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会员登录网址债息60派这是什么意思。

金枫海客: 关于康美药业受质疑问题的再分析 虽然曾长时间跟踪、持有康美药业,也曾写了不少关于康美药业的文章,但在看到那么多关于他的质疑文章之后,心中仍有发虚的感觉,... - 雪球&来自雪球关于康美药业受质疑问题的再分析虽然曾长时间跟踪、持有康美药业,也曾写了不少关于康美药业的文章,但在看到那么多关于他的质疑文章之后,心中仍有发虚的感觉,搞不清那些问题的真实程度,搞不清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康美药业的资产质量和未来的发展有多大的影响,更搞不清怎么样给这个说不清楚的企业估值才是合适的。所以我选择了先行退出。 &&&趁着国庆假期,重新读了一遍康美药业的半年报、年报和相关文章,并对有关它的一些被质疑的问题重新再梳理了一下,对各个问题也有了初步的判断,但由于没有到现场看过,所有的资料都来自于网上,所以说不上有什么独到的角度和见解,也说不上能有多全面多深入,我对公司的认识只能流于表面,离真正的答案还有很大距离。在这次做功课的过程中,也深深体会到要真正了解一个公司的不易。&1、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投资问题&在报表上有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计划投资十亿元,估计就是报道上说的“康美普宁国际药品城”了。&在2011年年报29页,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中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预算投入10亿,工程累计投入711,319,948.80 元,占投入71.13%。第89页,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中普宁中药材市场投资预算10亿,当期投资1.11亿,而2011年以前的投入为零。&在2012年半年报第13页,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中,显示该项目累计投入7.2亿元,占投入的72.23%。在半年报第70页“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确实显示该项目截至6月底投入1.22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2.2%。其中期初数为1.11亿元,本期投入为1100万元。&从报表中的表述可知,无论是年报还是半年报,该项目的投入金额在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和在建工程情况表中都是不一样的,差额在6亿元左右。在《康美调查:新药材市场撂荒,医院超支20%首期未竟》一文中,记者的质疑是正确的。&其中一个可能是这六亿元是购地款,被列入无形资产,而其余的一亿多是后续投入,被列入在建工程了。在建工程的预算额10亿估计是将土地款也算进去了,是个错误!然而这种解释有一个问题:这买土地的六亿元到底支付了没有?如果支付了,反映在报表的哪里了?如果按上面的分析,是列入无形资产了。可我们看到整个康美药业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值才21.55亿,以康美药业那么多项目,遍布广东、北京、四川、吉林、安徽和甘肃等地,光在普宁就有新旧饮片厂区、物流港、医院等大项目,难道就一个还没有开工的普宁药材市场的无形资产就占了差不多30%?会不会太高了?而预付款到2012年中才2.6亿,也不足以覆盖土地款。所以我的推测是这6亿元的土地款根本还没有支付。只是这样在募集资金进度中的7.2亿元投入就可能只是一个忽悠。&假如那块土地还只是一片荒草地,那已经支付的1亿多在建工程款又是什么?&这么大一个项目,为什么没有相关的投资公告?&2、康美医院的进度&康美医院项目的逾期和超支是没疑义的了。整个项目计划投资6亿,而第一期还没完成就已经花了7.8亿(在在建工程中只有7.2亿,应该也是土地使用权归入到无形资产了)。同时,某些分析师言之凿凿的10月1日医院开业的说法至今也已经破灭,反倒是21世纪经济的记者调查中说的情况更靠谱。从报道中写的情况看,9月份连外墙装饰都没搞好,而医院的内部设施和装修又很复杂,今年底试运行的说法也很悬。&项目逾期和超支的原因,没有官方说法。但在雪球上有网友说,在医院建设过程中遇到地基问题,没拆,但花了不少时间和不少钱去补救维护。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医院以后说不定还会因为整治不彻底又出现新问题。&项目延期还会带来其他超支因素,例如康美医院去年就已经开始了医护人员招聘,这些员工的开支不是小数;近几年劳动力成本快速增长,时间拖得越久,建设成本也会越高。因此,项目超支是项目逾期的必然结果。&多个项目逾期、超支,一方面反映出康美在项目管理能力上的缺失,另一方面也让人感觉康美对项目决策过于乐观和任何机会不想错过,急于做大做强的心态。这种心态,顺风顺水的时候企业会发展很快,一旦遇到瓶颈,企业说不定会栽大跟斗。&康美医院在规划的时候,说要建设普宁第一家三甲医院,但2011年普宁市人民医院已成为揭阳地区首家、省内县级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 而华侨医院以及筹建中的普宁市新中医医院也都将目标指向三甲医院。也就是说,在康美医院延期的时候,普宁的医院竞争就越来越激烈了。如果康美不能控制自己的建设成本,加快建设速度,那在未来的竞争中很可能会落后。&3、中药物流港的经营情况&物流港项目募资实际投入9.5亿元,从去年开始转入固定资产,并且在去年产生了6159万元的收益。&公司2012年半年报显示,随着零星的设备工程没完成,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并转固了。上半产生收益情况则为2482.1万元。&而当初做规划时建成投产后,满负荷运营年收入为18亿元,税后平均投资利润率20.11%,也就是年利润应该在两亿元以上。实际利润和目标利润相比有很大差距,这与报道中三排仓库只用了一排的说法是相吻合的。同时,物流中心其实去年就已经有收益,今年在完全投入的情况下,半年收益还不及去年全年数的一半,说明今年的经营情况还不及去年。这与康美药业上半年营业收入狂增80以上的经营状况极度不吻合。除非康美药业建成的这个物流港完全是用于对外出租,而自身的经营完全不需要用到这些仓库。但这个项目规划启动在2007年,按道理康美不应该在普宁再启动其他物流仓储项目了。销售收入增加这么多而物流港经营反而下滑,这原因要不就是新增业务不在普宁发生,母公司只是做做账,要不就是新增业务根本不需要用到仓库,例如只是开开票,而实际并没有物流。这问题再往下推测就有意思了,但没什么依据的推测就到此为止吧。&4、关于亳州中药城&下面是从“我不是徐小明”博客上引用的亳州商品房上半年销售数据:&从数据上看,康美中药城一期的房子基本上已经售完了,销售时间也集中在上半年。虽说没有预想中的火爆,但也没有被套住。&上半年的销售均价为5846元/平米,低于很多人的预期。由于房子位置、用途和户型等差异很大,导致销售价格相差也很大。在亳州房地产交易网的新浪博客上公布的交易情况看,康美中药城有的单元确实卖到了1万多,但更多的价格是之间,平均5846是可信的。&由于还没交房,所以还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到的房款只能列在预收款中。康美药业上半年的预收款为4.18亿元,去年末为1.46亿,去年9月底为1696万元,再之前的预收账款也都在1000万到4100之间,可见预收款的增加主要是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上半年。而康美中药城是在去年年底开卖,我们可以这样设想他的进度,开卖后去年四季度收到了定金和少量成交款,而售房款主要在今年上半年收到,但由于银行贷款等原因,部分已经签约的合同款项并没有在上半年到账,这样的进程和预收账款的增加幅度是基本吻合的。预收账上的4.18亿主要就是中药城的售房款。