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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携手,共创佳绩——潮阳实验学校小学部举行家长开放活动_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爱微帮
&& &&& 家校携手,共创佳绩——潮阳实验学校小学部…
点击上方“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订阅!为了让家长更深入地了解学校工作,增进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与认识,紧密携手,共同促进孩子快乐健康地成长,日,潮阳实验学校小学部各年级举行了家长会。一年级一年级活动分两个流程:一、听课。二、召开班级家长会。听课时,家长们抵住酷暑,看着孩子们课堂上精神饱满,回答问题落落大方,老师们教学方法灵活、生动,家长们深感欣慰;接下来一个多小时的家长会,班主任针对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核心素养”培养改革背景下,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如何应对作了深入探讨,优秀家长代表的发言和科任老师的及时沟通让家长感到不虚此行,深受促动,都要不断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争做新时代的好家长。三年级三年级活动分为两个议程,第一,8:30-9:30家长们参加班级家长会。会上,家长们通过一张张照片,查看孩子的各项作业,了解孩子们在校的学习活动情况,接着,班主任和家长们围绕如何科学有效的教育孩子以及三年级孩子必备的核心素养进行家校话题的共同讨论。第二,9:50-11:10于学校风雨操场开展了亲子趣味运动会。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在这阳光灿烂的上午,“两人三足”、“金豆搬家”、“二龙戏珠”、“跳短绳”等趣味活动寓教育于快乐,寓知识于游戏,给1500多名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少欢声笑语。也让家长们那颗因工作而疲劳的心得到片刻的安宁,享受真正的天伦之乐!五年级五年级家长会分为两个议程,第一,家长随孩子到所在的第二课堂参加活动,感受特长课上孩子们的精彩纷呈。第二,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班级家长会。会上,伴随着悠扬的音乐声,家长们通过一张张照片了解了孩子们在校的学习活动情况,接着,班主任和家长们围绕“青春期教育”进行家校话题的共同讨论。最后,各班班主任、任课老师就本学期开学以来的学校工作、班级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和与会家长做了详细介绍,并结合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了家长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建议。六年级六年级活动分两部分组成,首先邀请家长们参加了以“感恩父母,拥抱亲情”为主题的班会,然后是召开班级家长会。 &&主题队会在各位班主任的精心组织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深刻的现实教育意义,整个活动中学生、老师、家长互动积极,有声有色,不仅使同学们受到了教育,也展示了他们的才艺,得到了锻炼。班会活动之后,班级家长会在一片和谐、融洽的氛围中如期进行。老师与家长们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各科老师就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等方面向家长们作了介绍。针对即将毕业的孩子,就正确引导他们怎样充分利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向家长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双方对如何抓好学生后期的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也交换了意见。每一位优秀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与他们并肩前行的父母。通过这次开放日活动,家长们不仅获得了许多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方法,也给予了孩子更多的陪伴。老师们也将继续努力,充分利用多渠道沟通方式,与家长紧密携手,相信我们与爱同行,孩子的明天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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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许可办
劳动关系科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号文件
行政许可办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公务员录用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九条
公务员管理科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原国家人事部
省人事厅文件
湘价费[2003]74号,工本费8元,中级评审费30元。
行政许可办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
医疗保险科
三、行政处罚(58项)
  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4)《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职业介绍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湖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警告、罚款
  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收回就业证,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收回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警告、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警告、罚款
  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警告、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无故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劳务派遣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罚款、依法吊销职业资格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责令停办、罚款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警告、罚款
  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责令停办、罚款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的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进行误导宣传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警告、罚款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警告、罚款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警告、罚款
四、行政确认(3项)
收费依据和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科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第二款
(2)《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五项
养老保险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五、行政强制(2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收取滞纳金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划拨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六、其它行政行为(20项)
收费依据和标准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劳动关系科
集体合同审查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193号)
劳动关系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中发[2001]3号文件
中发[2007]8号文件
军转安置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审核拨付
《常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
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
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
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核
《关于实行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
