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术语词典上什么术语形象反映三公消费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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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创客是指利用开源硬件和互联网将各种创意变为实际产品的人,他们将制造业搬到了自己桌面上,电子服装、健康手环、智能手表、导电墨水、食物烹饪器等等,用户能想象到的产品都有可能在创客中实现。创客在带有加工间和工作室功能的软硬件开放实验室(创客空间)将创意变成产品原型,实现从0到1。对很多中国人而言,&创客&还是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但凭借蓬勃生命力和强劲发展势头,创客正在悄然影响着传统制造业。许多创客空间在产品设计和原型创造基础上,还延伸了兼具产品孵化和企业孵化的功能,在这里不仅可以实现从0到1再到100,即从创意到产品原型再到小批量产品,还能给创客提供创业场地、管理咨询、投融资、渠道销售等服务。在用户体验和互联网推动下,创客产品成为热门的个性化定制商品;也有小部分创客产品经过市场检验获得大众需求的认可,成为工业化生产的大众商品。无论哪种形式,都完成了从创意向创业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也正是创客文化繁荣发展的本质。创客运动在中国的兴起时间虽短却发展迅猛,国内强大的制造业生态体系、丰富的人力资源、雄厚的资本和艺术积淀是创客扎根成长的肥沃土地,它所迸发出的潜力是未来工业体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深圳市国内创客产业链最完整的城市,被誉为创客天堂。创客在这里可以找到齐全的电子元器件、各类加工厂和技术工程人员,快速完成从创意到产品原型再到小批量生产的全过程;与深圳的务实高效相比,上海的创客显得气定神闲、回归本质,具有国外兴趣使然的创新氛围;北京创客则更具跨界协同创新及创业精神,因此北京是顶尖技术人才。文艺人才和资本机构云集的城市。创客群体没有职业范围和身份限制,任何有创意且有激情将创意变为现实的人都能成为创客,在创客空间,既看不到高精端的大型仪器设备,也看不到众多发明专利和成果,创客空间里有的是热爱创造的人,他们以兴趣为导向。以创意为起点,以体验为动力,通过自我满足的创业方式将大众群体中蕴藏的巨大创新力挖掘和释放出来。传统制造业以满足大众基本需求为目标,规模化生产出利润丰厚的热门产品。但随着热门产品的同质化发展和激烈竞争。大众需求会逐渐向个性化需求分解,这是经济发展给消费者选择产品带来的必然趋势。创客在这种趋势利导下产生,引领制造业从中心化和大规模形态朝着个体式和去中心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个性化需求来生产小众商品,给个体式制造业带来机遇。2013年11月,英国《经济学家》刊发一篇题为《中国制造》的文章让&中国创客&成为焦点,该文指出,中国创客的力量不可小觑,其潜在优势就是他们与所谓的山寨制造体系密切联系。企业之所以山寨是因为没有设计和创意,依靠模仿他人产品来生产制造,而创客恰恰是设计和创意的源泉和载体。在互联网时代,软件开源和硬件开源给中国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平等创新机会,若能将创客的设计和创意嫁接于低端仿造企业,让创客的巨大创造性和制造需求与山寨企业完备的供应链资源和制造能力优势互补,或许能迸发出惊人的能量,这未必不是山寨企业转型的一条出路。日,清华大学启动创客驻校计划,计划每年聘请国内外知名创客进驻学校创客空间,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实践,提升跨学科的技术与创意交流。此外,多所大学甚至一部分中学和职业院校也积极推动创客教育,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教育创客空间盘活了院校科技资源,加强了教学与实践、教育与产业之间联动,培养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一流人才。国内每年毕业的几百万大学生是创客运动的最佳人选,他们能将学业中萌发的创意思想和积累的研究成果衍变为创客项目,用自主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这些创客项目转化为创业公司后,会吸引更多不同层次的社会人才加入其中,麦肯锡2013年研究报告指出,由于机器人和网络技术的突发猛进,过去10年大型制造企业的雇佣人数持续减少,因为规模制造对自动化生产系统的紧密依赖逐步取代了人工参与。而创客运动引领的个体式制造业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来定制生产商品,对技术、工程、艺术等各行各业人工劳动力的需求巨大,必然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岗位。有人感叹:创客啊,耗费了多少脑汁和心思,颠覆了多少传统和习惯,获得了多少惊喜和满足,蕴藏了多少期待和愿景真让人&爱也难,不爱更难&!
材料2: 伴随着密集出台的反腐禁令,每逢佳节倍思&清&,渐渐成为中国官场的新常态,而不少事业单位基层员工和企业白领也没了以往的节日福利。不仅中秋节,过年也是&福利归零&。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也引起了争议。以中秋节为例,在&节日反腐令&的背景下,月饼甚至成了一个敏感词。某单位员工小罗说,往年单位在中秋节时还会给员工发月饼,从去年开始就什么都没有了。&没有就没有呗,我觉得无所谓啊。&今年他自己上网订了几盒月饼。在一家国企分公司工作的白领小姚说,以往过中秋节大家喜气洋洋地去领盒月饼,今年就感觉冷冷清清的,&给多少是一回事,哪怕只是一份月饼,也感觉公司想着我们,有种大家庭的感觉,但现在什么都没有了,确实让人很失望。一盒月饼不在价值,没有了,就也没了人情味。& &谁敢发啊,万一撞到枪口上怎么办&一家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其实我觉得发几盒月饼问题不算大,不过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查得这么严,发了不一定有问题,不发肯定没问题,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另一家国企单位领导则表示,反腐跟发福利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泼脏水把孩子也倒掉了,该发的还是要发。记者反问他:如果有的领导趁机给自己多发福利呢这位领导沉默了一下说:该抓的还是要抓。
材料3: 多年来,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到风景秀美的地方开会,并且冬天到南方暖和暖和,夏天到北方凉快凉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候鸟式开会&。早在1998年,中央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又再次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并且加大监管力度,使不良会风明显好转。但是,仍然少数地方一时还不适应这种变化,仍习惯于&打擦边球&的老一套做法,比如有意选择在风景名胜区附近的地方开会,方便会后组织所谓的&文化考察&活动。比如为了到某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有意将会以地方安排在途中需要再风景名胜所在地转车或飞机中转的地方,会议名称也可以改头换面,遮人耳目。还有的故意设分会场。如此煞费苦心,无非想借着开会的机会图点儿实惠。原计划明年将在一个旅游城市承办一届行业年会的某单位领导最近很犯难:如果真的能够常抓不懈,使清廉之风形成新的常态,当然很好。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形成的惯性,就像在告诉公路上跑时速120公里的车,能一下子刹住吗 ?
材料4:自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以来,各地公款消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以致一些酒店、歌厅的生意也大不如前,甚至门庭冷落,让经营者感到很纠结。钱某开了一家中等规模的海鲜饭店,生意一直都还不错。他最倚重的是每逢周末、节假日,各种同学聚会、生日宴请、结婚喜宴、活动庆典等等,虽然让他忙得不可开交,但也乐在其中,用他的话说,这是饭店的&经济支柱&。然而,这两年的情形有点不大对,这类生意量急剧下降。2014年夏天,高考成绩公布,钱某以为一波接一波的&谢师宴&将会像往年一样闪亮登场,早早备好了每桌1888元到5888元不同档次的菜单,准备赚一笔。可奇怪的是,今年一桌也没有预订出去。一打听,不是学生和家长不请了,而是老师们都纷纷谢绝了。钱某有点费解:&这谢师宴又不是公款消费,学生和家长掏自个儿的腰包感谢老师的培养,这种人之常情难道也有错儿& 。即使跟公款消费毫无关系的顾客自掏腰包的消费,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观。人少菜多、浪费严重的现象越来越少,饭后&打包&、&光盘&行动日益普遍。&这个嘛......唉!我的钱还怎么赚哪&钱某摇着头,心情颇为复杂。
材料5: 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开发利用,不断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网上购物、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等等风靡中国。尤其对年轻人来说,他们更习惯于依靠网络解决各种困难,24岁寒冷的夜里排队购票、托关系找人购票、买&黄牛党&高价票等等,这些都曾亲身经历过。现在有了网络购票,别提多方便省事了。前不久小茜跟母亲通电话,听说母亲想到当地一家医院看&专家门诊&,可是排队很长时间还不一定能挂上号。小茜立刻到网上替母亲挂上了专家号。贾先生一直为儿子小学毕业上哪所初中犯愁。同事给他支招,赶紧找人托关系打招呼,该花钱就花钱。贾先生知道,这是多年来老百姓为孩子上学求人的&惯例&。谁知今年区里实行了&新政&,学区内八成小学生通过电脑派位的形式进入学区初级中学学习。学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一批次可填报不少于4所学校,第二批次可填报不少于5所学校。第一批次志愿面对全区所有学生,不设身份限制,全区所有优质资源品牌学校将拿出15%的比例用于第一批次派位。第二批次志愿学生只可填报自己所在学区内的中学,电脑根据志愿随机分配。结果,贾先生的儿子顺利进入一所理想的中学。小林买了一套装修好的二手房,准备利用国庆假期搬家。他的父母特地从老家赶来,还带了舅舅、表哥等三四个人来帮忙。谁知小林早已请好了搬家公司,总共花了 800元,半天时间东西全部搬上楼安置妥当。小林在楼下饭店请父母舅舅们吃饭,舅舅说:&没帮上忙,还害你花钱请吃饭。早知道这样我们就不来了。&表哥说:&你们长辈的老习惯今后可以改改了。找亲友帮忙搬家,人累得够呛不说,钱也不少花,光是一顿饭加上烟酒钱,就够付人家搬家费了。&父亲说:&搬新家是喜事,找人帮忙是老习惯,请人吃饭感谢感谢,也是人之常情嘛。不过,要是光算经济帐,看来还真不如请搬家公司。& 小辉父母家里的一台老式电视机坏了,要买台新的。早已养成办事&找关系&习惯的小辉父亲,有个经常一起钓鱼的好朋友,儿子在家电商场工作。小辉父亲不知打哪儿听说商场职工买东西可以打九折,就打算请这位朋友吃顿饭,请他的儿子帮忙,能便宜一二百块钱。小辉听说后连忙阻止了父亲。他上网一查,同样一款电视机,网上价格比商场便宜300多块。他从网上订购了一台,第三天电视机就送到家里,父母非常高兴。小辉跟父亲说:&现在不比从前了,像电视机这样的东西,市场供应那么充足,还用得着找关系吗&
