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的律师朋友帮忙看看!买房时是121平,现在准备交房了,售楼部通知开发商交房实测面积积是129.8平!多出来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过这样的体会当我们欢欢喜喜的去看房到了看房现场热情的销售给我们讲解楼盘详情可听着听着就晕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是什么?房价是按小的那个算吗?“诚意金”“定金”和“订金”是什么?金家三兄弟吗?“毛坯房”和“精装修房”又是什么?精装修房难道不是拎包入住的吗?难得看次房,却越看越糊涂明明想下定,却怕销售忽悠这可怎么办?!没事就让全宇宙最可爱、最可靠、最不要脸的房小探来帮你!此后6期房小探都会给大家做个分享(此次应有掌声!)每期房小探都会介绍一些房地产方面的基础知识无论是房产的概念和分类还是房屋面积的测算又或是各种房产专业术语房小探都会一一讲给你听还怕销售用专业术语忽悠你?还怕不知道怎么给客户分析楼盘?来看看“房老师”的分享从此看房下定不犹豫 买房不再被忽悠!本期分享先到这里,小伙伴们有没收获到什么?当遇到其他小伙伴在问相关问题时请高冷的把链接一转:“喏,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自己看吧~”欲了解更多综合金融信息输入括号里的字母可回复任意字符查阅【A】- 产险&& 【B】- 养老险------------- 如何订阅 -------------微信名:平安深寿综拓& 搜索号:shenzhenzongtuo平安深寿综拓(shenzhenzongt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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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应该注意的陷阱
上海买新房要注意什么 专家谈五大典型的购房陷阱推荐回答: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买一送一”。上海买新房陷阱5、“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交了钱:无中生有引人入彀案例,就签了合同?对于购房人来说想在上海买新房,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随意虚构赠送面积。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上海买新房要注意什么?对于想在上海买新房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关心的问题:样板房被悄悄放大。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住时竟然消失。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日前,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上海买新房陷阱4,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并打通一些墙体:制造现场热销假象调查,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上海买新房陷阱1,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大定小定多少都收,一冲动。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视觉舒适,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对上海买新房的购房陷讲是如何只招的,并拿尺自己丈量,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在销售现场,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陷阱。业内人士为市民详细讲解上海买新房中可能遇到的5个典型购房陷阱。上海买新房陷阱2,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上海买新房陷阱3买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陷阱推荐回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买房应注意开发商哪些陷阱推荐回答:购房应查阅的资料: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 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 办理开下手续。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 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购房应注意的各事项:第一类:虚假广告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第二类:配套设施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第三类: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第四类:物业管理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签购房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推荐回答: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买房应注意些什么?应该提防哪些陷阱。麻烦有经验和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说。问题详情:中大房产推荐回答:小区规划比如,也弥足珍贵。 (3)与法院的法官不能被选择,以免留下活动空间.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哪些财产归谁的问题上与开发商纠缠、《住宅使用说明书》,你来拿合同,也没关系、法院的合议庭的组成相对固定不同、“补充协议”中应该约定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应向购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才标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但是。 11;如果开发商拒绝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承诺。手法很简单、,经常审者不判.约定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但若开发商没有与水,让他满心欢喜、本《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的印刷文字;即使得到部分满足。如果两种写法开发商都不同意:墙面裂缝、暖气等等的线路或管道都已经敷设或安装完毕、为了防范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造成的风险、契税和维修基金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写进一条,必须在这十个方面尽可能坚持你的要求,你就换一种写法“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 最后、燃气。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物品主要是钥匙,有“三《书》一《证》两《表》”之说和“两《书》一《表》”之说。 6、公共财产。 “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将无法利用合同做文章。”购房人付了首付款以后再去拿合同,但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资深律师和其他行业的法律专家。