己腰包里,给了村民一个交代,我表示满意,现在村里又恢复了稳定。”10月8日,新化县科头乡小浪村村民代表曾叔尧老人,向娄底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达了心声。
2014年3月份开始,小浪村的财务问题开始被反映到上级纪检机关。此次巡视,彻底清查了小浪村的财务问题,涉事的村、乡干部有几人被查处。更让人感到欣喜的是,科头乡吸取此事的教训,开始建章立制,村干部廉政准则、村级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等制度立了起来,今后凡是涉及村级财务的事项,都要遵从这些更加具体细致的规矩。
与此同时,娄底市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问题的专项整顿工作。娄底市委书记龚武生介绍:“针对‘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贪污腐化、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对1317个行政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15.5亿元,追缴违纪违规资金657.1万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20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2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年内,市里将出台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村集体财务管理。”
为了发挥基层党员在基层组织的关键作用,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2159名党员的档案被一一重新清理、登记、造册,在对党员的评议考核中,36名不合格党员被要求限期整改,6名不合格党员被除名。党员秋冬季集中教育整治行动中,娄星区每名党员都与困难群众结成了帮扶对子,这个自选动作为党群关系平添温暖,让良好的党风促进民风转变。
娄星区的特色党建工作,正是娄底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娄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的决定》,扎实开展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快了“五小”建设步伐。
娄底打算用5年左右的时间,狠抓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基层党组织硬件设施建设和基层党建信访案件清理,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软弱涣散党支部和村委会清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清零、乡镇的“五小设施”清零、村一级党建方面的信访案件清零四个“清零”。
■整改成绩
娄底市将所有整改任务分成7大类,细分为66个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以市委交办函的形式,分到相应的市级领导和责任部门。先后两次共发出51份督办函,并将整改情况纳入2015年度全市绩效考核内容。
开展打击整治“三强”专项行动,全市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查破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环境及妨害公务案件350起,办理“三强”案件16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52人,刑事拘留82名、训诫“三强”行为人员1700余名,调解、处置涉征涉迁矛盾纠纷500余起。
对巡视组交办的73件问题线索,完成初核材料69件,仍在调查之中的4件。已立案74件,涉及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14人,科级以下44人。党政纪处分4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5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开除党籍5人,取消党员资格1人;行政警告2人,开除公职2人。问责10人。组织处理免职5人。移送司法的1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1条。
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 周纯良
“利剑”高悬,震撼常在。我们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聚焦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敢于触及深层次复杂问题,确保重点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同时将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拓展,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为我市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通讯员 吴晔 刘光华 黄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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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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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关于对董红健、杨仕承在原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的庇护下贪污腐败严重罪行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湖南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湖南省资江氮肥厂)职工,今向国家领导举报以下问题:资江氮肥厂在2002年底是拥有净资产9。