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付连带责任,但是与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商量,让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只执行借款人,借款人还不到钱由担保人还,担保人给予什么

担保人连带担保有还款义务但是不还会强制执行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担保人连带担保有还款义务但是不还会强制执行吗
----------------------------------------问题补充:--------------------------------------------------
强制执行会抓人还是怎么样 强制执行没有钱会抓人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父亲替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不还了,银行起诉了强制执行让我父亲等担保人还款,我的户口也在家,我的银行卡里面的钱会有问题吗?谢谢!
请问,我作为连带担保人被法院判决负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在两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我自己生意亏损严重,也无什么可执行资产,现在也无钱偿还,判决生效两年后还需负连带担保责任吗?7
一共五个人连带担保20万元,现在已经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我是担保人之一,通过法院与原告协商一致只付给原告40000元,让法院终止对我的执行,这样需要法院和原告出具什么文件,怎样防止原告和法院继续找我承担担保责任
请问下,法院判决我胜诉被告没履行还款义务,我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北执行人,只能公告送达但是要两个月得时间,再公告期内怎么可以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吗?
担保人判决书是连带担保,贷款人不还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也不还会怎样
那贷款人不还会怎样处理他 担保人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贷款人以大朋借的款他不还可以收回他的大朋吗
在连带担保责任中,担保期期限已过一年,借款人没还款,但借款人一直委托担保人给债权人支付利息,现债权人诉讼法院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问担保人还承担还款责任吗?
七年前法院判决对方向我还款6万,后来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因为找不到人也没办法,就说让我们自己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后来去了他家发现他所住的房子出租给了别人,我就想法院申请执行,并且法院把此房产给冻住了,后来由于接手我案子的法官调离了岗位,说是等他回来再解决这一拖就是七年,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老公为人担保,被人起诉连带责任,银行卡冻结,如强制执行,我的银行存款有关联吗
担保原件已经作废销毁,但是债务人伪造担保原件威胁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迫于债务人的压力已经还完担保款,如果以后想起诉还可以吗?在多少年内?
我们4个人共同为一个朋友做了贷款担保人。贷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是却迟迟不还款,我们几个担保人都多次督促他还款,他都不还,影响到了我们的信用和正常生活问题。请问我们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权利共同请求银行或法院部门强制贷款人还款?谢谢!删除历史记录
 ----
相关平台红包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一(安全110讯)房屋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对于第一问是要看情况,看房子具体的情况而定;还有人说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信用良好,就不用担保人,真的是如此吗?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看情况:是按银行委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决定贷多少的。如果房屋抵押的金额打折后能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要担保。举例:贷款100万,房屋值200万,银行按6折算,可以贷给你120万,这样就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房屋价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担保。举例:贷款100万,房屋价值100万,银行要打折算,只能贷给你60万,还差40万的缺口,这时候就需要担保人。另外,费用只有房屋评估费用,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是银行出的,其他的不需要任何费用的。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当然,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担保法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如果您的不足借款额度,则不足部分可另由担保人保证。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银行订立的多数为连带保证责任,即如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首先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借款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房屋抵押人在不偿还贷款,或债务人还不起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就需要偿还贷款,有担保的责任。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17693.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二点击上方关注?我们致力于打造安全、便捷、正规的服务平台,以更加智慧新颖的模式,实现您财富的稳健增值!债务人,保证人就要倒霉了吗?这话对,其实也不对!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这毋庸置疑。但是,其实以下这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在中,有些人会出于亲戚情谊或是兄弟义气而糊里糊涂给人做了担保,这往往也是不幸的开端,一些债务人会因为没钱而把昔日情谊忘至脑后,然后跑路了,最后只剩担保人无处话凄凉,苦不堪言。举例一因朋友做生意需要借钱,我好心给他作担保,结果他生意失败跑路了,我只能乖乖的替他把钱给还了。举例二因亲戚借了,走投无路求我替他担保借钱,拆东墙补西墙,结果没钱还钱,我也只能帮他把钱还了。······这样因为担保而替人还钱的例子多了去了,小编就不一一举例了。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这毋庸置疑。但是,其实以下这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担保法》规定为准。《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1)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主合同无效《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汇丰众投平台优势低门槛100元起投,也可以理财高收益年化收益高达8%-12%安全保障+审核+还款保障措施多种期限1到12个月,多种期限选择贴心服务24小时专属客服服务,为提供一站式服务本土口碑您家门口的信息平台《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三理性参与民间、防范借贷风险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1、 借出金钱,谨慎考察。不少人借出款项时,或者因为同事、朋友甚至亲戚关系而不好意思拒绝,或者被借款人的花言巧语或所谓的“经济实力”蒙蔽,甚至有人被高额利息诱惑,明知借款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是借出了几十万元……其实,想降低借贷风险,首先应当对借款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作一定了解。比如,借款人经营的企业是否还在正常营业,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款人近期有无卖出房产偿债,借款人借取款项是否主要甚至完全用以清偿其他人的借款等等。出借大额款项给资金链长期紧张的借款人应慎之又慎。