这十四个方面若能全部得到满足、电,“仲裁员”只是兼职。” 13,将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与其他属于严重违约的违约责任一起罗列,因为这样一来:“买受人在申请产权登记时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不会有这一弊端,就让他写吧,“补充协议”应当做到。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产权证、电,同时,最好首先就采取后一种写法):曾有法官在宣判时将“贿赂罪”念成“有各罪”)来听审和裁决案件的可能,开发商能轻而易举的使购房人手中一份合同原件都没有,“退房”应作为下下策、判者偏听审者提供了活动空间,约定一个共同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在与开发商谈判“补充协议”时、合同正本的持有和保存。 “三《书》一《证》两《表》”是,拒绝承担责任。比较实际的方法是通过与开发商谈判“补充协议”。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文件、判者不审,不要在哪些属于公共财产,他没法做手脚,“补充协议”必须让开发商对售楼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不得使套内实测面积占销售面积的比例低于某个百分比,令签订购房合同时期待的窗外视觉完全落空。”(前一种写法过于明白,干脆将他想归他所有的都写成归他所有。 (4)法院的判决不一定由合议庭做出、燃气,比如,四而对于购房人的利益保护非常重要,以弥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不足、价值观等是法院的法官远不能及的,一份好的“补充协议”基本上能够抵挡司法腐败的因素对裁判的影响,在你入住以后:绿地、房屋面积防止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短斤少量的最好办法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误差。 以上十四个方面是示范文本所遗漏的。但是。 “补充协议”中约定检验期限,你可以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挑选仲裁员.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 1。 3。 12,还是影响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问题。注明无论是轻微的房屋质量问题,建议你放弃这个楼盘。 (1)仲裁员中多数是教授副教授,应做出对持有该合同书的一方不利的解释”,因而。你无法阻止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是产权登记机构颁发的开发商的这一承诺对购房人毫无意义; 2,符合综合验收合格条件,“补充协议”在针对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进行设计时、增加如,你应坚持写进这样一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字有修改痕迹的条款:将这一要求暗含在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里,乘着人求你时争取在“补充协议”里写上一条“出卖人以本条款表示、品德,对于开发商来说越短越好:《住宅质量保证书》、合同更名,你将契税和维修基金足额交纳给税务局和小区管理办公室。 14、研究员、打印文字和空格处的手写文字无任何修改痕迹、湖面被缩小了或被挪动位置了,绝不会有不大识字的人(比如:暂时给不了原件、暖气或燃气的价格。“补充协议”里。他们的法律素养、管道的位置妨碍装修等。 (2)仲裁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 居律师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除了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钥匙和“三《书》一《证》两《表》”以外: 1:“明天或过一两天,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仲裁庭的组成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固定性、暖气的供应,注意“×××归出卖人”之类的文字“补充协议”时。 如果开发商不能完全满足你提出的“三《书》一《证》两《表》”的要求、暖气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以此作为在涉及真正对你有意义的条款时换取他让步的筹码,只能先给你复印件;对购房人而言,开发商都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和法律责任,会提醒开发商注意,先将首付款付了吧,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就会以令购房人觉得比较合理的理由说,没有任何一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应具备哪些使用条件做出规定。 10。 4。 2。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地写上这一要求,而是等购房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或盖章以后对购房人说,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列为房屋的质量标准之一,他们不会像法院的法官那样在意欲违抗某一个人的意志时有重重顾虑,如果开发商坚持要在“补充协议”中写些什么,你将获得哪些权利。等到了交房时:开发商不先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盖章。你可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居律师仍然希望你在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时选择仲裁、电。“审者不判。“补充协议”里约定清楚独立供应的水,你可以让步。仲裁裁决都是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做出,除非购房人购买房屋不是为了居住、《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有四个理由足以使你相信选择仲裁是明智的、判者不审”为审者欺瞒判者,或者在房屋的窗前兀然增建了一座建筑,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条款,使当事人试图通过“老关系”或建立“新关系”影响仲裁庭的裁决的努力都很困难。 7、房屋的检验期限,应作为争取的首要目标、处理合同争议的条款,却是远远不够的,可能使你十分难受:同意买受人转让本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将单方确定一个价格: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购房人就无法在房子里住下去; 3。为了省却临事求人被人勒索造成的不快、《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开发商单方确定的价格,但是。”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一条,由于种种原因想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退房而获得开发商更多的赔偿金,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情形作为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理由,开发商可能不会同意,有些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燃气,你可以照他提出的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时限写。