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军人复原回来做什么农村户口城市就业怎样买社保?

2016年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保问题调研报告(2000字)
日14:32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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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保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地农村退伍军人集体信访、串联上访现象有所增多,影响了党和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批人主要是 日 以后入伍的在乡老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和地方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作出过贡献,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他们与1954月 10月31日前 入伍和90年代后入伍的退伍军人待遇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一些优待政策,加上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普遍不高,且年事已高,晚年生活无法保障,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我们根据本市实际,通过走访民政、信访等部门,与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交流,查阅资料等,梳理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问题的根源,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保障其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我市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我市未通过政府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共有21027人,其中农村户籍的18027人,占复员退伍军人总数的86%。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中,59周岁-60周岁段的有749人,60周岁以上的4971人,70周岁以上的1378人,75周岁以上的281人。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中,1990年前入伍的约有13372人(部队津贴待遇较低)。这批人是上访的主要对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定上存在不足,待遇差距大  
 日 至1990年入伍的复退军人与之前、之后入伍的复退军人比较,待遇均相差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8号)等文件精神, 日前 入伍的老复退军人享受到了以下劳动保障政策: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按自然增长机制,享受了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复退军人生活补助约700-800元/月)和医疗补助待遇(门诊补助按生活补助的10%包干使用,已包含在700-800元/月内)。这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住院时,既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又可享受民政优抚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②民政部门政策规定,20xx年以后退伍的农村户籍的复退人员军龄满两周年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军龄每增加一年,另加300元)。  
而上访的这批人入伍较早,条件艰苦,部队津贴低,却没有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与上述享受待遇的复退军人相比,各项待遇差距很大,造成了逆反心理,情绪极不稳定。  
2、根据现有政策,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作缴费年限)方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役人员军龄可以视作缴费年限,但不得无故“前补”养老保险年限”。但这批人员年龄结构已经偏大,部分人员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进入社保,另外一部分人员虽可以进社保但要“后延”,综合考虑不划算。因此,这批人员要求“前补”养老保险的愿望也比较强烈。  
3、省内部分县市的处理办法造成了相互攀比  
目前,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已将所有军队退役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前补”了养老保险年限(或一次性补缴15年)。但两地均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要求予以纠正。这些处理办法造成了全省其他县市类似人员相互攀比,要求参考解决,引发了上访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解决农村复退军人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解决其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问题。可考虑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提高其基本生活补贴三个方面入手。  
方案一:参照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的做法,允许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办法的优点是可满足大部分要求进入社保复退人员的要求,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但考虑这些复退军人家庭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普遍不富裕)和年龄等实际情况(60周岁以上的有4971人,70周岁以上的有1378人),以20xx年为例,一次性缴足15年需一次性支付7万元左右,大部分复退军人难以负担。因此即使放开政策,预计也有相当部分人员不会参保,要求解决其生活保障的呼声仍然存在。  
方案二:参照20xx年后复退人员生活补助办法,一次性补发这批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按每人军龄两年,每人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计算,财政共需支出约3000元&13000人=3900万元。这一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且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单靠县市级财政无法负担。  
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保问题调研报告第2页案三: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军龄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体现。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试行)的意见》也正在修订中。省文件中对于探索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有一定社会统筹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地区和县级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考虑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等实际情况,并在缴费和待遇享受环节予以体现。一是在制定政策时,将军龄视做缴费年限。二是在制定年龄档次、缴费和享受标准时,部分年龄档次上,待遇享受高一些。例如普通群众缴费3万元可享受500/元的待遇,同等情况下,有5年军龄的复退军人在缴费额度上予以打折,或在待遇上予以提高。  
综合上述三项方案,笔者认为,比较妥善且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方案是方案三。即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并充分考虑军龄实际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照顾,体现党和政府对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相信随着党和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度的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政策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3 退伍军人2012年终总结 海阔天空任那鱼跃鸟飞,龙游大海如我未来。时光匆匆,转眼间我已经走出了部队这所大学校 大熔炉。两年的磨砺 两年的灌输,新兵蛋子已经成长为一名职业军人。青涩迷茫已经变为了果敢坚毅,号承载着返乡创就一番事业的梦想,我踏上了回家的列车。 春节左右,回想朦胧,一腔热血也无施展,与社会脱节的身心,在朋友的帮助下开始面对现实,当今社会需要什么:军事精通的战士?吃苦耐劳的战士? NO都不是,天方地圆,部队是方的,从被子到营房,但是社会却不是,社会很圆,他会抹去军人的棱角,社会没有道理,有的只是能力,说服 打动 ,只有成功与失败,没有对错。总体磨合期的社会青年。 节后的我当时的想法是,先学开车等待民政局分配工作,但是事事难料,2月我参加了回家后的第一份工作,在一个高档小区当起了保安,不算苦,不算累,站岗之时想起部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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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退伍军人求职简历 李军简要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经历 三、获得的主要荣誉 20**年6月,参加部队组织的特种车辆驾驶比武,取得第一名好成绩,被评为技术能手,荣立三等功一次;2007年和 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 四、自我评价 经过部队两年的锻炼,自己在思想觉悟、军事技能、身体素质等方面都有了全面提高,尤其是较熟练地掌握了车辆驾驶技术。自己能够尊敬领导,服从上级管理,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http://)团结同志一道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有善于读书、硬笔书法、跑步、健身等兴趣爱好。 五、求职意愿 应聘挖掘机、装载车或吊车司机。 六、住址与联系电话 (略)xxxx年xx月xx日 篇二:退伍军人求职简历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出生日期:
性 别: 男 身份证: 户 口: 婚姻状况: 未婚...