这里笔者忍不住提醒一句:民间借贷,存在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理性,量力而为!2、借贷主体,务必明确。过去,因为企业之间的借贷涉嫌违法,故许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以个人名义在外借贷供公司使用。《若干规定》出台后,这类现象应会大幅减少。但对而言,因为借款人和其经营的公司在原则上是财产独立的,所以更应当注意到底是“谁”在借钱。为了防范风险,出借人应尽可能让个人和其经营的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此类似,夫妻一方在外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作为出借人,应当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共同出具债权凭证。这样一来,借款人配偶就无法以“早已分居”、“毫不知情”、“借贷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理由主张免除共同还款责任,这在一些大额借贷中尤为必要。否则,几十万元现金被夫妻一方借走了,前因后果总得有个说法不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账交付的借款如果并非支付到借款人名下账号,一定需要借款人就此另行出具字据或者在债权凭证上予以明确记载,否则很容易被借款人抗辩为未收到借款,陷入被动。3、签名捺印,留下证件。自然人借取款项,订立借据等债权凭证时,出借人应让借款人签名、按手印并存留其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按手印是一种非常方便的防伪措施,通常足以防范借款人故意使用与日常习惯不同的笔法签名。存留身份证件复印件,一是可以核对借款人的署名是否真实,二是避免在诉讼阶段因无法提供身份信息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借款人是企业时,出借人可以在工商局网站查询该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明确把握下企业的类型(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了解企业的登记状态是否正常,以免被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把钱借走。4、,登记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以名下房产为借款抵押是民间借贷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之一。出借人享有抵押权后,如借款人未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主张以抵押的房屋抵债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种相对非常有效的担保方式。但是,房屋等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仅签订或在中载明抵押条款并不能成立抵押权并产生优先受偿的效果。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掉以轻心。还有不少出借人持有借款人的房产证以防止借款人变卖房产,但因为房产证可以挂失补办,这也不可取。现实中还存在借贷双方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情况。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出借人就主张前期交付的借款为合同价款并要求借款人交付买卖合同的物(通常是房产)。《若干规定》对这一操作模式予以有条件的肯定:出借人应先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待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相比而言,这种模式还是不如抵押权更易实现。5、明示担保,承担责任。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由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情况。不少人并不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就草率的在借条上“担保人”或“保证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贷有效且未注明担保方式,这种签名即表示当事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果很严重——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还款。当然,实践中经常会有介绍人、中间人或单位财务人员在债权凭证上签字。《若干规定》对此作出区分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表明了保证人身份的,显然无法免除相应责任。所以,在债权凭证上签名应当慎重并写明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关于近两年火热的是否为平台促成的借贷承担担保责任,也以是否作出担保的表示作为判断标准。《若干规定》规定:平台仅提供借贷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款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应当承担保证责任。6、约定利息,“”。长期以来,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的四倍作为利息的法定上限。《若干规定》对此作出重大调整,制定了“两线三区”利息规则体系。“两线”指年24%和年利率36%,“三区”指:(1)司法保护区:不高于年利率24%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予以保护;(2)高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3)自然债务区(可以理解为自愿支付区):年利率超过24%而不高于36%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已经支付后要求出借人返还和借款人未支付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均不支持。如双方约定了借款期内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按照期内利息标准计算。7、未约利息,可能有息。上面说了约定利息的情况,但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会有什么后果呢?这里有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贷,如未明确约定利息,就视为借款期内没有利息;(2)借贷双方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法院可以结合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未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息。8、二年时效,注意。诉讼时效制度意在督促当事人主动维权,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民间借贷纠纷和大部分民事纠纷一样,诉讼时效为二年。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借款人如据此提出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如已约定,诉讼时效自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如未约定借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时起算。(2)虽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较短,但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诉讼时效中断(可以理解为重新起算):一是出借人催要还款(注意保留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二是借款人部分还款(如有转账凭证最佳,如现金还款可与借款人一同订立确认还款金额的字据),三是借贷双方重新订立协议确认债务。来源:购买抵押车指南推荐阅读:女王节活动:礼品放肆送,就是对你这么壕!老司机讲述信贷风控的那些潜规则!干货 || 贷前现场调查八大误区风控“背锅侠”的那些自白,风控圈疯传获赞无数的好文风控靠满嘴跑火车就能干? 哪有那么简单!风控经验管理语录干货丨如何做好一名风控?小贷行业风控十二条“军规”( 附解读)风控管理双循环模型新年计划,2017年必读书单五问风控!风控管理12条法则贷后催收几种主要方法贷款公司怎么做风控?信贷客户的120个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收藏向)的措施(收藏向)贷前贷后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要点?蓝色金服,伴你一路同行!蓝色金服国资为盾,安全为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内容《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四在大众印象中,催收的主要业务是。然而近几年,受互金行业的推动,、网贷、车贷、等业务成为新的催收主体。