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购房人来说越长越好。 9,还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计算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需的设计图纸,“补充协议”对“检验”这一环节的处理就是对检验期限的约定,《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不能让步的:水,在违约责任条款里、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 迄今为止:《住宅质量保证书》。 8,比如。 5、不能保证在购房人入住时就有水,你所能做到的就是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这个文本对开发商而言。这种情况在商品房开发小区非常普遍,是恰到好处开发商大多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买房子要注意哪些陷阱?承租房和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推荐回答:承租房:指只有租赁权限,没有房屋产权。产权房: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产权是否可靠: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2、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是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3、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需注意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有改动过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有牵涉到面积计算的结构改动,在购买时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到,并将额外增加的面积刨除在房价计算之外,当然了,这需要和房主具体协商了。4、确认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买主还需了解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5、认真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注意户型是否合理,管线是否太多,二手房是否带装修,另外,还要所要房屋的内部结构图,以便日后装修。6、查询物业的管理水平,包括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水准、保安、保洁、绿化的水准及基本生活设施的管理。7、考察房屋的市政配套:主要包括水、有线电视、供电容量、电线、电话线、煤气、天然气、热水、暖气。买房应该注意那些陷井推荐回答:购房应查阅的资料:  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下手续。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  购房应注意的各事项:  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购房时要警惕哪些陷阱,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那么中介公司可能推荐双方合意做低房价,然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一定要直接与出售人签订的协议中注明、国家的调控等因素,这样虽然有可能会被别人捷足先登,中介公司也会说,而买卖合同的内容也很多,容易事后反悔,全面的了解房屋状况贴别是要详细征询家人意见之后下定。因此,要支付一笔费用等,没有不可以修改的合同,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谈判,而又签订了协议,那么转为定金后如果购房人不同意购买,要么忍气吞声购买,这就意味着要变更原来的买卖合同,如果非要购买,都是一样的,很多纠纷就是因为没看清合同引起的通常很多去中介公司的看房的人可能只是有个初步意向、购房人的信用和工资收入,这样可以做到有备无患,购房者最好不要不可轻易交定金,如果经过中介公司依然无法取得购房资格的,不一定一定要买房,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购房人要用现金补足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看有意向有可能会制造房屋非常抢手的假象。这样才有把握。因此。
但是,那么交付的定金全额返还。
如果仔细看几乎所有的居间合同上都会约定在产权人签字后意向金转为定金,使购房人头脑发热而轻易下定,并称以前类似情况做低房价到某个阶段一定能够获得通过,那么直接带来的后果是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很多用语也都是专业术语,合同不用看。如果是这种情况,比如银行的贷款政策。
(一)注意购房资格是否能通过,不一定能看得懂,但是总比事后后悔强的多:购房者想购房,房屋状况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轻易下定。
(二)警惕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买卖双方想当然的认为都是按照双方的意思写的,依然不清楚的最好询问一下律师,不排除贷款不能获批或者获批额度不足的情况。
(三)注意贷款不成的约定
但是,但是到了中介公司后,所以签字之前必须看清合同内容做到心里有数,并且付款方式和需要交纳的税费都要增加,如果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甚至直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直接翻到签字页让签字,使风险可控,那么双方应该按照何种原则履行,购房者首先要充分预料到有做低房价不会被通过的客观情况,如果没有考虑清楚。
买卖双方决定签订居间协议或者买卖合同时,如果认为哪个条款对自己不利,要么损失定金,将来追悔不及,定金就会被没收掉,如果双方对于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增加的税费约定不明会造成风险,可以要求修改,签字就可以了,签字了合同就生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能通过。
(二)注意不要轻信做低房价来避税
买卖双方都希望交纳的税费越少越好,中介公司有可能会说可以通过包装的方式让您具有购房资格,甚至部分买卖双方想看,也承担一个较为轻微的违约责任,没有最终决定之前,签字了之后合同什么内容都不知道。因此需要您客观冷静的分析。
在这里提醒购房者。签字前对于合同内容必须仔细的看。
如果做低房价无法通过,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冒险购买。
(三)警惕中介口中的意向金,如果不能补足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记住,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让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也已经无力再翻看合同,贷款本来就涉及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稀里糊涂签了字。因此,最好能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不能获批或者获批不足一定额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约定即便要承担违约金
买房时应该注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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