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假股东私自盖公章借款签署了自己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求不属于诈骗! 属于该

银行员工私自在个人借款担保书上盖银行业务公章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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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印章管理案例
由几起案例谈企业印章管理的风险防控
案例一:2008年10月,四川人张某在天津承包了河北某建筑公
司的某一住宅工程,并以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与天津市某钢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加盖了项目部的公章。随后,由钢材公司送货,工地使用了该公司钢材200余吨,折款90余万元。因迟迟不能支付货款,钢材公司遂于2009年1月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货款本金及违约金1000余万元。经天津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张某代表河北公司与钢材公司签订合同并加盖了公章,合法有效应严格遵守,故支持原告索要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此后,因案中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机关启动追查程序。 案例二:张某的公司会计辞职后,张某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会计小李曾在一张白纸上盖上公司公章交给某供货商,对方拿着这张“白纸”打印了一份结算单,多算了20万货款。如今找小李要不到钱,就把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小张认可该结算单上的公章是真的。只要公章是真实的,那么无论是先盖章还是先打印文字,并不影响该结算单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判决小张按结算单上的数额支付全部货款。”
案例三:(私盖公章)南京一银行副行长私盖公章导致银行损失
某银行副行长在私自盖下公章时,没想到他的做法导致了银行损
失300 万元。刘某,是某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的一位副行长。1998 年 4 月,南京某公司向刘某所在的下关支行申请一笔 300 万元的担保贷款。作为担保人的江苏某公司,为避免担保风险,就以刘某所在银行的名义打印了一份关于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交给刘某。刘则私自在这份函件上加盖了该行的公章,并把函件交给这家江苏某公司保存。并且,刘某故意隐瞒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情节,按正常程序在这笔 300 万元的贷款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报上级南京分行审批。贷款被批准后,该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南京某公司作为借款人,江苏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直到 2000 年 11 月,这笔 300 万元贷款一直未归还,该银行南京分行将南京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该银行南京分行才知道有这么一份免除这家江苏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并盖有自己银行的公章。后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01 年 9 月,下关警方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警方努力,只挽回 60 万元的损失,其余的本金和利息均无法追回。
案例四:无锡荣印凡盗盖印章引发的“800万元真假借款案”。
日,江苏省无锡籍女子荣印凡以5份借据、4份担保书为凭,向广东省茂名市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苏日旺及其所属矿业公司偿还其886万元的债务。苏坚称,借据及担保书均系荣伪造,并多次报警。一审判决荣胜诉,886万元债务全部成立。茂南2
区法院并查封苏日旺的矿山至今。苏日旺随后上诉到茂名中院,并向新闻媒体求助。7月底,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赴茂名跟进采访。该案一时成为社会各界热议和关注的重大案件。这次轰动全国并被法学专家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第一奇案”,。就是典型的因企业公章被盗盖所产生的纠纷。虽然最终企业权利得到了维护,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印章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被普遍使用、亦被广泛接受。从普通百
姓、经营单位,乃至国家机关,无不“认章不认人”。而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往往只认签字不认章。这除了与一国的法律有关外,主要还是取决于经济传统与习惯。
在我们这个“认章”的社会,上述案件至少给我们企业的管理者
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如何确保交易安全?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印章?
虽然国家在印章管理方面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还是有
许多企业没有执行这些规定。有的企业出于特定的目的在使用公章方面比较宽松,更不用说业务章、合同章了。其中企业管理者主观上的确不知道法律规定是一方面,更多企业却是恶意违规。我国《刑法》有关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的规定,尚不能完全制约这种恶意行为。这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上述案例虽都是极端的个例,却值得很多中小企业深思。目前大
多数中小企业的印章都由行政或财务部门保管,只要领导签字单位有
人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员通常只是简单登记一下,对盖章文件的内容根本就不审核(或没有能力审核),往往潜伏着极大的隐患。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往往较弱,建立完备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企业法律文件的审查对中小企业来说刻不容缓!比如企业对外出具的文件要由法务人员或律师参与的分级审核制度、盖章文件登记备案制度、印章保管及经办人责任制度等,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自己企业的印章如何确保安全呢?――只有严格管理。
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的印章管理规定刻制、保管和使用印章。印章的遗失、刻制、备案均须通过法定部门审批、备案,必要时应当公告并及时通知重要客户。同一用途严禁刻制多枚印章。
其次,实行印章专管制度,每枚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加盖使用。印章专管员必须是企业在册职工,对企业忠诚并富有责任心,领用印章时签署《专管员保证书》。用章人、审批人与保管人严格分离。
第三,企业还应当制订详细具体的印章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用章
行为、明确用章权限;专管员随印随记,要做到每次用印都有案可查;用印时,一般要求经办人同时在用印处署名,做到“人”、“章”结合。
第四,专管员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外出用印要由专管
员亲自跟随加盖。因事、病、休假离岗,应报经领导批准,但必须办理交接记录等手续。项目竣工,所有项目印章全部交回,逐一清点记录。
最后,企业要建立常规的与适时的用章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建立健全违反规定用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擅自刻制、使用公章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防范有谁“动”了公司的印章,给企业带来风险。
印章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违法用印个人的法律后果:
1、刑法180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能够起到代表本单位作用的上述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也视为本罪的对象)
2、对于变造、盗窃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如何处罚?一般来说,利用公司印章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密切结合,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占、职务侵占罪等犯罪。数罪并罚。
3、还不到刑法处罚程度的,轻微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对于单位的法律责任
5篇二: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试卷A答案
学年第 课程名称: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考试时间: 90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包括普通股、不可收回的优先股、资本盈余、留存盈余、可转换的资本债券、各种补偿准备金。