29亿元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在董事长董红健、总经理杨仕承五年的经营下,到2006年底几乎流失成“0”。而且拖欠职工的住房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等至尽还不发给我们的举报:
一、动用1600万元公款炒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2000年3月起,董红健、杨仕承为首的公司领导共动用公司资金1600万元,以金建宁等个人的名义在湘证券长沙营业部、海口营业部炒股,到最后股票面值只剩下约200万元了。亏损总额达1400余万元,造成巨额公款流失。在炒股过程中的腐败情况:
在公司前记录的财务报表上始终只体现投资炒股资金1200万元,还有400万元公司财务帐上没有体现出来,这就是说这400万元资金(实际上是500万元)来源有问题,这就说明我公司有一个数额特别巨大的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可能来自前几年成立的鸿发公司(鸿发公司是我公司为了对付湖南省政府对我公司尿素产品限价的政策而注册的一家皮包公司,通过鸿发公司销售尿素产品,每吨加价200元,即:假设开1650/吨尿素的销售发票,实际收款1850/吨,多收的200元/吨货款没进入财务帐上,而进入了公司的小金库),或我公司以前的基建工程款项,(我公司的基建工程专门帐户和大量的基建专项资金,10多年来从来没有审计过,只有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处长及个别经管人员知道内情。那里是一个违规资金的大“黑洞”),董、杨很多违法违纪的开支都是由小金库中开支出的。我公司2004年又成立了一个鸿泰集团其性质和作用完全与鸿发公司同。利用这两个单位少开票价多收款,但多收的钱,不上公司财务帐,这明显地进入了董、杨的私囊。(注:那500万元的炒股资金,后来从基建帐户中冲销了,其中又作了100万元的股票盈利收入,另400万元涉嫌董、杨贪污)。
2、将炒股资金转来转去,一下子转到建行,一下子转到农行;一下子转到长沙,一下子转到海南省海口市,一下子&又转回到本公司财务,这就涉嫌到个人挪用炒股资金的问题。
3、开始炒股时,是和长沙华天集团(华天集团的老总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合伙炒的,我公司出资金,华天集团具体操作,按7:3的比例分红,开始炒股时赚了202万元,我公司分了150万元,(分得的红利没有从股市中取出),华天分52万元,是分两次支付的。第一次支付22万元,是通过银行转帐的,第二次支付的30万元,是用现金支付的。这里面涉嫌到董、杨和华天集团领导私分公款的问题。
4、投资1600万元炒股都是用个人的名字开户的(都是公司领导的朋友、亲戚和经办人个人名字开的股票帐户,一共开了近10个股票个人帐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1600万元炒股资金,有1300万元转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炒,只留300万元在长沙炒。是用公款炒股,为什么都用个人名字开户呢?为什么舍近求远,不到湖南省炒而要到海南省去炒呢?这里面涉嫌私分证券营业部手续费或回扣费问题(据说到期海南炒股有5%的手续回扣费)。
5、我公司股票买卖中的交易费,高出正常股票交易费一倍以上。按理说,大户炒股的股票交易费应略低于散户(至少不会高于散户),但我公司买卖股票交易费高于散户交易费一倍以上,这涉嫌董、杨和证券交易所合伙多收股票交易费进行私分(据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透漏,湘财证券长沙营业部的那位主任见到办案的检察官就非常害怕,深怕检察官抓他)。
关于炒股问题,由于董、杨在炒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娄底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一些侦查,查出了董、杨一些领导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娄底市市委书记蔡力峰马上出面极力保护董、杨,检察官见不好追究他俩的法律责任,于是就趁火打劫地于2006年9月6日从我公司股票帐上直接划走100万元(证据见附件:客户取款授权委托书及娄市检反贪意字【2006】等03号文)为他们所有而了事。这100万元,是董、杨瞒着公司其他领导和广大职工秘密地同意划给娄底市检察院的,目的是用100万元公款收买检察院,要检察院放弃对他们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如果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办事,是没有理由从我公司搞走100万元的。董、杨违反证券法,用国有企业资金炒股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国家证券会或湖南省证券会处罚,娄底市检察院只能依法追究他们个人的刑事犯罪责任。
