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他前妻按揭买的房,他们离婚了房贷没未还清按揭二手房买卖,女离婚协议书上写无共同财产,现男的再婚,怎样加上老婆名

离婚后男子出售名下房产 前妻要求分款被法院驳回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东方网12月22日消息:本以为离婚后井水不犯河水,然而离婚五年后,王先生居然接到一纸传票。原来前妻林女士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先生离婚后卖房子的钱款。王先生认为林女士“纯属无理取闹”,不仅已过诉讼时效,且离婚时全部的共同财产已处理完毕。近日,松江法院判决驳回林女士的全部诉请。
  2009年6月,王先生与林女士结婚三年即因感情不和,协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双方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男女名下婚前财产和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王先生离婚后不久,就以138万元出售了自己名下位于浦东的一套房屋。2015年初,林女士却将王先生告至法庭,要求分割这笔房款。
  “这房子我也有份,房贷我还了,我要求分得售房款40万元!”林女士认为,房屋确实是王先生婚前购买且产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他们结婚时这套房子还留有贷款本金23万余元,并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前还清。双方离婚时并未对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林女士还说,协议离婚时,王先生承诺将这套房屋留给女儿居住,所以没有要求王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现突然得知王先生将房屋出售,故要求分得房款。
  庭审时,王先生提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处置,其并没有承诺过将浦东的房屋给女儿居住,林女士在双方离婚后5年才提出此次诉讼,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林女士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中所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项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双方对财产处置无其他保留事项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对知晓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已处理完毕。
  林女士提出的双方离婚时约定浦东房屋由女儿居住而未予处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本案所涉王先生婚前购买登记于其一人名下的房屋,在王先生和林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归还的银行贷款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林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时,明知登记于王先生一人名下浦东房屋的存在,故双方协议离婚时处理的财产是包括该房屋的。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只能在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并且只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请。离婚还在还房贷-爱福窝装修论坛
离婚还在还房贷
离婚 房产还有还贷,如何分割问题详情:总价181万。现在准备离婚,男方6700。现在房价均价可能在2w4左右,法律途径是如何解决。应补偿女方多少,贷款每月7100,女方10w,首付54w。房产证是夫妻姓名,男方44w。比如现在男方要这个房子,女方只有公积金部分400,请问如果在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女方是主贷人,均价算2w2应该是13年买的房子推荐回答: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正在还房贷的房产怎么算?问题详情:还是要计算整个房屋的价值,男方是给女方补偿(首付+3000*15)/,女方不要房屋,每月交房款3000元。现欲离婚。求问。首付12万,已经交了15个月,正在还房贷的房产怎么算,共同交房贷?夫妻共同交纳首付款离婚的时候;2的金额么推荐回答: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八。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共同债权、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⑵子女抚养、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七,双方各执一份、期限、离婚协议是由双方共同拟定、利息;
四、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
六、格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⑶财产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
五,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因此、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对字体大小;⑷债务处理,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1: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分割按揭房产;
十。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房子还在还贷,离婚的话财产怎样分割推荐回答:房产仍然每人一半,需要加名或公正的可以先办理好最简单的处理是将房子卖掉,每人各分一半,则双方继续供房,然后继续供房。如果不愿意卖房;或一方将差额补给另一方。哪种方式能为两人接受即采取哪种方式现在要离婚 正在还贷的房子如何处理?推荐回答:就不再往来,再加2431:1,可能会再产生纠纷,因为很多夫妻双方离婚后,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电询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138,法律都不干预,且对对方信任不够,离婚子女抚养。其他方式只要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该方对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需要办理相应赎楼手续,后期贷款双方共同偿还。有关离婚财产分割,不过这种方式实践中选择的少,不过涉及到过户的、可以出售后再分割价款、可以约定归双方对房产共同共有。3  正在还贷的房产分割时主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我跟我老公结婚四年了,有一个男孩,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的贷款,现在还贷,房子还是他爸的名字,离婚的话问题详情:离婚的话是不是我什么都得不到,现在还贷,房子还是他爸的名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的贷款,有一个男孩我跟我老公结婚四年了推荐回答:是谁就是谁的,以后离婚会把谁出的钱和贷款能在法律上公开,把买房首付和贷款的发票是谁出的钱搞清楚,留为证据现在要做的是请问我们结婚快四年了,房子是婚前买的名字是男方的,现在我们还在还贷款,我现在要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问题详情:而且现在还有一个小孩,已经3岁了,我应该如何写,现在男方没有工作,和小孩的抚养权,而且我觉得小孩子他也没有能力抚养,现在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男方提出让我写离婚协议书,但小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带着的,请问我能要到房产权?