特别是现金贷的发展,更是直接带动了催收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几百块钱也催收创始人上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凡是过期不还的,我们这里就是,我们的坏账,一律不会催促他们来还钱,电话都不会给他们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不会按照额度大小,区别对待借款人,只要是客户委托过来的案子,我们都会催收”,成都某催收公司的从业人员李超(化名)告诉每日金融,所谓额度小就不催收的说法,并不成立。同时他还认为,如果没有催收的话,那估计所有的都会赔光,不过只要催收成功率能超过20%,就已经算很好的了。更好催收李超说的20%应该是整个催收行业的比例。但如果只在校园贷、现金贷这一块,催收成功的比例还会高出很多。“校园贷的借款人(主要是大学生)社会关系简单,以后还面临毕业、房贷、车贷等问题,只要稍微想点办法,就能让他们还钱。”李超也表示,正是因为这部分借款人比较单纯,还钱速度快一点,这个群体中很大部分人的应还款到不了逾期90天(M3)的阶段。所以现金贷平台把这块催收业务外包出来的情形相对较少。不过也有催收公司明确表示不接校园贷业务。“一般我们不挑客户,但只要是违背监管原则的产品我们都不接,比如校园贷”,成都某催收公司负责人陈春武(化名)告诉每日金融。助推催收业说到现金贷催收,就不得不提到骗贷问题。骗贷产生的大量,正是催收业这两年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现在除了少数能把风控做到位的大平台,绝大部分中小平台都会遭遇骗贷。”陈春武认为,逾期90天(M3)的网络贷款中,骗贷比例超过10%。现金贷的蓬勃发展,给陈春武的催收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商机,公司业务迅速调整为以现金贷催收为主,公司规模也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从50人增加到了600多人。而这也是整个催收业迅速壮大的缩影。每家公司都在快速招人,服务的主体却在减少,公司业务变为以处置现金贷等新金融模式产生的不良资产为主。平台自己也催收与催收一样,也有不少现金贷平台会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自建催收部门和催收外包并行。“这主要还是看每家公司的策略,把催收外包的同时,内部催收也便于了解项目的进度”,成都某负责人告诉每日金融,每家平台催收外包的时间可能不一样,有的是在借款人逾期30天(M1)之后外包,有的在90天(M3)之后外包。内外同步催收机制的好处就是,会产生竞争,便于平台及时调整策略。“现在很多把内催团队的效率直接拿来衡量外催团队的能力。如果外催团队的效率超过内催团队,那就继续合作;如果外催团队的效率还不如内催团队,那可能就马上砍掉。”李超认为,不排除内催团队也有很厉害的,但外催团队还是有优势,比如外催团队的频率和成功率更高;另外还有现金贷平台为了维护品牌形象,也把逾期90天(M3)的单子一口价外包出去。催收费用几何?既然都一口价了,那做M3单子催收的收益肯定就很高了。“这也不一定。”据李超介绍,按佣金制的话,M1的定价为催回资金的5%左右,M2、M3的定价可能达到15%或20%,但佣金制很难拿到后面(M2、M3)的业务;如果是,催收公司则会根据的质量定价,一般都在2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佣金制还是打包转让,都会把滞纳金一分不少的计算在内。所谓滞纳金,也就是逾期费。滞纳金的算法,则各不相同,有的每天千分之一,有的每天百分之一,没有上限。甚至还有平台按固定金额收取,无论借款大小,每天几十元滞纳金,简单粗暴,同样无上限。“滞纳金也是一项收入。”陈春武表示,有的现金贷平台会在滞纳金覆盖催收成本以后,就不再加收。这种做法可谓是业界良心。还有的平台会把滞纳金看成一项收入,通过不断产生的逾期费赚钱。这样做的后果是,有借款人被高额的滞纳金弄得还不起,干脆心一横,不还了。这就产生了催收斗智斗勇、催收态度恶劣等各种鱼龙混杂的现象。《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显示,截至去年底,至少有3000亿不良资产,这还不包括许多无牌照经营的、小贷公司产生的不良资产。据****估测,我国现金贷整体规模约在8千亿元到1万亿元之间,如果按20%的坏账率计算,那现金贷催收也是一个千亿级的市场。所以,从催收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说,即便他们清楚骗贷现象不止,还是会觉得催收业一片光明。而,在他们看来,只是行业毒瘤,一旦主管部门进行规范、明确催收界限,催收业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网贷经典相关阅读:贷款逾期后产生高昂的逾期费率合法吗首先您要确定您是从什么渠道贷款的,贷款前是否双方已签订相关协议,是否是按照相关协议进行的借贷。以下是相关的借贷条文: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日下发)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 有关规定审查受理。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 中止诉讼。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9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10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12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调剂价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1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4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6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 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17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18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19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 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20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21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22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27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一九九一〕二十一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五是中的不可回避的交易环节。本案例解析正是从实务角度集中说明债权转让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与陷阱,本案例的核心思考概括如下:- 债权转让公告不同于合同或物权登记,既不能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 债权转让有效性的前提,在于存在有效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就转让的具体范围作出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后手取得的债权不能超过前手的债权。-从合同的相对性上来看,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关系只在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债权人尚未进入与债务人的合同,因此新债权人通知没有效力。一、 案例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并由Y对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被中止执行。2004年,银行将其对X、Y享有的债权连同对其他单位的债权以整体打包方式转让给。2007年,公司将其受让的上述债权转让给A。为了避免在执行Y其他案件所欠债务时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受到减少或损失,资产管理公司和A在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鉴于本标的债权中X项目的保证人Y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主债务人,A承诺放弃追究X项目的保证人Y的保证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A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Y追究保证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日,资产管理公司与A在某全国性报纸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公告称资产管理公司将X的债权连同其他单位的债权以整体打包方式转让给A,要求借款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A履行还款义务,并未注明有特别约定。