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得了脑血栓公司不续签合同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能得到补偿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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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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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你好。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除非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也应该给你经济补偿。2。你的问题分两种情况为你解答:1。这里的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赔偿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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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是否合法
在现实事务中,纠结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国家对违反的用人单位的打击力度也很大。如果出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员工要怎么办呢?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小编为大家解答。一、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是否合法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到华律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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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脑血栓上班后单位要求签合同其中说若因疾病发生意外或身体不适一
患了脑血栓上班后单位要求签合同其中说若因疾病发生意外或身体不适一律由个人承担与单位无关这一说法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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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条约定也是无效的单位这种做法在情理之中,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依然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是属于工伤死亡。因疾病发生意外或身体不适不属于工伤可以由自己承担,但是在48小时内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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