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应记库存原材料转库存商品,却直接记入了经营费用,已经结帐,这个月应该怎

《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实用)》
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实用)
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随着出口经营权门槛的降低,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天涯会计版上讨论出口业务的帖子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帖子分散,不方便将问题集中讨论交流。因此,我先在这里挖个坑,有兴趣的朋友到此交流。从毕业开始,我一直就在这间公司工作。日复一日的忙碌,从来没有静下心来总结一下。即将离开这间公司,因此,就籍此贴对自己过去两年多的工作作个总结。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会将这两年多工作中,接触到的、觉得有一定交流交流价值的有关出口会计实务(本贴特指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会计实务)写出来,与崖友们交流。能力有限,觉得肤浅,就见笑了,且作笑资吧。各类话题,我会归纳出一个小标题,并以 ** **作标识,单列为第一行。如本贴的第一个话题――**出口商品购进、出口销售与出口退税的基本会计核算**各位崖友如果有新话题提出,也请按此规则标识,以便版面清晰。**出口商品购进、出口销售与出口退税的基本会计核算**一、 外贸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现在外贸企业多以作代理为主,但业务性质虽为代理,会计核算上却以自营业务核算,即行内说的“假自营、真代理”。在这一大前提下,会计帐面所反映的,很大程度上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在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义的。如存货,外贸企业通常是见票不见货的。说得简单点,做代理的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与款项的流转中心,是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服务意识在外贸企业各个部门中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是提外话了。由于出口退税的需要,每笔出口业务都通过一关联号(或发票号、合同号)对出口业务的各个核算环节联系起来,方便退税核算,同时也方便每笔业务的成本核查(财务软件的选择最好是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因此,成本核算通常采用个别认定法(以关联号区分二、 基本科目设置库存商品设:1、库存商品-出口 2、库存商品-进口 3、库存商品-内销应交增值税设: 1、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2、 应交增值税-应交进口增值税 3、 应交增值税-应交内销增值税三、 基本会计核算1、正常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率为17%,借:库存商品 100 万元借:应交增值税-进项 17(100*0.17=17) 万元贷:应付帐款 117 万元出口销售(假设销售价为150万元 退税率为13%)借:应收外汇帐款 150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元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 10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0 万元应计出口退税为:借:应收出口退税 13(100*13%) 万元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应计不退税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 4=100*(17%-13%)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 万元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 万元贷:应收出口退税 13 万元2、预估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余单证齐全,需要做出口销售核算)预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贷:应付帐款 100 万元出口销售(假设退税率为13%)借:应收外汇帐款 1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元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 100贷:库存商品 100 万元应计出口退税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万元贷:应付帐款 13万元应计不退税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4=100*(17%-13%)万元贷:应付帐款 4万元(预估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应交增值税-进项,同样,这里出帐也就不能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对于该进项税金,通过应付款反映。这是在帐务处理非常容易出错的地方。)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货款借:应付帐款 117(100+13+4)贷:银行存款 117借:应交增值税-进项 17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贷: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这里也是容易出错的地方,很容易重入库存。)严格按上述核算方式进行核算,科目间的勾稽关系会很清晰,而且便于日常帐务检查,特别有利于发现“库存商品”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的帐务处理错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这一科目,是一个比较麻烦的科目,很容易成为“利润的垃圾桶”,以至于不能反映企业的真正盈亏情况。这些问题在下一次中将谈到。例如:1、问:我公司是按多种产品组合出口的,是不是不退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就不用分明细了,直接在主营主务成本下设一个不退税转入成本的明细科目,这样可以吗?答:这要看你公司的核算要求,外贸企业一般还要编制出口商品盈亏表(也叫05表),要编制这个表的话,就要求在核算时,收入与成本都要按出口商品类别核算。如果没有这个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就不用再分明细了。2、问:现在我公司有的这个月底出口的,到下个月才确认收入的,因为有的发票还没有回来,我就不确认收入.是不是到年底了只要是12月份出口的都要确认收入,才能退税,那会计分录就要做预估入库来做了是吗? 答:的确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到了年底,有的外贸企业到了1月15日还不能结帐,就是因为需要把所有年底前已经报关出口的,都入帐。工作量很大。问:就是说12月份底,第四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就要成本预估入库的,是吗?那做账的方式就要按你所讲的预估入库了,所做的会计分录就按你所学的那样做是吗?