日,A将上述债权转让给B,B书面承诺理解特别约定的风险,也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日,B将上述债权转让给C,该转让合同没有上述承诺放弃权利的内容。以上两次债权转让均以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通知Y。日,Y从资产管理公司处得知第十六条的内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不对A、B和C承担保证责任。请问,Y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二、对于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Y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在上述一系列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之间就第十六条特别约定的内容,并没有通知过Y,那么该特别约定就仅属于债权人之间的内部意思表示,对债务人Y不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资产管理公司与A在报刊上刊登债权转让公告,根据公告的性质,起到向社会公众公告债权转让事宜及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示作用,且债权转让公告没有注明或对特别约定进行披露,C完全有理由相信A受让的债权当然包括Y连带清偿责任在内。Y仍应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其连带保证责任。作为最后的债权人,C在支付有关对价之后取得相应的债权,当然享有向Y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Y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在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受让的包括涉案债权在内的整体债权转让给A时,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第十六条特别约定合法有效,A放弃对Y的债权,是其受让整体债权的前提,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受让债权时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以向债务人作出为生效条件。因该条件已经成就,其法律后果为A已经放弃其对Y的债权,换言之,A已不再享有对Y的债权。嗣后,A将其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整体债权转让给B,B再转让给C,均不包括对Y的债权。最高院认为,本案所涉债权为附条件债权让与,受让人A以免除担保人Y的担保义务为条件受让债权。《债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在资产管理公司与A之间设立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第十六条的特别约定,排除了A的本案权利也排除了Y的债务。受让人A再转让时,后手受让人B、C不能取得大于前手A的合同权利。B、C在受让A的债权时,必须对A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进行审查,以判断A所享有的债权的完整内容。《债权转让公告》并非合同,该公告的发布并未使资产管理公司与A之间设立的有别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转让公告》亦不同于物权登记,不产生类似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当《债权转让公告》登载的内容与《债权转让合同》不一致时,尤其是债权转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并未申明放弃或者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的上述条款,则应当以《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债权转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有关内容,对Y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因此,A、B、C均不能依据《债权转让公告》向Y主张权利。(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诉广西安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2010]民抗字第12号)三、从上述案例中可知:债权转让公告的效力债权转让公告不同于合同或物权登记,既不能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债权转让公告,在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80条规定的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且该方式是在的特殊问题上法律赋予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手段,一般主体刊登公告并不足以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正如在前案中,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而A、B是通过公证邮寄方式通知。债权转让有效性的前提,在于存在有效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就转让的具体范围作出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后手取得的债权不能超过前手的债权。因此,对于受让不良资产的企业而言,除了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其受让的债权是否存在瑕疵或限制。而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其得知公告的内容与原始的债权转让约定存在不符,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抗辩。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应是转让人、而非受让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语法上讲,通知的主语是债权人。其次,从合同的相对性上来看,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关系只在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债权人尚未进入与债务人的合同,因此新债权人通知没有效力。债权人通知可采用如下方式:1. 公告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收购、管理、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据此,有人认为,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小编不认同该观点。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并不要求相对人事实上知晓该公告的内容,而是从法律上规定其知晓。最高院作出上述规定的原因,在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而普通主体并不享有该项权力。正如该规定第12条及《关于金融、管理、处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所述,国有银行向金融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但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再行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较为严格,一般因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2.口头通知口头通知在产生纠纷后往往缺乏证据,因此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债务人认可或向受让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则另当别论。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告送达类似,对于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认可其在诉讼程序中口头通知债务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其背后的合理性在于,债权转让通知是形成权,一经通知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受让人起诉时虽未取得权利,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该权利,其债权诉求可得到支持。3.