材料6: 南方H市环保志愿者小黄觉得自己每天都生活在苦恼中。他和其他志愿者每个月都会上门向小区居民发放垃圾袋并现场进行分类投放指导。&有督导的时候,分类效果明显就好,但往往过一段时间,乱丢混丢的又多起来。&厨余垃圾处理是一道中国特色的垃圾难题。小黄说:中国菜中汤汤水水的厨余垃圾占垃圾总量的2/3,其中的有机物会使其变臭,而且会污染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为分出厨余垃圾,要鼓励居民家庭把垃圾分干湿两类。可是即便只分出湿垃圾,准确投放率也不到30%。小黄看过一则简报,其中提到呼和浩特降雨量400毫米,年蒸发量却可达2000毫米,湿垃圾没等处理就干了。&唉,可惜我们市不是呼和浩特啊!&据估算,目前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量有1.6亿吨,其中约8000 万吨来源于生活垃圾,而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有2.5 亿吨,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率达到30%以上。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废品回收却一直没有被重视。小黄认为,居民把家中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卖掉,是良好的生活习惯。但目前可回收物的价格较低,而又常常不能马上处理,居民无处存放,这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由于干湿分类没有做好,被弃置的垃圾当中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被湿垃圾污染了,若再进行人工按类分拣,成本很高。邻居张大妈刚刚把垃圾分类丢入垃圾箱,就看到收垃圾的环卫工人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箱垃圾混到进运输车。&分好了又被混运,还不如不分。&她对小黄说。   目前,多数地方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很少,就连投入相对多的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也难以满足需求。小黄以广州为例算了一笔账,&如果这样持续3至4年,仅垃圾袋就需14亿元,以200人配1名指导员计算,广州市1800万人,每年需花费40亿元,这样的投入显然不可持续,&小黄感叹,&唉,中国的垃圾分类到底有没有出路啊& 小黄的老家就在H市的郊区,去年秋收季节回家,发现家里跟其他村民一样将地里的秸秆放火烧了,于是跟父母争吵起来。小黄:烧秸秆浪费资源,污染空气,又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你们不知道吗   母亲:知道啊,电视广播里年年宣传,怎么不知道呢。小黄:那你们为什么明知故犯?父亲:你这孩子,说得轻巧,不烧,你能怎样每年农忙忙死人,哪有时间来意聊敲炊嗟慕崭眩啃』疲翰皇撬涤衅笠狄厥战崭崖穑磕盖祝耗嵌际撬邓档模较衷谝裁患腥死椿厥展N颐钦饫锊慌秸悠植谎#敲炊嘟崭言趺窗煜衷诎峤シ恐鳎壹一Щб膊簧展盍耍辈窈潭济蝗艘P』疲赫皇怯凶挪固糜诮崭鸭庸せ固锫 ?父亲:要粉碎,买腐化剂,请人帮工,一亩地只补贴10元钱,够吗?小黄沉默了。她感到很苦恼,在博客中写道:看来光埋怨村民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焚烧秸秆是村民多年的习惯做法,省时省力又省心,一时很难改掉。随着PM2.5环境监测的升级,焚烧对空气的负面影响日益显著,田间秸秆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 ?
材料7: 以下是根据一位资深广告人在某会议上的发言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现在是一个大数据时代,我们被逼跟着数据在走。我们在继续往前走的时候,要倒退到原点回顾一下你当初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这是世界各地尤其是国内比较欠缺的东西。很多中国的企业都在扮演&我跟随&的角色,别的行业有这个东西,我也就要做。我们都在寻找我们能做什么,其实我们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我们更要知道你不能做什么,你不要做什么。我们常常看到很多广告和传播说你要做你自己,这是废话,你除了做你自己还做谁呀,你不能做周杰伦,周杰伦给周杰伦做了,刘德华也不行,你只有做你自己,但你要做得比周杰伦和刘德华还好。这几年我号称自己是一个下岗的广告民工,我反而看到很多当时我身在广告业中看不到的东西,因为越来越平民化,越来越农民化,我看到的东西都是很小的东西,但这些东西都很可能举足轻重,能够改变很多东西。数据引导我们,我们会本着数据做很多东西,但千万不要把数据变成一个依据,你要在数据中找到有什么东西可以挑战,而不是变成一个护身符,数据说这样,我们就这样,在这个时代,创意的思维方式可能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大到做人、做行业,小到你要做的事情、要找的东西,都应该考虑,到底有没有挑战不能因为别的企业做了这样的东西,你就也要去做。你要想一想,你做的东西有没有挑战你的企业,会不会挑战你的员工,最主要有没有挑战你本身尤其现今社会,人类基本上没有自信心。因为我们没有狼牙虎爪,我们连乌龟壳也没有,所以,我们需要包装,我们需要洋房、汽车、美容,再不行把面孔也改了,手机的美化软件就是应此而生。现在的手机我真的试过45度拍,脸真的尖了,现在的手机还可以让你美白,眼睛变大,大家可能也看过那种手机美女和真人对比,把你吓死。国外一个电视台访问过很多最近新兴的小企业家,你会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在新的尝试中找到挑战,基本上他做的不是他原来做的东西。所以,一定希望在你做的东西中找出你的挑战&&不然的话,你如果只是想,尤其在中国大陆只是想明天过得比今天好一点,那太没有意思了。我估计在场每个人的学历和资历都会比我高,但我能有今天就是因为我读书少,在下只有中学的学历,现在再把我送去高考,我还是会考不上,但我有自知之明。我读书少,我不会的东西多,从第一天开始,我到现在仍然有这个习惯,从零开始。在座各位可能觉得这个理论大家常听说,这个东西可能是任何行业最难做的东西----从零开始。人性的习惯会使你习惯于从你前一个案例。尤其是成功的案例去借鉴,你希望做得更好,但是,以我冷眼旁观,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最近我被邀请回新加坡,我现在被录到新加坡档案局里,是以一个非典型而被记录,因为以我的背景我不可能有这一天,但是因为这个&零&有很多的意义,因为我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会,结果这变成我最擅长的一个行业。所以,各位如果有机会的话,能否像我一样,我每天都逼着让自己客户归零,归零后一般人想出来的东西都和立场不一样。我常常鼓励学生,我也会鼓励任何人不要怕犯错误,错误是一个很大的动力,当你不怕错误的时候,你差不多什么都敢做。我的能量来自什么我学历不够,我甚至没有修过广告学。不要怕失败,我们常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所以,敢于去犯错,我们有很多成语故事教过我们这样做,但我们是否真的从中学到过任何东西呢?
&给定资料6&中,小黄的&苦恼&反映了基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请紧扣&改变不良陋习,改善生活环境&这一主题,并以&环保志愿者小黄&的名义,向H市环保部门写一份建议书。 [要求:(1)针对性强,建议合理可行;(2)主题明确,思路清晰;(3)结构完整,语言得体;(4)450-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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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经济学分析
目录& && && && && && &慕容雪村:作爱的经济分析& && && && && && &林行止:性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 && && &&&“包二奶”的经济分析& && && && && && &爱情经济学解释& && && && && && &苏力:从禁忌到理性——《性与理性》译序& && && && && && &赵新月:爱情博弈论& && && && && && &姚洋:对惩罚婚外情的经济学分析& && && && && && &男女关系33个绝妙比喻慕容雪村:作爱的经济分析(一)对我来说,性是一种珍贵的稀缺资源,当然,我指的是性生活,而不是性别,性别我自己也有一个,这是我快乐和烦恼的根源,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成本,这成本在有生之年能给我创造多大的价值和效益,或者赔个一毛不剩,变成呆坏帐和闲置资产,我心中还十分没底。波茨纳说,性是人类理性的实现。这句话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我知道茱迪”福斯特染上了艾滋病,那么不管我多么仰慕她,也不会跟她上床,这事风险太大。这说明作爱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行为,有需求,有供应,有风险,有收益,还要计算投入产出比,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贝克尔断定: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那么毫无疑问,深藏床帷之后的性爱和农贸市场上的萝卜具有某种共性,这也符合波普艺术家们的价值观,1954年艾伦”金斯伯格接受记者采访,说世上并无尊卑,如果有不平等,那也只是价格上的不平等。我觉得既然谈到价格,那其实还是一种平等—钞票面前人人平等,比如香港的淫媒组织就曾经列过一张菜单,把演艺界的女明星一网打尽,我心中的那些偶像,从清纯玉女到三级肉弹,谁值多少钱标得清清楚楚,如果我手上有一亿美元,那感觉就象走进了超市。不考虑宗教信仰和道德的负面影响,那么一次单纯的、形而上的性爱就是一个契约,酒店里的桑拿小姐问先生要不要服务,可以视为一个要约邀请,至于老婆掐着老公的脖子发令:官人,我要!就明显是一个标准合同,不明白标准合同的朋友们可以这么理解:虽然你反对手机双向收费,也不满意中国电信的服务,但你还是要入他们的网。合同订立后的性爱象一单混合了FOB和CIF特征的国际贸易,FOB的意思是船上交货,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发生任何毁损灭失、遗弃泄露都不能算是交易成功,失败后的男人们一个个垂头丧气、额头冒汗,这充分说明作爱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而“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于是就有了杜蕾丝、拉士丁和杰士邦这些品牌,根据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论题”,我们可以断定杜蕾丝和中国人寿作的是同样的生意,而第一个把避孕套叫作“保险套”的人堪称伟大,他要不是天才,就一定是个经济学家。CIF术语指的是货主承担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所以到药店里买避孕套的大多都是男性,交易过程中,出力最多、忙前忙后的大多也是男性,货主嘛,规定要承担运费的。