答:个人认为这样出,比较合理3、问:月份的时候,外贸公司出口了一批东西,但没到市退税分局申报,现国税视同内税要征17%的税加罚款共18万元左右。现在的问题是公司领导很气,要追究责任人,因为总公司出口那了几年的货物,从来没有申报过,都没事。但分公司第一次出口就搞出这样的事。报关员出口时打印了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公司领导问了税局的人,什么样的情况下税局知道企业出口了,没申报而税局会有数据,税局的人说是企业自己在电子口岸里面将数据传送过来的,如果不传送,税局永远没有数据。 但纳闷的是电子口岸里现在还提示那些数据并未传送过去,这是怎么回事?答:退税的这些东西要公司财务把握,什么时候出口的要根据核销单的回收来控制.这就体现出外贸ERP的重要性了,我们公司一般要到第二年的四月份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核销单来控制管理出口,这是很关键的,要不业务把货物以公司名义出口了,做财务的却不知道就麻烦了。税务机关是通过电子口岸取得企业出口信息,但不是由企业传输过去,而是海关-电子口岸-国税局三部门合作实现的。这问题,你们公司领导闻错人,想更了解这事情的运作,最好问电子口岸,当然国税机关的人理应知道,但~~~~~,不说了。问题中说的:说的“4月份的时候,外贸公司出口了一批东西,但没到市退税分局申报,现国税视同内税要征17%的税加罚款共18万元左右”罚款就不知道怎么个罚法。不知道你这18万是怎样算出来的?但视同内销征17%的增值税,你解决了你的进项抵扣问题没有?你说的18万,是因为没有解决进项抵扣才这么大吗?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外贸企业的出口毛利不高,增值率也就很小,就算视同内销,要征的增值税也是有限的。需要办理一个出口转内销的审批,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4、问:我是个刚涉足出口业务的会计,公司去年成立,因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问题到这个月才出口了第一批货物,还是从广东的厂家直接发出去的,到目前为止我还未收到任何单证呢!据我所知,要有购进时的增值税发票、报关单、核销单才可以退税,还需要别的吗?这之前我还要做什么处理呢(在口岸系统里)?希望楼主赏完今晚的月光后能给我解答。答:购进时的增值税发票、报关单、核销单,还有自行开具的出口发票,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就想办法在申报前,做好补救措施,不要事后处理。需要在电子口岸作关单的保送。**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外贸企业出口毛利率普遍偏低(纯自营业务和有配额优势的除外),业务操作中的稍微疏忽及客观环境的稍微变动(如汇率变动、出口退税政策等)都会导致该笔出口业务亏损。而且,如今外贸企业普遍试行了承包到业务科室人头的改革措施,业务部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该业务部门人员奖金的发放。如果外贸企业财务部门不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势必会助长业务部门“做利润”,以便多发奖金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业务部门“做利润”的其中一个简单、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滞后反映出口费用,从而达到一定期间内调控利润的目的。在某些外贸会计书上,会提到“为了准确核算出口盈亏,在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前,对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应该分别进行预提,以红字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并形成应付款项,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但是,如果年终决算时,才做这项工作,实在是太迟了。奖金基本上是按月或季度计算发放,在帐面利润高涨时,不该发的奖金已经进入了个人腰包。平时企业的帐面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利润水平,对公司的整体规划预算极为不利。而且这里还忽略了一个国内费用问题,这就更加大了上述的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外贸企业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一、 每笔出口业务必须作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外贸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对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或关联号)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清晰预算(“自营真代理”的出口业务,毛利率或换汇成本基本上是确定的,各项费用本来就是十分明确的,只是很多情况下,财务核算不到位,为图方便,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才造成利润的不真实。)。及时体现各笔业务的盈亏情况、换汇成本,对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对于国外运保佣:在作出口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同意的成本预算单,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同时确认(预提)国外运保佣(也有可能是运保佣先于销售收入的确认,由于单证未齐,未作出口销售处理,但运保佣已经支付,并在帐面上进行了确认,注意不要重复确认或预提就是了)。预提运保佣时: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运保佣 (红字)贷:应付外汇帐款 (蓝字)对于国内费用:同样,在作出口销售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的成本预算单,进行预提确认。借:经营费用等贷:预提费用经过这样处理,业务部门帐面利润中的水份,大部分会被榨干。但这里牵涉到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尚未支付的国内费用,未取得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肯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因此,年终结帐前,必须对预提费用进行检查,看余额是否都是尚未支付的。就算企业所得税时,本年预提,但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往年预提,本年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尚未支付的国外运保佣,能否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这一问题,从税法规定上来说,其实是不太清晰的。税法上说“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预提的国外运保佣是符合这些原则的,但税法上同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凭据。发票和付汇凭证,由于该款项尚未支付,因此是没有的,但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这是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政策法规的解读,有时候会因人而异,如果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企业也可以进行相关抗辩。