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投标造假的法律责任档退休领导责任

因单位管理责任档案丢失,后来又找着了,可是我已办理退休,待遇很低怎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年工作六年时间里,原街办事处,现工贸总公司劳资部门未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未对本人进行工龄审定,未对本人办理参保手续。
二、事由及经过
本人于1994年9月辞职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2011年6月退休。在办理本人退休手续前,所在单位通知本人抓紧将在街道工作的工龄进行衔接,否则未满足二十年工龄,一是影响退休待遇;二是工龄未达到二十年个人补缴医疗保险。
为此事我本人几次找到原街劳资部门,工贸总公司,都已本人档案找不着没办法而推辞。2010年9月份,因临近办理退休手续,我再次找到街办事处查找本人档案,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查询很快找到了我的档案,街劳资部门打开档案查阅,证明档案材料齐全,责成本人到塘沽社保局办理工龄链接手续。
社保局社保科工作人员称:本人在原街道工作期间,现工贸总公司,一是没有对本人进行工龄审定;二是没有给本人办理养老保险(没有养老保险手册);三是现在办理是不可能的,社保局绝对不会开这口;四是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让街道补偿;五是劳动仲裁不受理,只有向人民法院诉讼。在此期间,我找到街工委主任、及现工贸总公司协调解决此事,但是多次无果。
三、事实陈述
由于原街办事处、工贸总公司档案管理混乱,主管经理在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过程中致使本人档案丢失,同时给本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人工作年限六年,工龄连接不上造成当前及今后退休待遇降低,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二是工龄连接不上,未享受工龄满二十年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补缴医疗保险差额7690元,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及办理其他事务的重要凭证。其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五、经济补偿款项
1、依据参保最低标准计算从日至日(平均居民余命75周岁)计算,每月应补偿人民币600元,共计220000元。
2、应补偿个人补缴医疗保险人民币7690余元。
3、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本人档案丢失,予以经济(精神)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我母亲是下岗工人,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但是去工作单位办理的时候确说没有档案,后来发现还有一位同事也一样没有了档案两人多次去单位找,也没有解决,找到了前几介的老领导给开了证明说是本单位的就业青年,但还是不能给补办档案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怎么解决。还有一个问题是我母亲的户口在普查户口的时候是邻居给报的年龄小了三岁,以前也没想到有什么用处现在想办退休的话就会晚退休三年,而且要多交三年的钱,我需要找哪个部门。
母亲1984年参加工作,1986从原来工厂调离到现在另一个工厂,现在过去这么多年了,母亲3月份退休,现在在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告知1986年调令找不到(其他的都齐全),要是按照统筹办理的1992年来算,母亲平白无故的少了7、8年的工龄,原来的工厂早就不在了,现在母亲着急的难受,作为儿子也不知道怎么帮助她。麻烦老师们帮帮忙。谢谢了
我父亲18岁入伍,是党员,支援边疆建设十几年,后回来上班,在镇经委下属企业,属镇经委调度,十几年前撤镇,分成四个办事处,我父亲的档案就丢了,社保部门去过,说是没交保险无法办理退休,档案里记载的东西可以认定视为缴纳的部分,我父亲今年70岁了,我们也起诉至法院,三年了,事情一直无法解决,请大家给出了主意,我们该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还我父亲公道。
9月份办退休,发然原单位把档案丢失,现在单位也解散了,我有12年3个月工龄视同缴费年,(社保缴费有显我的资料)现在没有档案 应该如何 办理退休?找什么部门?希望 能得到你们指点,万分感激!林丹
我是志愿兵身份,是烟台莱阳华源莱动办理内退,现在莱动公司又“出文”50岁退休要提前两年办理失业,我现在已经49了,2013年5月份就可以办理50岁退休了,可是现在单位一年的失业金也没有给交,要是不办理,50岁就不给退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样做?
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单位不办理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然后违约。档案回生源地,这样影响干部身份吗?
PS:和签三方协议的单位解约了
档案丢失!如何认定我退休待遇?93年下海.2001年办理养老保险从93年起以灵活就业人员交保.现从县.市查证到68年上山下乡.75年工作.88年由县调市卫生系统.93年下海至今.我该享受什么样退休待遇?
本人1987年参加工作,一直没上班,也没有任何社保。今年53岁要参加养老保险,可档案丢矢,社保所不予办理,怎么办?
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1994辞职年到开发区工作,今年退休了,但工龄连不上,找到原单位,原单位以我的档案找不着为借口没有给我上社险,后来档案找着了,社保局说办不了,我该怎办啊,今年6月份我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待遇很低,我想诉讼法律可以吗?