如果探究到细节,性爱合同比其它合同更加完备:除了交货、验收,它还有交易后的信息反馈机制,电影《一声叹息》里,张国立问刘蓓:好不好?刘蓓娇喘一声:好死了。看得人心潮激荡。当然,这种反馈机制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完全对称,上海有个美女写了一篇文章,大标题就是:《伪装高潮也快乐》,这明显是在号召提供虚假信息,如果这种作法如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学了去,必然会引发信用危机,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我在此要引用的第二个案例是美林证券,这家世界闻名的证券公司因为提供虚假投资评估,2002年被罚了一亿美元,那笔钱如果给我,我就有能力去逛逛超市了。(二)对体制内的交易双方来说,性象一块永远嚼在口里的口香糖,它的好处是随时都东西让你咬,不至于空虚,不至于闲得牙疼;缺点是越嚼越无味,到最后就成了一种纯粹的习惯。“七年之痒”的说法,不仅说明消费者对单一产品、无差别服务的厌倦,也证明了性资源使用中的边际效用递减:最开始拉拉手精神抖擞,亲一下浑身颤抖,但后来拉得越多、亲得越多,这事就越没有吸引力,美国一个无聊的民间调查机构统计了三百多对夫妻的睡姿,最后得出结论:婚龄半年以内的夫妻,大多是面对面搂抱着睡,婚龄超过2年的,几乎百分百是背对背睡。这些姿势和体位,我们可以看作是人性化的市场需求信息。还有一位专攻下三路的诗人说,他在婚姻中唯一获得的“体制性的阳痿”,看来他需要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康德认为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合法使用对方的性器官”,薛兆丰说婚姻是“终生批发的期货合同”,这些都说明婚姻是一个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与单干户相比,优势主要在于两点:一是成本小,没结婚的两个人需要两张床,结了婚就只需要一张;二是可比价格低,香港报纸上有很多色情广告,广告卖点多是皮肤、身材,或者武功,从来没见过有小姐宣称自己价格低,“跳楼价、大出血、拆迁甩卖”什么的,因为她们知道自己在这方面没有优势—老婆是不用花钱的,所以只好在差别化服务上作文章。性市场大概是唯一一个供应不足的买方市场,一方面,小姐们纷纷抱怨“生意越来越难做”,另一方面,体制内外的男人们都在进行着DIY,这情形有点象我们经历过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我表哥那时候曾因为“投机倒把”坐了几年牢,出来后赚了一点钱,据说养了好几个二奶,然后我表嫂就开始留指甲,时常偷袭他。这两种审判说明投机倒把始终是一种背德恶行,而走私更加不可饶恕。但根据我表哥的供述,他也确实值得原谅,我表嫂出身名门,教养过人,对作爱有近乎苛刻的要求:要洗澡,要关灯,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正面交流,决不可暗度陈仓,等等。这大大提高了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高关税壁垒,我表哥不懂经济学,他用最朴素的话表达他的意见:真他妈没意思。其实他讲的是一个利润问题。张五常在中山大学演讲时,说交易成本越高,人就越穷,交易成本降低一点点,人民生活就会快乐很多。这话简直就是我说的。法国人心中的完美妻子是“客厅里的贵妇、卧室里的**、起居室里的仆妇”,这其实也是在响应张先生的理论:降低交易成本。我表嫂因为她长期供应的质次价高的性产品,终于在1999年被我表哥取消了交易资格,他们离婚了。这对一直持币待购的投资者,我,是一个沉重打击,从那以后我见人就说我是一个独身主义者。(三)前些日子各地都有“换妻俱乐部”的报道,我这个人有点趣味低下,遇到这样的新闻,总要反来复去地看。《圣经》上说“亲近邻舍之妻的,不免受罚”,所以搞换妻俱乐部的这些家伙,最后全都被捉将官里去,打板子,捱班房,我是一个独身主义者,没资格参与这种非法活动,见了总不免有点幸灾乐祸。换妻这事可以算是一种等价交换,稍具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交换是一种增值行为,农民拿粮换布,是因为他织布要比种粮食花更多的时间,这种交易让他节约了时间。由于没有人想作亏本买卖,所以换妻肯定也是一种增值行为,前面说过了,夫妻之间有个“性的边际效用递减”问题,“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而换妻则可以解决生产中的设备老化问题,以自己的不新鲜换别人的新鲜,使效用大大提高。萨缪尔森有个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欲望,在欲望不变的情况下,效用越高,就越幸福。所以换妻事实上是一件幸福的事,但这结论显然不符合上帝的旨意。经济学中有个名词叫“帕累托优化”,是指在资源分配中,不损害他人福利而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福利,1980年华罗庚数学竞赛有这样一道题目:大家排队取水,桶各有大小,怎样排列才能保证总体效率最高?答案很明显:小桶在前,大桶在后。但这损害了大桶者的利益,所以它是一个伪帕累托。阿瑟”奥肯1975年的“漏桶试验”,损害富人的利益来帮助穷人,是另一个著名的伪帕累托。照我看世间真正的帕累托优化不多,而换妻就是一个。它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大家自愿,换过后也不影响使用,但每个人得到的效用都大大提高,当然这里必须排除性病传染的因素。几单位的性资源换一辆保时捷,可能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值,也付不起,香港某位著名女星还换了一套几千万的豪宅呢,你怎么说。不过这也正常,交换总会有价格问题,电影《不道德的交易中》,黛咪摩尔的老公拿她换了一百万美元,事后十分痛苦,觉得这生意不划算,如果他换来的不是一堆钱,而是别人的老婆,想来就会好过一些。换妻应该算是男人的恶行,网上有些女网友评论,说这样的男人真恶心,拿老婆当玩物。这话看似偏激,实则非常接近真理—性其实就是种物权。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排他性,你买了一只锅,这只锅就只属于你自己,别人不能轻易碰。性也是这样,尽管老婆大多时候都闲着,但谁也不会让别人轻易使用,也许变态会这么干,但我从没见过。再说说网上评论的事,女网友评论完了,有个男网友在后面骂,骂得十分提神:三八,你们怎么不说那些当老婆的,她们不也在换夫吗?当然,换妻这事最终是个道德问题。经济学要不要兼顾道德,这事经济学家们也一直在吵个不停。但道德这东西谁能说得清呢,除了上帝。宗教主义者认为上帝是人类最终的理性,这话可以跟波茨纳那句“性是人类理性的实现”联系起来理解。《圣经》里是这么说的:“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值得称赞。”这话有点费解,如果我有个老婆,让她怕耶和华我没意见,但非要她敬他爱他,我就觉得他是在占我便宜,单方面的我不干,要就换妻。(四)按古龙的说法,性产业是最古老的职业,“堪为百代祖师”,那时候没有钞票,人们拿贝壳换粮换米,我怀疑有些人收藏贝壳就是想回到原始社会。根据伪学者慕容雪村的考证,“性”这东西可以算是另一种贝壳,每一单位的性资源换多少张狍子皮,换几捧高梁米,大概早有定数。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性依然是万能结算工具,可以换彩电,换房子,换工作,换城镇户口,有个美女还拿它换了一个法官当。所以英国前首相狄斯赖利说“货币比唯一比爱情更让人发狂的东西”,这里的“货币”如果不是指性资源,我就觉得不大好理解。站在动物的立场,人类的性压抑、性苦闷实在是不可理解,93年春天我去北京动物园玩,看见一只老虎四脚乱跳,咆哮不止,据说是发情使然。想想这些动物们也真可怜,一年只有那么一季,还不容易遇见合适的对象,茫茫林海,真爱何求啊。人类就不一样,一年到头都不闲着,自带设备搞生产,方便又轻松,资源又丰富,没有稀缺性。经济学中的“稀缺性”指的是对需求而言,资源总是有限的、不足的。这种理论应该不适用于性资源,人类的性需求十分有限,“百年三万日”,这数字大概可以算是人类的极限,即使威猛强悍如张伯伦,也有支撑不住的时候。与这有限的需求相比,人类拥有的性资源可以算是无穷无尽的,50亿人口中有一半都是异性,如果我们也是老虎,肯定用不着四脚乱跳,咆哮不止。一个开放的性市场需要制定交易规则,这是套用康芒斯的话。为了避免性市场陷入萧条,政府应当以行政干预拉动需求,比如对性产业免税等等,这大概可以算是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不过在现阶段的中国,康芒斯和凯恩斯们都无用武之地,性产业不合法,从业者只好在地下状态左躲右闪,偶尔生产,这显然不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就象爱伦”坡的诗:被光明弃绝/向幽暗中寻找自我。这诗是我查字典翻译的,不知道译得对不对,但2000年我曾见过一个被收容的姑娘,她这样对警察说:找不到工作,摆个摊你们又要没收,不干这个干什么?那姑娘如果会用英文写诗,中国可能要多一位女文豪。红灯区合法化的问题,在全世界都有争论,反对者认为性产业合法化会导致伦理危机,上帝是这么说的,“**如深坑…她埋伏好象强盗,她使人多有奸诈。”上帝的比喻总是很形象。除此之外上帝还说了一句:“与**结交的,浪费钱财,”事实上有钱不用才是恶行,因为那将导致经济危机,否则政府拼命拉动内需干什么。18世纪初,英国医生伯纳德”曼德维尔写过一首诗叫《蜜蜂的寓言》,说节约并非美德,奢侈浪费才是致富之道,这诗对凯恩斯有莫大影响,但明显跟上帝过不去,所以被禁了好几百年。反对者的第二个理由是性病,认为红灯区合法化就是性病泛滥的前兆,这话也有事实依据,比如泰国就有爱滋病泛滥的问题。我个人倒是赞成合法化,但谁如果认为我这是为了自己嫖娼方便,我也无话可说。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既然不可能禁绝,不如拿它来赚钱。一个阵地,政府不去占领,黑社会就必然去占领。钱在政府手里和在黑社会手里哪个更能为广大人民造福,这事不好说,但逃税总不是美德。至于“伦理危机”,我看就是个幌子,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米蒂亚这样告诉阿辽沙:关于伦理学,我没法对你解释清楚。根据我的个人经验,所有解释不清楚的东西都会成为幌子,比如雷公电母、狐仙和柳树精,乡村巫医们靠着这些发了老鼻子财了,但最大的一个幌子就是所谓的伦理道德。再说说泰国的爱滋病,据我分析它不是红灯区合法化的问题,只是政府管理不当,如果不合法,可能传染得更厉害。众所周知,地下状态什么东西都传播得快,比如小道消息、黄段子,还有SARS。上世纪九十年代,荷兰鹿特丹曾打击过色情行业,结果政府税收锐减了几亿盾。据说太原也有这种情况,但身边的事不好说,我们还是说别人吧。——————————————————————性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林行止性是参与者互有所得的生产和收获,性交的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过程相同,同时亦有“成本会计”,其中包括机会成本、直接支出、间接开销(如饮食)、怀孕风险、努力的支消、违反道德标准的精神负担及可以扣税的支出。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李察?波茨纳最近出版《性和理性》一书,引起美国“读书界”广泛注意;波茨纳对“效用”的兴趣甚于对“公义”的研究(他认为法学上的“公义”等与经济学上的“效用”),七十年代写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公义经济学》及《从经济学角度看反垄断法》等书,是“经济法学”的先驱人物,以法学家身份跻身“凯恩斯之后伟大经济学家”之列。 