二、 加强成本费用核查这一工作,可以通过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实现,专业外贸财务软件按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关联号)定制损益表(或成本核查表),通过每月检查这张表,可以及时发现业务运作或财务核算上的问题。 这一管理理念,是上任财务总监带进公司的。其实,这并非是什么新东西,只是以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已。但这对于习惯了“做利润”的业务部门来说,绝对是一道“猛药”。要在企业中实施这一理念,肯定会损害一部分既定利益者,因此,如何推行或何时实施十分重要。现在退税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已经对换汇成本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借税务机关之名,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实施契机。此文,谨献给已离开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规定:“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二、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征收增值税的出口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1、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收入;2、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3、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4、援外出口货物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包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5、其它规定需要征税的出口货物收入。外贸企业出口国家规定的退(免)税货物,在日前,对没申报退税或不申报退税出口货物收入,不存在征税问题,即出口收入免税,而购进货物所承担的进项税金转到成本当中。从日后开始征税,按照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规定视同内销政策征税。政策是对出口货物征税作了相关规定,但具体操作上,却还存在很多不清晰,很难操作的地方,但外贸企业必须事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做在前。第一、征税的执行时间问题外贸企业货物出口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出口收入账,由于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需要征税,具体的执行是按做出口收入账的时间还是按单证不齐到期的当月来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在广州,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本区的退税科、税政科和征收分局,但都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最后也只是退税科口头答复,在他们给企业出具征税通知的时候,企业才计提销项税,该征税通知同时传达征收分局,由征收分局对企业销项税的计提进行核查。但这绝对是土政策了,各地的差异肯定很大的,或许政策明天就会变。第二、需要征税的出口销售收入的进项抵扣问题根据征税的规定,企业购进货物认证后当期必须抵扣,这在内销企业和有出口的生产企业可以做到,但是对外贸企业却有操作上的困难。其原因是外贸企业财务核算内、外销是分别核算。用于出口所发生的进项税金记在出口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不参与内销或征税抵扣,但参与认证。由于认证后按规定当期必须抵扣,可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金认证后没有参与抵扣,因为当时不知到是否需要征税,等到几个月后由于单证不齐按规定征税时,已不能抵扣。但,既然我的出口收入,国家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那么,我相应的进项税额,国家也应该允许我进行抵扣。这个问题,最后是由本区的税政科作出口头答复的:在需要计提销项税的当期,企业写一份出口转内销的书面报告,报主管征税部门,征税部门批复后,允许企业,把之前已经进行认证,但在增值税申报时作为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设为“暂不抵扣”的该批出口货物的进行税额,重新设为“本期抵扣”,从而解决进项抵扣的问题。 但这个做法,老实说是有违国字号文件当期认证当期抵扣的规定的。这种做法日后肯定是要规范的。 这个问题同时引申出,外贸企业对于购进货物的发票问题。以前有的外贸企业,在明知道,该出口货物不退税的时候,就会接受供货单位提供的普通发票,但一旦出现对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外贸企业就要承担没有进项抵扣的苦头。因此,购进货物无论退税与否,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对外贸企业本身是最好的保护,一来可以防止假票的风险,二来可以解决对出口征税时的进项抵扣问题。而且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无论退税与否,一律参与认证,这也是必须的,不能因为该货物不退税,而不对发票进项认证,财务人员的工作必须要做在前。1、问:外贸企业的库存商品要分到怎样才清楚又简单啊?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品种本来就多,这该这么处理才好呢?答:外贸企业的库存商品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见票不见货的经营模式,导致盘点核对难于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的商品种类,帐目繁多;三是没有形成每月运用帐面勾稽关系及经验检查库存的良好习惯。由于公司实现了ERP,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实现了对接,我们的库存商品都细分到海关编码的。但这样做,如果软件环境不是很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对会计人员来说的一种莫大的痛苦,实际意义也不大。为了便于管理,一般企业只要按商品大类来核算库存商品就行了。但最好还是加一个出口合同号(或发票号、关联号),这样每一笔出口完成了,相应合同号(或发票号、关联号)下的库存商品就应该为零,否则就是多转或少转成本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另外还有一点可以注意一下,对于本地采购的出口商品,很多地方是有相关鼓励优惠政策的,最好在核算时,能够体现出本地采购的商品,不过这也是在软件环境支持之下,就很好实现,手工做,工作量还是挺大的,看自己的需要而定吧。2、问:又有个问题,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在A地,但公司的注册地是在B地,两者同省但不在一个市的。所有的人员都在A地。B地实际上没有办公场所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认证比较麻烦。但现在好象国税可以实行网上认证,据说在国税备个案就可以了!那我在B地备案,但一些认证的设备搬到A地是不是可以。这样信息会不会到B地的国税呢?有没有人听懂我的问题!呵呵!同理,电子口岸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操作答:合法与否不作评论,但这样操作是可以实现的。3、问:我第一次在这个帖子留言,请大家支持啊!