篇一:退伍军人求职简历 李军简要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军,男,汉族,江苏省南京市xx县人,1988年8月出生,现年21岁,预备党员,高中学历。 二、主要工作经历 2006年12月,由南京市xx县人民武装部应征入伍。到部队后,参加了为期三个月充实而又紧张的新兵训练。2007年3 月,新兵训练结束后,自己有幸参加了特种车辆驾驶培训队,并考取了《特种车辆驾驶证》2007年6月,被分配到某部机械连一班,成了一名特种车辆驾驶员。2008年3月,自己当上了该班副班长。同年9月,自己成了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2008年11月底退出现役。 三、获得的主要荣誉 20**年6月,参加部队组织的特种车辆驾驶比武,取得第一名好成绩,被评为技术能手,荣立三等功一次;2007年和 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 四、自我评价 经过部队两年的锻炼,自己在思想觉悟、军事技能...
春节左右,回想朦胧,一腔热血也无施展,与社会脱节的身心,在朋友的帮助下开始面对现实,当今社会需要什么:军事精通的战士?吃苦耐劳的战士? NO都不是,天方地圆,部队是方的,从被子到营房,但是社会却不是,社会很圆,他会抹去军人的棱角,社会没有道理,有的只是能力,说服 打动 ,只有成功与失败,没有对错。总体磨合期的社会青年。 节后的我当时的想法是,先学开车等待民政局分配工作,但是事事难料,2月我参加了回家后的第一份工作,在一个高档小区当起了保安,不算苦,不算累,站岗之时想起部队,7天转正,月底得到的奖金。但是x左右的工资明显不能让自己所满足,怀揣着冲动的心,3月去给一个房地产老板做保镖说的日薪x,有事另外给,这是一个好经历,虽然最后实际没挣多少钱,但是学到了很多东西,法律有边缘,最赚是垄断,表面一套,心里一套,好多的好多,但是现在的保镖其实就是干些灰色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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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民政信箱[
发布单位:
云阳县政府
来信内容:
在农村的退伍军人买社保问题
我父亲66岁,曾是南海舰队的一名退伍军人。因年迈,仍为了生活干繁重的体力活,当年政府在他退伍时给他安排了工作,可被当年的支书让人顶替了。作为后人,我也没技能挣钱来养老人,只是望能够买社保让他歇歇。请问他的社保该如何买?国家民政部门有什么具体政策?
办理单位:
云阳县社保局
办理结果:
渝民政信箱[号的回复:
秦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先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从您来信介绍,您的父亲现年66岁,即在日以前就满60周岁了。对于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果在日以前属于非农户口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号)精神,在其原做过临工的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参加城镇超龄保险;如果日前不是非农户口,可以按《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号)精神,通过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后,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之月起,在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来电咨询我县社保局。
退伍士兵未办理城市职工养老保险、未从单位退休、未领取民政定期定量补助的,退伍时为农村户籍,也可在您户口所在地人和街道民政办申报“农村籍退伍士兵优待金”,享受的具体金额依据退伍证和退伍档案认定,标准为当兵1年补助10元,例如档案显示1971年12月入伍、1977年1月退伍,那么年限就认定为7年,每月发放70元。根据与您本人的电话沟通,此项补助现已享受。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最后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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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6年农村户口可以买社保政策问答
2016年农村户口可以买社保政策问答
发表时间: 20:17:4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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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国家政府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保障人人老有所养,在解决老农保“集体补助落空,政府财政支持和保发放缺位,保障水平低,保障机制弱”以及不适应人员流动、户籍变迁、老龄化保障等诸多问题,以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基本模式,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发放的基本原则下,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建立起“保基本、多档次、广覆盖、相衔接、可持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农保经办机构经办。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到终身,待遇还将适时调整提高,死亡后可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参加新农保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自愿和不重复参保原则属地申请参保(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在职未参保职工除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自愿也可参加新农保。  三、怎样参加新农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1、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缴费以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费率为20%,8%记入个人账户积累,并按国家公布利率计息。  2、对续保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大龄人员,可按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自选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养老保险费。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年龄人员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3、参保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续保,出现断保情况均按实际补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选缴费基数补断保年限养老保险费。为预防断保,经济条件允许,可实行向以后年限趸缴,来年予以结算。  四、政府给予新农保哪些支持保障政策?  答:1、对年龄超65周岁老人缴费基数选择在60%以下的,一次性缴费参保实行减缴扶助,即按65周岁计算,超二年减缴一年,最低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计算减缴精确到月,不满1月按月算),养老金待遇均按15年缴费年限计算。  2、政府将主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以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能力。  3、政府实施城乡统筹计划,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能力。  4、增加国家财政对社保投入,实行政府兜底保发放机制,确保新农保的保发放和可持续运行。  5、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特定人员的缴费补贴、补助和农村居民土地流转收益的缴费,按个人缴费管理。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国家政府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保障人人老有所养,在解决老农保制度“集体补助落..…
[08-22] [08-19] [08-19] [08-18] [08-18] [08-18] [08-18] [08-18] [08-18] [08-18] [08-18] [08-17]> >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第一篇:《老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有哪些?今天小编以问答的形式来给您介绍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第二篇:《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
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记者今日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沙发回目录
   09:27 | 作者:经典1
  2007年8月国家下发文件规定给予五四年来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与原在部队从事核试验的军人的一定的生活补贴,并要求填表做统计。8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部队退役的参战人员的调查摸底
和身份认定工作。10月1日前,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新政策执行的起算时间,统一从今年8月1日起计算,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
  另外,不光是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对曾参与作战保障部队的复退军人也发补贴,只是数额不同。
  还有各个县市对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和从事核试验的军人还有一定的补贴,但每个地方都不同。如:东莞东城把部分军队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列入低保对象范围,给予了一次性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
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问题板凳回目录
09:29 | 作者:经典2
我父亲73年服役期间,参加了对外战争,由于是保密行动,所以档案中没有显示,但在集结待命过程中获得一次嘉奖,嘉奖上显示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
经查询证实,与我父亲相同情况的战友,河南省及我们烟台(至少招远市)对这种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贴。
我们龙口目前暂没有对该部分人员给予优抚,请问原因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
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
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详情欢迎致电8955711。
第三篇:《农村退伍军人补助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优抚安置局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
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
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农村退伍军人补助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优抚安置局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
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
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日期: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办发[2010]1号) 来源:
各市、州民政局:
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持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申报审批程序
1、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向县级民政部门送审,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审定后,到所属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对其提供原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且符合带病回乡认定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表》(表格式样附后),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批。市(州)民政部门在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统计时综合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之一:
①退伍档案中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档案中有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②持有个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军队体系医院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复印件(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
2、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经指定医院检查,在部队所患慢性病已痊愈的,县级民政部门针对医院检查的结果直接签署不予认可的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说明原由。