在《性和理智》中,波茨纳把生物经济学及成本、效益、需求曲线、次货(inferior goods)等经济学术语,用来分析和界定性行为。波茨纳指出“道德”和“感情”这类抽象名词,无法解释性行为,因此一概不提;他认为性欲是与生俱来,但具有强烈的理性成分,惟有经济学才能做出合理解释。爱滋病令人们在性爱方面较为谨慎,适足以说明性行为是富理性的。 对于野花为何会比家花香,拈花惹草为何更具吸引力的原因波茨纳便从经济学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解释。他说,妻子或女朋友(丈夫或男朋友)对性服务不取分文,收费**变不能靠“大出血”招徕顾客(没法比妻子或女朋友便宜),因此,她们惟有花样百出(exotic form of sex)提供与妻子或女朋友不同(用经济学术语是“差别化”)的服务,才不致床第冷落……。 在波茨纳笔下,妇解运动的勃兴与男女经济分家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依照他的分析,当女性经济无法独立的时代,她们以贞操和性服务换取物质生活之所需,自她们进入劳工市场甚且“同工同酬”后,其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下降,甚至再无所求,便不愿意再由男性摆布了。波茨纳从经济学角度剖析婚姻(结合及离异)、同性恋、怀孕及色情事业等,带引读者走进理智的新领域! 对一般读者来说,波茨纳用经济学理论(旁及社会学观点和引用大量历史性资料)看性事,是“新生事物”;但涉猎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在七十年代中期,经济学以被用来分析性行为。五十年代中期曾在香港美新处任职、与诺奖得主布肯南齐名的经济学家屠洛克,一九七五年和李察?麦健时(《宪法经济学》的作者)合写《经济学新天地》(The New World of Economics),第七章便是性行为,其观点比完全不把“道德”及“情感”放在眼里的波茨纳“落后”,屠洛克等认为性行为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浪漫与爱的行为模式,而浪漫和爱不容理性剖析,因此,屠洛克宣称以经济学理论看性行为,是以偏概全,只能得出片面结论。 屠洛克指出,性是可以产生效用的服务,而“效用”可以来自本身或对手;能产生“效用”的“正常的异性经验”,包括接吻、爱抚、做爱以至牵手。 既然能产生“效用”,性和普通商品或服务便没有分别,这等于说,绝对理性的人,其性需求的数量与价格成反比;因此,屠洛克认为供求法则是**关门营生时不能忽视的基本原则—如欲客似云来,收费便要合理。 性是参与者互有所得的生产和收获,性交的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过程相同,同时亦有“成本会计”,其中包括机会成本、直接支出、间接开销(如饮食)、怀孕风险、努力的支消、违反道德标准的精神负担及可以扣税的支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同理,世间亦没有免费的性事! 屠洛克还从交换的角度分析性事。性可以交换(交换不同的性经验),性亦可交换衣食无忧的安全感、白头偕老的婚姻或伴侣……,这些交换涉及了金钱和非金钱的交易。 娼妓这门“最古老行业”所以能够在政府禁止下(娼妓合法化的国家不多)蓬勃发展,根本理由当然是需求永远存在;此外当然与**(或男妓)一般较固定性伴侣有丰富性经验有关;最近本港又有人提出娼妓合法化,对此本人不拟评述,我们要指出的是,屠洛克认为,娼妓一旦获政府颁发符合卫生条件证书及商业牌照,嫖客的成本大为减轻,大大强化她们作为非**(情人、女朋友及妻子)的竞争地位! 做爱必须参与者充分合作才能产生“效应”的人生经验,臻此境界须有二个先决条件,其一是对方不能逃避其应付的责任;其一是彼此都明白身兼施受双重角色。换句话说,性行为的伙伴都在追求同一目标,这种特性令性爱和一般日常活动尤其是商业交易有所不同。 上述种种,把爱情、浪漫和道德从性行为中抽离,同时亦以不包含价值判断成分的实证经济学观点看问题;屠洛克、麦健时和波茨纳对上述种种抽象的、不能计量化的感受敬而远之,有其道理;但大家如果记得薛托夫斯基在《无趣经济学》中的有关剖析,便会觉得爱情绝非不可理喻。————————————————————“包二奶”的经济分析《经济学消息报》)摘要:本文从法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法律和村规民约两种不同方法对“包二奶”的治理的司法成本和社会影响。并引入中国社会的“潜规则”,分析了村规民约的法律基础。“包二奶”现象。通过“市场调节”和村规民约进行自动规范,而不必“擅自”将“公法”引入“私权”,造成对其他权利的侵犯,并有可能形成思维惯性,将中国简单规则人为地复杂化,造成巨额的社会成本。同时,本文也试图给出中国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与中国的法律哲学。**:“包二奶”;村规民约;法律;经济分析;法律哲学一、引言近年来,俗称“包二奶”的姘居现象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刘武俊,2000),广东、福建等地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二奶区”(文汇,2001)。以前“包二奶”的只局限于个体户和私营业主的狭小范围内,现在有少数干部、国有企业管理者也参与其中(袁海,2001)。而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分子百分之六十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系,在这些贪官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有情妇(文汇,2001)。因此,对“包二奶”现象的关注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目前中国主要是社会学界、法学界等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辩论,积极促进了中国新的《婚姻法》诞生,但是,很遗憾的是,学界并没有从法与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展开深入的分析。国外,虽然对“包二奶”的研究没有形成独立的文献,但是对卖淫、性关系、男性中的性行为等做了较多的研究,Lim, Lin Lean, ed(1998)对比研究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的卖淫的人口比例和卖淫收入占GDP的比例。Lena Edlund & Evelyn Korn(2002)建立一个局部均衡的静态模型分析了婚姻市场与卖淫市场的均衡决定,指出收入、性别比例、声誉等对卖淫市场均衡的影响,但是作者只是机械地套用了产品市场模型,并没有分析卖淫行为以及社会影响,没有给出政策措施等等。新《婚姻法》公布了,但是现象依旧:一方面存在大量的“包二奶”;另一方面,即使发现了“包二奶”,法律依然无能为力[1]。但是,白云区部分农村的村规民约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于是笔者沿着这条线索,遵循法与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试图解释“包二奶”的法律与村规民约的作用,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等[3]。接下来本文第二部分简单介绍关于“包二奶”的法律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第三部分是“包二奶”的村规民约以及制度基础;第四部分则是对分析范式的拓展与引申;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二、“包二奶”的法律及社会后果新《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尽管法律没有提及“包二奶”的审判问题,但是“包二奶”无疑与重婚性质相同,因此也就以重婚定罪。意味着涉嫌重婚或“包二奶”的当事人从过去的民事责任变成了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程序都发生了变化。过去,状告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原告要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罪。如今,经审查在自诉人取不到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负责搜集证据,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还是从一桩案件[4]说起:河南农民王权和妻子余凤的婚姻至今已14年多了。当初的恩爱美满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彼此的矛盾消失殆尽。1998年,在老家经营电器修理店的王权认识了发廊小姐陈娟,积蓄已久的对妻子的不满从陈娟身上得到了满足。一年后,他携陈娟来到北京,并生下一女。其间,王权回老家与余凤离婚,余凤不同意,躲了起来。当地法院延期开庭,王权婚没能离成。今年夏天,余凤带着13岁的儿子上京讨说法。历尽艰辛,母子二人终于找到王权的住址,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因证据不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法院将此案移送西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王权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接手此案后,西城公安分局预审员“马不停蹄”地奔赴河南取证。由于这类案子与抢劫、强奸等刑事犯罪的侦查完全不同,刑事和民事掺杂在一起,取证更复杂,不会像那些刑事案那样容易认定。翻山越岭进入河南省新县,取证过程就如预料的一样艰难。王权手里有一份和余凤私下协商同意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预审员找到了当地的乡、县民政部门,均没有发现这份证明的原始材料。当时帮他俩写离婚协议书的人已经出国,王权开的电器店也没了。当地村委员证明了余凤娘家的病史,别的一概不知。余凤的父亲用一句“对他们的事儿不了解”打发了民警。王权的弟弟则让他的兄嫂“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而实际上,民警说,从这些父母兄弟亲人那里取来的证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案件没有结束,同样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思考也没有结束。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1、法律介入“包二奶”,司法成本规模递增,且极易造成社会资源的错乱配置。新法虽然让公安机关介入了侦查取证,但取证难的问题在新法中却没解决。正如本文开篇所说,“包二奶”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如果公安机关把精力都投入侦查取证,恐怕也应接不暇。很显然,婚姻中的“包二奶”等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探测的成本异常高昂,由此造就了一条基本的逻辑:为了惩治“包二奶”,现在的司法系统人手不够,于是将大大提高司法力量,增加法官、法警与法庭等等;接着,开办司法学校或培训法警的机构将大量产生;最后,假设我们由于司法力量增加以后,能够解决“包二奶”问题,使得“包二奶”现象大大减少,这样司法的数量就超过了“均衡”数量。