因单位少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5个月.批准退休职工退休时,导致退休工作年限和退休养老金待遇受到不法侵害。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强制义务,若不缴纳违法;到劳动仲裁因退休职工不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委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支持。
3.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原系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局93年4月30日调动函于1993年5月调入上海工作,6月领到5月份工资到2005年2月退休,从无一天事假。...花钱造假档案办退休?竹篮打水一场空
南国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 王龙风)花点钱疏通关系,造一份假档案,即便超龄了,也可以办理退休参保手续?两年前,临高县多文镇的符老伯就这么干了,可两年过去了,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损失了3000元钱。
符老伯家住临高县多文镇头南村,今年69岁。按正常退休年龄算,符老伯已经退休9年了,可符老伯从两年前至今都还在为他退休的事忙活着。
原来,符老伯曾经工作过的多文镇东江手工业社早在1982年就停产了,因为档案缺失,退休参保的事便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两年前,符老伯的旧同事符某宋建议他造一份假档案办理退休参保手续,但表明需要花费一些费用来打点疏通关系。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符老伯想都没想就分两次一共给了符某宋3000元钱,让符某宋帮他办理这事。
可两年过去了,符老伯退休参保的事却一点消息都没有,符某宋对他更是躲躲闪闪。让符老伯没想到的是,附近村子和他有一样遭遇的竟还有30人之多。符某宋则称,当初他一共收了31个人的手续费,或2000元,或3000元,总共收了8万多元,这笔钱他大部分转给了一个认识临高县社保局原负责人的中间人手里,这已经交出去的钱他自然就没法退还了。
今年1月份,临高县纪委通报的4起庸懒散奢贪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其中就有一起是临高县社保局原局长梁某灵和其他几名人员,在办理超龄人员退休参保工作中,内外勾结,玩忽职守,有的甚至收受贿赂,为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超龄参保手续,骗取国家企业人员退休金,梁某灵为此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至于梁某灵是否收取符老伯等人的钱财,还需进一步调查。
作者:王龙风
本文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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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审核检查企业职工退休是否伪造档案等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待遇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记者昨天获悉,人社部决定针对这些涉及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和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事项,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
  据介绍,为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在2015年组织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检查的基础上,人社部决定全面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检查内容是年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其他提前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依据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材料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档案和鉴定材料等问题。
  此外,待遇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违规修改个人参保缴费数据、篡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结果、擅自扩大统筹项目支付待遇;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以及违规补缴取得参保和待遇享受资格等问题也在检查之列。
  人社部强调,对发现的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处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问题,均应依法依规查处,防止隐情不报、有案不查。
责任编辑: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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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退休档案造假事件频发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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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档案与建设》2012年第8期
从退休档案造假事件频发引发的思考
作者:郦懿清(南通市档案局,江苏南通,226018)
  日《工人日报》报道:济南市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少交养老保险或早领退休金的目的,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目前已经悄然成风。2006年至今,已经查处造假档案 3000余份。2011年 2月 18日《江海晚报》报道,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 2011年 1月查实了 33份假退休档案。退休档案造假事件频频发生的现实,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大重要档案监管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退休档案造假的原因
  利益的诱惑是直接动因。能提前办理退休,企业和职工都求之不得。企业不再缴纳保险费,减少了负担,职工养老金收入也有保障。在利益驱使下,双方自然“同心协力”,挖空心思,档案造假,以求“皆大欢喜”。
  信息不透明是先天不足。职工档案中的“三龄一历”即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是人事信息管理的基础,也是组织人事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事档案的核心信息。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由于信息不透明,“三龄一历”与实际情况及历史记载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事档案中的“失真”现象,严重违背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把关不严令有关部门难辞其咎。济南市年,已经查处造假档案3000余份,其中有些已经“过关”办理了退休手续,是复查中发现的。这说明,“漏网”的都是审查不严的,没有做到人人过细,件件必严,发现可疑也未跟踪调查落实。有的案件就是内部人员充当“内奸”,“监守自盗”,利用退休审批权寻租;有的因为收了“红包”,发现年龄显然不够或档案明显造假,也“绿灯大开,顺利通过;还有的因为有上级领导发来的“条子”或打来的电话,就轻易放行;再就是,遇有亲朋好友,即使明知违规的也照办不误。
  二、退休档案造假带来的后果
  近年来,利用“特殊工种”管理漏洞提前办理退休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量存在,其中大部分是企业与职工所共同热心的。提前退休,“退”出了巨大的养老保险赤字;“退”出了企业、个人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退”出了许多早几年走出国企、自谋职业者本该享有的公平。须知,一个人造假提前退休一年至少可领养老金万把元。
  众所周知,炮制子虚乌有的“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主要发生在处于改制边缘的老国有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本来体现着政府对高危、高污染岗位从业者的人性化关爱。但是,如今这项政策却被一些企业以 “为职工办好事 ”为由所利用,而职工们又苦于企业不景气,下岗的威胁如影随形,巴不得“早退休早踏实 ”。“政策馅饼”就这样被无端蚕食。当然,更不能否认的是,一些劳动保障部门经办人员,明知此中颇多蹊跷,但也只是程式化“书面审核”,由此而衍生的渎职甚至腐败,也远未引起社会的关注。