实施公务员制度单位人员异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管理科
政府综合奖励及个人记二、三等功审批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七条
公务员管理科
外国专家奖励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审批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出国(境)培训
国家外专局《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外国培训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
国人部发(2006)58号
湘人部发(号
国人部发(号
湘人发(号
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怃恤、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
湘人发(号
湘民办发(2007)40号
湘人发(2009)94号
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
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
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考试)确认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函[号)
按《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号)收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市、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方案核准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市人社局服务大厅窗口职能
参保登记助保贷款
受理社区和个人呈报的助保申请办理城镇居民首次参保登记
续保缴费打单
打印个人缴费单
续保缴费打单
打印个人缴费单
办理政策性补贴退款,受理涉军人员资格审核、补缴测算,特殊问题处理
办理续保缴费登账
办理POS机刷卡缴费
办理财政补贴退款,办理重复缴费退款、基金转出付款,在职(退休)丧抚费支付
办理参保单位个人增减异动、信息修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位人员异动、查询单打印,办理参保单位缴费测算;在职死亡继承,办理新增参保单位建户
办理参保单位个人增减异动、信息修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位人员异动、查询单打印,办理参保单位缴费测算;在职死亡继承,办理新增参保单位建
个账窗口业务审核
待计窗口业务审核
受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
受理单位或个人退休待遇核算,退休人员信息修改
受理退休人员建模、退休人员关系转移
窗口业务审核
受理所有窗口业务的初次审核
受理所有窗口业务的审核
医疗保险处
负责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测算
医保卡挂失、补发
1. 医保卡挂失、补发工作2. 新增参保人员医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发放工作3.受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查询
人员异动申报
1. 参保单位及个人增减异动经办2. 医保关系转入、转出办理3. 缴费基数申报
人员异动申报
1. 负责城镇职工人员异动办理2. 离休干部配偶的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新增参保办理2.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测算、单据打印
企业军转干部参保、续保
1.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参保申报2. 改制企业军转干部缴费测算、单据打印3.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
医疗费用结算
1. 打印现金缴款单2. 开具收款收据
医疗费用审核
1. 异地就医咨询、申报、审核、结算2. 当日门急诊医疗费审核、结算
医疗费用支付
1. 个人账户提现、继承转账支付2. 医疗、生育保险费转账支付
定点医疗结构费用支付
1. 特殊人员医疗费转账支付2.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住院、门诊费用支付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
1. 审核特殊人员医疗费用2. 打印特殊人员医疗费结算单据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1. 审核生育保险待遇2. 打印生育保险费结算单据
受理单位新参保登记
五险统一征缴单打印
社会保险费缴纳
收款收据领取
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据
基金分账初审
社会保险费分账初审
基金分账复审
社会保险费分账复审
失业保险人员异动
失业保险参保异动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备案;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指纹签到。
机关社保处
机关社保(在职)
在职人员异动及政策咨询查询业务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备案;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指纹签到。
考试院(东院)
人事考试报名及证书发放
市人力资源中心(东院)
单位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单位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单位招聘、个人求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单位招聘、个人求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收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计算机及其他人才培训
工商保险处
事故调查与待遇科
1、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2、受委托进行工伤认定;3、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4、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领;5、工伤职工工亡待遇申领。
老工伤管理科
1、市直改制企业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或申请; 2、老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的申领;
3、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
医疗审核科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2、工伤保险特检特治批准;3、工伤康复批准;4、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批准;5、工伤资格旧伤复发治疗核准;6、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定。
先行支付科(征缴办)
1、参保登记缴费;2、参保人员异动;3、参保单位变更登记;4、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5、参保人员信息修改;6、参保单位先行支付申请受理; 7、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登记。
各科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工作电话:
公务员科工作电话:
外专科工作电话:
军转科工作电话:
专技科工作电话:
事业单位管理科工作电话:
工资福利科工作电话:
就业科工作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电话:
劳动关系科工作电话:
养老保险科工作电话:
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作电话:
工伤保险科工作电话:
基金监督科工作电话:
市绩效办工作电话:
行政许可办工作电话:
市人社局开展“我们的节日o春节o元宵节”工会趣味活动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在2016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我局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让大家能深切感受到传统节日的强烈魅力,2月5日下午,市人社局开展了2016年“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工会趣味活动。业务知识猜答套圈比赛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业务知识猜答、扔飞镖比赛、1分钟拍篮球比赛、金豆搬家比赛、套圈比赛等活动。每项比赛,都各具特色、充满趣味。扔飞镖比赛金豆搬家比赛活动紧凑激烈,轻松愉悦,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舒展了紧张的心情,展现了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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