书面通知其形式有两种,其一,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转让债权。其二,转让人向债务人递交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名盖章。4. 邮寄通知在当事人能够提供交邮证明且能证明邮寄内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邮寄通知如果存在投递不到、当事人拒收等情形,当事人应尽可能穷尽送达地址,并保留好证据。对于后三种通知方式,由于均存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如不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盖章或者拒收快递,当事人可以进行公证送达,以提高通知的可信度。- END -推荐你看:【楼市】北京街头将遍布负资产者?楼市又来了一祭大杀器!【产权】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什么时候起算?【楼市】拼了,住建部国土部联手,祭出楼市最大杀器!准备好过3-5年冬天?【】疯抢788现金+空气净化器 | 聚宝盆季度奖全新上线!【关注】谁说社保卡只能当医保卡?仅凭一张卡将享受这102项社保福利...合家金融专家戳“阅读原文”, 邀好友领优酷会员!《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六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设定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登记?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或抵押的企业破产,银行如何实现债权等等。0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债权的部分受偿。0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抵押权人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其实,遇到这种问题不必惊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0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04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流质契约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禁止流质契约。流质契约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禁止,许多国家立法上禁止流质契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负担债务,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经济上的困难,往往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抵押担保较小的债权,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质契约条款,将使债务人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立法禁止流质契约。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05同一债权,既设立抵押担保又设定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不良资产中的有些债权,设有双重担保。双重担保的形成,源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除提供保证担保,还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对于双重担保的债权,我们应首先区别抵押人是主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第三人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一样,处于平等地位,债权人对此具有选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请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抵押人是主债务人,那么保证人与抵押人就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因为各国立法都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我国立法也不例外。06地上物抵押,土地使用权未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物未抵押,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根据法学理论上物的不可分原则,主物用于抵押时,主物抵押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地上建筑物为从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所占用的土地为从物,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中的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原则,为我国立法所肯定。07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质押、又设定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的实践中,同一债权有时既设定第三人保证,又设定物权担保。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法学原理,同一财产上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与其他担保并存时,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不良资产的担保中,如遇到同一财产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实现担保权时,我们应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担保为按份担保,既同一债权,担保是按份额约定的,那么以合同约定为准,实现担保权。08抵押设定后,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后的抵押物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不良资产债权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财产出租后,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约定,将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这种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义务将同一财产又抵押的事实通知承租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的财产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END -推荐你看:【支付】微信也出“”了!虚拟问世!【服了】我们玩剩的东西, 竟成了世界潮流!【楼市】深圳拼了!100+万套租赁房入市!狂换来的地产繁荣,还剩多少空间?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点击“阅读原文”,注册领380元新手红包!《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七P2P模式下的债权拆分转让不同于熟人之间的借贷,如何增强信用保证所受让债权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拟转让债权本身附带的担保措施,是比较可行的手段。但是,在债权转让的条件下,担保是否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当然地发生转让,并没有统一的定论,需要依据担保形式及主债权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事先无禁止性约定情况下,债权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分拆转让)并不会影响担保本身的法律效力。同时担保能够作用于新的债权人,在担保为抵押与质押的情况下,新债权人按照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网上债权转让安全吗?深度解析P2P债权拆分转让 P2P模式下的债权拆分转让,因互联网及的应用,而变得极其方便与迅捷。