我们公司是做服装出口的,平时辅料比如衣服上的扣子吊牌什么的是由我们采购,交到供应厂家生产,以前公司采购辅料都不开票,价格也便宜没多少。我了解到这样进不了成本,抵扣不了所得税,所以我希望他们采购辅料时以开发票价格订购,但负责出口业务的人员和我说辅料订购的发票进来了不方便出口退税,搞的我这个提议提出来也无用,我是刚接手做出口公司会计的,也不熟悉,希望天涯上的高人能帮我解释是不是这样的情况 答:这种情况有两个解决办法:1、办理加工费退税,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提倡;2、你购进副料,取得增值税发票,然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价转售给加工厂家,厂家加工后,按“副料+加工费材料费等”的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你,你凭这张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但要注意一个问题:这里涉及一个内销的平销问题。如果金额较大,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因为这种平价转售的行为会让你公司的税负一下子降下来,金额大的话,增值税报表数据看起来会很异常的。4、问:听财务人说我们公司亏了,我们交了17%的增值税却退了13个点,亏了4个点。答:这个怎么说呢!现在征17退17的商品越来越少了。5、问:真是及时雨呵!谢了!不过还要请问:作为样品出口且已收汇也结汇了,该如何处理?专管员说,作内贸处理,但他也不知道具体如何处理。请教大虾了!答:好像没这样的规定。6、问:请问我公向客户送样品,已出口报关,有的收了外汇可以按正常业务流程操作,没收汇的按规定也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我是这样处理的,请问是否恰当: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另:如果这些样品我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我又该如何处理呢?答:可以这样处理。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估计金额也不会很大,也无需支付货款那种,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个接受捐赠的处理,解决帐务上的问题。7、问:我最近碰上些问题求教:我公司是代理性的外贸公司,以前那些单证和工厂联系,包括税票 付款申请 以及结算都是她们做.现在老板要我们把那些接手过来,有没有好一点的模式介绍参考一下答:这样的话,就变成财务人员既负责业务,又负责财务核算了,不应该这样运作。如果一定这样运作的话,建议财务部成立一个两人或以上的跟单小组,负责这方面的业务工作,由其他人员进行该业务的核算;跟单小组人员只能兼任其他与此不冲突的业务核算。8、问: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国外公司先提供样品,有的是收费的,有的是不收费的,这样我们在销售给国内可户是就根据情况而定,但是税务方面不论你的样品收不收费都视同为销售,请问一下我在作帐时该怎么解决啊??答:国外公司提供样品给你公司,免费的,你公司作为接受捐赠处理;你公司销售给国内,作为样品,免费的,作为你公司的捐赠处理9、问:请问:外贸企业代理付汇和收到的出口发票金额不一致,帐务应该怎么处理?答: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晰。是收汇还是付汇?出口发票是一般是按报关金额自行打印的。少收汇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某些外行扣费等原因,帐务处理上红字冲减出口收入.关键是在外汇核销上是否没问题。10、问: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报关出口样品的怎么操作呢?不申报退税,已核销,要怎样在会计上入帐呢。答:帐务处理上可以作为营业费用-样品费;在税务处理上,需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11、问:我公司是代理性的外贸公司,以前那些单证和工厂联系,包括税票 付款申请 以及结算都是她们做.现在老板要我们把那些接手过来,我们财务要把开票付款及核算从单证员那边接过来,这种模式好吗答:单证员与财务人员相对独立,会更好。12、问:我想问问代理出口帐务如何处理?都涉及哪几个会计科目?我们最近做了一单代理的业务,我不知道怎么做帐了,很苦恼答:代理出口,主要有两种模式:一、视同买断形式(假自营真代理),帐务处理上按自营出口的形式出帐,本贴前几段边幅就是主要讲这种模式。二、收取手续费的代理模式这一种模式要详细说需要一定的边幅。主要科目会用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代理出口成本等。13、问:我们公司就是您说的假自营真代理,购货时对方给我们开发票时和我们付的外汇金额不一样,他们报关,我们帐务上应该按付汇金额作帐,但是我们每次给他们的金额都不是一票的,是两票的。因为对方是进出口企业,我们是保税区企业,我们对于他们来说我们是外企,所以我们要付外汇,在帐面上是我们从工厂购货然后卖出,我说的是从工厂购进是他们给我们开的也是出口发票,但是发票金额和我们付汇是金额不一样,工厂是属于进料加工的。造成两者差异的原因是工厂先去海关备案,然后才能出口,他备案时不知道自己出的货有多少,所以工厂报关时,报关价格和实际金额不一样怎么样我们公司才是正常的呢?其他的外贸似乎怎么做的呢?答:这样的话,工厂为了达到“报关单”与“出口发票”相一致,就按报关单金额打印发票,但外汇,却按实际收取,一定程度上把相关风险都转嫁给你公司了。有的公司,是在下一笔报关的时候,把金额相应报大或报小,从而抵消上一笔的差额,可以考虑一下,这样操作,你们是否可行。报关金额与实物金额不符,叫虚报吧;实付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也不符合财务规定。有的公司,就让差额一直挂帐;有的公司,在差额不大的时候,就把差额结帐到当期损益;有的公司,就是在下一笔报关的时候,把金额相应报大或报小,从而抵消上一笔的差额。问:那如果直接按付汇金额作帐可以吗?差额一直挂着,如果查着怎么办?差额一直挂着,如果查着怎么办?答:这样实际付款金额与票据就不相符了。如果怕人查,就要从报关的源头想办法。转入当期损益,最好找一个充分的理据。商务部对此类问题,好像也开始关注了,前段时间有一份商务部的文件,不过好像是咨询阶段的文件,具体要查查看,忘记具体的内容了。14、问:在想请教一下,报关单会有假的吗?海关的完税凭证会有假的吗?在税务局的比对过程中可以识别出来吗答:连人民币都有假的,想不出什么东西没假。不过现在这些东西都信息化了,企业也可以自行网上查询。信息对碰不上,税务部门很容易就发现了。15、问:我们是因为报关单计量单位与进项发票计量单位不一样而造成的不能退税,我们要交销项税吗? 答:这个估计要。但是申报前,你完全可以做到一致啊?(时间太紧除外)你可以要求开票单位,俺关单上注明的计量单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用此发票办理退税。16、问:我是在服装出口企业做会计,有些问题想请教1,我公司是在浙江,有自营出口权,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外发到深圳那边加工的东西直接出口的,就要走代理出口公司了,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请问怎么样外理才能合理走自己出口呢?答;代理出口没什么不好的.现在外贸公司的代理出口手续费都不高,特别需要配额得服装,为了争取配额,今年的手续费都压得很低,就是为了把出口量提上去,争取更多的配额.而且把退税款压在外贸公司,也可以减轻工厂本身的资金压力.问:产成品汇总怎么算成本?怎么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成本凭证后面要不要附单据?也就是算成本的单价啊什么的答:因为你说得不是很清晰.因此,我只能作些推测.如果你是外贸企业的,业务一般都是一票一票对应的,一笔出口,对应的购进都是很明确的,可以用个别认定法,在作出口销售收入时,根据出库单,同时结转成本.2、我们公司出口的产品大多是委托别的工厂加工,自己工厂实际的产量很氏,还有很多是加工厂做好成品我们直接出口的,账务处理不好的话,退税可能会是个问题吧?