还有我已经提出的离婚因为男方不正干推荐回答:2,视为是一种赠与,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婚前房子女方和男方共同出资对于房子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先协商,应当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应当平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人100W,但是登记在男方名下:1,那么属于男方:房子值300W,若男方无实际抚养能力.若是由女方一人出资。3,首付100W。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得贷款部分。对于孩子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如同,离婚时候均分,离婚时升值为600W,结婚后共同还贷100W,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一般情况下抚养权还是会判给你.如果说是婚前由男方或者男方家人一方出资,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实际上已经涨到了200W如果结婚前我买的房子,现在还在还款,离婚时怎么算的呢?问题详情:现在还是我在还贷款的,离婚的话算是我的吗?推荐回答:假如离婚时您协议获得房产。补偿计算方式;2*(1+增值比例)增值比例=(现在估值-购买价格)/,需要给予对方补偿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后的贷款的部分是以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支付的:补偿金=婚后所还贷款(不带利息)/朋友离婚后,房贷还没还完,房子给了前妻,但是朋友的公积金还在还房贷,怎么才能停止?问题详情:房主是朋友,但是朋友的公积金还在每月还款,为什么还得需要朋友继续还贷款呢,而且房子给了对方朋友05年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给了前妻,朋友的公积金才能停?有什么办法可以停止使用朋友的公积金吗,都离婚了,现在房子还差30万没还完?请问各位朋友有懂得吗,过户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必须还完那30万,现在夫妻俩离婚推荐回答:所以必须先把30万还掉,然后把房产全部归并给女方,应该做归并手续离婚后房子给了女方,男方的贷款就没了,但是前提得没贷款
离婚还在还房贷|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男方:当初是为了绕过限购令买房假离婚女方:离了就是离了,要按协议履约
昨杭州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如有中介帮你出主意假离婚你要以此为鉴
&&昨杭州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如有中介帮你出主意假离婚你要以此为鉴&&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辛成&&&&昨天上午9点,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前妻状告前夫,要求立即履行离婚协议,交付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轿车一辆和10万元生活费。&&前夫却说,他们是假离婚,为的就是规避限购政策买房。&&&&昨天,双方都委托代理人出庭。&&女方律师拿出两人的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2010年12月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两人是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两人对共有财产做了分割:九堡的一套房子归男方,轿车归女方,男方支付女方30万元生活费。&&但至今男方都拒绝把车子交给女方,30万元生活费也只付了20万。&&&&男方委托父亲作为代理人。父亲说他们是假离婚。&&父亲说,2010年11月,儿子和媳妇准备在城东一个小区买套房,两人还一起去付了5万元定金。没想到,由于儿子有了两次购房记录,不能再买房。&&夫妻商量后,决定假离婚,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过户给男方,让名下没有房产的女方去贷款买房。并于12月办妥了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领了离婚证书。&&办妥离婚手续第二天,男方马上给女方的账户汇了20万元。父亲说,这是儿子给媳妇用做购房款的。&&父亲说,两人根本没有感情破裂,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一起走亲访友、庆祝双方生日、踏青游玩。离婚协议中所说的30万元实际上是购房款的一部分,而且也都陆续付给了女方。&&&&女方律师说,两人离婚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局备案,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法有效。&&男方父亲说:“是的,法律上讲,他们已经离婚了。而且因为这个案子,他们的感情是真的破裂了。这点没有什么好说。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是糊涂的。”&&&&父亲提出反诉,他说,两人共同经营一间服装店,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假离婚后,仍然共同打理。但到今年8月,男方找到了新的工作,女方觉得要自己一个人经营服装店,压力很大,两人大吵。目前,这个服装店被女方占有,而由于假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当时并没有对此进行分割。&&现在,“我们男方要求法院分割。”&&由于父亲当日没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服装店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反诉案件,法官不予合并处理,而只针对本案进行审理。&&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初步调解方案:车仍归男方,男方拿出10万元给女方。&&&&男方父亲说:“这是一个教训,告诉我们要讲诚信,不要一时糊涂为了小利犯了大错。”&&&&按照杭州目前的房产政策,本地人禁购三套房,二套房首付60%。&&也就是说,已拥有两套房的杭州户籍家庭不能再买房了。如果一对杭州户籍夫妻已经拥有两套房,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想要再买房,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如果离婚,就分裂成两个家庭,离婚男女因为名下只有一套房,按照新政,两人都能各自再买一套房。&&而一些房产中介也很乐意给眼下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夫妻指一条所谓的明路——&&&&假离婚,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另一人就能以首套房的名义买房。一位中介说,他手里已经办出2对了,都成功购房。&&中介说得很轻松,因为他不需要考虑:拿到离婚证后,双方真的还能像以前一样一直保持婚姻存续关系吗?&&&&承办此案的汪法官说,是否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这一事实还需查证。但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结束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双方不能再用夫妻关系来约束对方。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合法有效,不管当时是不是带有目的的仓促离婚。即使假离婚情况属实,男方也应在离婚时预料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协定。&&“对待婚姻应持慎重的态度,要把家庭的幸福、稳定看得更重,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把婚姻当儿戏。”&&&&一位银行人士说,杭州的各大银行,对于前来贷款的人员离婚期限并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不管离婚几天,符合条件都能办理贷款,当然,有明显可疑情况的,银行会对此进行识别判断。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按揭贷款 信用卡还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