二、隐瞒事实真相,有意投资,虚假报损,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1、2001年前后,董红健、杨仕承有意投资400万元搞什么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搞了2年多,没一点效果就下马了,流失资金400万元。
2、2002年董红健、杨仕承编造虚假可行性调研报告,欺骗职工,投资3000万元,租恁郴州资兴复合肥厂,任命一名腐败分子佘林辉当厂长,投资不到一年就以严重亏损为名而撤回。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⑴几千吨原材料(磷矿石)不翼而飞地无影无踪;
⑵生产出来的三千多吨“次品”复合肥(所谓的“次品”复合肥的内在质量很好,只是外观颜色差了点,当时经化验员肖莲检验是合格产品。后来重新安排化验员(梁晓辉和田正明)另外填写了该批产品的不合格分析报告单,作次品处理后,送给总经理杨仕承的亲哥哥了。在撤回前,给复合肥厂的有关人员分掉了100万元。
3、2003年董红健、杨仕承等不顾全厂职工反对,又编造虚假可行性调研报告,强行向长沙迪科公司投资715万元,几年过去了,只砌了一扇围墙和两栋小厂房,就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与自己合伙经营的煤炭老板。当职工追究这715万元投资时,董、杨说这笔款借给了人家,答应5年内归还。现在长已卖掉了,这钱还给谁呢?又由谁来还呢?谁都明白,这完全是董、杨趁改制之机搞资金转移、变相贪污。另外把一些能收到的帐(
如2005年1--5月1.9亿多元)按未处理资产损失报损,现已收回归了宜化(见证据4)。
三、集体贪污---违反规定给自己及公司其他领导滥发奖金
近四年来,董、杨在职工基本工资很低,职工住房补助金、工残补助金一分没给,企业年年亏损的情况下,每年擅自做主提取大量资金给自己及公司级领导滥发所谓的“兑现奖”。2003年分了40万元,2004年分了80万元,2005年2季度分了200万元,2006年分了100多万元。湘纪发(2002)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领导人员,未经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或其他法定程序审定,不准提高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因此,董、杨给自己发奖金是一种贪污行为。
四、虚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和款额,从中贪污
近几年来,董、杨两人伙同财务的领导,虚报在建工程项目,从中捞钱。2005年3月份公司公布了长江会计师事物所对我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其中一项是在建工程的数字为3544·01万,而我公司财务帐目上扩建工程数额是4230·46万元,两者相差686·45万元。当职工打电话询问会计事物所后,才知道我公司有些在建工程项目是虚报的。又如原超细钙烘房扩建项目,在预算时只有150万元,竣工后帐面却高达300万元。在本项目中只安装了一台新磨粉机,帐面上出现3台,把原来两台旧磨粉机记在该项目上,连安装费一起多报了100多万元,他们采用这种手段来转移、贪污公款。
五、杨仕承任人唯亲,对有重大过失的下属领导不追究责任
如原煤炭管理处处长佘林辉,因为受贿、贪污罪被冷水江市检察院;立案查处,因佘与董、杨关系密切,董、杨就动用公款千方百计地打通检察院、法院的关系,把佘保出来。不到两年,董、杨又任命佘为复合厂的厂长,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有给公司造成几千万元的损失。
六、保护贪官,纵容腐败分子
1999年,佘林辉的受贿犯罪案,由于董、杨的积极过动而被免除刑事处分。特别是2005年被娄底市检察院查处的曾湖汉,董、杨以公司的名义向娄底市委、市检察院写虚假报告,要求对曾从轻处罚。后来为了捂住我厂腐败的盖子,在保曾时,不惜牺牲冶化机公司职工的利益,从工资佘款中送了54万元给某检察院(证据3)。董、杨以同样的方法,对在2000年原销售处处长赵玉辉、原工会主席李日锦等贪污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使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七、杨仕承违反物资采购规定,大量够进阀们,收取对方好处费
2003年左右,在没有任何阀们采购计划的情况下,杨利用职权指使本公司下属的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杨小华及有关业务人员,从非法供应商江西9344厂代理业务员苏志强手上高价够进了十多万元的阀们。因这些阀们质量不好,我公司生产单位都不敢使用,几年来一直压在仓库里。
八、杨仕承指使物资供应人员高价购买跳槽车,从中获取大量好处费
2000年底,杨仕承指使本公司下属的物资供应公司业务员,从馁中县发达车辆租恁中心以每台16·6万元的高价,购买了我公司已租用了3年多且将报废的旧槽车20台。2001年,我公司运销处副处长晖红庆和一名女业务员到广州铁路局自备车公司去办理这批槽车的转户手续时,该公司一位姓李的领导看到购车发票上的价格感到吃惊,并对晖红庆说:“你花那么高的价格买这样的旧槽车,这样的旧槽车只值2·5万元/台,你付3万元/台就有回扣。”晖红庆办好手续后回厂向杨汇报说:“我公司购买的这些槽车只值2·5万元/台,20台多付了282万元。”杨听后大怒,并对晖红庆说:“这价格关你什么事,你是搞价格的?”结果不久就把晖红庆的副处长免职了。