债权分拆转让在陌生人之间形成一对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于熟人社会之间的借贷可以依靠信用方式完成交易的担保,互联网模式下,如何增强信用,如何保证所受让债权的安全性,是这一商业模式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通常,实际操作中的增信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其一、债务人在原始债权发生时,即通过第三方为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提供了抵押、;此种增信方式,是债权本身所附带的增信措施;其二、P2P平台为债权的兑现或回购提供担保;对于此种方式,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已经表态将作为监管的红线;其三、第三方在债权转让时为受让方提供担保;此种方式受制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以及担保费用影响,操作方面也会有一定困难。上面三种增信措施中,拟转让债权本身附带的担保措施,是比较可行的一种增信措施。但是,在债权转让的条件下,原有担保措施仍旧安全可靠吗?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权人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担保是否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当然地发生转让,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一、关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效力(一)抵押担保下的主债权拆分转让根据《物权法》,“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若债权转让,抵押权依然是有效的,并随债权一并转让。另依据《担保法》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由此可见,当债权拆分转让的时候,新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行使范围依据其享有的债权占原债权的比例而定。当然,这一权利的实现,以原债权人不撤销抵押登记为前提。(二)质押担保下的主债权拆分转让质押担保因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故与抵押有所不同。动产质权根据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解释第…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适用于。”其中的第七十二条正是关于债权拆分转让后担保物权实现的问题。据此动产质权在这里与抵押权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主债权进行拆分转让的时候,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动产质权。当然,这一权利的实现,以原债权人继续对质押物实施占有为前提。权利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质权的设定必须交付权利凭证或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纵观《担保法》、《物权法》均没有对于债权拆分后权利质权如何处置的规定,但是根据一般规定,只要质权人与出质人没有特殊约定,在债权转让的时候,质权依然是有效的。且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动产质权的规定适用于权利质权,那么债权拆分转让时,权利质权随之转让,新债权人依据其持有的债权份额向出质人行使质押权。(三)未变更登记或转移占有对担保物权的效力影响由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则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在债权转让的时候,新债权人并没有变更登记或取得质押物,是否会影响担保的效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现有的法规,仅规定债权转让则从权利一并转让,并未明确要求变更登记或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根据法律规定及上述分析,质押物可视为间接占有以确认质权的效力。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由此推定,法律认可因债权转让而取得的抵押权,无需进行变更登记,抵押权继续有效,这符合《物权法》关于抵押权随债权一并转让的立法精神。当然,如果抵押人或质押人愿意配合新债权人办理新的抵押或质押登记,则法律效力更明确。同时,原债权人不可注销抵押或质押,否则将导致抵押或质押失去效力。二、保证担保下的主债权拆分转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期间内债权转让时,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处并没有区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也没有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由此可以判断,主债权无论是否拆分进行转让,只要没有事先约定的限制条款,担保并不因债权的分拆转让而失效,保证人依然要在其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事先无禁止性约定情况下,债权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分拆转让)并不会影响担保本身的法律效力。同时担保能够作用于新的债权人,在担保为抵押与质押的情况下,新债权人按照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在担保为保证的情况下,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抵押与质押按照债权份额确定保证人对每个债权人的保证责任。(信息来源:金)《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八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设定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登记?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或抵押的企业破产,银行如何实现债权等等。0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0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抵押权人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其实,遇到这种问题不必惊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0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04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流质契约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禁止流质契约。流质契约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禁止,许多国家立法上禁止流质契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负担债务,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经济上的困难,往往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抵押担保较小的债权,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质契约条款,将使债务人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立法禁止流质契约。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05同一债权,既设立抵押担保又设定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不良资产中的有些债权,设有双重担保。双重担保的形成,源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除提供保证担保,还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对于双重担保的债权,我们应首先区别抵押人是主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第三人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一样,处于平等地位,债权人对此具有选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请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抵押人是主债务人,那么保证人与抵押人就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因为各国立法都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我国立法也不例外。