那怎么样处理好?答:这样的话,办理免抵退是基本上不行的.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本贴主要是就(1)进行讨论.当然如果其他3种形式,在能力范围内,也欢迎探讨.3、问:我的公司是生产型的自营进出口公司,有内销也有出口,是否把在产品留存得多越好呢?答:相信你说的“产品“只是财务帐面的产品,而不是仓库实际的产品.帐面的产品留存多,就意味着有部分应该确认销售收入的,而没有确认收入.内销那部分,就不用说了.对于出口那部分,本年度出口的,应该在本年度确认销售收入,财务数与海关统计数相差太多,会引起注意.4、问:外销比例大于内销比例,有留抵税额,除了可以退税之外,成本也会大于销售收入吗?答:除非亏本销售,否则成本不会大于销售收入.除非亏本销售,否则成本不会大于销售收入.如果是平价销售,成本一定大于收入的,还的征税与退税的差额转入成本的。5、问:出口有明拥和暗佣,暗佣直接在收汇金额扣除,在帐务上应怎样体现呢?答:佣金可以分为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明佣是指在价格条款中规定,并在发票中注明的佣金,它一般都直接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扣减。暗佣是指在价格条款和发票上未注明,但在合同中规定支付的佣金,它一般应在收取货款之后单独支付给中间商,同样可用来冲销出口销售收入。累计佣金是指在委托国外客商包销、代销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时期内累计销售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国外客商的佣金,它一般不冲减销售收入,而是作为经营费用的组成部分。6、问:那直接在收汇中扣除的,在帐务上应怎么处理?佣金没有什么票据的,直接扣除的答:立辉同志说的应该是明佣,严格上说应该在出口发票上反映,帐务处理上把这佣金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贷红字的“收入-佣金”,但有时为了简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时会直接按收汇净额(扣除佣金后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出口发票,并作帐务处理,即帐务处理上不反映这佣金,看你公司的具体情况了。明佣上面已经讲了。暗佣是指在价格条款和发票上未注明,但在合同中规定支付的佣金,它一般应在收取货款之后单独支付给中间商,同样可用来冲销出口销售收入,凭相关付汇凭证、银行回单等出帐7、请问楼主:进口货物国内销售会计科目如何处理,主要指二级科目,是否需与国内采购国内销售分开核算。 答:进口货物与国内采购货物通过设置二级三级科目分开进行核算,帐面会很清晰,也方便你日常取数分析。8、问:麻烦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是做的真代理假自营的业务,厂家如果要求退税给他们,这样合不合理呢?如果合理的话,会计实务怎们处理呢?答:厂家要求把税退回他们,是否是表述上出了点问题?真代理假自营业务,对于工厂来说,其中一个好处就是免除了自行办理退税的麻烦。当然工厂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也可以,那么你公司就变成做纯代理业务,直接开具服务业发票收取代理手续费,而不是所谓的真代理假自营业务了。9、问:我也刚入外贸的门,感觉一头雾水,终于碰到啸兄明师,请多指教!我也想问一问啸兄这个问题:样品直接转发给国外,并收到了样品款(美元)应该怎么做账?不能总挂帐呀,税局怎么解释?是不是按内销做收入交增税、所得税呀?我指的是通关的和不通关的。答:从依法纳税的角度说,应该视同内销,缴纳相应税款10、问:还是烦请问楼主:我漏了一点,厂家要求退税是在已收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款项后的。答:这种真代理假自营的业务,一般是收取外汇货款后,工厂立刻会要求外贸公司支付除税款外的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外贸公司扣起税款部分,收齐增值税票后支付11、问: 现在我急的要问是有关样品的问题:由厂方赠送的样品我公司用DHL的快递方式发到国外即产生了快递费或是运费,并收到了样品费(美元),应该怎么做账?1.收到赠品?2.发出样品?3.收到美元? 答:如果按正常途径处理是:1、作接受捐赠处理;2、视同内销;3、收取外币货款。变通一下是:第1和第2帐面不反应,运输费用要求对方打入其他运费中一次开具发票;美金样品费,要求业务处理上作相应的配合,打入下一笔业务中。12、问:我提的问题让您见笑了,但我还是要向您请教,我收到的样品款(美元)已经结汇,但没有报关和核销,你看我这样理解对吗:就是先收到的样品款假如是150元美元,那下一次的出口是1000美元的话,在发票上就写1150美元。然后并在一起去核销是吗?那报关单上呢?答:需要在业务操作上报关、外汇核销、出口发票保持一致,但注意某些需要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税金损失。13、问:如果出口的货物不做退税的话要不要核销单啊?答: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管理局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是国家为管理外汇而建立的专项制度。外贸出口企业在相关货物出口收汇后,必须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国家为鼓励出口,采取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凭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14、问:今天我把我做的凭证给您看一下,不知对不,请指教,谢谢啊!前一段时间收到的样品款,我都做到其他应付款-国外,现在进项发票开来了,是否可以做内销: 借:其他应付款-国外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样品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如果样品是送出的,运费是国外出的,那又该怎么操作呢?答:基本上可以,只是应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前。如果样品作赠送处理,需要作视同销售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15、问: 还请问收到的外汇(运费)是冲实际付出的运费吗,那多收或少收的余额应该怎么做?答:应全额做收入处理16、问:未在规定期间申报退(免)税应视同内销计算销项税额,请问如何在纳税申报表填列,谢谢答:一般退税机关会下发征税通知,一式两份,企业一份,征收管理机关(专管员)一份,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计提销项税,征收管理机关对此进行事后检查监督。申报时,为了不影响本期的普通销售发票的销售额数据,一般会作为“未开具发票”处理,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列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直接减免。法定直接减免的,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在平常核算中,预交企业所得税,平常按月(或按季)预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汇算清缴后确定应补应退的所得税额。年终汇算清缴计算出企业实际应负担的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样“应交税金——所得税”借贷方差额反映企业应补应退(留抵)的应交所得税额。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已经包含了减免税项目的,就不需再另外进行会计处理。(2)、先计后退。