  弄虚作假提前办理退休,对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冲击相当大。一方面,职工提前退休后,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不需要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职工提前退休进入养老金统筹发放,加大养老金基金支出;入减出增,原本就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基金,无疑雪上加霜,更难承受。所以,必须坚决堵死弄虚作假提前办退休的漏洞。
  三、从退休档案造假引发的思考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已经出现的退休档案造假现象,应当积极行动起来,站在依法管理国家档案事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档案完整真实的责任、维护社会诚信、保证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的角度出发,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与合作,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把住档案事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关口。但退休档案造假只是众多档案造假事件的一种,从中应该引发更多对重要档案加强监管的思考。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摆正档案监管工作的位置。《档案法》及各级各类档案法规上明确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监督和指导职能,且监督管理工作是主要任务,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一种国家意志。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应当不断地强化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的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洞察各种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潜在危机,从各地发生的档案损毁事件中引起警惕,吸取教训,把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保管安全作为首要监管任务,加强各种应对自然风险和人为破坏的防犯措施,力保万无一失,尽力在档案监管工作上有所作为。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尽早构建起完整系统的监管工作理论,并对实际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有准确系统的理论指导,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档案法》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任务已有 20多年,我们也作了长期有效的实践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和理论。随着社会形势的迅猛发展,档案事业和档案监管也要随着形势变化而积极改进发展,不能停留于无止境地探索,摸着石头过河只能是初级阶段。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及时构建起一套适应新形势的档案监管理论,从而明晰一系列监管的要求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收集和研究档案造假的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适时反映给有关立法机关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从而建立严密的行为规范、管理措施和监督办法,从源头上立法,建立机制,防止和打击档案造假行为。譬如:对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可以实行登记申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职工姓名及人数、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和岗位变动情况等做出完整记录,定期报人社部门备案。
  3.档案重点监管的范围应当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调整。社会发展变迁会影响到档案价值观变化,档案监管的根本目的是让档案为社会服务。要将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档案分列出来,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监管,如户籍档案、工商登记档案、婚姻档案、土地登记档案、社保档案、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人事档案、职工档案、公证档案、病历档案、学籍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必须重点加予监管,且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档案,应当加大监管的力度,确保这些档案的无懈可击。
  4.档案监管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档案工作涉及面十分广泛、档案种类繁多,《档案法》所界定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都属监管范围。而实际操作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有真正的实效。近几年来一些领域档案管理的失控,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职工档案的管理随着大批企业转制,职工的下岗、退养等,职工档案材料的归档,档案的流转、保管上出现了问题。所以,从目前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职工档案理应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国有企业档案应继续监管,民企和外企以及家庭档案等就只能列入指导服务的范畴,而且这种服务要尽可能地社会化,减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监管社会的重要档案。
  5.档案监管工作的方法措施必须系统细化、具体到位。档案监管工作既是一项宏观管理的工作,同时也是建立在细致具体的工作基础之上的。档案登记统计是一种监管手段,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归档的齐全完整度,查档案的安全保管状况,查开放利用的落实等,都是监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但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这种方式,应当深化研究,提高对危害档案安全因素的预见性,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从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两方面入手,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比如对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可以实行公示制,在劳动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发动有偿举报。为防止查档时被人为涂改破坏,重要的档案必须制成电子文本,保护原件,防止损坏。从四川地震和翁安县的档案被毁情况来看,重要档案不仅要制成电子文本,而且要进行科学的异地备份。这种确保档案安全的要求,均要逐渐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内容和要求。
  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新的转型期,社会需要健全的档案保障体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完成大量的规划、指导等工作,所肩负的监管责任也是重于泰山。假档案是由虚构的内容构成,严重亵渎了档案作为凭证的权威性地位,如果社会上的假档案泛滥,将直接影响档案部门的声誉,从而危害档案事业的发展。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加强档案监管工作的研究和落实,把社会重要档案的监管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最大限度防范一些重要档案造假损毁事件的发生,实现档案管理的长治久安,实现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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