我们都知道,“官僚”机构的调整具有向下刚性,也就是说,向上调整容易,比如我们的政府机构在改革开放之际增加人员是容易(先暂时假设人员素质不是问题),但往下调整则非常艰难,正如现在看到的政府机构臃肿现象一样,天天喊“精简机构”,结果是换换门面,照样吃“黄粮”,除了增加了一个“精简机构”的机构外,并没有精简。增加了的司法成本也增加了管理司法机构的成本,且规模成本递增。也就是说,这大大地增加了法律运行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错乱。更重要的是,笔者担心的是,这批人马一旦存在,他们不仅不会做好事,反而会做坏事[5]。这又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2、由于“包二奶”是很难认定的事实,因此在执行中极易滋生司法腐败。由于“包二奶”的整个调查极其复杂,事实很难认定,因此法院的判决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腐败就是在不确定性下产生的,这样,整个“包二奶”的司法过程就容易滋生当事人和法官的寻租行为,造成司法腐败。事实上,关于家庭纠纷的事情,古人也云:清官难断家务事。笔者的一个朋友的父母离婚案件,案情相当简单明了,就是关于夫妻共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有明文规定就是凡是共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分为二,这么简单的案子一拖再拖,拖了两年多,直到本文发稿时止依然没有定论。可见我们的司法系统腐败到了什么程度[6],何况象“包二奶”这样的极其复杂的案情,司法系统还不趁机大搞腐败,我们怎么能够将这么艰巨的反“包二奶”的重任寄希望于我们现有的司法系统呢?3、“包二奶”赔偿额的不定性,产生高昂的司法识别成本和司法寻租成本。惩治“包二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错赔偿”如何计算,事实上各地判决赔偿的数目各不相同,有的赔偿5000元,有的赔偿15000元,有的赔偿100000元(艾柯)。这一方面造成法院对“包二奶”赔偿额认定的成本太高,因为将本来可以“标准化的东西”全部变成了个案,处理成本非常高昂。同时原于第二点的原因,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培植了司法腐败的土壤。识别成本太高的话,人们通常就换一种能够简单识别的信号或者根本上拒绝这种识别。例如当我们不能识别人们的兼职工作是否影响专职时,通常不去识别这种信号,而杜绝兼职的产生,因为这样处理更容易,社会总成本最低。4、由于取证难,做证难,致使在司法过程中,双方互揭隐私,甚至侵犯其他权利等。众所周知,婚姻中的“包二奶”等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人们可能最常想到的就是跟踪、偷拍“捉奸”,但这样获得的证据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这也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7]这会导致人们没有个人空间、个人隐私而给社会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另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由于理性的利益驱使也会在法庭上互揭隐私。尽管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认为,新的《婚姻法》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的真正结果也许将事与愿违。不仅不能保护弱者,反而会侵犯弱者。因为在“包二奶”的整个司法过程中,常常会有相关的侵权事件发生,这就增加了相应的附加取证成本。例如孟广刚承认,由于取证工作会“不可避免”地违背法律侵犯其它权利[9]。“私家侦探”魏武军也说,尽管调查有“包二奶”的不占多数,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伴随着调查的结束一段婚姻就此终结[10]。5、司法介入私权领域,容易造成对其他相关权益的侵犯。说到底,“包二奶”现象在相当程序上是个关涉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道德问题,应该属于私权领域,“不宜由国家立法予以规制和惩罚,更不能轻率地将社会舆论和妇联组织的声讨和谴责作为立法的动因”(刘武俊,2000)。法律这种“公共物品”和“公共权力”审慎介入私权“特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同志也认为:涉及第三者的取证处理不当自然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公权不应该流入私权领域,不应该把公安机关置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11]。笔者真正担心的是,一旦法律可以进入“包二奶”的私权领域,“保护”弱者,那么法律也很容易找到借口进入其他私权领域,侵犯“弱者”。正如盛洪所说,中国的法律系统不能照搬美国的法律系统,因为中国实际上是遵从“简单”规则的原则[12]。综上所述,由于“包二奶”的识别成本高昂、司法成本高昂、社会运行成本高昂、寻租成本高昂以及附加成本高昂等,所以我们必须寻找其他路径以替代这种选择。三、“包二奶”的村规民约及其制度基础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由民间自动产生,并具有自我实施的效力。从法理的视角讲,深深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村规民约属于一种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民间习惯法的范畴(刘武俊,2000)。作为一种具有本土意义的民间规训机制,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当地社会必须遵守的共同规范。还是先从引发笔者思考的案例[13]看起:白云区部分农村的惩治“包二奶”的办法是,在村规民约上明确写明,如果村民因重婚、姘居等违法犯法行为,并且与配偶(已结扎)离婚者,其股份转为原配偶享受。换句话说,即如果妻子发现丈夫“包二奶”,并与他离婚,那么丈夫的原有股份由妻子享受。前段时间,白云区三元里村有个丈夫包了一名外省发廊妹做“二奶”,妻子获悉后毅然与其离婚,最后原妻子不仅享受了丈夫部分的股份分红,而且集体分给他们的房屋,也归原妻子所有。尽管目前白云区能够做到用村规民约来惩罚“包二奶”行为的农村,尚属极少数。但是它毕竟开辟了一条民间治理“包二奶”的通道,不管从实施效率还是预防能力上都是国家法律无法比拟的。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从制度的角度分析村规民约惩罚“包二奶”的有效性。所谓“制度”是指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随机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而社会制度可以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Wolfgang Kasper & Manfred E. Streit,)。显然这里惩罚“包二奶”的村规民约属于内在制度,是村民按照“需要”制定出来的。由于人们在一个地方的长期居住,有较多的互助行为,而互助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而信任又是建立在共同遵守共同规范的基础上的。所以,村规民约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否则,他一旦包了“二奶”,又不接受惩罚,他在本地也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村规民约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事实上,之所以“包二奶”之定位为“二奶”就是因为他们已经知道“大奶”在当地的“合法”基础,在他们没有将“二奶”转化为“大奶”之前或者转换过程中,他们从自身除了婚姻生活以外的其他生活甚至经济来源上所得到的效用会让他们做一权衡和比较,从而有效地抑制“包二奶”。2、村规民约,具有较低的治理成本和较高的运行效率。村规民约一般具有简单和清晰的特点,而且由于村规民约一般是某群体共同制定的,因此它的执行一般依靠当地的民间权威。这里民间权威一般是当地年长者、最有信誉的人或者族人。各种信息经过天长地久的积累,不需要象司法系统那样“艰难”地收集信息,而且当地的信息收集一般在当地是免费的。所以治理“包二奶”就得心应手,准确、迅速和成本低廉。同时,民间权威与外来力量在当地的影响是不同,民间权威可能一声令下,迅速免费地聚集上千人马集体讨论决策,而且组织效率和服从效率也高(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也可以分析非正式组织权威的力量远远大于外界强加的力量)。而外界力量的介入,当地不仅不会配合,反而会暗地里阻扰司法取证。正如案例中提到的那样,“余凤的父亲用一句‘对他们的事儿不了解’打发了民警”,并不与司法积极配合。3、村规民约,治标治本。据调查[14],“包二奶”主要原于经济富裕而产生的“花心”行为,因此一旦从“财政”上给予“断奶”,“包二奶”也就是失去了原有的坚实的经济基础。“二奶”也通常是以经济收入为谈判条件的,一旦“二奶”知道了没有经济来源的保障,他们自然也不会选择做“二奶”。正如前文所述,村规民约通常是本地具有权威的人执行的,因此,对“包二奶”和“包二奶”主体的资产状况具有充分的信息(至少相对于司法系统而言),所以对“包二奶”的惩罚就具有确定性,与法律系统的不确定性不同,“包二奶”主体就不会心存饶性。他们会确定性地预期将会遭遇的惩罚。因此村规民约不仅能够治标也能治本,即从根本上,对“包二奶”行为进行“预警”。不管是法律还是村规民约,它的最重要的功能不仅在于惩治“罪犯”,更关键的是“防止”罪犯的产生,即对犯罪行为进行“预警”和“预控”。4、村规民约适应“市场调节”。事实上,“包二奶”现象会通过“市场”自动调节,当市场经济很繁荣时,“包二奶”增多,当经济萧条时,“包二奶”就会急剧减少,他们也会纷纷脱离“包二奶”状态进入劳动市场或者变为短期行为的性服务。例如,继黄贝岭“二奶村”之后新崛起的深圳福田区“二奶村”沙嘴村日前较为沉寂。相对于前些年港人包“二奶”一包就包五六年的盛况,如今已时光不再,多数“二奶”的身价大跳水。深圳皇岗口岸的渔农村与皇岗村租住房子的“二奶”人数已经大幅减少,租客比往年少了至少两成以上[15]。更重要的是,笔者主张对待“包二奶”不宜“政府干预”而适宜“市场调节”,还在于我们应该着重培养的这种“市场调节”的思想观念。曾经我们的“政府干预”太多,现在正是转变观念的时候,如果这时候突然来一些“公法”“公然侵入”“私权领域”,我们的其它转变将会事倍功半。四、分析范式的拓展与引申首先从村规民约产生的机理入手,分析乡村“私法”的存在。正如吴思所说,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吴思,2002)。也就是说,不管是法律还是村规民约,谁最靠近潜规则,谁的可执行性就高,谁就在“当地”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事实上,与我们天天强调“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违背的是我们的法律运用成本极度高昂。