先计后退情况下,汇算清缴会计处理与(1)相同,但不同的是减免税项目未包含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或因故未获认可),需要另行申报批准,这样企业按照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数额,企业据此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尚未实际缴纳该部分税额的情况下即进行减免税申请,经批准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盈余公积——国家扶持资金”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贷方的几种核算的适用情况是:按照新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经批准除法定直接减免以外的且未限制用途的减免所得税,冲减“所得税”;企业享受的除了法定直接减免以外的,且限定用途的退免税,企业一般不能用来分配的,可记入“盈余公积”;如果是国有企业,享受具有财政补贴等特殊优惠性质的减免税,记入“资本公积”。(3)、先缴后退(先征后返还)。与先计后退不同的是,企业已经按照没有享受优惠减免因素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申请减免税获准后,需要做退库处理。这样,在退库环节需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盈余公积——国家扶持资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运用同(2)。(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StatuteLib_statuteDetail.asp?StatuteId=111851)17、问:针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的核算,其中涉及到汇率的问题.请问:确认销售收入的汇率是以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汇率为准?还是可以以每个月最后一天的汇率为准?答:月初汇率或当天汇率18、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权贸易公司,买材料后经过别的加工厂加工后再销售出口,请问该如何计算成本.如:2月份购的材料到加工厂,加工好后大部份都是3月份销售的,请问我是2月份材料购进来后就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等到3月份这部份货销售了有收入才结转成本呢,如果2月份购进库存商品就结转成本那又没有销售该怎么做呢?请教大家帮帮忙,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最好写上每一笔业务的分录.多谢!加工厂提供增值税发票答:方法一:一般为了方便退税,有的出口企业在把购进的材料,委托给加工厂加工的时候,先按购进原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卖”给加工厂;加工厂加工完毕后,再按“材料价+加工费”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凭这张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就是先购进材料,再平价销售给加工厂;再从加工厂购进;然后再出口。分录很简单,不用多说了。不过这样操作,由于存在平销的现象,而且税负率会下降,如果金额大,最好先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说明你公司的运作模式,避免误会。方法二:出口企业把材料发送给加工厂加工的时候,借:委托加工发出商品,贷:原材料。不用接转成本。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发出商品,贷:应付帐款等(加工费)。大致分录是这样,需要严谨的会计分录,可以查看《企业会计制度》。出口企业,凭原来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与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19、问:我们公司是做服装出口的,平时辅料比如衣服上的扣子吊牌什么的是由我们采购,交到供应厂家生产,以前公司采购辅料都不开票,价格也便宜没多少。我了解到这样进不了成本,抵扣不了所得税,所以我希望他们采购辅料时以开发票价格订购,但负责出口业务的人员和我说辅料订购的发票进来了不方便出口退税,搞的我这个提议提出来也无用,我是刚接手做出口公司会计的,也不熟悉,希望天涯上的高人能帮我解释是不是这样的情况答:一般为了方便退税,有的出口企业在把购进的材料,委托给加工厂加工的时候,先按购进原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卖”给加工厂;加工厂加工完毕后,再按“材料价+加工费”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凭这张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就是先购进材料,再平价销售给加工厂;再从加工厂购进;然后再出口。分录很简单,不用多说了。不过这样操作,由于存在平销的现象,而且税负率会下降,如果金额大,最好先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说明你公司的运作模式,避免误会。20、问:我上个月刚开始做外贸会计,我不太明白哪些科目需要和内销分开来记,如主营业务收分内销和外销,还有别的吗?谢谢!答:基本科目设置库存商品下设:库存商品-出口库存商品-进口库存商品-内销应交增值税下设: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进口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应交内销增值税还有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最好分一个应收外汇帐款、应付外汇帐款;收入与成本要区分内销与出口;保证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了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和应收出口退税帐务处理的方法,并了解企业内部退税工作的控制方法和各部门的衔接,确认企业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妥善。最后应当采用盘单、差额调节表等会计审计常用的各种方法进行核对,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差额部分进行帐务处理,保证应收出口退税账目的帐实相符。应收出口退税帐目帐实相符的重要性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运营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曾经有人说过,有多大的资金垫付退税款,就能有多大的出口规模。对一部份以代理为主的外贸公司来说,这样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外贸企业退税难几乎是所有外贸企业的心病,虽然近几年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退税仍然是很多外贸企业正常经营的瓶颈。一般外贸公司会在资产类增加一个总帐科目:应收出口退税;上市公司会在应收补贴款下设置一个明细科目,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个人倾向于前一种做法,因为严格来说出口退税并非是一种补贴。出口退税的本质实际上是基于避免增值税的境内外双重征税,保证出口货物以零增值税出口而做出的税款返还,即理论上出口退税应该是“多征多退、少征少退、不征不退”。一般的外贸公司出口退税项下会分增值税和消费税明细,但是以增值税为主。