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营改增代收代缴水电费电费服务标准

物业代收电费每度多收8分钱(图)
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申明 通讯员何英 白卉  核心提示
  物业代收电费,每度加收几分钱,居民们不干了。23日,夷陵区工商部门通报,经工作人员长达两个多月的协调,物业与居民达成一致,这起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一户一表”未到位,维护和损耗成本难以界定,物业代收电费加收费用的情况,在夷陵区小溪塔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很普遍。
  相关部门表示,正在对此进行调研,希望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
  居民投诉:每度电多收8分钱
  今年6月中旬,夷陵区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刚上班,就接待了小溪塔某小区的十多名居民。
  居民秦女士说,要投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2008年10月交房,2009年5月办理房产证,交房已超过5年,共有近两百位业主,小区居民的供电模式为物业公司向电力部门买电,再将电卖给业主,每度电0.65元,比其他地方每度高出0.08元。“我们要求合理收费,多次向业委会投诉,业委会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沟通,也没个结果。”秦女士说,无奈之下,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调解:双方达成初步一致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迅速成立调查专班。
  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采取了两种方式调查取证:一是对物业公司的账目进行调查;二是对这些年来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的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审计发现,每年加价收取的费用,从账目中看物业公司没有盈利,而是亏损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调查,该小区供电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实行了一户一表终端供电,并对每台变压器交纳了五年的维护保养费,五年期满后,变压器户头仍为开发商,每台每年需要一万元左右的维护保养费用,但开发商已交付楼盘,小区业主也不愿交纳这笔维护保养费,只能由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支付这笔费用。
  这样一来,除日常的维护,电耗电损都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供电正常维系,也只能通过加收电费甚至降低物业服务成本和标准予以维持。“加价也是无奈之举。”接受采访时,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按照小区的供电模式,变压器每年都有一定的维护费用,另外变压器通往业主的线路也有一定的损耗,电力部门抄录电费都是在变压器边的电表,如果全部按居民用户家中的电表收费,物业公司每年要为这一项亏损2万多元。“这个费用不该由业主出,也不能全部由物业来买单。”这名负责人说,目前物业维护成本很高,多出的这块费用,今后只能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中来考虑,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真正实现“一户一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经多次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和居民达成初步一致,物业公司承诺:合同至日结束后,电价于日起,按照不高0.6元/度执行。
  房管部门:类似问题普遍存在
  “类似现象确实普遍存在。”夷陵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研,夷陵区共有60个左右的物业管理小区,目前只有10个小区实现了“一户一表”,其余小区均存在物业代收的类似情况。其中,半数左右的小区物业经营状况较好,承担了变压器维护和线路损耗费用;另外半数的小区物业则存在加收或部分加收费用的情况,由物业、居民共同承担或由居民单独承担,双方由此而发生纠纷。
  夷陵区电力部门相关人士称,这一问题由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由于当初开发商的电力设施在标准等方面和电力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要真正实现“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进行全面改造,目前在电力部门支持下,已有少数单位出资进行了改造,效果很好。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案例中最大的矛盾在于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以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其供电设施一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未达到业主与供电部门直接形成供求的关系。虽然历史原因存在,但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物业公司有义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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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电费咋还多收钱
  [来源:华商晨报]     
     
  近日,家住皇姑区锦联经典名座的赵先生反映,自家电费由物业代收,但比电力公司正常收的电费每度多了一毛多。  对此,赵先生很不理解。物业公司表示,代收电费是按照峰、平和谷收取的,由于居民峰值用电较多所以电价较贵,物业不仅未多收钱反而在贴钱。  住户:  物业公司代交电费,多收钱了  赵先生介绍,他居住的地方是商住楼,他也认可电力部门按照商业用电收费。  &因为购房时就知道这事儿,所以都是按照商业用电交的电费。&赵先生说,他所住的楼供电未分户,都是物业公司代交的,他们购买了电卡后往里面充值,然后按月交给物业公司。  赵先生称,以前没太注意一度电多少钱,最近发现物业公司每度电按照0.98元的价格收取,但他从朋友那里听说沈阳商住电每度是0.84元,物业公司多收钱了。  物业:  没多收钱,实际还贴钱  锦联经典名座小区的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介绍,赵先生所居住的楼是以物业为单位向电力公司交电费,而物业再向居民收取电费。  对于赵先生所说的每度电0.84元,该负责人表示这么算是不对的。  据介绍,电力公司收取电费是按照峰、平和谷收取电费的,而小区居民用电比较集中,基本上都是集中在18时-22时,所以峰值用电量大,电价就贵,而后半夜的谷时用电比较少,因此就导致用电量总体费用较多。  该负责人拿出了今年1月份电力公司用电账目,根据该账目的总费用和总用电量,显示每度电折合1.01元,实际上超过了现行所收取的0.98元/度。  他称,因为0.98元/度的电价是五年前确定的,按照当时的用电状况测算所得出的结果,虽然实际上超出了这个价格,但考虑到提价,居民会有意见,所以就一直没有提价,实际上物业公司在用电方面是为居民贴钱的。  电力公司:  物业可提出分户用电申请  电力客户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在一定的额定功率下,商住用电峰值为1.2301元/度,平值为0.8420元/度,谷值为0.4529元/度。影响电费的因素较多,要看功率多少,属于哪一用电。  工作人员称,沈阳有一些小区由物业代收电费,电力公司针对物业不针对每一户,因此只能按照整体用电量来计算收费。如果居民想由电力公司直供,一般来说由物业提出申请,但是否批下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他山之石  英国:  装电表不用交钱。如果房东要将一间房出租给学生,只要一个电话,电力公司就会来家中再加装一个电表,而装表的费用,则核算在电价当中的。  深圳:  发改委已经出台了类似的规范,比如按不同的成本区域,约定合表用电、用水的社区其物业收取的加价标准(比如每度电加价0.12元),则物业收得合理,业主交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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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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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物业公司拟拒绝代收水电费
