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学入学登记表孩入学能用农村医疗保险登记吗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级&&&&别】:市级
【分&&&&类】:农村社会保险.综合性政策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 文 号】:并政发〔2003〕51号
【标&&&&题】: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及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坚持自助、自愿、互济的原则,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的资金政策,建立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参保范围和对象男性年满18-60周岁,女性年满18-55周岁的下列人员均可参保(未满18岁的也可自愿参保):(一)农村非城镇居民。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村干部、民办教师、乡镇招聘人员、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二)民营企业职工。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离乡失土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等。三、参保缴费标准和保金领取方法(一)缴费标准1、无固定收入的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设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2、有固定收入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200%的标准选择确定。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1%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5%,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保金领取方法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参保人员可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保人的缴费金额、缴费年限确定。2、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有关规定为其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由农保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至寿终,但不再支付丧葬费。3、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四、参保登记办法(一)无固定收入人员参保登记。本市务农人员、村干部、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其它来并务工经商人员凭《暂住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或所在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二)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属市辖六区范围内的,到市或所在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六区以外的,到所在县(市)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三)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机构成立的文件,到市或所在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招用人员的,自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实施意见发布后招用人员的(包括增加招用,下同),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或所在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在本市从业的,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在本市从业的,自办理招用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五、保险关系接续与转移(一)参保人员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保险关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当地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其缴费年限、缴费年龄等未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标准,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保险关系转入市或所在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三)参保人员从本市迁往外地,如当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将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息退还本人。(四)参保人员因招工、考学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的,应将保险关系转入新的保险渠道,或将个人缴费本息退还本人。(五)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迁出本市,或养老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事项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关资料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六、农保资金管理(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市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农保资金的运营和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的运营收益按年结算,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标准。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不得用于拆借、担保和抵押,不得用于直接投资,要注意风险防范。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要设立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过渡专户,所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该专户,并及时全额上解市农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费专户。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设立养老保险支出过渡专户,市农保经办机构按季向该专户划入周转资金,用于发放养老金等支出。市和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要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由责任金、调剂金、管理服务费三部分组成。责任金是净保费(收取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及应付利息的积累额,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调剂金是保险基金运营收益和其它收入按标准计提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弥补保险基金运营的亏损,部分可用于弥补管理费的不足;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的3%提取,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服务费用的支出。七、组织机构(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设立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工作及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成员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银行、税务、国土、农业、建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农村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一管理体制。成立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关于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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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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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
摘要:连日来,省城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居民参保热情格外高涨,11月2日一早,省城小店区有的社区刷卡POS机临时出故障....
(gold.org/)11月3日讯:连日来,省城2016年度城镇缴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居民参保热情格外高涨,11月2日一早,省城小店区有的社区刷卡POS机临时出故障,缴费居民一下排起了长龙。与此同时,缴费现场、社区微信群、社区QQ群也在不断解答着各种缴费问题,六城区不少直接面向居民办理的各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记者,希望就工作中遇到的共性热点问题给居民明确答复。为此,本报记者连线了太原市中心为大家一一作答。
此外,本报特别提醒,12月20日,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未办理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问题1:首诊医院还有意义吗?
今年,小店区络服务平台首次延伸到社区,社区员收缴费的同时,可在电脑上现场操作。
11月2日,小店区通达社区劳保员高俊保接过居民医保本,在系统上一输入医保本编号,很快就跳出这位居民的登记内容。&首诊医院要调整吗?&高俊保一一核对资料,当核对到首诊医院时习惯性地问道。&首诊医院现在没啥意义了吧?&&就是,太原市的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就诊、直接报销呀!&现场缴费的居民一致认为,医疗本上的首诊医院形同虚设。
这一问题,太原市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给出的答案是:首诊医院还要认真选择。
据介绍,起初首诊医院有首诊转诊制。根据居民的生活范围,太原市设置了70多家首诊医院,引导居民们就近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再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转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民们反映转诊不方便,因此,取消了首诊转诊制,太原市所有定点医院,参保居民都可直接住院,直接结算。
首诊转诊制取消了,但是首诊的门诊制还保留着。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金,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都要在首诊医院或者首诊医院关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当参保居民在外地突然生病住院,产生的异地诊疗费用,也可以拿上票据回首诊医院进行报销。办理异地备案时,也要在首诊医院所在县区办理。
除此,国家还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引导居民&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取向,缓解大医院就医压力,合理分配就医资源,所以,首诊转诊制将是大势所趋,首诊医院还需保留。需要注意的是,首诊医院一旦选定,一年之内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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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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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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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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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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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第一年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能报销吗?_百度知道
第一年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能报销吗?