当货物出口并取得相关单据(提单,外销发票)后,做收入确认并转成本,同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实际收到退税款后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曾经经历过很多次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我所经历的审计过程当中,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专业性,几乎没有一个审计人员能获得该数字的确认,但一样出具了不带说明的审计报告,虽然说应收出口退税是政府信用,但这个数字当真就不会有问题么?曾经受托查看过一家小型外贸公司的半年财务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没有其他任何资料。仅仅通过两个数字,应收出口退税600万和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我建议对方彻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我的理由是这样的,该公司本年收入2000万,就算是100%成本和13%一般退税率,本年产生的应收出口退税应该不超过260万,而上年的退税清算已经结束,不应该再有往年的应收未收退税款,另外应收出口退税的的入帐时间一般会迟于实际出口时间,而退税时间是以出口时间为准,所以如果退税正常的话,应收出口退税余额应小于260万,实际金额却远远高于了这个数字,这应该是虚假的资产。这部分虚假的资产甚至超过了该公司的净资产。实际上,如果我不熟悉应收出口退税的程序和当地政策,是不可能发现这个问题的。如何进行核对从1994年开始出口退税工作这10年间,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一直在变化,各地方也有其具体规定,退税率的变动也很频繁,对各单证的要求和申报的要求每年都有所不同,就本人对退税工作的了解,要保证应收出口退税数字的精确性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让这个数字尽量接近真实。货币资金可以通过银行对帐单来核对,应收帐款通过询证核对,存货通过盘点核对,那应收出口退税通过什么可以进行核对呢?我们自己创作了一个词,叫做”盘单”.因为退税处对出口退税的认定很单纯,就是根据所有的有效单据。只要这些单据都实际存在,实际应退税的金额就可以计算出来。“盘单”并不简单,因为这些数字不是现成的,对一些产品种类复杂,出口方式多样化的公司来说尤其困难。 一是已申报数据,这些应该是最准确的,每次申报后会有一个申报清单和应退税金额.二是未申报数据,只能是根据现有单据(发票及关单)计算.作为外部审计,如果这两部分数字合计和帐面余额相差不多就已经是个很理想的结果了,但实际上对于有大量退税的外贸公司,特别是退税历史较久,遗留问题较多的公司来说,往往有很大的差别,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在此可以参照银行调节表的格式做一份差额调节表,将盘单数及帐面数予以调整到两者数字基本一致.最常见的问题是因为平均单价和库存引起的退税金额的差别.平均单价的问题可以通过将库存的应退税金额一起并入退税计算.为保证库存的正确性,还应该核对申报库存的数量是否与帐面库存一致.一般来讲,对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退税员会做详细的记录并提供相关单据,证明可以在以后的申报中退回. 经过了以上调整之后,数字仍有较大差误,而退税员及会计不能阐述原因的,往往就是潜在的亏损,形成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出口退税的内部控制退税流程的内部控制曾经是各外贸公司的薄弱环节,退税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直接影响了退税余额的正确性, 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也是审计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了解公司内部对退税的控制应该是审计的首要内容之一.退税的内部控制应基于退税流程的基础之上,并随着退税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先来看一看退税申报的正常流程:一、单据搜集:会计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发票联入帐,抵扣联交与退税员。二、单据整理:将发票与关单等一一配对,确认商品代码,数量,单位等退税信息。三、单据输入:将单据信息根据固定格式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数据,计算机会进行初步的数据比对。四、退税处审核认可:退税处会对所有数据和单证进行计算机和人工核对,有问题的当时退回单据并更改申报数据。五、 收到退税款。一般来讲,经过第四步,退税处审核认可后的退税就没有问题了,收到退税款只是时间问题,其他几步都有可能产生实际退税金额与入帐金额不一致的可能,有的是暂时的,有的是永久的,而永久性差异往往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求退税员和核算会计都能了解彼此的工作,而且需要紧密地协作和沟通,做好基础工作是最重要的一步。常见问题解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容易产生差异的地方来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避免。一、 退税率的确定:退税员会根据出口关单确定商品代码,在单据输入时,退税率就是固定的,而传统的会计核算在转成本的时候是根据品名分类,如何保证入账的退税率是否精确就成了会计核算的附加工作。因为退税率是根据商品大类来确认的,会计会根据各部门各类型业务对退税率有个经验上的判断,对一些特殊退税率的商品,业务部分应在对项目进行预算并确定商品代码时通知财务部。除此之外,会计在收到退税员打印的退税清单时,可进一步核对退税率,发现有与账面不一致的退税时,应由会计及时调整成本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二、 单据的审核:经过会计的初审,退税员的复审,再经过认证,单据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虽然被减少到极点,但因为退税工作的复杂性,依然会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单据退回的现象.无论是发票出现问题,还是其他单据的问题,单据退回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流程并能随时查询到清晰的流转路径,由退税员进行记录跟踪,若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予以修正,退税员应书面通知财务部,会计将根据实际能够退税的金额来调整应收出口退税的帐面余额,并确认因此产生的损失。三、 期间的界定退税在每年年初会有一个对上年退税申报的清算工作,清算的申报程序与日常申报有一定的区别,清算的数据也包括了全年所有应退税的数据。退税清算的截止日期往往是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而会计核算的截止日期会有一定的延迟,通常会在出口后获得相应单据并能基本确定收入会流入企业后确认。每年的清算工作是对上年所有退税的一个完结,为保证退税工作的正确性,退税员和会计应就清算的申报进行一次核对。根据清算表和应收出口退税年末余额进行核对时应调整因期间问题产生的退税差额,往往需要加上部分当年年初的应收出口退税账面发生额。四、库存的影响严格来说账面的库存和在退税处留下的库存数量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操作中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差异。 库存数量的大多是临时性的,退税员应加以记录并能通过各部门的协作进行调整。若因单证或其它问题产生的库存并无法处理,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账目。五、单价的影响外贸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是根据实际金额和单价入帐,采用分批认定法,而退税却是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退税金额的。