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月份在广州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原单位没有为我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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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介绍
&&&& 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它通过电话提供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服务。其中,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30分,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24小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业务指南(归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等。
&&& 广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 初始阶段: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作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 起步阶段:2010年5月,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第一次升级扩容。升级后,96155作为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正式对外服务,人工坐席规模也增至5坐席。
&&& 发展阶段: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2012年底,广州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正式启用(目前移动网内用户暂需拨打96155)。经过数次升级扩容,至2013年9月,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坐席规模增加至17个,数字中继线3根共60路进线,电话接听能力大大提高。月,12329服务热线呼入总量累计超过38.9万次,人工接通总量超过15万次,总体接通率达到85%。由于咨询人数不断增加且多数要求人工服务,而负责接听的人工坐席数量有限,高峰时段确实存在拨打困难的情况。为此,我们于9月新增了2个人工坐席,并正在向财政部门争取增加经费,以便明年可以再增加2-4个人工坐席,满足市民咨询需要。
&&& 最近,为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建立了限时办结制度。咨询人通过人工服务提出的业务疑难问题,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客服人员的回复。
&&& 今后,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将狠抓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便捷、专业、满意的服务。当前位置:&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2013年最新)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2013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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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流程怎么样?广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怎么样?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3.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①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③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需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①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②《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④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四、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或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若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在某单位正常缴存且其他账户需转移到正常缴存单位账户下的,则无需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盖公章);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且能提供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及新单位接收证明的,由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填写转移表格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将账户从原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转到集中封存户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已有一个账户在某单位正常缴存且其封存部的账户需转移到正常缴存单位账户下的,则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  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七、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合并业务需到中心各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  八、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会计部编写)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办理流程:  1.首次签订流程如下:  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以下简称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协议和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③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登记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④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登记业务。  ⑤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后,办理签约登记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并填写系统生成的协议编号。网点留存协议第一联,协议第二联交缴存单位。  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两份)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其中,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填写原协议信息),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填写新协议信息)。  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③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删除原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④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登记相关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⑥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业务。  ⑦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托收变更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变更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网点留存两份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交缴存单位。  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两份,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原签订旧版协议(日前签订的),单位需变更信息时,不需提供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的协议。  3.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如下:  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委托类型填写为授权终止)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协议和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③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删除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④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注销业务。  ⑤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后,办理委托变更(禁用)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变更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网点留存协议第一联,协议第二联交缴存单位。  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九、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汇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2.补缴: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  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或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缴说明一份。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多缴、错缴退款  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做错该笔业务的经办网点受理并审核资料—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报告;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单位另须提供退回多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要求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一、对账簿申请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详细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余的个人账户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审核—银行为职工制作对账簿并通知单位领取(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书》一式一份。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  办理流程: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含上年度缴存信息)—单位提供填好的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每年的年度调整公告):  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四、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天内)。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地税或社保部门公章);  5、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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