不仅名目繁多的各种起诉费、执行费等由当事人承担,而且还有极高的律师费用,甚至连各种汽车加油费[16]、餐费以及请客送礼费用等等,而且还由于中国司法系统的极度腐败,判决结果是随机的,这里具有风险规避型的广大中国人民又不得不承受风险成本,所以总成本非常高昂[17]。因此民间才有一句谚语:百姓冤死不告状。美国不同,他们的法律太多,他们的法律高成本是抑制人们运用法律,而中国是法律意识薄弱,应该培植法律意识,但是实际状况却相反。因此,我们在法制观念依然没有转变的时期,必须注重私法的建设,必须注重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并试图将此上升为我们的“治国”思想,即“以村规民约治国”,从而最终从宪法层次上保证中国规则的简单原则。刘武俊(2000)也认为,这种民间规训机制有可能为国家如何充分利用民间习惯法之类的民间自治资源和民间救济机制妥善治理“包二奶”之类社会现象提供颇有价值的思路。笔者认为,尽管我们中国依然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但是世界法律演变的逻辑已经呈现出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相融合发展的势头,因此中国的经济学界、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应该从中国“治国”方略角度,从中国法律的制度基础角度分析中国法律的合法性来源。因此本文所述的关于“包二奶”的治理正是遵循这一思路,并将村规民约作为中国法律的制度基础之一。从更为深层的角度讲,村规民约的法律基础功能反过来影响了社会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如果通常从村规民约的思路得到保证,那么我们的“万般皆下品,唯有官员高”[18]的官文化就会从根本上得到减弱或消除。当正式规则不能替代村规民约时,我们的“精英”们就会从原来立足正式规则的层级的竞争中,转向非正式规则的竞争中来,形成强大的民间力量。换句话说,村规民约的法律基础将改变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改进。五、基本结论本文从法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法律和村规民约两种不同方法对“包二奶”的治理的司法成本和社会影响。并引入中国社会的“潜规则”,分析了村规民约的法律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包二奶”现象会通过“市场调节”和村规民约进行规范,而不可“擅自”将“公法”引入“私权”,造成对其他权利的侵犯,并有可能形成思维惯性,将中国简单规则人为地复杂化,造成巨额的社会成本。事实上,本文也试图给出中国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与中国的法律哲学,但是,本文无疑很粗糙,只是对本领域的一个试探性工作,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同仁的重视,更多的优秀的学者进入该领域展开更为丰富的研究。参考文献艾柯,2002. 婚姻、“包二奶”和“绿帽子”的成本。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1994.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文汇,2001.“中国婚姻家庭面临新的变迁”,《法制田地》2001年第四期p25。刘武俊,2000.“‘民间法’的有所为和‘国家法’的有所不为。袁海,2001. “都是什么人在‘包二奶’” 。张曙光,赵龙.2002.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方式的变迁: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系统思考,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第1期。吴思,2002.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2版。Wolfgang Kasper, Manfred E. Streit. 1998.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dward Elgar Cheltenham, UK?Northampton, MA, USA。Lim, Lin Lean,ed,1998.The Sex Sector: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ases of Prostitution in Southeast Asia. Geneva:Internet.Labour Off.Lena Edlund & Evelyn Korn,2002. “A Theory of Prostitu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2,no.1。卖淫的经济学联系人:周阳敏 联系地址:(310027)浙江大学玉泉校区1521#信箱;联系电话:2 & ;E-mail:
作者简介:周阳敏(1971-)男,重庆市人,浙江大学经济学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企业后家族管理研究、企业战略预警管理研究、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理论及应用研究等。——————————————————————————爱情经济学解释初恋:幼稚型产业,指在人生过程中,尚未拥有实现规模经济所需的经验或技术的恋爱。在学校里,该产业通常需要教师或家长的保护,施以教育与责罚等关税壁垒。其结果通常是无疾而终,并被认为是宏观调控的成功案例。先动优势: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作为博弈中第一个采取行动的人,拥有他人不可比拟的优势。价值悖论通常于此时发挥作用,一箪食,一瓢饮,皆为莫大收益。这一悖论由以下事实解释:价格不反映亲吻的总效用,而反映它的边际效用。失恋:在不完全竞争、不对称信息下的市场经济必然不稳定。令狐冲原来颇得岳灵珊芳心,在华山派可谓如鱼得水,但自林平之到华山之后,他的卖方市场受到双重冲击,根据最大收益原则,买主岳不群和岳灵珊最终选择了林平之,即为其中一著名案例。多角恋:多角恋是在资源不足的前提下发生的。该商品是稀缺资源,该经济形式属于开放经济,其结果必将产生大量的失恋者。最后胜利的人通常遭受赢者的诅咒,即最高标价者为该商品支付超过它所值价钱,于是为之抑郁愤懑,并将因收益小于预期利润而影响后期恋爱的质量。败者将依成本最小原则行事,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失恋者:分摩擦性失恋和周期性失恋两种。前者因技术经验不足引起暂时性失恋,在改善以后有重新上岗机会,令狐即是吸取了经验教训,遂被魔教公主任盈盈购买。也有部分经验丰富者为寻求更理想配偶进行工作转换而产生,例如楚留香、陆小凤等人。周期性失恋则由总需求水平低下造成。婚姻:长期交易,女性在GDP连续衰退之前,一种孤注一掷的选择。该交易的特点是一次买断,套期保值。也可能是男性在为性交与繁衍后代费用的权衡中,广度经济式的选择—即同时生产性事和子息的成本低于单独生产两种产品的成本。隶属封闭经济。丈夫:归宿,一项或多项税收最终的经济负担者。双重收费的受害者,要为购买婚姻的权利支付一定的初始费用,向岳家支付彩礼及体力、孝心;还要为购买妻子单独支付使用费,即每个月工资奖金上交。离婚:夫妻双方或一方认为婚姻和家庭的存在,对于他或她而言是一种长期的成本高于收益的行为,在此前提下可能提出不再合作的意向。其诱因可能是丈夫、妻子各方面质量下降引起的价格衰退,或者是有另外更大的买方市场的出现,即婚外恋的产生。——————————————————婚姻、嫖妓与非婚同居:婚姻是一场嫖妓套餐?我想飞的鸟“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嫖妓”,这样一种有悖伦理的观点正在流行开来,观点的持有者也包括很多女性同志。譬如刚才这位女同志跟我讲:想嫖,那就结婚啊,每天都可以嫖了。她这样一种逻辑衍生的结论是,性交是男人的消费,所以男人养家糊口理所当然。更直白点,嫖一次妓按现在市场价格需要两三百块钱,良家妇女价格更高,以一天五百块算,一个月就是一万五,没几个男人是这样的高薪白领,或者说,没几个男人是合格的。她这样的观点表达了对某些男人呼吁男女平等实则想逃避责任的不屑,而某些呼吁女性解放的女性甘愿自己赚钱而且把跟丈夫做爱也作为自己的一种效用,被认为是吃了大亏。当然这样的观点遭到我的反驳,即使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嫖妓,我认为更好的表述是: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复杂的、契约性的嫖的套餐。妓是一种社会职业,婚姻里不存在,所以去掉。而嫖的意思是:性权利的交换(买卖)。婚姻当然存在性权利的交换(买卖)。套餐是沿用某些手机运营商的叫法,因为在这场套餐中,双方让度的利益和获取的权利都是复杂多样的,性权利的交换是一个核心条款。如果暂时撇开这一种观点对我们先人前辈的不敬,单纯从性权利的角度来研究婚姻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定义:婚姻是一场嫖的套餐。我们可以更直接地理解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的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看清所谓社会进步、妇女解放带来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婚姻是一场嫖的撞停?煞蚬郝蛄?0岁的妻子的性权利,同时也购买了40岁、50岁甚至60岁时的性权利,这些年龄阶段的性权利的使用价值显然差异很大,婚姻的交易是一种“一揽子”的购买。因为是长期打包的购买,所以必然享受优惠,因此实际价格比上面所提到的15000/月要低得多。就像我打计程车一里路是一块六,但是我打一千公里就不能按计程来算了。实际价格会是多少?市场是形成合理价格的最好方式,既然婚姻这样一种交换几千年都存在着,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前的价格就是一种合适的价格。这一场交易套餐还包含其他方面的条款,比如风险,婚姻代表了一种保险机制,一方出现贫病另一方有义务给予支持,这时婚姻不只是一种性权利交易,还是在社会框架的压力下负起了某种责任而显得这个社会更富有人情味和善良感。在基督教徒的婚姻仪式上有这样一句誓言:你原意……即使对方遭受贫病挫折……都不离开他(她)吗?以一种向上帝承诺的名义对婚姻的风险机制加以保障。这种保障并不是永远有效的,我们身边仍然存在许多抛弃对偶的例子,不过他们要负上另一层风险和机会成本,那就是道德谴责。婚姻这场套餐交易中还有一个巨大的协议条款,就是生育,这一点的保险机制社会也做了安排。在古代的中国,丈夫可以休妻的堂皇理由之一就是妻子不能生育(古代男人虽然拥有休妻权,但并不能随意使用,必须有合适的理由,不然宗族会有压力。)不能生育导致套餐破产,比如你买了一个手机用了几天却发现是个坏机器,就可以和商家中止套餐协议并取得赔偿。生育是古代中国婚姻的主要任务,很少听说哪个古人因为妻子是性冷淡或性功能障碍而休妻。古代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妻子掌握家族内部权力,嫡传子拥有继承权。婚姻的性权利交易反而不明显,这部分权利男人一般跑到妓院里去消费。反对把婚姻和嫖妓并举的人可能有个理由就是: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下面我们来考察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区别在哪。我们发现感情并不是婚姻与嫖妓的区别,因为我们发现大量的夫妻感情破裂或可有可无,而不少嫖客与**之间倒有深厚感情甚至是可歌可泣的爱情。