由于上半年的成交金额已达5.7亿,而到9月底中药城还没有交楼,所以在三季度继续收到的房款会继续推高预收款。这点可在三季报中确认。&就现在所卖的这些房子,只能体现为一般商业地产的收益,如果要作为康美药业中药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发生作用,就需要等中药城的交易中心、物流仓储、质检中心、饮片生产基地、电子商务等配套环节投入运营才行了。那才是真正检验康美药业功力的时候。&5、关于借款的问题&对康美药业,市场还有一个很大的疑问。为什么在连续几年大幅融资94亿,账面现金近60亿的情况下,康美药业还要向银行大举借贷呢?报表显示,康美药业上半年长期借款减少2亿,但短期借款增加了5亿,借款总额达到17亿之多。上半年康美药业的财务费用高达1.5亿,简单乘以2,全年将达3个亿。这三个亿估计主要就是银行借款和债券的利息了。是什么导致康美宁可付出那么高的利息也要将大量的钱趴在银行账户上不用呢?&有网友因此质疑康美药业账上根本没那么多钱,所以要不停地借;也有网友质疑这些钱都被用作保证金等形式放到金融机构不能动用,而被大股东以某种方式挪用了。这些都只是没根据的猜想,没法深究。至于说要通过借钱和银行保持良好关系的说法更是托词,在银行资金这么紧张的时候,光争夺康美的几十亿存款就值得银行来讨好康美药业了,还犯的着花那么大的代价去借钱去讨好银行吗?我认为,借款只能说明康美药业觉得自己的钱还不够用。&我们从康美药业的资金需求上看看他为什么需要这么多钱。&从上表看,康美药业目前在建项目的总预算为63.6亿,这些项目的累计总投入已达35亿,资金缺口还有近30亿。这些项目中,医院和管理总部等已经严重超支还没能建完,以康美药业的这种风格,63亿的项目最后花上80亿也不出奇。这样项目实际还需要投入的资金我估计还要40亿以上。再加上还有表上没列出来的康美人生连锁专卖店、和人保合作的大健康项目等都需要投入,业务越做越大也需要保持流动资金的投入等等,实际上康美药业的资金并不宽松。他的资金饥渴症是由于他超大规模的新项目投资造成的。在社会上资金都比较紧张的时候,保持账上资金的充裕也算是一种稳健的做法吧。&比较令人担心的还不是上市公司部分,而是康美药业的大股东的资金情况。从半年报可以看出,马兴田家族持有的康美药业股权大部分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丈母娘许燕君上半年还作了大力度的减持套现。这说明康美药业大股东的资金比较紧张。大股东投入到证券市场和房地产中的资金也很可能被套住,例如古井贡酒目前的市值就低于其投入成本了。市场担心大股东会从上市公司想办法找资金并不是没道理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大股东从公司挪用资金的证据,同时康美药业的历年分红都很少,大股东不但现金回报不高,反而还通过配股投入了不少资金(配股资金有可能就是用现有股权在银行抵押贷款得来),所以大股东占上市公司便宜的说法暂时还不成立。反倒是上市公司的项目已经够多了,管理层还要分那么多心思在上市公司之外做那么多投资,我很担心他们的心思会被分散,同时在人才梯队建设和内部管理上能否跟上也让人担心。&&从以上几点分析看,康美药业在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具体项目的执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在报表上可以看到的东西太少了,很难再深入探讨问题背后的原因以及这些问题影响到底有多大,同时这些疑问也还没严重到让我们去怀疑经营者的诚信的程度。&康美药业的战略布局在同行中还是遥遥领先的,短时间内可以威胁它的地位的对手几乎还没出现,因此也容许它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犯错和纠错空间,同时这些问题也并不仅仅发生在康美药业身上。例如天士力增发募集资金投入的几个新项目的进度也都是滞后的,在报表上甚至没有披露具体的进度,同时天士力也同样一边用募集到的资金去做理财,一边发行债券;也同样有疫苗等一些项目实际效益远低于预期甚至在亏损,天士力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也长期不理想。既然我不因这些问题否定天士力的投资价值,那除非我们有更深入的证据,否则也不应该因此而否定康美药业。&当然,康美药业的项目不但地域跨度大,行业经营特点不一,而且要在中药材这样一个既不规范,行业波动又极大的行业中建立新的秩序,他面临的挑战或许要比天士力去挑战FDA更大,不但长期业绩难以预测,在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几率也更多。&具体的就要看马兴田和许冬瑾的了。祝他们好运!同时转发到我的首页发布分享到微信扫一扫您必须才能发表留言!康美药业关于“11康美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11康美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2080&&&&&&&&&&&&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康美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9
&&&&&&&回售简称:康美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21&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1&康美债”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康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2011&年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1&康美债”)&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
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11
康美债”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1&康美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
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6.00%不变(注: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所有债券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6.00%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
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00%;部分回售的,发行
人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5、“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6&年&5
月&17&日-2016&年&5&月&2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康美债”债券进行
回售申报登记,如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有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6、“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7、本次回售等同于“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6&年&6&月&2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康美债”债券,请“11