  第一年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不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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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就是说我现在交,明天5月份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对吗?
恩。是的。完全可以
社区收费的说第一年交不能报,得交三年才能给报销。我应该怎么办?
不会吧?我去年一月上班的。今年十一月刚生的孩子,我都报了啊
你是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你一年交多少钱?
城镇的。单位给交
一年交多少钱?
这个还真不知道。我们是根据工资高低,交的不一样
哦。谢谢。
给个好评吧。亲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报,农村合作医疗对于第一胎会有一些比例报销。
哦。谢谢。他们说现在两者合并为一种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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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3年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中心在2013年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了纸质简报的发刊数量和发刊频率,通过省社保局新闻信息报送平台将全市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相关总结、简报、新闻等,全年我市各级农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社保局新闻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总结、简报、工作信息100余篇,及时让相关领导及部门掌握我市城乡居保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亮点。二是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通报制度,按月对县区征缴保费、养老金发放、数据入库等工作进行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力度督促县(市、区)全面完成各项保险的保费征缴工作。三是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精神文明交流讨论QQ群,供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工作者及时讨论、学习、宣传工作。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市新农保参保人数60.6万人(新增参保2.48万人,完成新增参保任务的119.1%),完成目标任务的100.7%,征缴保费8228 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36.7%,为15.1万名农村老年人发放新农保养老金1.72亿元;全市城居保参保人数8.9万人(新增参保0.28万人,完成新增参保任务的1380%),完成目标任务的103%,征缴保费261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302.9%,为4.09万名城镇老年人发放城居保养老金5522万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待遇标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10元至每人每月75元,将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60元至每人每月260元。
(二)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待遇支付。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各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收到财政局补贴资金到位的文件后,及时以市中心文件转发到县区经办机构,督促县区与当地财政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要求县区统一行动,在春节前为全市城乡居民提前发放了1―2月份的养老金,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三)统一缴费时间,方便居民参保。为解决全市人户分离、县区缴费时间不统一而造成部分居民延误缴费时间的问题,中心下文通知,将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确定为3―5月份。中心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力度督促县(市、区)全面完成各项保险的保费征缴工作。
(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在发现个别县区养老金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后,中心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根据上级要求,核查了我市跨省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详细情况,对已核实确为重复领取人员暂停发养老金,并上报省社保局;中心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调查工作,按时上报《太原市(新农保、城居保)领取人员生存调查表》。从7月中旬开始,中心配合局基金监督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基金专项检查,对我市10个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了实地抽查,对县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五)完善各项经办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查摆制约中心发展和政务环境优化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制作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栏,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办事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我们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拨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办事程序》、《办理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程序》《开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收款收据&需携带的资料及办事流程》等相关的办事程序,张贴在中心办公场所,发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大大方便了基层和群众。
(六)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提高依法办事和监督管理水平
中心进一步引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一是成立了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县区、乡街、村居从事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人员中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研究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二是多次与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居民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咨询处理情况
中心通过组织参保人员座谈会、县区经办机构负责人座谈会、每周领导值班制度、公布咨询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群众咨询事项。
(一)深入开展“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一是实行服务“三亮三统一”。制作胸卡、工作牌和监督台,做到了“亮身份”;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做到“亮标准”;在办公区公开服务承诺,做到“亮承诺”。中心统一了办公标识、统一了工作人员着装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设置了等待椅、饮水杯、签字笔等便民设施,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二是推行了即时办理制度。服务对象随来随办,改进办事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三是多种渠道查摆问题。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将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将梳理出的22个问题一一落实整改,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一是深入基层办实事。先后深入到县(市、区),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了解民情民意,破解经办难题,现场解决特殊人员参保、生存调查、业务经办程序等具体问题,探索经办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二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信息系统实施,全部使用专网或VPN办理业务,网络覆盖率为100%。全市新农保信息系统入库人数61.8万人,城居保信息系统入库人数9.14万人,为我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行。三是搞好宣传培训工作。先后在晋源区、万柏林区、迎泽区举办了3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培训班;编印了新农保参保指南、城居保文件汇编等10余种宣传资料,发放到县区、乡街、村居,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为1510个行政村、社区统一颁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点”牌匾,在全省首开先河;在《太原日报》上刊登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详解》,创造性地宣传了城乡居保政策;为各级县(市、区)、乡街、村居经办人员统一发放了5000余册《太原市城乡居保经办手册》、《工作日志》,方便工作使用和检查考核。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中心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亟待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
2、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3、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中心将一步梳理信息,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二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落实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信息澄清及信息保密等五项制度,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流程。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办事指南、计算机网络、网站专栏,实现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获取本单位相关信息。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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