06地上物抵押,土地使用权未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物未抵押,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根据法学理论上物的不可分原则,主物用于抵押时,主物抵押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地上建筑物为从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所占用的土地为从物,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中的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原则,为我国立法所肯定。07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质押、又设定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资产处置的实践中,同一债权有时既设定第三人保证,又设定物权担保。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法学原理,同一财产上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与其他担保并存时,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不良资产的担保中,如遇到同一财产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实现担保权时,我们应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担保为按份担保,既同一债权,担保是按份额约定的,那么以合同约定为准,实现担保权。08抵押设定后,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后的抵押物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不良资产债权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财产出租后,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约定,将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这种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义务将同一财产又抵押的事实通知承租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的财产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END -推荐你看:【创意】水竟还能嚼着吃!再见了,塑料瓶!3个学生开脑洞,30万人强势围观【楼市】楼市红利耗尽!让人想起那年...【房贷】这才是真相:20年的房贷,其实你只用还12年!【支付】马云的又一场颠覆!手机将在5年后消失?【楼市】北京街头将遍布负资产者?楼市又来了一祭大杀器!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戳“阅读原文”, 邀好友领优酷会员!《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九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设定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登记?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或抵押的企业破产,银行如何实现债权等等。0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0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抵押权人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其实,遇到这种问题不必惊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0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04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流质契约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禁止流质契约。流质契约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禁止,许多国家立法上禁止流质契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负担债务,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经济上的困难,往往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抵押担保较小的债权,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质契约条款,将使债务人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立法禁止流质契约。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05同一债权,既设立抵押担保又设定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不良资产中的有些债权,设有双重担保。双重担保的形成,源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除提供保证担保,还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对于双重担保的债权,我们应首先区别抵押人是主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第三人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一样,处于平等地位,债权人对此具有选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请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抵押人是主债务人,那么保证人与抵押人就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因为各国立法都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我国立法也不例外。06地上物抵押,土地使用权未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物未抵押,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根据法学理论上物的不可分原则,主物用于抵押时,主物抵押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地上建筑物为从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抵押,它是主物,其所占用的土地为从物,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范围及于从物,即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中的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原则,为我国立法所肯定。07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质押、又设定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资产处置的实践中,同一债权有时既设定第三人保证,又设定物权担保。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法学原理,同一财产上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与其他担保并存时,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不良资产的担保中,如遇到同一财产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实现担保权时,我们应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担保为按份担保,既同一债权,担保是按份额约定的,那么以合同约定为准,实现担保权。08抵押设定后,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后的抵押物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不良资产债权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财产出租后,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约定,将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这种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义务将同一财产又抵押的事实通知承租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的财产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END -推荐你看:【高端】中国泡面在美国高端餐厅火了!老外猛夸:上层人士才吃得起...【真相】中国人被骗几十年,吹上天的德国制造,背后竟然是......