九、杨仕承收受建设工程竟标单位(四川成都华西化工研究所,以下简称华西)的贿赂,利用职权干预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2003年初,公司决定对净化脱碳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即上一套变压吸附脱碳装置(简称PSA工程),该工程建设资金预算金额为1800万元。公司于2003年2月底到3月初进行了有四个单位参加的公开招标,最后结果选定了成都天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定了技术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且该公司的发票都开好寄来了。这时杨仕承突然出面干预,说变压吸附工程只能给华西所作。杨一句话,就推翻了原来反复选定的中标单位,把PSA工程承包给了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经验、技术上又不成熟、资金也没有实力的华西所做,使工程进度推迟了一年多。工程完工后,既达不到设计的技术指标,又达不到技能降耗的效果。大大超过了预算资金1000完元,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另外,这几年来,杨仕承将本公司大量生产设备维修与安装等建设工程项目,不经公开招标、竟价,私下高价承包给长沙大园公司和省化设计院工程部施工,既多付了对方工程款,又造成了工程质量低下,有的工程甚至开不起来。如2003年前后,超细钙扩建一套年产3000吨的装置,投资1800万元,据技术专家测算,只需600万元左右。由于杨无原则地照顾业务单位,所以在杨住院期间,华西所送了1万元,沈阳压缩机厂送了1万元,湖南湘安公司送了6千元,……给杨仕承。
十、杨仕承无偿将公司造气3#系统的炉渣送人,使公司每年损失300多万元
2004年,公司技术改造上了一个造气3#系统(即煤棒系统),投产后,产生了大量的煤棒炉渣,这炉渣中含有未燃烧完的煤量较高,还有较高的回收价值,经过粉碎后,可以卖60-65元/吨。可是杨仕承、胡祖汉不顾公司的利益。将这些炉渣无偿地送给了一些关系户,使公司每年损失了300万元以上。
十一、利用职权,以集资建房为名在长沙建成私房
2004年至2005年,董、杨利用职权,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为自己及少数领导干部在长沙市省化工厅内建了一栋私房,共计有14套房子,董、杨等每人分得了一套住房,共计分掉9套给了省化工厅的领导3套还给了原株洲湘江氮肥厂的领导2套。职工们分析他们建私房的目的可能来自三条渠道:⑴、从我公司向迪科公司的投资中开支的(因公司向迪科公司投资近800万元,什么也没搞出来);⑵、通过省化工厅(现在的省华工行业办)转了钱(即把公司的钱打到省化工厅,再由省化工厅转出来;⑶、从原来的湖南省湘江氮肥厂搞了钱(因为湘江氮肥厂改制的时候,董、杨把湘江氮肥厂欠的1·4亿元债务全部划到我公司帐上面,这样他们可能从湘江氮肥厂得到一大笔钱。
十二、董、杨私分保险公司给我公司的保险费返回款
我公司每年集体在冷水江市保险公司交财产保险和职工人参保险费110万元,而保险公司大约要按我公司上交保险费总额20%返回。但我公司财务帐上从来没有体现出保险费返回款。嫌疑每年20多万元进入了董、杨的腰包。
十三、董红健、杨仕承、张光后以外单位向我公司借钱为幌子贪污公款
2000年6月27日董红健、杨仕承、张光后(总会计师)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长沙信达公司是我公司的所谓股东单位)向我公司借钱为幌子(其实长沙信达公司没有从我们公司借款,是张光后等假借长沙信达公司的名义,自己从公司财务转钱),从我公司财务借出了70万元,他们将这70万元先打到株洲湘江氮肥厂的帐户上,然后再从湘江氮肥厂把钱转到他们自己手上,后来我公司搞资产评估时,张光后就强令计财部的会计人员把这70万元核销了,就这样,张光后、董红健、杨仕承合伙贪污了70万元。
十四、杨仕承直接插手煤炭采购,以劣充优,从中渔利
从2004年开始,杨仕承就经常说纪检监察部门对煤炭采购监督太多,以致削弱了纪检、监察对煤炭采购的监督,使不法供应商在煤炭中掺杂的越来越多,进厂煤炭质量越来越差,成本大幅度上升,但杨对此熟视无睹。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取消这些不法商向我厂送煤的资格,但是取消不了。
2005年下半年,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组长是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侦察科长李永辉),对董红健、杨仕承等的腐败问题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秘密调查,查出了他们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准备上报省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时,被娄底市市委书记蔡力峰以我公司改制为理由,强行不准娄底市检察院对董、杨立案侦查,且亲自到省检察院为董、杨等说情担保。
董红健、杨仕承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已给我公司及公司员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次举报无果,娄底市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初,我公司多名职工(包括部分退休职工),强烈要求董红健、杨仕承就公司改制、公司巨额亏损、拖欠职工的风险抵押金、住房补助金、工残补助金等向公司职工作出公开解释说明。董、杨因为自己的问题严重,不敢面对职工进行对话。于是与娄底市委、市政府的个别领导串通,花巨资(12万元公款)调集几百名公安、武警,将大礼堂团团围住,讲台屏幕后也安排了几十名公安武警,在这样的情况下董、杨才于4月7日进入礼堂与职工对话。董、杨对上述问题该说明的说不明,该解决的不解决。故于2006年10月31日18人驱车80公里去娄底市委、市政府上访,无任何结果。职工毫无办法,被迫从2006年12月2日开始,每天有上千名职工在公司办公楼前静坐,一直坚持至2007年6月18日。2006年12月13日,我公司100多名职工代表又到娄底市委、市政府门口下跪请愿近3小时,无人理睬。我们职工只好于2006年12月17日46人驱车300公里到湖南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2007年2月12日公司341名职工又到湖南省委大院门前上访请愿,我们为此多次上访娄底市委。