●物业:我们在为水电部门无偿服务●水电:代收水电费,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业主:“神仙”打架,莫要连累我们
  现状:  代收代缴水电费很普遍  “我们正在起草拒绝替水电部门无偿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文件,将尽快递交到相关部门。”昨日,重庆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益品称,全市共有1232家物业公司,大多数物业公司存在类似现象。  3月26日,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涪陵区、江津区等10余家物管协会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聚集一堂,就重庆物业管理的水电问题召开研讨会。与会物业公司一致提出拒绝代收代缴水电费,并就此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研讨会结束后,市物业协会向市内各物业公司收集相关意见进行整理。李秘书长就此写了《对不合理水电收费,我们说“不”》一文,将一并送交相关部门。  物业:  无偿代收水电费难承受  “谁该为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责任‘买单’?”北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莉华认为,物管公司长期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不仅要花钱请专人抄表、收费等,还无形中承担了太多责任。  渝中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肖诗才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肖称,物管仅是服务企业,既非小区水电总表的所有人,也不是水电的实际使用人(物管自用部分除外),“水电部门要求物管无偿代收水电费,是很不合理的。”  “代收代缴水电费,完全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重庆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张大明称,一方面因为总分表输差原因,部分业主在承担分摊费用后,认为是物管在变相赚钱,并拒绝交费;另一方面,水电部门规定了交费期限,超过期限则向物管加收滞纳金,而一旦因欠费停水停电,业主又怪物管“不作为”。  “我们再也受不了,我们拒绝继续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除非水电部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各区物业公司代表一致呼吁,“如果相关部门不妥善协调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罢收水电费。”据李秘书长称,准备拒绝代收水电费的物业公司有数百家。  水电部门:  代收水电费是物管责任  重庆市电力公司新闻中心周副主任介绍,电费的收取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户一表的用户,其交费方式比较灵活,可到供电部门指定的银行、邮局、营业厅或超市直通站等交费,部分小区业主可采取网上交费方式,“现在新建的小区都积极推行一户一表的方式。”第二种情况,属于小区开发商在建小区时,因种种原因,其建设标准达不到安装一户一表的要求,电力公司会按照小区总电表收取费用。因此,周主任认为,物管或开发商按照小区总表向电力部门交费,则属于他们分内之事。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科一程姓工作人员介绍,部分老旧小区的“供水总表”是用水的“最终用户”,即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派的物管公司。“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是以开发商的户名向自来水公司申请立户用水的,并签订了供用水合同,双方是严格按合同内容执行。”她认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委派的下属公司,应该承担定期按照总表缴纳水费的责任。  业主:  这事别连累我们  如果物管公司和水电部门僵持不下,导致小区停水停电,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业主。对此,业主们有何看法呢?  “我家每月都按时缴水电费,物管和水电部门的矛盾跟我们无关,不要影响我们业主的正常生活。”星宇花园小区业主刘先生的说法代表大多数业主心声。  “最好安装一户一表,像天然气表一样,我们自己用多少缴多少,心中有数。”渝中区都市庭院小区业主李女士说。同时,她也希望在安装一户一表前,物管和水电部门最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用停水停电的方式解决问题。  部分业主表示,不同意安装一户一表。“一个电表,得700多元,再加上一个水表,总共要上千元,太贵了,还不如用旧表划算。”  律师:  物管无义务代收代缴  市政协委员、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杰强认为,物业公司和水电部门首先应该明确谁是水电的“最终用户”。“小区房子未卖完之前,最终用户属于开发商;若小区房子卖完、分户完成后,最终用户就是业主,开发商或物管均无义务替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  “物管无义务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杰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只负责保洁、保安等服务性工作,“代收代缴水电费、垫付水电费的现状,是历史遗留问题。”他认为,若物管承担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责任后,供电供水部门则与其构成了委托关系,物管则有权向水电部门索取劳动报酬。  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也称,物管公司无代收代缴水电费的义务。沈律师认为,当小区业主入住后,水电的户头关系,不再是开发商或其委派的物管公司,而是相应变更到各业主,“业主才是最终用户。”因此,水电费的收取和缴纳应属于水电部门跟业主之间的关系,水电部门无权要求物管为其无偿代收代缴水电费。  本报渝中社区记者&张水红  “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为了代收水电费,物业还要花钱请专人抄表、收费,我们要罢收水电费。”近日,不少物业公司就水电费的收取问题,正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欲拒绝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是否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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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bug&咨询内容:你好,我是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公司代付水电费,后期向各业主收取。请问向各业主收取的水电费是否要计入收入,需不需要纳税?回复内容:根据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九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谢谢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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