【存管】给亲爱的合粉们:迟到的道歉信【楼市】房价降了,但你却感觉不到?原来是开发商在搞鬼…【暴富】市值2500亿的深圳王炸级城中村要拆了! 多少亿万富翁即将诞生?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戳“阅读原文”, 邀好友领优酷会员!《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精选十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01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损失。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虽然是不良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我们承担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是如此繁重艰巨,而另一方面我们资产处置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更少,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大量的资产处置任务,客观上也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第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工作的目的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02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我认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方案两个方面:(一)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具体包括原债权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中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我们接收后的孳息。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资产公司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提高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资产公司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国有资产。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上市推荐与承销、诉讼、破产清算等。由此可见,国家授予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是很多的。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资产公司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赋予专门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依法享有独立审批权,一般不须报其他部门审批。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除外。如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进行政策性债转股必须报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资产管理公司对其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企业推荐,必须报经国家证监委审查批准。根据资产处置工作开展需要,资产公司可将国家赋予的资产处置审批权对其分支机构(办事处)进行授权。资产公司对分支机构(办事处)进行授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资产处置收购债权损失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进行授权,而必须报公司审批;二是各分支机构(办事处)必须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资产处置有关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是资产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资产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三是根据资产处置开展需要,可授权有关负责人根据资产处置委员会和有权审批人审批确定的内容对外正式签订。由于协议签订是资产处置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为避免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建议对外正式签订资产处置协议(合同),应先经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以确保协议(合同)的合法性。03怎样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一是要开展和加强资产处置的法律审查工作。怎样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是不可能的。我们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要坚持开展资产处置的法律审查工作,由法律专业人员对资产处置方案的法律可行性、合同的有效无效等提出法律专业意见,从而为资产处置委员会和领导正确决策提高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从而保障资产处置工作的依法进行。二是要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审查水平。有了法律审查制度以后,提高和保证法律审查人员的法律审查水平是关键。由于法律专业问题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法律专业人员都能正确把握法律合同和资产处置方案的有效性和无效性。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审查水平,从而确保法律审查工作的正常健康开展。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法律审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积极认真的开展资产处置法律审查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按要求依法、及时地出具,从而既防范法律风险,又不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全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前面提到,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基本上全部是法律关系和法律活动,法律风险存在于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因而要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仅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把关是不够的,而必须有公司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和共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加快资产处置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建议在全公司广泛开展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活动,号召和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能草拟有关基本的法律合同、文书等;而重要、复杂的法律事务则由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把关。- END -推荐你看:【最可爱的人】有群外卖小哥,顺便救个人、扑个火,又去送餐了【撒花】明星片酬有多高?30年暴涨6万倍!国家终于出手了!【懵逼了】iPhone 8首日崩盘!现场的状况…感觉最尴尬的就是这些栏杆了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点击“阅读原文”,注册领380元新手红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还可以输入 500字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
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此文章内容不属实,有意损害澳嘉公司名誉权,希望网站管理者,对此文章进行相关处理..
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就是都是骗子。
就是都是骗子。
相关推荐:
投资人QQ群
沪公网安备 45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