康美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8、本公告仅对“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
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查阅相关文件。
&&&&&&9、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6&月&21&日。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康美药
&&&&&&&&&&&&&&&&&&&&&&&&&&&&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
&11&康美债、本期债券&&&&&&&&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全
&本次回售&&&&&&&&&&&&&&&&&&&指&&&部或部分“11&康美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的登
&回售申报期&&&&&&&&&&&&&&&&&指&&&记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
&&&&&&&&&&&&&&&&&&&&&&&&&&&&&&&&&23&日。
&&&&&&&&&&&&&&&&&&&&&&&&&&&&&&&&&&在“11&康美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2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付息日&&&&&&&&&&&&&&&&&&&&&&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6&月&21&日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1&康美债”债券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1&康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
&&&&&&&&&&&&&&&&&&&&&&&&&&&&&&&&&&美债”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本年度
&&&&&&&&&&&&&&&&&&&&&&&&&&&&&&&&&&付息日&2016&年&6&月&21&日)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康美债。
&&&&&&3、债券代码:122080。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发行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
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9、起息日:2011&年&6&月&2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2&年至&2018&年
每年的&6&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2&年至
2016&年每年的&6&月&2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6&月&2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21&日,到期
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税务提醒: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9,回售简称:康美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6&月&21&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1&康美债”,请“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6.00%。每手(面值&1,000&元)“11&康美债”派发利息为&60.00&元(含
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申报期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5&月&17&日-2016&年&5
月&2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
&&&&2、“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
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6&年&6&月&21&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
&&&&&&&&&&&&&&&&&&&&&&&&&1、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6&年&5&月&12&日
&&&&&&&&&&&&&&&&&&&&&&&&&2、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2016&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5&月&17&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1、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年&6&月&21&日&&&&2、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1&康美债”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1&康美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6&年&6&月&2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1&康美债”债
券。请“11&康美债”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
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1&康美债”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康美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
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
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小霞,电话:2,传真:7,地址: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邮编:5180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建新、李青蔚、陈光、舒晗,联系电话:010-
020-,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电话:021-,传真:021-,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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