把婚姻和爱情说在一起是一种自欺欺人,大量的婚姻并不存在爱情(正如大量的爱情并没有酿成婚姻),只要我们对爱情这个词多少还有些纯洁的敬意,我们就可以认为,中国13亿人口,不可能6亿人刚好找到另外合适的有缘分的6亿人然后产生了爱情;我们应当认为大多数的婚姻并不存在爱情,只是一场权利的契约和交易罢了。由于相处所产生的那些正常的情感,并不能武断地认为是爱情。还有一点,即使夫妻在使用性权利时,很多情况也并非出自爱情,而只是情欲的冲动,出于婚姻契约的义务—很多女性即使不情愿也会尽量做配合。这样一种性行为与爱情已经没有关系,而是包含在长期套餐协议中的一次合同履行。我们注意到有些**对某一些嫖客或某一个嫖客会有特殊好感,还有“打感情炮”一说,就是说感情好了偶尔嫖客可以不付钱享受性权利,这是一种在感情的基础上产生的“短期的不固定的套餐”,类似我们在一个饭店吃多了,店主有时会给点优惠,诸如送一两个果盘。否定了感情是婚姻和嫖妓的区别之后,我认为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区别其实有两点:1、生育;2、社会认可。夫妻之间会产生亲缘关系,这种亲缘与血缘无关,其实与性交也无关,否则我们可以认为只要你嫖了一个**就跟她成了亲戚。这种亲缘的产生来自于生育和社会认可,当他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他们的血肉就产生了某种关联,也加深了他们的“感情”。社会认可还需要细分一下,仅就性权利的使用而言,婚姻和嫖妓的社会认可并没有多大区别。法律保护婚姻,保护夫妻互相使用性权利,但是并不保证。也就是说法律不能强制执行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而只是一种含混的保护,这涉及到当前很难介定的“婚内强奸”问题。而嫖妓呢,假设我们的社会是嫖娼合法化—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是嫖娼合法化,则意味着嫖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市场行为,嫖客做完事不付钱和**拿了钱不做事都同样要受到追究。这时候,嫖妓比之婚姻,社会认可对性权利的使用与否反而有一种更大的约束力。还有一个问题引起我们的兴趣,就是性行为当中的效用问题。如我开篇提到的那个女同志所言,她显然认为男性在性交当中获取的效用要比女性获得的大得多(否则男性嫖妓为什么要付予300元左右的报酬),虽然她也不否认在婚姻或嫖妓中女性也有性需要,但显然她认为女性太亏了,女性获取的效用太小,需要加以补偿。在婚姻中,女性获取的性权利只是套餐契约中男性一种极为有限的给予罢了,男性更多的给予必须用物质财富和稳定生活来体现。我反驳她的意见,认为在嫖娼中男人付钱并不意味着做爱这码子事女人吃多大亏男人占多大便宜,而是男人为了一种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买单而已。比如女性来嫖男妓违背了男妓意愿,那也是要付钱的。但是我这种辩驳显得很苍白,因为事实上我们社会中**远远多于妓男,在这场性交易中似乎真的是男性占了大便宜。从根本上讲,男女都有性需求,做爱的过程好象男性比女性更伤身体,但我们很难想象**反而给嫖客以生活补助或营养津贴。可能的解释就是我们的父系社会使得女性更容易成为附属品和消费品,假如这是个母系社会,则会涌现大量的妓男。这样的反思使我们的讨论得以继续推进,我发现了一种男女效用不平衡的可能解释。那就是,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注意是现行社会条件下),女性性权利(如果把它看做商品)的折旧要远远快于男性。为什么,比方说一个男的跟几个女的做了,这对他找到下一个女朋友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个女的跟几个男的做了,也许就被看成是一双破鞋(折旧)。而女人的第一次作爱更是惊心动魄,可以把处女的失身看成是“一次性严重折旧”,在经济学的价格曲线上处女失身是一个陡然掉落的拐点。造成效用不平衡的另一个可能是男女对性权利垄断程度不同,一般来说,在婚姻中男人对女人的性权利垄断更强,但是女人很难垄断男人的身体。因为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女人外遇总比男人嫖妓更少,要受到更大的压力和谴责(随着社会发展这一点正在渐渐改变)。综上,折旧的不同和垄断的不平衡可能是造成男女性权利效用不同的原因,造成交易的倾斜,所以男方需要用物质财富对女方进行价值补偿,这也许就是交换的基础。下面再来看看非婚同居。先简单分为感情式同居和金钱式同居,感情式同居就是婚前同居,也就是两个谈恋爱的青年人率先让对方使用性权力,这建立在一种对未来交易期望的基础上,是一种预先透支。女性在婚前同居当中是吃亏的,这就像销售CDMA手机的商家在协议达成就让你试用手机三年一样,是很亏本的做法。女性选择婚前同居是在感情基础上的小礼包,就像饭店里吃饭前送的免费开胃小菜。其根本目的我们认为跟手机贩卖商差不多,为了推销,想让你更喜欢这个手机,对这个手机形成消费习惯。还有一种金钱式同居,包养的二奶、情人、小蜜。性社会学家告诉我们,不一定非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叫嫖妓,嫖妓可以是日付、月付、年付,付的嫖资可以是钞票、小别墅、保时捷跑车等,给钱是嫖,给房子给跑车也是嫖,一个钟头是嫖,包三个月也是嫖,支付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嫖妓的本质。所以非婚金钱式的同居可以视为嫖妓和婚姻的过度地带。二奶也有感情,感情可能还好过妻子,跟二奶也可以生个小孩上黑户口,只不过私生子没有法律认可。总之,这种同居是更含混更复杂的一种性权利交易,它有一个逐步嬗变的过程,从嫖妓到婚姻式嫖妓,到嫖妓式婚姻,再到真正的婚姻。以这样的视角来考察妇女解放运动,需要给妇女同志提供的策略是,男女平等可以,但不要在平等中放弃了自己原先的优势地位,放弃了原先的卖方市场,放弃了女性原来在性权利买卖中的价格差。因为有许多的女性,从追求独立、解放、平等开始却陷入了性解放、性平等的误区,以为占了便宜其实是吃了大亏。我的建议是,妇女应该在社会权利(工作权利、政治经济权利)等追求男女平等,取得更高社会地位,同时提高性权利的垄断,进一步提高性权利的价格差,利用卖方市场加强对男性的剥削而不是降低,这才能使妇女在这场伟大的社会运动得到最优结果,而不是存虚名而处实祸,以一个“男女平等”的空洞名义却被男性剥削了宝贵的性权利。作者后记:本人主张有限使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伦理问题,无限制的使用经济学工具,可能将感情、信仰等无法衡量的事物也列入效用与交换之中,从而将一切都变成赤裸裸的经济交换(这是锐思的极右派比如“光明在黑暗”经常犯的错误)。伦理虽然常令人不屑,但乱伦更使人无法容忍。婚姻在伦理上的神圣性因为它涉及到生命的诞生,把婚姻比喻成嫖可能对我们的前辈有所不敬(虽然我对**这个职业也充满敬意)。不过我们研究的是婚姻的开始,或者是婚姻的动机。许多婚姻的开始就是一种买卖,姿色的买卖,金钱和权力、地位的买卖,看上一个优秀男人等于看上了一个锦绣前程,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期货买卖。一见钟情的婚姻不是没有但不占多数。而且我们必须承认性权利的交易在婚姻契约当中的核心地位,虽然婚姻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繁衍后代,但是性无疑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们对性的需求比繁衍后代还大,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做一次就可以怀孕但我们还是要无数次的做。所以我们只研究婚姻的动机,性权力的交易与运作,男女角色在社会变迁中的嬗变。至于婚姻开始之后,婚姻的过程,生命诞生的神圣伦理问题,把它留给那些神学家、卫道士与不嫖妓的人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力:从禁忌到理性——《性与理性》译序一.   阅读和翻译这本书,是一个焦躁、反感甚至是痛苦的过程,但也是一个与愉悦交织的过程。   焦躁是因为,这本书研究、分析的许多问题都属于我的、同时也是我们社会的禁忌。尽管此书已经读了很久,但许多地方的翻译都是让我心惊肉跳,脸红心躁,就如同少年时代偶尔读到小说中零星的爱情描写——例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保尔与冬妮娅临别前夜的描写——时的感受一样。当然这些描写,在今天的小说读者看来,几乎一点也不“色”;但是,正如波斯纳在本书中所言,“在艺术或文学中,性的直白并不是一个绝对值,而是相对于当时社会规范创造的那种预期而言的”。在先前的中国社会中,在我生命的那一时期,性不仅是一种禁忌,而且是一种神秘,因此,仅仅“爱情”这两个字就是对性的一种暗示,就是对内心禁忌的一种突破,足以令我躁动不安了。而翻译这本书的许多部分,对我的个人经验来说,更是一种不断突破禁忌的过程,因此也是一个焦躁不安的过程。   焦躁、反感和痛苦还因为,此书触动了此前我的生活构建起来的一些偏见、前见,有的甚至是非常深刻的意蒂牢结。不仅有男女同性恋、娈童关系、**、口交、易装癖、窥淫癖、“喜新厌旧”、“沾花惹草”、溺婴(特别是溺女婴)、女性割礼等因种种原因在先前的我看来令人厌恶或极端反感的现象,而且还有另一些在先前的我看来近乎神圣并拒绝分析的现象。“一见钟情”、“有缘千里来相会”、“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有什么可以分析的?“可怜天下父母心”,有什么可以分析的?但在波斯纳冷静的、道德无谓(moral indifference)的笔下,这些都展现了一种令人难以抗拒的逻辑。分析理性突破情感的层层防线,最终迫使直觉缴械。不仅爱情被解构了,父母对子女之爱被解构了;甚至,许多经典的高雅艺术也被解构了:在一定的视角上看,米诺的维纳斯、拉斐尔的圣母也可以算是一种色情作品,而《天鹅湖》与**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多年来心目中构建起来的神圣与亵渎之间截然清楚的边界,在这里都模糊——仅仅是模糊,而不是消失——了。这种对以往经验和信念的否弃不仅令人反感,而且甚至令人难以忍受。人有时是必须保留某些虚幻,才可能幸福的。   但是,这本书的翻译也是一个愉悦的过程,不仅是那种偶尔突破禁忌未被人察觉的那种愉悦,更重要的是一种智识上的愉悦。追随着波斯纳的笔,我漫游了从古希腊罗马到今天的北欧国家,从现代美国到非洲的桑比亚(一个名字虚构的部落),性这个因禁忌、神秘而陌生的领域在不知不觉中展示出其自身的理性逻辑。当年的经验和直觉不断被唤醒和反思,我不仅看到了,而且理解了许多先前从未理解的事情。许多先前憎恶的,在理性面前,首先不再憎恶了;许多先前赞美的,如今在理性面前,却获得了另一种迷人。先前社会文化禁忌塑造的、我的那个有关性领域之边界的修改,分类的更换,使我看到了另一个世界。对于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心的人来说,还能有比这更令人愉悦的吗?!   而这就是学习的愉悦,也是智识增长的全部意味。   二.   这是一本法官写的关于性的书。因此,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它犯了忌讳。第一,性本身,至少性的许多问题,至今在包括美国的许多国家仍然是犯忌讳的;第二,如果说其他人偶尔谈谈性还可以原谅,而一位法官,一位著名法学家丢下那么多“重要的法律学术问题”(例如,正义、宪政、人权、法治、司法审查、司法独立等)不讨论,却讨论这样一个“不入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问题,这也犯忌讳;甚至会被人们认为很下流。“在研究方法上可以价值中立,但在选择什么样的研究题目的问题上,不可能不受价值判断和情操的影响”;一些道学家们会这样说。