三、补助发放和经费来源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60日之内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篇:《农村退伍士兵补贴通告》
农村退伍士兵补贴通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110号)]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自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此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兵龄按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年10月入伍,年12月退伍,实际服役时间为5年零2个月,计算兵龄时则按6年)。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时间,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如:年出生的,则为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间以档案中《入伍批准书》人武部盖章时间为准。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和区民政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镇街、村(居)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相关对象在外地的,应及时通知本人,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完整填写《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详见附件)。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原件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区民政局应成立核查认定专项工作小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各地不得擅自认定,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的同时,应逐级请示,避免因政策不统一,引发新的矛盾和攀比,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镇、街道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镇街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建立档案。区民政局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要认真填写《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中的所有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民政局要做好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这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审定上报等工作,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区武装部要做好59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查档工作。
3、区人事局要认真查核区民政局提供的普查登记审定名单中是否含有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查核区民政局提供的普查登记审定名单中是否含有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5、区财政局要做好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复审工作及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区财政部门复审后,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各镇街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以优抚干部为主的精干力量,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的措施,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村(居)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认真吸取参战认定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请示报告,做到与全省统一,防止攀比。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各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大督促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篇:《退伍军人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 1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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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日以后入伍;
(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2、问: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能不能再享受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问: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能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具体为:2011年底前已年满60周岁的,从日开始发放;以后均从年满60周岁的当年1月份开始发放。
5、问: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老年生活补助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6、问:服役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服役年限是这样计算的:以12个月为计算单位,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超过12个月的按2年计算,以此类推。例如:李四,1958年12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服役年限为4年;王五,1958年12月入伍,1961年11月退伍,服役年限为3年。
7、问: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相1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8、问:在年龄认定时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时怎么办? 答: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
9、问:在服役年限认定时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时怎么办?
答: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10、问:退伍证遗失,又找不到服役档案怎么办?
答:对退伍证遗失,又找不到服役档案的人员,由乡镇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优抚科3122404
第七篇:《退伍军人补贴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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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来源: 优抚安置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
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
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
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
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
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
来源: 优抚安置局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
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
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
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
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
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
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
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
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
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
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
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
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
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
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
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
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
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
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
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
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
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
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
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
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
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
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
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
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
《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
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
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
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
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
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
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
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
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
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转发赣民发〔2011〕10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局优抚处
发布时间: 15:15:21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洪民字〔2011〕75号
关于转发赣民发〔2011〕10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完善有关优抚政策,现将《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赣民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赣民发〔2011〕10号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完善有关优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就有关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待遇作了具体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八篇:《农村籍退伍老兵补贴登记表及个人申请 范文》
河南省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出生于
周岁,身份证号:
月退伍,部队代号为
,服义务兵役期为
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现申请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第九篇:《农村退伍军人补贴登记表》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更多相关文章注: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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