2.也称问题贷款,即传统贷款分类中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新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3.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4.利率敏感资金(Rate-sensitive Fund):也称浮动利率或可变利率资金,指在一定期间内展期或根据协议按市场利率定期重新定价的资产或负债。
三、 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2)支付中介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3)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务职能。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2.(1)安全性(2)流动性(3)盈利性。这些目标有是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决定的,但目标的实现又实现存在一定的矛盾,应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争取利润最大化,而解决一、
安全性与盈利性矛盾的最好选择是提高经营的流动性。
3.证券投资避税组合的考虑原则是:在存在证券投资利息收入税赋差距,从而使两种债券出现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不一致时,银行应在投资组合中尽量利用税前收益高的应税证券,使其利息收入抵补融资成本,并使剩余资金全部投资于税后收益率最高的减免税证券上,从而提高证券投资盈利水平。
4. 【答案】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是银行价值最大化,即股东权益最大化。股东对银行收益具有剩余要求权,这就要求股东对银行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都大于银行的债权人、经营者和其他员工。因此,在确定银行管理的目标时,应从股东的利益出发,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
四、 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述《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
2.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五C&分析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五C分析包括:(1)品格(character):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诚意。对于企业来说,借款人的品格包括借款人的背景、年龄、经验、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的作风、经营理念、上下级关系等。(2)能力(capacity):借款人未来按时还款的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法律能力与偿还贷款的能力。(3)资本(capital):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的状况,即净资产。资本是借款人经济实力的代表,反映承受风险的能力;反映借款人的风险取向。资本越雄厚,风险的承受能力越大,由
于严重的财务危机或破产而不能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也就越小。(4)担保(collateral):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和质物抵押物的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担保是用来增强借款者的还款意愿,保证在违约时银行能够得到补偿,是一种减少银行风险的手段。(5)经营环境(condition):借款人的自身经营环境与外部环境。经营环境包括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技术特点、市场占有率、产供销特点、竞争能力、人员素质、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前景、政治经济文化等。
五、 案例分析题(10分)
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B银行贷给A公司80万元,借款期为一年,自日至日。同时,A公司的控股股东C公司为其提供担保,C公司在预先拟好的保证书上签上:&同意担保至日&;三方单位均加盖公章。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还款。B银行遂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先行清偿贷款,C公司称:保证是三方约定的,现已超过日,本公司不再负担保责任。三方协商未果,日,B银行以C公司为被告诉之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2.法院是否会支持B银行要求C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答案】分析及答案:
本案的焦点在于:从C公司出具的保证书来看,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间相同,即A公司贷款到期偿还日也就是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期满日,那么应如何看待这样的保证期间,是遵循约定,还是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
1.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间,是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约定保证期间的本意是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因此,约定保证期间也必须是在主债务的履行期满后的一段时间。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此种约定是否有效?此时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日颁布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其一,担保本身就是对一事或债进行保证,是用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化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以使特定债权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或从第三人得到受偿。其二,无论是法定担保还是约定担保,对保证期间应当明确。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在主债权期满后的某一时间,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清偿期间,哪怕是最后一天,主债务仍应由债务人偿还,这样,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同虚设,也与当事人设立保证之初的本意相悖。可见,该保证期间没有意义,应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本案担保合同虽然不规范,但债权人B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C公司提供担保时,C公司应A公司的请求同意提供担保,并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而且无其他不合法的情况,由此可见,三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设定的担保是有效的。只是C公司在担保书上写明:&同意担保至日&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日。C公司不能以超过日为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2.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C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既
可以以A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以C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C公司应当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篇三:银行业务操作风险案例精解2013年4月
&&2013年04月
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 ........................................ 3
一、中信银行副行长“公权私用”,客户4000万资金难追回 ............................ 3
第二篇:业务风险案例 ........................................ 7
二、钢贸诉讼升级,探究行业背后银行困局 ...................................................... 7
三、银行揽储出新招,内保外贷变身理财 ................................................. 11
第三篇:内控合规案例 ....................................... 14
四、银行员工卷入4亿非法集资案 ................................................................... 14 五、柜员失误400存款变4000,银行为追款冻结账户 .................................... 17