因此,一个选题本身就足以证明作者的格调和情操,而格调低下的选题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可能有多大的价值,甚至就是没有价值!这一点在当代中国法学界可能更为突出。   但是,“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亲口吃一吃”(毛泽东语)。我相信读者在读完这本书后,也许在道德直觉上不会赞同作者的许多分析和结论,甚至想与之展开辩论,但一定会感受到一种强大的智识冲击,发现世界上还有这样一个迷人的学术(不仅是法学的)领域。这是一枚有滋有味、别有风味的梨子。   选题并不决定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的问题是否重大与研究的成果是否重大并不成正比,研究问题的社会意义与学术意义也不相关,研究者的志向是否宏大、立意是否高远同样不能决定其成果的价值。问题的重要与否总是相对于人来说的:对于一个20岁的青年,也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找到一个值得锺爱并接受锺爱的对象,对于一个为婚姻所困的成年人,也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摆脱婚姻的桎梏。你的垃圾也许是我的珍宝。而且,即使是大家都认为非常重要的食物,恐怕人们也无法忍受一次次咀嚼他人已经咀嚼过的多次的馒头。因此,对于一个学者来说,真正有意义的工作是要开拓前人从未进入的处女地。   而“处女地”这样的表述,以及我们的语言中其他大量已经被人遗忘其曾经具有性意味的表述,以及本来没有但后来被附加上了强烈色情甚或情色意味的语言(例如,李敖的“一见面就爱上她”;例如,广告语“作女人挺好”)也许足以证明“性”并不是一个像许多大义凛然乃至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个“沉重的肉身”道德学家或法律人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不重要的领域。性至少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最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之一。无论是《诗经》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还是乡村野老干农活时说的“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无论是当今酒桌上的“黄段子”还是现代生物实验室中的“克隆”技术,都与性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挪用并修改一下波斯纳的一个短语,我们可以说,人类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色、情”。这样的问题能不重要吗?   性关系到每个人是因为性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之一(“食、色,性也”),因此,传统上属于形而上的“人性”范畴。这种生物本能往往只能在社会互动中才能实现(例如恋爱、婚姻、生育等),因此性可能以各种方式给他人乃至社会带来种种有时甚至是非常巨大的影响。这是一个有巨大的潜在社会影响的领域,有巨大的外在性。一位军事统帅如果爱上了敌国的女间谍,就很有可能造成全军覆没,甚至造成一国民众生灵涂炭(因此,为什么大人物的婚姻往往禁忌更多,这就是原因之一)。即使是平民百姓的爱和恋,也不仅可能给他人的命运留下重大的影响(轻的“求之不得,辗转反侧”,重的则会自杀和杀人)。更重要的是,众多小人物的个人行为一旦改变,也同样会深刻改变社会的一些基本格局。设想一下,只要是恋爱中的中国人都习惯于给恋人买一束花,并且恋人们也都喜欢接受花,那么中国的花卉种植业就会发达起来;也许你家隔壁就会多出一家花店来。也正因此,自古以来,在一切社会,性都是,也必定永远是――尽管方式则可能变化――法律规制的一个重要领域。   法律规制的是人们与他人相关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在相当的程度上都与“人性”有关,因此,法学研究不考虑“人性”是不可思议的。军事学上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律。任何学科,如果对其研究对象的基本特点都不了解,其知识体系以及从中演化出来的对策研究就不可能是坚实、可信且有效。尽管许多法学家为了抵抗各种因素对法律的干预,为了保证法律的独立、中立的运行,有理由并且很必要地坚持了法律自身构成一个融贯的形式主义体系的说法;但我们又必须注意,如果这个体系与人性相违,就不可能有效运作。或迟或早,这个体系就一定要崩溃、瓦解。事实上,法治的一个最重要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普通人做不到的事。而所谓做不到,就是因为人性的限制。   其实,甚至可以说法律的一切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人性的限制。例如刑法或民事侵权之所以规定了过失,处罚较轻,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就考虑到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的限制,就是因为即使严酷的法律奖惩机制也无法调动起无限理性。目前各国的法律之所以是目前这个样子,并且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在历史上的法律只有变化,没有进步,也正是由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法律以及其他社会控制机制的限度。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法律制度都隐含了一系列关于人性及其潜能的前提假定(尽管人们并不一定自觉);反过来说,也正是有这些相对稳定不变的有关人性的假定,法律才有可能成为制度。   必须注意两点。首先,尽管性属于却不等于人性,但是对性的研究毕竟是把“人性”问题之一重新带进法学研究的视野中来了,这对重新活跃法学是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其次,今天对性的研究、包括社会生物学对“人性”的研究,已完全不是传统的形而上的哲学论证了。因此,在把人性重新纳入法学视野的同时,我们必须警惕: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传统和资源中,很有可能出现传统的那种关于“性善、性恶”的形而上论争,把人性或性视为一种固定的不变的实体,试图从这个稳定的基础上推演出什么法律的体系。这不是波斯纳在本书中体现的那种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人性的进路。我们必须拒绝唯质主义(essentialism)的研究进路,要在更为具体的、更为语境化的因此也更为经验的层面细致地研究性以及人性的具体表现,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换言之,今天对人性的研究是一种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而不是一种元哲学、元伦理学的研究。否则,就是一种学术倒退。   因此,仅仅以问题是否“重大”、情操是否高尚、价值是否巨大作为研究选题的标准,作为评判学术成果的标准,实际上就是要把性以及其他以往认为“不入流”的问题或领域都放逐在学术视野之外之际。这实际上是在自觉护守一种禁忌,坚守某种关于可研究和不可研究、可言说和不可言说的边界。这是一种神学的传统。我们必须警惕这种传统,因为当我们不加反思地坚守某种所谓崇高的启蒙思想时,当我们把一些大词同诸多具体的世俗问题截断开来、以为这些词本身中有什么崇高意味时,我们恰恰可能是在坚持蒙昧,而不是启蒙!   学术研究,从本质上看,并不是重复一些前人说过的重要的或正确的话,不必定要研究社会流行思潮认为的重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学者独具眼光的对问题重要性的判断,通过他或她不断的创造性劳动,把原先人们认为不重要的问题变得重要起来,把那些无法言说的东西表述出来,把那些“不入流”的东西变成学术的问题,让人们熟悉的东西陌生起来,让陌生的熟悉起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暗物质”,就是要通过他或她的这些努力改变甚至颠覆整个社会现有的、对诸多问题相关重要性和相关联系的宏观透视和布局。在这个意义上,学术研究注定了不是循规蹈矩的。挑战禁忌,突破边界!这就是学者的使命。   三.   挑战禁忌,突破边界,说说是很容易的;同时,在今天我们社会的学术氛围中(或应当说是缺少学术的氛围中),这很容易被误解为“无知者无畏”(尽管写作同名书的王朔并非如同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知者”)。但是如果把挑战禁忌、突破边界仅仅理解为一种姿态,作为一种为了获取学术之外的什么东西的工具,仅仅以自身的欲望作为自身行为的正当化之根据,那就会一派胡言。真正的挑战甚至不是凭着血气方刚,凭着宏图大志,不是从一个先验正确的概念出发,而必须在一个个具体的语境中细致地研究问题。   在本书中,面对着“性”这样一个禁忌且神秘的领域,你可以看到理性的充分展示,对先前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对社会各种有关性的——甚至是我们大力反对的——现象的认真理解和细致反思,对相关的似乎是证伪之事实和资料的认真对待。本书所涉猎的学科不仅有通常意义的性学研究,而且涉及到广泛的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学、艺术、心理学、地理学、经济学、神学、统计学、生物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涉及到对性习俗的历史考察,涉及到女性研究、同性恋研究、种族研究、家庭研究、人口研究、衣着研究、信息交流、政策研究,以及——当然了——法学研究。并且,这种研究不是零散的编撰,而是一种有理论框架的对资料和材料的整合。作者不仅考察了大量的资料以及先前研究的实质性结论,而且对几乎每一个资料的可靠性、研究的方法尽可能进行了细致考察,对一个个相关的概念以及概念的操作定义都进行了仔细的辨析或完善。作者对相关资料之掌握是全面的。即使偶尔有遗漏,在后来的研究中,都加以注明(在《超越法律》第16章注4中,波斯纳就主动指出自己当年的文献回顾中漏掉了两篇论文);对支持个别结论之证据不充分的,后来又补充了相关的间接证据(例如关于同性恋者的穿着的判断,见同上,注9-14及相关正文),或撤回了相关的结论(例如,关于人工哺乳能力与女性乳房大小的关系,同上,注8及相关正文)。只有这种细致的、认真的阅读、理解、总结基础上的挑战,同时又不教条主义的固守自己的立场、而是随时准备在新的强有力的实证材料面前修改乃至放弃自己的观点,才有可能获得真正坚实的突破边界挑战禁忌的成果。   因此,学术的挑战决不意味着对历史现象的简单否决,对古人或前人的道德质疑,进而获得时下的道德上的自我感觉优越,而是要对一切存在的乃至存在过的现象都做出一种融贯的理论解说,坚持学术逻辑的一致。波斯纳在本书中,就大量分析了历史上的出现过的种种“恶”行是如何发生的,以及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例如,溺婴、特别是溺女婴,我们往往将之视为道德上的邪恶或错失;波斯纳的分析却雄辩的证明:溺婴最主要是无避孕和人工流产条件的社会的节育手段,是更有效地控制人口手段(因为人口增长快慢更多受女性数量影响,而不是受男性数量影响);并且由于溺婴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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