单价的影响不会改变退税总金额,但如果出现库存现象,就会影响到已退税金额和库存应退税金额,因平均单价牵涉到商品代码及全往年的数据,很难进行调整。个人认为只有将已退税金额和库存应退税金额合并计算,可消除平均单价产生的影响。应该注意的是,会计上认为退税率的变动所影响的退税金额无非是实际应退税的金额,实际上,如存在库存时,考虑应退税金额的变动应在平均单价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六、 政策变化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工作开展的十多年间,有各种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实际退税金额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退税员和会计人员应根据新政策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差异金额,并分析原因,调整应收出口退税的同时,计入相关损益科目。七、人工差误因退税工作的繁杂性,特别是在输入过程中,操作人员常常输入错误数据,有些会通过自动比对和人工审核发现问题并得到纠正,有些问题却一直隐藏于某处,或迟或早地对企业的实际退税金额产生影响。其实无论是那种原因形成的误差,归根结底都是人工产生的误差,或是手误,或者是责任心的原因,或者是程序的不完善,也或是认知方面的原因。而将申报退税数和库存数与帐面数据进行核对,才是基本杜绝各种误差的最为可行的办法。八、 电子信息比对近几年来,退税工作采取了与海关电子口岸和税务局金税系统的比对工作,企业输入的申报信息必须与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相符之后,退税处才接受相关的信息。这样对企业的退税工作又增加了一些程序,并增加了产生退税损失的可能性。对比对信息异常的,应当记录在案,积极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对确定不能退回的部分,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成本。差异的帐务处理对应收出口退税帐目进行分析时,应对帐面的构成内容进行分解,逐项核实其计提时间,计提依据,与实际申报数额核对后,将应收出口退税分为可退回和不可退回,及有可能退回,(一般来讲和应收帐款的性质一样,时间越久,越是有问题的退税,更需要加以关注)对不可退回的应及时分别原因予以冲销,有可能退回的酌情提取准备金。作为会计人员,至少每年年末当进行一次盘点,保证帐面数据与申报数据经调整后相符。作为审计人员,当核实会计和退税人员提供的差异明细表和相关单据,并进行抽样审计,以此判断应收出口退税作为外贸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了解退税整个流程及计算原理后,理论上应当检查出申报数与帐面数不一致的所有因素,对部分始终也不能查明的差异原因,建议经批准后将不明差异部分纳入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以下是退税损失的分录: Dr: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营业外支出)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Cr:应收出口退税(损失)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看得出,christzxq同志对外贸企业会计及税务的熟悉,很高兴看到你的文章,欢迎继续参与讨论。由于时间关系,只是初步看了一下,稍后再认真拜读。先简单谈谈阁下文中提到的几点:1.单价的影响的问题由于采用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异,会对期末库存带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使期末库存余额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科目余额的严谨关系变得不确定(与阁下问题提到的,“影响到已退税金额和库存应退税金额”,其实是同一样东西)。如果采用个别认定法进行成本核算,则可以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虽然听起来,用个别认定法的办法核算成本很傻和烦琐,但以外贸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来说,采用这种办法是合理且容易操作的。按退税的要求,一笔出口业务,确认收入的关单,与确认成本的购进发票,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现行的外贸财务软件也可以轻易实现这样的核算;以代理为主的外贸企业,对每一笔业务,都会进行严格的成本检查或叫换汇成本检查,如果不采用个别认定法,这种逐笔的换汇成本检查,将失去财务数据的支持,而单存依赖业务数据,这种做法是危险的。2.应收出口退税余额的不真实问题这是一个困扰很多外贸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对于那些开业时间较长,而又长期没有对此科目进行清理的企业来说,问题更是严重。要彻底清查这科目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基本上审计人员也不敢过多的干预这个科目,一来是审计人员大多对外贸帐务税务处理的不熟悉;二来彻查这个科目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如果科目间钩稽关系的差异不是特别难以接受的严重,审计人员也就只能忽略了。企业清理应收出口退税这个科目,比较敏感,有可能会涉及以前大量的帐务错误,影响损益,并且涉及税金问题。在国企这个问题就更是这样,企业的财务人员,宁可抱着“前人错,不是我的错”的观点,也不愿意将自己涉及当中去。但无论如何,在确认前人错误数额基础上(为了上述原因,不作帐务处理),保证以后错误的不再发生也是很有必要的。既然是为了写论文而写的东西,太细节的东西我也不会过于追究的,而且很多东西一直在变,以后还会继续变的关于你说的单价影响的问题,会计核算确实是个别认定,但退税处是平均单价,这个不是企业能自行决定得了的问题,我们只能去适应.这也是为什么退税核对会很麻烦.(是否现在实际操作有改变就不知道了?但这种做法是延续了快10年的.)关于数据不真实,正因为实际上大家都很难做到(但并不是真的做不到),所以才更值得讨论.我的这篇论文就是在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而已.如果审计出于技术的原因不能查清楚重要数据科目的真实性,那他们就应该出具带说明的审计报告,否则,绝对会影响报表用户对信息的判断,严重违反了审计的原则.1、问:以下是退税损失的分录:Cr: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营业外支出)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Cr:应收出口退税(损失)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我们公司正好发生了一笔退税损失听说要视内销处理补税请知道的各位详细指点一下答:视为内销按道理应该是计为销项,原出口销售收入为含税价格,应该补税(收入*0.17/1.17),减少收入 但不知道当地税务局怎么罚你,他们要按照(收入*0.17)也不是不可能另外就是把所有原出口转成本的科目还原到内销状态,理论上退税处还应该把你转出的税差部分(4%)从进项转出里还给你贷:收入 -17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17借:应收出口退税-13 借:成本 -4贷: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应收补贴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是主营业务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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