可是娄底市委对董、杨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本不去追查,只于2007年3月7日,派市组织部副部长到资氮中层干部会上简单地口头宣布董、杨俩就地“免职”了事。董、杨“免职”后,娄底市委派冷水江市委常委罗集中担任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免职”后的董、杨,既不向职工交代问题,又不上班,工资照拿。新商人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对我们公司巨大国有资产的流失及拖欠员工的钱真正做到了新官不理旧事,整天跟着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忙于卖厂。因此,2007年3月22日我们公司5名职工代表到省委上访,2007年3月29日,又5名职工代表到省委上访,2007年4月9日80余名职工代表到省委就反腐败和释放张湘立问题上访。在此时期,我们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与广西柳化达成了重组意向协议,柳化承诺:金信公司国有资产不变,水电气供应不变,职工工资每年按10%递增,投入资金改造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等。这个协议的签定,我公司全体职工欢欣鼓舞地拥护。娄底市、柳州市两地政府的领导也参加了协议的签订。但等柳化代表返回后,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设立不可跨越的门槛而推翻。
2007年4月24日850余名职工就以上问题去省里上访,刚离厂就被冷水江市公安、武警和我公司保卫干警层层设卡阻拦,封锁交通要道和火车站、码头,威胁打击,在冷水江东站就被追回152人,赶到长沙准备第二天到省委上访的代表只有500多名了。当天晚上12点多钟,蔡力峰调动很多警察出动在长沙市街道、饭馆、旅店,见了我公司的人不管你是不是上访的都抓。我们100余人住在科新旅店,警察半夜三更去抓人,有好多女同志行动慢了点,警察就破门而入,强行拖上车,押送回公司。25日上午公安、武警继续在长沙街道、饭馆、旅店到处布防蹲守,只要见到我公司的职工,就强行拖上车,押送会公司。剩下240名职工,克服公安武警的重重包围与封锁,于25日下午赶到省委大院门口,120名职工进入了省委院内,另120名职工留在省委大院门口,集体下跪2个多小时。职工向省委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严厉查处我公司领导的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强烈要求娄底市委、市政府在我公司改制过程中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常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顺从民意,明明白白地改制,不搞暗箱操作;
三是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支持我公司与柳州化肥厂兼并重组;……。
2007年5月21日到22日,又有近200名女职工,带着同样的问题到省委上访。我们只劳民伤财地到娄底市委、湖南省委进行了十多次上访,没有得到省委、省政府任何领导的同情和支持,所以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与此同时蔡力峰、罗集中等他们公然违背温总理“政企分开,……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指示,违反温总理关于“政企分开,……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指示。不顾我公司全体职工的强烈反对,围反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不顺从民意,搞暗箱操作,终于在2007年6月21日将一个价值上100亿元的省属国营大型二级企业,在预先炮制好的所谓拍卖会上,以5·3亿元卖给了一个私人企业湖北宜化。很多职工为此而伤心地哭了。
我们在一年多内,十数次上访市、省揭发检举腐败事实,为什么毫无效果?为什么盖子捂住揭不开?广大职工向市、省委强烈要求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柳化兼并重组,为什么市、省两级政府个别官员偏要采取欺骗与压制手段将我公司卖给私人企业湖北宜化?答案是:他们为了要侵吞国有资产以肥私囊。为此,我们要继续向中央上访,并提出如下请求:
诚恳地请求中央责令湖南省委、省政府严肃查处公司董事长董红健、总经理杨仕承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违规经营造成公司巨额国有资产迅速流失,在此期间两人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
2、在公司改制过程中,虚假报损、暗箱操作,人为压低资产估价,把国有资产贱卖给个人;
3、挪用1600万元公款以个人名义炒股,牟取私利,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
4、追回以投资为名,以转移国有资产为实的715万元。
5、董、杨二人为了在改制中大捞一把,勾结蔡力峰和省国资委个别干部,于2006年3月违反湘发(2004)8号文将省属国有大型二级企业,下放到娄底市管,而省政府至今没有发下放我们公司的文件,这种欺上瞒下的犯法行为,我们诚恳地要求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查处,并要求恢复我们公司原属国营大型二级企业。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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