六、涉嫌虚假出资银行被判败诉 ....................................................................... 20
第四篇:企业授信风险案例 ................................... 24
七、广西2亿元虚假报表骗贷案,银行1.5亿难追还 ...................................... 24
八、温州担保大王高利贷王朝覆灭 ................................................................... 26
第五篇:贷后案例 ........................................... 29
九、1.9亿还贷被拒收,民生与房企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 29
十、信用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背后的内控问题 ......................................... 33
十一、虚假剥离影响恶劣,银行须全面加强合规风险防控 .............................. 36
十二、40亿韩STX大连造船贷款逾期“被续贷”的启示 ............................... 40
十三、债权银行定期解冻质押股权实现双赢 .................................................... 43
第六篇:其他领域案例 ....................................... 47
十四、塞浦路斯的银行危机及启示 ................................................................... 47
十五、债市风暴波及银行:国开行工行被约谈,浦发暂代持 .......................... 51
第七篇:本月金融风险事件快报 ............................... 54
一、银行代销高风险理财产品需设犹豫期 ........................................................ 54
二、银行职员买卖客户信息入刑 ....................................................................... 54
三、国有银行搭售商品被处罚 .......................................................................... 54
四、银监会要求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 ........................................................... 55
五、银监会:商业银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 ......................................... 55
六、央行主导研究债市内控,代持交易或出新规 ............................................. 56
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
一、中信银行副行长“公权私用”,客户4000万资金难追回
【案情梗概】副行长高息揽储,4000万客户资金无法追回
2011年起,中信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被监管部门调查。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然而涉事副行长郭文雅早已经,同时中信银行否认该产品为中信银行正规发售的理财产品,客户是与借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中信银行没有关系。
然而,郭文雅的这份“高息揽储、违规放贷、赚取息差”的“生意”从始至终都是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营业大厅和办公室里完成。并且,郭文雅对所有受害客户一直公开称该“理财产品”是中信银行的“联合理财项目”。除郭文雅外,还有多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员工“参与项目”。而这一系列违规操作持续时间长达数月!该行内部居然“无人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称“失控”。
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涉事“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期是在2011年6月至11月间,初步统计受害的银行客户有110多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2012年初,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按“个人诈骗”对此事立案,并对主要涉案人员郭文雅进行了批捕。截止案发时,仍有4000万元左右的客户资金无法追回截至目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坚持不承认在此事件中负有过失。
【案件分析】中信黄河路支行案件的关键环节
(一)副行长“公权私用”,发放高利贷
在该案当中,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主管贷款的副行长郭文雅,利用自己副行长的身份,以及主管贷款工作的职务便利,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那里获得了它们的营业执照等各种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再以这些公司的名义炮制“理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放高利贷”。
(二)资金划拨未采取正规渠道
在客户购买该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客户是在郭文雅的办公室签订的“理财合同”,并通过POS机支付了110万元款项。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理财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在支行网点的营业大厅、客户服务厅、VIP厅,而不应该在副行长的办公室。另外,客户不是开立专属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而是通过POS机划付了相应款项。可见,该理财产品的合法性存在很大漏洞,其不属于正规理财产品行列。
(三)理财产品合同未加盖中信银行公章
在郭文雅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中,所盖的公章没有中信银行,整个合同中没有出现中信银行的字样。然而,郭文雅及多位出现在中信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银行的项目绝对没问题”,另外还提供了本地担保公司的担保书。
(四)管理混乱,非银行工作人员售卖理财产品
在此次理财产品案件中,郭文雅是支行的副行长,是银行工作人员。除了郭文雅之外,其他几位涉案人员都不是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如贾芳芳,从进入中信银行工作以来,从未领取过工资,却一直穿着中信银行员工的工作服、以郭文雅的工号进行揽储和理财工作。警方的资料显示,另一位名叫刘雯雯的涉案员工,也是在2011年7月中旬被招募来做理财业务的“临时工”,未经任何考核便上岗工作了。
(五)发放高利贷,提取高额好处费
郭文雅、贾芳芳等人依靠非法集资募集到的资金,从事高利贷活动谋取暴利。每笔借款,郭文雅都会从中提取20%的合作费。郭文雅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行部分员工以银行理财、承兑汇票、定单等名义高息揽储,再以月息3分乃至更高的利率,将客户资金通过担保公司投向急需贷款的企业,息差收益除部分支付客户外,大部分被郭文雅等人瓜分。例如漯河广东瑞诚制衣厂向其借款501万元,实际仅支付411万元,差额90万元被郭文雅及其他涉案人员以“提前计息”为名扣留。篇四:个人借款担保书范本
个人借款担保书范本
个人借款担保书范本
根据 (借款人)的,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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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侵占、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违反公司保密协议书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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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
六、担保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1、 请附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请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担保人应为贵阳市户口及有固定房产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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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或连带责任,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盖单位公章。
家长责任担保书
家长责任担保书
里仁学院:
班级学习,我同意其办理走读。在走读期间,我担保我的子女做到学院提出的以下要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二、租住房屋的安全性,保障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煤气、用电、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等项活动,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主动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按要求反馈信息。
如做不到学院提出的要求,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篇五:授信审批部试题
授信审批部试题
一、判断题(33题)
1、已获我行授信审批部授信批复的固定资产授信项目,如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批复,则该授信不得发放。(答案:对)
2、一公司为另一公司提供的,必须出具内容表述明确的股东会决议。(答案:对)
3、房产抵押和土地抵押均需进行抵押评估。(错,土地为划拨的,只需进行登记)
4、企业进行借新还旧业务时,担保人需书面表示知道并同意该笔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对)
5、我行2015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单户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为3万元,农户联保贷款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8万元。(对)
6、我行发放8万元以上农户贷款,只需支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即可发放。(错、发放前须报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7、我行各支行行长对副行长授权额度为5万元,5万(含)以上的农户贷款全部由支行行长审批方可发放。(错、3万元)
8、发放贷款时,借款人为个人的,借款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须由借款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提供保证担保。(对)
9、抵押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的,客户经理要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做分析,确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不予发放贷款。(对)
10、凡划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评估时房屋不予计算评估价格,只对土地按当时实际价格评估,土地抵押率不得超过50%。(对)
11、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一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错)
12、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对
13、 我行授信审查实行以形式审查和数据分析为主的非现场审查制度,必要时可实地核查。(对)
14、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当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15、个人按揭贷款风险相对较低,调查可以采取间接调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调查方式进行。(
16、资信等级评定组织: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负责辖内农户的资信等级评定与调整。(对)
17、农户种植水浇地的,凡评定为一等标准资信等级的信用户,其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凡评为二等标准资信等级的信用户,其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凡评为三等标准资信等级的信用户,其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
18、对单一农户初次授信或调整后的授信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该农户近三年平均年纯收入或家庭拥有的可变现财物之和,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错、2万元)
19、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在支行营业柜台直接办理或集体组织客户经理到村组放贷两种方式。(对)
20、农户小额贷款应遵循“谁借款,入谁的帐”原则,必须由信贷会计直接将借款打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中,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对)
21、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各支行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由3-5人组成,1个农牧户只能参加多个联保小组(错、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22、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
23、农户联保贷款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不需要与支行重新签署联保协议。(错、需重新签订)
24、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借款户成员最高贷款限额一般应控制在6万元以内。(错、8万元)
25、在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各自最高贷款限额内可周转使用贷款。(对)
2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15年,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10年。(对)
27、总行贷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对送审事项须有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对)
28、总行贷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超贷审会权限的,要报总行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具有一票否决权。(对)
29、总行行长对各支行行长农户贷款单户授权核定额度,支行行长对副行长授权不得超过2万元,2万元以上的农户贷款全部由支行行长审批。(错、3三万元)
30、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对)
31、我行对客户授信采取基本授信、追加授信、临时授信三种方式。(对)
32、我行把客户分为自然人(包括农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企业客户、行政事业单位客户四类。(错、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客户)
33、我行的授权、授信业务,应有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和授信书,授权人和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但确有特殊情况,可口头授信。(错、不可口头授信)
二、 单选题(10题)
1、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 C )。
A、 1年B、2年C、3年D、4年
2、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一系列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房地产抵押手续必须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国土局办理。
B、如为房产抵押,则必须要求抵押人同时提供保证担保。。
C、土地抵押手续完成后国土部门仅向我行提供他项权利证书。
D、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上填写的抵押担保标的金额为抵押物抵押贷款金额。
3、根据我行《评估价格指导意见》规定,房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C
4、我国现行规定,经济适用房( C)内不得上市交易 。
5、我行规定单笔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B
6、当同一动产上抵押权、留Z权并存时,债权人受偿的顺序为(
A、留Z权人先于抵押权人;
B、抵押权人先于留Z权人;
C、留Z权人、抵押权人同时受偿;
7、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8、下列哪一项不能作为信贷业务授信对象:(B ) A、企(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其他经济组织
D、个体工商户
9、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B )
A、客户在我行各项融资之和
B、指我行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C、我行对客户的融资计划额度
D、我行对客户累计贷款总额
10、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款行确认数额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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